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力:
1.定义:发生系形变的物体,由于要恢复原状,对跟它接触的物体会产生力的作用,这种力叫做弹力
2.产生条件:
①物体间直接接触
②接触面发生形变
3.产生原因:施力物体发生了形变
4.施力物体和受力物体:弹力的施力物体是发生形变的物体,受力物体是使它发生形变的物体
5.大小:弹力的大小与形变的大小有关,形变越大,产生的弹力越大;形变消失,弹力也就消失
6.方向:与受力物体形变的方向相同,与施力物体形变的方向相反
7.作用点:在接触点或接触面上
弹力的方向:
(1)接触面间的弹力
(2)轻绳、轻杆、轻弹簧的弹力
静摩擦力概念:
当一个物体在另一个物体的表面上有相对运动的趋势时,受到的阻碍相对运动趋势的力,叫静摩擦力。
静摩擦力产生条件:
①接触面粗糙;
②相互接触的物体间有弹力;
③接触面间有相对运动趋势。
说明: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特别要注意“相对”的理解。
静摩擦力的方向:
总跟接触面相切,并与相对运动趋势方向相反。
静摩擦力的作用效果:
总是阻碍物体间的相对运动运动趋势。
判断静摩擦力方向的方法:
①假设法:首先假设两物体接触面光滑,这时若两物体不发生相对运动,则说明它们原来没有相对运动趋势,也没有静摩擦力;若两物体发生相对运动,则说明它们原来有相对运动趋势,并且原来相对运动趋势的方向跟假设接触面光滑时相对运动的方向相同。然后根据静摩擦力的方向跟物体相对运动趋势的方向相反确定静摩擦力方向。
②平衡法:根据二力平衡条件可以判断静摩擦力的方向。
静摩擦力的大小:
①与相对运动趋势的强弱有关,趋势越强,静摩擦力越大,但不能超过最大静摩擦力,即0≤f≤fm,但跟接触面相互挤压力FN无直接关系。具体大小可由物体的运动状态结合动力学规律求解。
②最大静摩擦力略大于滑动摩擦力,在中学阶段讨论问题时,如无特殊说明,可认为它们数值相等。
判定摩擦力有无及方向的方法:
相对运动趋势:
相对运动趋势是指以发生摩擦作用的物体中施加摩擦力的物体为参考系,受力物体的运动趋势方向。
最大静摩擦力:
两个相互接触的物体,在即将发生相对运动而又未发生相对运动时产生的摩擦力称为最大静摩擦力。最大静摩擦力是静摩擦力的最大值,与接触面间的压力成正比,略大于滑动摩擦力。最大静摩擦力是静摩擦力与滑动摩擦力的一个临界值,是判定接触面间是否出现相对滑动的重要依据。
惯性:
1.定义:物体保持原来的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的性质叫做惯性。牛顿第一定律又叫惯性定律。
2.惯性的性质:
(1)惯性是物体的固有属性:一切物体都具有惯性。
(2)惯性与运动状态无关:不论物体处于怎样的运动状态,惯性总是存在的。当物体本来静止时,它一直 “想”保持这种静止状态。当物体运动时,它一直“想” 以那一时刻的速度做匀速直线运动。
(3)惯性与是否受力无关。
3.惯性的表现形式:
惯性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两种:
①当物体不受外力或所受合外力为零时,惯性表现为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不变。
②当物体受到外力作用时,惯性表现为改变运动状态的难易程度,物体惯性越大,它的运动状态越难改变。
4.惯性的量度:
惯性的大小与物体运动的速度无关,与物体是否受力无关,仅与质量有关,质量是物体惯性大小的唯一量度。质量大的物体所具有的惯性大,质量小的物体所具有的惯性小。
5.惯性与质量:
质量是物体惯性大小的唯一量度,一个物体惯性的大小意味着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难易程度。对质量的理解:
(1)从物质角度理解:质量为物体所含物质的多少:
(2)从惯性角度理解:质量是决定物体惯性大小的唯一因素。
惯性大小的判定方法:
惯性是物体的固有属性,与物体的运动情况及受力情况无关,质量是惯性大小的唯一量度。有的同学总是认为“惯性与速度有关,物体的运动速度大惯性就大,速度小惯性就小”。理由是物体的速度大时不容易停下来,速度小时就容易停下来。这说明这部分同学没能将“运动状态改变的难易程度”与“物体从运动到静止的时间长短”区分开来。事实上,要比较物体运动状态变化的难与易,不仅要考虑物体速度变化的快与慢,还要考虑引起运动状态变化的外因——外力。具体来说有两种方法:一是外力相同时比较运动状态变化的快慢;二是在运动状态变化快慢相同的情况下比较所需外力的大小。对于质量相同的物体,无论其速度大小如何,在相同阻力的情况下,相同时间内速度变化量是相同的,这说明改变它们运动状态的难易程度是相同的。所以它们的惯性相同,与它们的速度无关。
知识拓展:
关于惯性观点的辨析:
错误观点:1:物体惯性的大小与物体的受力情况、运动情况、所处位置有关。 惯性是物体本身想要保持运动状态不变的特性,它是物体本身的固有属性,与物体的受力情况、运动情况、所处位置等无关。惯性的大小用质量来量度。不同质量的物体的惯性不同,它们保持状态不变的“本领”不同,质量越大的物体,其状态变化越困难,说明它保持状态不变的“本领”越强,它的惯性越大。
错误观点2:惯性是一种力。运动不需要力来维持,但当有力对物体作用时,力将“迫使”其改变运动状态。这时惯性表现为:若要物体持续地改变运动状态,就必须持续地对物体施加力的作用,一旦某时刻失去力的作用,物体马上保持此时的运动状态不再改变。因此惯性不是力,保持运动状态是物体的本能。“物体受到惯性力”、“由于惯性的作用”、“产生惯性”、“克服惯性”、“消除惯性”等说法是不正确的。
错误观点3:惯性就是惯性定律。惯性是一切物体都具有的固有属性,而惯性定律是物体不受外力作用时所遵守的一条规律。
错误观点4:物体的速度越大.物体的惯性越大。惯性是物体本身的固有属性,与物体的运动情况无关。有的同学认为“惯性与物体的运动速度有关,速度大,惯性就大,速度小,惯性就小”。其理由是物体运动速度大时不容易停下来,运动速度小时就容易停下来,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产生这种错误认识的原因是没有正确理解“惯性大小表示物体运动状态改变的难易程度”这句话。事实上,在受力情况完全相同时,质量相同的物体,在任意相同的时间内,速度的变化量是相同的。所以质量是惯性大小的唯一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