本试题 “2010年1月30日,国务院公布的“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新拆迁条例”在许多方面有所...” 主要考查您对人民民主专政
权利义务相统一
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
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人民民主专政:
最大特点 | 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
本质 | 人民当家作主 |
特点 | 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
地位 | 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立国之本,是我国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
作用 |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其中,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
新要求 |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 |
知识点拨:
人民≠公民。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比人民的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而人民不包括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
专政≠专制。
专政是指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专制即独裁,也是一种国家制度,其突出特征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中,实行个人专断。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和本质: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及表现: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还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有制度、物质、法律保障;也表现在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民主和专政的辨证关系:
我国的民主和专政是辨证统一的。
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原因: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
(1)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
(2)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
(3)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4)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在理解和把握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这个难点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系:
(1)民主与专制。这里讲的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即民主制。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从历史发展来看,民主的统治形式比专制的统治形式有着巨大的进步,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和进步。
(2)民主与专政。在民主制的国家中,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统一的。但不是对称的、对等的。任何民主制的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民主与对一定阶级的专政的结合,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但同时,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只适用于被统治者,适用于统治阶级的敌人。
(3)被统治阶级与敌对分子。社会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统治阶级依然存在,但“被统治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因此,在既存在民主又存在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其专政的对象已经不可能是“被统治阶级”。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的改造完成以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这个时期的阶级斗争主要是广大人民同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斗争。作为政治统治方式和手段的专政,其对象只是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而不是作为阶级的“被统治阶级”。
原则
内容
要求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常见误区:
错误认识
指 正
等同论:权利即是义务,义务即是权利
权利与义务是有严格界限的,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
割裂论: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离的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
先后论: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
这种理论从实质上来说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侧重论: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
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能说哪一个更重要
均等论: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
公民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不可能完全等量
权利≠权力
(1)性质不同。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权力与服从相对应而存在。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规定的人们的权利和利益,即维护自身拥有的合法之权,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2)主体不同。一般来说,国家、社会管理者行使的是权力,公民个人、被管理者拥有的是权利。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离;
(1)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2)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注意: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的对象是人大代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此权利,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我国公民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哪些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表明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原则
内容
要求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在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在行使公民政治权利与履行公民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理解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是本质上一致,绝非完全一致,二者还存在着具体利益的差别。
(2)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而非所有利益。
社会存在含义:
是指社会生活中的物质方面,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内容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
社会意识含义:
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人类社会中各种精神生活现象的总称,它既包括各种不同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心理,也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科学、艺术、宗教、哲学等各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式。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
区别
地位
是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基本问题
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作用
对二者关系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基本依据
对二者何者为第一性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基本依据
联系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具体表现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理解: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内容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人类社会中各种精神生活现象的总称,它既包括各种不同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心理,也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科学、艺术、宗教、哲学等各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式。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决定着社会意识的变化发展。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1)从根本上说,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
(2)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的主要表现。
①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变化发展不完全同步。社会意识有时会落后于社会存在,有时又会先于社会存在而变化发展。
②最突出地表现在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先进的、革命的、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落后的、反动的、非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着重大的阻碍作用。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1)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离开了人类的实践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社会存在的根本内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也不可能形成反映社会存在的政治结构和思想文化。因此,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形成了全部社会关系。
(2)实践构成了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有了人类征服和改造物质世界的实践活动,才有了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才构成了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实践是打开社会历史奥秘的钥匙,也是唯物史观赖以建立的根本。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的性质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决定社会意识的变化发展。
(2)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社会意识有时会落后于社会存在,有时又会先于社会存在而变化发展。
(3)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先进的、革命的、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落后的、反动的、非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重大的阻碍作用。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
高考警示: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属于高考常考点,复习备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具有双重性。正确的社会意识促进社会存在的发展,错误的社会意识阻碍社会存在的发展。
(2)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不同于社会意识的反作用,它是指社会意识有时落后于社会存在,有时又会先于社会存在而变化发展。
人民群众的概念:
(1)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既包括普通个人,也包括杰出人物。
(2)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具有不同的内涵,但不论怎样变化,劳动群众都是人民群众的主体部分。
(3)在我国现阶段,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群众的范围。
易错点:人民群众就是劳动群众。
提醒: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其中主要的稳定的部分是劳动群众。认为人民群众就是劳动群众缩小了人民群众的外延。,人民群众的构成成分永恒不变。
全面把握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区别:
区别 |
唯物史观 |
唯心史观 |
社会存在、社会意识何者为第一性(根本区别) |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能够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 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 |
谁是历史的创造者 |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承认杰出历史人物在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但是这种推动作用不能对社会发展起决定作用 | 伟大历史人物的思想和意志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人类历史是由伟大历史人物创造的 |
人类社会有没有自身的规律 | 社会历史领域有着固有规律,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 | 人类社会是没有规律、不可捉摸的,社会历史仅仅是个人意志支配的偶然事件的堆积 |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
人民群众的作用 | 具体阐释 |
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 广大群众的生产活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推动物质生产发展的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 |
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 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实践是一切精神财富形成和发展的源泉。人民群众的实践为精神财富的创造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人民群众还直接创造了丰硕的社会精神财富 |
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 人民群众在任何时期都是社会变革的主力军。人民群众通过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创造和改变社会关系,从而不断推动社会历史的进步和发展 |
提示: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指人民群众对历史发展起决定作用。在质上,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既包括普通个人,也包括杰出人物;在量上,人民群众是大多数,其主要的、稳定的成分是广大劳动群众。
劳动群众、人民群众和全体公民的关系:
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
群众观点 | 地位 | 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
基本内容 | 相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 | |
群众路线 | 地位 | 群众路线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
基本内容 |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 |
意义 | 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是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民主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也是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并成功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 |
党的群众观点:
①群众观点的基本内容:相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
②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群众路线:
①群众路线的地位: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②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实践意义(两个重要保证):
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是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民主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也是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并成功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与杰出人物重大作用的关系:
杰出人物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总是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为基础。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是杰出人物历史作用的源泉,杰出人物只有依赖人民群众,才能有所作为。如果只承认杰出人物的伟大作用而否认人民群众的作用,就会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的英雄观。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依据:
社会发展的动力问题:
(1)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发展是在社会基本矛盾的不断解决中实现的。
(2)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主要是通过阶级斗争实现的,阶级斗争是推动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在社会主义社会,改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
(3)社会发展的主体动力
社会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历史,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关系的变革,社会制度的更迭,都是通过人民群众的革命实现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是通过改革实现社会变革的。
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含义:
人们对事物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满足的程度作出判断,就称为价值判断。在价值判断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出的选择,就称为价值选择。
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客观依据:
人们选择的目标能否实现,实现的程度如何,取决于人们的认识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就必须坚持真理,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社会历史性:
随着时空的推移和条件的改变,一定事物的价值以及人们关于它的价值观念也会发生变化,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会因时间、地点和条件的变化而不同。因此,即使都是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作出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我们党在不同历史阶段为自己确立的目标和完成的历史任务也不同。
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阶级性:
在阶级社会中,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具有阶级性。面对同一事物或行为,不同阶级和阶层的人会作出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
价值冲突及评价标准(价值判断具有相对性:
(1)人们的社会地位不同,需要不同,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也就不同。
(2)人们认识事物的角度不同,对其价值的评价也会不同。
(3)人们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就会有不同的价值观,就会作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我们要自觉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献身人民的事业、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最高的价值追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正确性。
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关系:
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当个人的利益同人民群众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要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进行选择;当个人的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善于从不同角度思考利益,理解和尊重他人的正当选择;当个人的利益与社会、集体和他人没有冲突时,要把个人、集体、社会三者的统一作为自己选择的标准,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衡取其轻。
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
第一,自觉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第二,自觉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
实现人生的价值:
警示:
(1)考查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特点:人们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要把握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社会历史性,不能用今天的成熟嘲笑前人的幼稚,也不能因现实条件的限制而妄自菲薄。
(2)考查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标准: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虽然因人而异,但是并非没有客观标准,坚持真理,走历史必然之路,把献身人民的事业、维持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最高的价值追求则是正确的原则。
与“2010年1月30日,国务院公布的“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即《国...”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