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道虽迩(注:迩音ěr,意:近),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选自《荀子·修身》)。这句话蕴涵的哲学道理是[ ]①要充分而正确地发挥主观能动性②事物的发展...” 主要考查您对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发展的状态——量变与质变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运动和静止的含义:
①运动是指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运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②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运动与物质的关系:
关系 |
理解 |
强调 |
误区 |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 任何具体的物质形态只有在运动中才能保持自己的存在,世界上不存在脱离运动的物质 | 侧重强调物质离不开运动 | 离开运动谈物质会导致形而上学 |
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 | 任何运动都有自己的承担者或者叫载体。离开物质载体的运动是不存在的 | 侧重强调运动离不开物质 | 离开物质谈运动会导致唯心主义 |
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
运动 |
静止 | |
区别 | 含义 | 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 | 两种情形:一是指事物之间的空间位置保持不变;二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性质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不变 |
性质 | 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 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 |
联系 | ①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②只承认静止而否认运动是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则导致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
提示:辩证法运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运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相对主义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
全面认识相对静止:
①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特殊的运动。
②是事物处于量变状态。
③是构成事物的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主次方面的地位没有发生易位。
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
正确认识 |
错误倾向 |
启发 | |
规律的客观性 | 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尊重客观规律是充分、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 认为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 | 在做选择题的过程中,凡是看到选项中出现“人可以改变规律”、“人可以创造规律”、“人可以消灭规律”、“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只能任规律摆布”等说法,都可以直接排除 |
人的能动性 | 人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规律的必要条件。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 | 认为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 |
规律的概念: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提醒:
(1)规律不等于规律现象,后者是前者的表现。
(2)规律的客观性,说明规律无好坏之分。
(3)规则、规定、守则、定律、定理、公式、公理、法律等都不是规律,它们是主观的,是规律的反映,但不是规律。
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1)规律具有客观性。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的客观性突出地表现为它是不可抗拒的。
(2)规律具有普遍性。规律是普遍的,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
(3)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须遵循规律,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违背规律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规律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的:
人们在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能够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造福人类。人们对规律的利用体现在两方面:
①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
②人们可以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
探究世界的本质:
量变的含义:
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质变的含义:
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理解量变与质变: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
(2)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3)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准确把握量变与质变的区别与联系:
量 变 | 质 变 | ||
区别 | 性质 | 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 | 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
特点 | 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 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 |
呈现状态 | 统一、相持、平衡和静止 | 统一物的分解、平衡和静止的破坏 | |
结果 | 事物还是其自身,没有变成另一事物 | 事物不再是自身,而变成了另一事物 | |
联系 | 辩证关系 | ①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②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③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 |
方法论 | ①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②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并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两种状态的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2)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来看,质变更为重要。只有质变,才完成了量变,才肯定和巩固了量变所获得的成果;只有质变才能产生新质的事物;只有质变才能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但并不是说量变就不重要了,没有量的长期积累,是不会有质变的产生的,所以必须重视量的积累。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1)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3)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量变引起质变的两种形式:
(1)事物在大小、速度、程度和规模等方面发生变化(数量变化);
(2)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的变化(结构变化)。
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
(1)要重视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2)在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只有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才能向前发展时,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3)当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即坚持适度原则。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与““道虽迩(注:迩音ěr,意:近),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