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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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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光荣革命”后的国王仍掌控行政大权,议会成为完全主宰尚需时日。1690年3~4月,英国议会《财政法案》将“国王靠自己生活”转变为“国王靠议会生活”;1701年颁布的《王位继承法》旨在通过规定王位继承问题,实现议会对王权的控制。1714年,乔治一世即位,因不通英语,逐渐不出席内阁会议。1721年,下院多数党辉格党领袖、内阁首席大臣兼财政大臣沃尔波尔取代国王成为内阁首脑。1742年,沃尔波尔因失去议会的支持而辞职,他这一行为开创了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时必须辞职的先例。1784年小皮特首相遭到下院议会反对时,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获胜后仍继续任职。他的做法也成为惯例。这样,随着议会、内阁的职能和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阁责任制最终形成。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变革,国王的行政权力被剥夺净尽,成为“统而不治”的“虚君”。议会君主制逐渐形成。
    ——摘自《英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制定的立法权,属合众国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权力赋予总统,总统任期四年……第三条: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如果尽忠职守,应继续任职……
    ——美国《1787年宪法》

    材料三:“我时常感到可爱滑稽,人间万事是这样离奇:降临到人世间的每个活生生的男孩和女孩,要么是一个小自由党人,要么是一名‘小托利’。”
    ——1882年英国著名歌剧《劳兰斯》中的一段唱词

    材料四:宪法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二判断英美两国当时的政体及形成不同政体的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欧美多数国家的政治体制都贯彻中央集权原则,但为避免权力的过于集中导致专制又采取了一些分权的措施。结合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简要说明英美两国分别是如何贯彻中央集权原则,又避免了专制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材料三反映了英国当时的一种什么政治制度?对它如何评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材料四出自哪份历史文件?它所确立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政体?这种政体与材料一所反映的政体有何异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13年同步题历史材料题难度较难 来源:陆丹阳(高中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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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光荣革命”后的国王仍掌控行政大权,议会成为完全主宰尚需时日。1690年3~4月,英国议会《财政法案》将“国王靠自己生活”转变为“国王靠...” 主要考查您对

议会权力的确立(《权利法案》)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德意志的统一和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华盛顿主持制宪(1787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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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会权力的确立(《权利法案》)
  •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 德意志的统一和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 华盛顿主持制宪(1787年宪法)

君主立宪制含义:

在1688年“光荣革命,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玛丽及其丈夫荷兰执政威廉被邀请承袭英国王位。1689年,威廉接受由议会拟定的《权利法案》,正式登基。(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这样,封建时代的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不但掌握了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权力口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土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背景:
①英国悠久的宪政传统
②“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统治确立。 
目的: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通过了一系列法案,旨在限制国王权利。 
内容:
《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 
影响:
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不但掌握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冶”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英国君主立宪制建立的标志:


君主立宪制含义:

君主立宪初是资本上义国家用宪法限制君主权力的政治制度,分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和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德意志第二帝国)。一切都要由法律决定,君主没有实权,而且本身也要遵守法律。


实行原因:

根本原因:17世纪。新航路开辟后,英冈资本主义发展,资产阶级和具有资产阶级倾向的新贵族形成并壮大
直接原因:斯图亚特工朝国王詹姆上一世和查理一世信奉“君权神授”,厉行专制,阻码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受到侵犯,他们要求限制王权

君主立宪制特点:

君主权力受到法律限制,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议会是权力中心);
国王统而不治,成为虚君;
内阁对议会负责;
随着议会改革的推进,选举权不断扩大。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背景:

经济基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政治前提: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
历史传统:议会、自由大宪章和宗教改革;
理论依据: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的影响;
正式确立:《权利法案》的颁布;
发展完善:责任内阁制和议会改革。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确立标志: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一条主线:议会的发展演变。
两个趋势:国王权力逐渐削弱和议会权力不断增强。
三个转移:立法权力由国王转移到议会;行政权力由国王转移到内阁;政治权利由贵族民主转移到工业资产阶级民主,并下移到公民民主。

作用:

①为英国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②结束了封建专制制度,使英国走上政治民主化的道路,避免了专制独裁统治
③不同利益集团通过议会和平斗争,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冲突,保障了政治稳定
④为世界上很多国家树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模式(对欧美有深远影响)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组成:


德意志的统一:

19世纪五六十年代,德意志资本主义经济已得到迅猛发展,德意志已从落后的农业国发展成为工业化国家。1870年,其工业生产已超过法国,跃居世界第二位。国家的分裂状况已成为阻碍德意志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在统一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时,1862年,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任命俾斯麦为宰相,开始了统一德意志的进程。俾斯麦实施“铁血政策”,通过三次王朝战争统一了德意志。

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
① 行政权:宪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国家,其中普鲁士王国占特殊地位;皇帝和宰相是帝国国家制度的中轴,权力极大;议会并无实权;规定了军事警察制度。
② 立法权:议会实行两院制。联邦议会(相当于上议院),权力巨大,议长为帝国宰相,议员由君主任命,负责法律的审批。帝国议会(相当于下议院),权力较小,具有立法权,但任何法案必须经过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按普遍、平等的选举法选举产生。无行政监督权。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作用
①德国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确立;
②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
③有利于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并使德国跻身世界强国之列;
④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军事性色彩。


德意志君主立宪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比较:

(1)相同点:
都是资产阶级代议制,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都是以法律形式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国家元首都是君主,实行世袭制。
(2)不同点:
①君主方面:英国国王是统而不治的虚君,不掌握实权;而德意志皇帝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拥有实权,具有专制主义色彩。
②政府方面:英国首相由议会中取得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担任,与内阁一起对议会负责;而德国政府的宰相由德意志帝国皇帝任命,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③议会方面:英国议会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掌握国家主权,限制王权;而德国议会只拥有制定法律和批准预算的权力,对政府和皇帝没有监督权。


德意志统一的背景:

1、统一的必要性:
到19世纪五六十年代,德意志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这与政治上的四分五裂局面形成了尖锐矛盾。表现在
①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统一的国内市场和统一的度量衡;
②商品输出和海外争夺需要有强有力的国家力量为后盾。
2、统一的可能性:
普鲁士具备了领导统一运动的条件和能力表现在
①普鲁士经济发达,实力雄厚;
②拥有强大的军事实力;
③民族成分单一统一决心坚定;
④统治阶级野心勃勃;
⑤对资产阶级能够照顾和作出让步;
⑥俾斯麦的杰出才干和强有力的外交政策。

德意志统一影响:

1、结束了德意志长期的分裂状态,为德国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铺平了道路。
2、法国和奥地利受到遏制,德国成为新兴的强国,改变了欧洲格局。
3、统一的德国继承了普鲁士的旧制度,特别是军国主义传统。后来成为欧洲最富有侵略性的国家。

评价“铁血政策”:

1、这一政策是针对阻碍德意志统一势力的,无论由谁,用什么方式来完成统一在客观上都是历史的进步,在这个大前提下,“铁血政策”应予以肯定。
2、德意志的统一没有其他道路可供选择。当时德意志的资产阶级力量软弱,无产阶级不成熟,只有容克阶级有能力支持普鲁士国王完成统一。德国统一只有自上而下一条路,既然如此,“铁血政策”只是实现统一的手段而已。
3、俾斯麦在领导统一运动时并非只一味依赖“铁血政策”,而是把它与灵活的外交活动巧妙结合,萨多瓦战役后对奥地利的宽容就说明了这一点。

德意志帝国宪法:

1、背景:1871年,德意志帝国宣告成立,德国的统一最后完成。
(1)统一原因:19世纪中期德意志的四分五裂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2)中心力量和人物:专制色彩浓厚的普鲁士、俾斯麦。
(3)统一方式:王朝战争。
(4)统一结果: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
2、颁布:1871年4月
3、内容:
(1)规定实行君主立宪制
(2)皇帝拥有巨大权力,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任免首相和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
(3)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工作,皇帝任命非议会选举,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4)议会行使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议会权力很小。
4、特点: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资产阶级代议制。
5、评价:
(1)帝国实际上是一个半专制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普鲁士的专制主义和帝国主义传统在帝国中得延续。
(2)联邦制和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是德国历史上的重大进步,巩固了国家统一,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3)帝国的专横统治也引起社会不满,并最终把德国拖进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灾难。


俾斯麦:

出生于勃兰登堡省的容克贵族世家。幼时受过良好教育,曾经在哥廷根大学和柏林大学学习法律、历史和外语。毕业后服兵役。俾斯麦体格强壮、个性粗野,为了追求目标可以不择手段,持现实主义态度。1839年以后,他回到自己的领地,经营庄园经济,采用新的耕作方法,改进农具,实行作物轮种,进行商品生产,他宣称自己的信条是“人总是追求荣誉和财富的”,于是,他日益变成资产阶级化的容克。1847年,俾斯麦成为普鲁士议会议员;
1859年任普驻俄大使,1861年改任驻法大使。在此期间,他对普鲁士的国内政治现状和国际斗争风云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自己的政治和外交才能得到锻炼并日益成熟起来。俾斯麦希望德意志能尽快统一起来,但主张统一必须在普鲁士的领导下进行;他还了解到德意志的强邻俄国和法国都不希望德国统一,而在德意志内部,奥地利一定会同普鲁士拼死争夺统一的领导权,因此,普鲁士要完成德意志的统一大业,非以武力和战争为后盾不可。1862年9月,俾斯麦出任普鲁士宰相兼外交大臣。月底,他在议会即席发表了著名的“铁血演说”。在这次演说中,他宣称:“……虽然我们不去寻求,但很难避免德意志的纷扰,这是真实的。德意志的未来不在于普鲁士的自由主义,而在于强权。……普鲁士必须集聚她的力量并将它掌握在手里以待有利时机,这种时机曾一再到来而又被放过。自从维也纳条约以来,我们的边界就不是为一个健全的政治集合体而适当设计的。当代重大问题不是用说空话和大多数人的决议所能解决的──这正是1848年及1849年所犯的错误──而必须靠铁和血来解决。”他不理睬议会的态度,擅自支付经费,进行大规模的军事改革。他认为只要实现了统一,资产阶级就会拜倒在他的脚下。此后,他相继发动了对丹麦、奥地利和法国的战争,逐步实现了德国统一。在这个过程中,每一步都是按他精心设计的计划进行。例如,在联合奥地利对丹麦的战争中,故意为以后对奥战争留下伏笔;在对奥战争取胜之际,他又考虑到日后在对法战争中需要有奥地利的友好态度,因此力排高级将领要乘胜进入维也纳的意见,与奥签订了比较宽松的和约,表现了精明的外交手段和高超的战略眼光。后来,他曾在回忆录中这样写道:“普鲁士军队以战胜者的姿态进入敌国首都,这对我们自己的将士当然是非常愉快的回忆,但对我们的政策并没有必要:因为这样一来,就会像把任何一块旧有的领土割给我们一样,使奥地利人的自尊心受到伤害。我们完全没有如此迫切的必要,这只会使我们以后的相互关系中增加多余的困难。……胜利后的政治指导原则应该不是探究可以从敌人那里榨取多少东西,而是只考虑什么是政治上必要的。”18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俾斯麦成为帝国宰相,并受封为公爵,此后的20年间,权倾朝野。对内,加强普鲁士和帝国政府的权力,促进容克和资产阶级的联盟,镇压工人运动;对外,采取现实主义态度,争霸欧洲,并向海外积极扩张,他本人成为19世纪下半期欧洲政治舞台上的风云人物。1890年,他被新皇威廉二世命令辞职,回到庄园。1898年去世。

普奥对丹麦的战争:

1864年,普鲁士联合奥地利对丹麦发动了一场王朝战争,目的是想从丹麦手中夺取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这两个地区位于丹麦和易北河之间,濒北海和波罗的海,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地位和战略地位,德意志的容克和资产阶级早就对它们垂涎三尺。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本来是两个小公国,长期以来从属于丹麦国王,但是它们不愿与丹麦合并,都有自己的议会和行政机构。石勒苏益格同丹麦的关系比较密切,它的南部居民是德意志人,北部居民是丹麦人;荷尔斯泰因的居民基本上都是德意志人,按维也纳会议规定,它又是德意志邦联的成员。1863年,丹麦新国王即位,颁布新宪法,企图把这两个公国并入丹麦,引起了德意志民族主义者的强烈抗议。普鲁士联合奥地利,决定以此为借口,发动对丹麦的战争。1864年1月,普奥对丹麦的战争爆发。普奥联军于当月即占领了荷尔斯泰因,2月又占领了石勒苏益格,丹麦战败。10月,签订《维也纳和约》,丹麦放弃对两公国的统治权。普鲁士得到石勒苏益格,奥地利占领荷尔斯泰因。在对丹麦战争中,普鲁士摸清了奥地利军队的底细,为日后击败奥地利提供了条件。同时,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分属普奥,成为两国不断摩擦的根源,为普鲁士的挑衅提供了机会。

普奥战争:

对丹麦的战争结束后,普奥矛盾尖锐起来,普鲁士开始积极着手准备对奥战争。军事上,陆军部和参谋部制定了周密的作战计划;外交上,俾斯麦利用俄奥矛盾,取得了俄国在未来的普奥战争中保持中立的可能,并用含糊其辞的“补偿”作诱饵,换取了法国的中立默契,1866年,又同意大利结盟。1866年6月,普军进攻荷尔斯泰因,普奥战争爆发。德意志的一些邦国如巴伐利亚和汉诺威等参加奥地利一方作战。为收复奥地利占领的威尼斯,意大利参加普鲁士一边作战。当时,欧洲许多国家都认为奥地利必胜无疑。但是,事态的发展出乎人们的意料。普军按照其周密的作战计划行事,行动迅速,攻势凌厉,速战速决,很快就控制了整个北德意志。普军继续向南推进,主战场转到波西米亚。7月3日,普奥双方各投入二十多万兵力在捷克克尼格来茨附近的萨多瓦进行决战。双方势均力敌,旗鼓相当。开始时形势对奥军有利,普军一度很紧张。在战役的紧要关头,普鲁士援军赶到,出击奥军右翼,打乱奥军阵脚。而奥军却不得不分兵对付意大利军队,抽不出援兵。在这次战役中,奥军主力被击溃,普军直逼奥地利首都维也纳。普奥战争共进行了七周,故又称“七周战争”。8月23日,普奥签订和约。奥地利答应退出德意志邦联,旧邦联宣告解散;承认普鲁士在美因河以北建立北德意志同盟;同意把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汉诺威和法兰克福市等划归普鲁士;双方同意不干涉巴伐利亚、符登堡等南方诸邦的独立自主。对奥战争的胜利,使普鲁士取得了德意志统一运动的领导权,大大加强了它在德意志的地位,同时也改变了普鲁士国内形势,过去一度反对俾斯麦的资产阶级现在也欣然拥护俾斯麦的政策,容克地主与资产阶级的联合进一步加强。

普法战争:

普奥战争以后,拿破仑三世向普鲁士暗示,如果普鲁士同意法国的东北部领土扩展到莱茵河西岸,法国就支持普鲁士在德意志境内的领土吞并。俾斯麦设计让法国把要求写成书面照会,然后加以拒绝,并公布于众。拿破仑三世在外交受挫以后,进一步要求吞并比利时和卢森堡,遭到普鲁士的反对,普法矛盾激化。1868年,西班牙女王流亡国外,王位虚悬;经过多方选择,决定挑选普鲁士霍亨索伦王族的一个亲王利奥波德为西班牙国王。法国非常不满,对普鲁士进行了威胁,要求霍亨索伦王族放弃西班牙王位继承权。俾斯麦趁机把普鲁士国王给他的关于法国要求的电报略加修改后,送报纸发表。普法双方都觉得自己受了侮辱。1870年7月19日,法国对普鲁士宣战。战争开始后,欧洲各国都认为法国一定会取胜,法国首相说,他是怀着“轻松的心情”宣战的。拿破仑三世在战争开始后不久,就亲自上前线,接过了指挥权,希望能像拿破仑一世那样取得辉煌的战绩。拿破仑三世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力量,过低地估计了普军的力量。事实上,战争开始前,普军已经作好了作战准备,在德法边界集结了五十多万军队、一千多门大炮和大量军用物资;法军只有三十多万兵力,指挥能力和军事装备也不及普军。战争开始时,法国一度取得了一些小胜,但很快普军便分兵三路反击。8月初,普军已经占据了战场优势和主动权。4日,普军攻占法国右翼前哨维桑堡,打开了进入法国阿尔萨斯的门户。6日,麦克马洪率领的法军在维桑堡以南同普军交战,惨败而逃。同一天,普军在洛林的福尔巴赫战役中,又击败了法军中路主力。三天之内,法军在边境三战中连续失败。普军跟踪追击,迅速占领了阿尔萨斯全境和洛林大部分地区,战争转移到了法国境内。法军在夏龙重整军队,准备一战,但普军从两翼包抄过来,切断法军退路。拿破仑三世和麦克马洪被普军包围在色当城内。9月1日,普军集中优势兵力,猛攻色当城,法军损失惨重。次日,拿破仑三世率10万法军投降。普军长驱直入,侵入法国内地。法兰西第二帝国垮台,建立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是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1年1月28日,法普签订《巴黎投降和停战协定》。2月,新成立的法国梯也尔政府与俾斯麦签订了和约草案,3月初,法国议会批准了这一草案,法国赔款50亿法郎,割让阿尔萨斯和洛林部分地区。


 

主持制宪:

(1)背景:
①独立战争胜利后,华盛顿的威望如日中天,一些人准备将他推向国王的宝座。华盛顿坚决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对此严词拒绝。他郑重交还大陆军总司令任命书,告别昔日的部下,回乡务农。
②独立战争是胜利了,但创立一个完善的合众国是何等的艰辛!1781年生效的《邦联条例》确定美国是一个邦联政府,但这个政府对内无权干涉各州内政,对外既无能力保障美国商人在海外的经营权益,也不能保证本国边疆安全;加之1786年出现的谢司起义,使统治集团认识到强化中央权力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华盛顿也为邦联政府的软弱无能担忧,主张修改《邦联条例》,建立强有力的政府。
(2)时间:
1787年5月,制宪会议在费城召开,华盛顿被推选为会议主席。
(3)结果:
会议上利益不同、观点各异的12个州55名代表争论激烈,华盛顿以自己的克制态度、威望和组织才能使会议通过了一部新宪法──《联邦宪法》,以取代《邦联条例》。《联邦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是由至高无上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组成的全国政府”,国家元首是总统,实行三权分立等。1787年宪法确立了一个真正的全国政府,它对内有利于全国市场的形成,对外则有能力保卫国家的安全。1788年夏,宪法最终获得通过。华盛顿再次踏上归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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