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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一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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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近代中国历史的前期(晚清时期),其基本特征是“沉沦”,从一个完全的独立国家变为半殖民地的国家;近代中国历史的后期(民国时期),其基本特征是“上升”,进一步发展成一个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国家。在“沉沦”和“上升”中间有一个过渡期(1901年到1920年),既是“沉沦”的谷底时期,也是“上升”的起始时期,是“沉沦”到“上升”的转折期。
    ——张海鹏:《近代中国历史进程概说》

    请回答:
    (1)请简述近代中国是怎样从一个完全独立国家一步一步沦为半殖民地国家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请结合必修一内容,简要论述“从1901年到1920年间近代中国既是‘沉沦’的谷底时期,也是‘上升’的起始时期,是‘沉沦’到‘上升’的转折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11年湖南省期末题历史简答题难度较难 来源:颜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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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近代中国历史的前期(晚清时期),其基本特征是“沉沦”,从一个完全的独立国家变为半殖民地的国家;近代中国历史的后期(民国时期),...” 主要考查您对

《南京条约》

《北京条约》

《天津条约》

甲午中日战争和《马关条约》

《辛丑条约》的签订和影响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辛亥革命的失败和历史意义

五四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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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含义:

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英国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国接受其侵略要求,这就使中国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遭到了破坏。强占香港,中国领土的完整遭到破坏,丧失了独立自主的地位。通商口岸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殖民掠夺和不等价交换的中心。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苦。《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此,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内容:

中英《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3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中国向英国共赔偿二千一百万西班牙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8. 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主要影响:

1.社会性质的变化。条约签订前,中国是一个经济上自主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占着统治地位;条约签订后,中国领土、领海、司法等主权遭破坏。外国侵略者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逐渐把中国市场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逐步解体。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
3.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的变化。条约签订后,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中国从此进入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相关危害:

中国的主权完整遭到破坏,独立发展的道路被迫中断,并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中国历史进程发生了重大转变,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主要内容记忆方法:

方法
1:用顺口溜形式:割地香港岛、赔款两千一、开放五口岸、税款双方议。

方法2:用字头法结合谐音法:“哥赔五()鞋”,解释:“哥”——谐“割”音,指割地;“赔”——赔款;“五”——五口通商;“()”—辅助记忆,无实义,下同;“杜”——谐“协”音,指协定关税。

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通商口岸名称的记忆。

方法1:用字头法记为“广、厦、福、宁、上”。
方法2:用谐音法记为“光(广)()()()上”。


《南京条约》附件:

《南京条约》附件即指《虎门条约》和《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10月8日,英国强迫清政府在虎门订立了《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又称《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通常称为《虎门条约》或《虎门附约》。共16款,附有《小船定例》3款。主要内容为:
1、“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这就是英国取得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2、英国可以在五口租地建屋。这项规定成为日后“租界”制度的开始。
同一天,英国又强迫清政府在虎门订立了《议定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通商章程》,又称为《五口通商章程》,作为《虎门条约》的一部分。共15款,还附有一个《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为:
1、凡中国人与英国人“交涉词讼”,“其英人如何科罪人(即定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即领事馆)照办”,即承认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
2、规定绝大部分货物的税率为值百抽五,遂开中国和外国协定关税的恶例。  


《北京条约》:

1856年,以英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58年签订了不平等的《天津条约》。1859年,英、法、俄三国分别派遣驻华公使,率领舰队来华换约。1860年,恭亲王奕?在英、法武力威胁和沙俄诱逼下,签订了《北京条约》。《北京条约》是《天津条约》的继续和扩大,它不仅承认《天津条约》完全有效,而且攫取了一些新的侵略权益。 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大清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北京条约》内容:

1、《中英北京条约》:
原称《中英续增条约》。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4日清钦差大臣奕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北京签订。共九款。这个条约除确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又增加了扩大侵略的条款: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
(3)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4)《中英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加为八百万两。签约后,英国即表示扶助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革命,并支持洋务派奕当政。
2、《中法北京条约》:
原称《中法续增条约》。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5日清钦差大臣奕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北京签订。共十款。这个条约除确认《中法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又增加了扩大侵略的条款: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法国招募华工出国;
(3)将以前被充公的天主教产赔还,法方在中文约本上私自增加:“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
(4)《中法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加为八百万两。签约后,法国即表示扶助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革命,并支持洋务派奕当政。
3、《中俄北京条约》:
即《中俄续增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1月14日沙俄利用英法侵华联军攻占北京的军事压力,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由清钦差大臣奕与俄国驻华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签订。共十五款。主要内容为:
(1)将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强行划归俄国;
(2)规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宾达巴哈起经斋桑卓尔、特穆尔图卓尔(今伊塞克湖)至浩罕边界,“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为界,根据这一规定,于1864年签订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卓尔南北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给俄国;
(3)开放喀什噶尔(今喀什市)为商埠;
(4)俄国在库伦(今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喀什噶尔设立领事馆。


《北京条约》签订过程:

19世纪中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对世界市场的需求,它们把侵略的矛头转向了中国。1856年,以英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58年签订了不平等的《天津条约》,进一步攫取了大量的特权。1859年,英、法、美三国分别派遣驻华公使,率领舰队来华换约。清政府加强了天津、大沽的防务,准备在上海与英、法公使换约,以阻止公使入京。英、法拒绝在上海换约,于1859年6月北上天津大沽口外,不走清方指定的入京换约路线,强行突入大沽,结果被清军打得大败。英、法决定再次组织联军发动大规模的侵华战争。由于清廷的无能于是造就了《北京条约》的必然性。  
1860年,奕訢在英、法武力威胁和沙俄诱逼下,签订了《北京条约》。九月十一日(10月24日),清钦差大臣奕?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北京礼部大堂,交换了中英《天津条约》,签订了中英《北京条约》。九月十二日(10月25日),清钦差大臣奕?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北京礼部大堂,交换了《天津条约》,并签订了中法《北京条约》。英、法逼签《北京条约》后,即表示扶助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并支持洋务派奕?当政。英法联军由于其侵略要求基本上得到暂时满足,因而在九月十九日、十月初二先后撤出北京。咸丰十年十月初二(1860年11月14日),清钦差大臣奕?与俄国驻华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签订了中俄《北京条约》,承认了一直拒绝批准的中俄《瑷珲条约》。美国公使因国内爆发南北战争,当英法联军在北塘登陆时,应召回国,未及趁火打劫。但事后借口“利益均沾”条款,照样掠取了许多新的殖民特权。

《北京条约》签订影响:

《北京条约》是《天津条约》的扩大,它承认《天津条约》有效,还攫取了一些侵略权益:开天津为商埠后,西方资本主义侵略势力有了侵略据点;割占九龙半岛、乌苏里江以东大片领土,进一步破坏了中国领土主权完整;英、法侵略者可以公开掠卖中国人口出洋做奴隶、当马牛;军费赔款是对中国人民的又一次残酷掠夺;外国教会侵略势力更加深入和日益猖獗;开放口岸已深入从沿海各地到长江中下游地区;以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使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进一步加深。这些使中国人民的灾难日益深重。还侵犯了中国内河行驶主权。

《北京条约》内容记忆方法:

方法1:用顺口溜形式:“承认天约有效,天津口岸开了。割让九龙给英,华工出国辛劳。增加英法赔款,大清更加飘摇。”
方法2:用字头法结合谐音法记为“准许天天陪酒”。
解释:“准”——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
“天天”——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
“陪”——谐“赔”音,指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酒”谐“九”音,指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天津条约:

是指1858年清朝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战败后,委派大学士桂良和美国、英国、法国和俄国代表谈判并在天津签订的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约,包括《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中法天津条约》、《中俄天津条约》。


《天津条约》内容:

①允许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②增开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
③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日岸自由航行
④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⑤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自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危害及影响:

①列强逐渐影响和操纵清政府的内政外交
②侵略势力扩展到沿海各省,并深入到内地
③列强取得了中国内河航运权,便于外国商品向中国内地倾销
④成为外国人到中国各地进行种种不法活动的护身符
⑤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


签订各国内容及影响:

1、《中俄天津条约》
《中俄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定 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国驻华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签订。共十二款。
主要内容:
(1)俄国得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台南)、琼州等七处口岸通商,若他国再有在沿海增开口岸,准俄国一律照办;
(2)俄国得在中国各通 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并派兵船在这些口岸停泊;
(3)俄国东正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
(4)中俄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实际上是 要借此侵占中国领土);
(5)日后中国若给予其他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中俄天津条约》是一个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不平等条约。通过该约,沙俄取得了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力图取得的沿海通商权利,并凭借最惠国待遇条款,一举取得了英、法、美等国日后在中国可能获得的侵略权益。同时,该约为俄国以勘界为名进一步割占中国领土埋下了伏笔。

2、《中美天津条约》
《中美天津条约》原称《中美和好条约》于一八五九年八月十六日在直隶北塘交换批准。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 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在天津签订。共三十款。
主要内容:
(1)清政府倘准 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
(2)增开潮州、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潮州口岸设在汕头);
(3)耶稣教教士得自由 传教;
(4)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其他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5)确定领事裁判权。
《中美天津条约》的签订,是美国对中国主权的进一步破坏。在该条约的签订过程中,美国利用英、法武装侵略给清政府造成的困境,不费一兵一卒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自己的侵略要求。通过这个条约,美国获得了远比《望厦条约》更广泛的侵略权益,同时以周详严密的片面最惠国条款,坐享英、法等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攫取的一切特权。《中美天津条约》既是美国对中国主权进行粗暴践踏的历史罪证,也是美国推行合作侵华政策的典型产物。

3、《中英天津条约》
《中英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 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五十六款,附有专条。
主要内容:
(1)英国公使得住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增开牛庄、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牛庄口岸设在营口,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
(2)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
(3)英国人得住内地游历、通商;
(4)英国商船 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5)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
(6)中国给英国赔款银四百万两;
(7)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 国待遇。

4、《和约章程》
《中法天津条约》原称《和约章程》。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7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天津签订。共四十二款。另订《和约章程补遗》六款。
主要内容:
(1)法国公使得住北京;
(2)增开琼州、潮州、台湾(台南)、淡水、登州、南京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登州口岸设 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并在各口设领事官;
(3)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法国人得往内地游历;
(4)凡中国与各国议定的税则、 关口税、吨税、过关税、出入口货税,法国都可“均沾”;
(5)法国兵船可以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
(6)中国给法国赔款银二百万两。

5、《中英通商章程》
《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又称《中英通商章程》。《中英天津条约》 的补充条款。1858年(咸丰八年)11月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上海签订。共十款,附有《海关税则》 。
主要内容:
(1)海关聘用英人;
(2)海关对进出口货一律按时价值百抽五征税;
(3)洋货运销内地,只纳子口税百分之二点五,不再纳厘金税;
(4)允许鸦片进口,每百斤纳进口税三十两。从此,鸦片公开输入,外货充斥中国市场。


《天津条约》内容记忆方法:

方法
1:用顺口溜形式:“公使驻北京,开岸十个整。舰船长江岸,外人内地行。赔款给英法,我民负担重。”
方法2:用数字排比法记为“一开二赔三外”,
解释:“一开”——增开牛庄(后改营口)、淡水、汉口、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
“二赔”——军费、商损两种赔款,即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三外”——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外国船(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以到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甲午中日战争:

甲午中日战争又称第一次中日战争、清日战争、清日甲午战争;日称日清战争,。因发生年为1894年即清光绪二十年,干支为甲午,中国史称“甲午战争”。为19世纪末日本侵略中国和朝鲜的战争。它以1894年7月25日(清光绪二十年,日本明治二十七年)丰岛海战的爆发为开端,至1895年4月17日《马关条约》签字结束。按中国干支纪年,战争爆发的1894年为甲午年,故称甲午战争。这场战争以中国战败,北洋舰队全军覆没告终。中国清朝政府迫于日本军国主义的军事压力,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它给中华民族带来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

《马关条约》(1895):

项目 内容 影响
①割地 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进一步破坏中国的领土主权,助长列强侵略中国的野心,引发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
②赔款 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巨额赔款 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被迫大借外债,便于列强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
③开埠 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内地
④设厂 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免收内地税 反映列强资本输出的要求,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总之,中国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

中日甲午战争(1894-1895)

1、背景:
①根本原因:解决日本资本主义发展中的矛盾。转嫁1890年经济危机
②导火线:朝鲜爆发了东学党起义

2、中日甲午战争经过:
重要战役:丰岛海战---平壤战役---黄海海战----辽东战役---威海卫战役
黄海海战(1894):日军取得了黄海海域的制海权,但北洋水师主力尚存
威海卫战役:李鸿章“避战自保”,北洋舰队全军覆灭。

3、中日甲午战争结果:
(1)中国为败给日本:
①腐朽落后的封建制度无法对抗新兴的资本主义(根本原因)
②李鸿章的避战求和态度(主要原因)
③清政府的腐败无能领导者重视发展军事力量,皇室则贪图享受
(2)签订《马关条约》(1895)

4、甲午中日战争对中国的影响:
(1)政治:拉开了列强瓜分中国狂潮的序幕,列强竞相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严重破坏中国主权,使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刺激中国救亡运动高涨。
(2)经济:宣告了洋务运动失败;使清政府放宽民间设厂限制,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初步发展。
(3)思想:民族危机加深,维新思想和民主革命思想蓬勃发展。


《马关条约》(1895)内容记忆方法:

方法1:用顺口溜形式:“割地台澎辽,赔款两亿高。开口有四处,设厂内税消”。
方法2:用字头法结合谐音法记为“哥哥开厂赔两亿两”,
解释:“哥哥”——谐音“割”音,指割地;
“开”——开放四处通商口岸;
“厂”——口岸设厂,内销免税;
“赔两亿两”—赔款两亿两。


吞并朝鲜、入侵中国是日本对外扩张的首要目标:

19世纪末,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在远东,朝鲜和中国成为帝国主义争夺的焦点。日本早在明治维新以后,就确定了对外扩张的“大陆政策”,把侵略的魔爪首先伸向朝鲜和中国。1874年日本侵略台湾是近代史上日本侵略中国的开始。侵台碰壁后,日本于1876年强迫朝鲜签订《江华条约》,取得开埠通商,派驻领事等特权。1885年,日本乘朝鲜甲申政变(1884年)之机,迫使清政府订立《天津会议专条》,取得了向朝鲜派兵的权利。这年年底,日本创立内阁制,伊藤博文出任第一任总理大臣。此后,日本政府积极扩军备战,把对中国一战作为首要目标。1892年,日本已经建立了一支近代化的海陆军:正规陆军有7个师团(相当于军的编制)共12.3万人,后备兵队10万人,合计共22万余人;军舰达32艘,约6万吨。日本还不断派遣间谍到朝鲜、中国境内搜集情报,秘密测绘朝鲜半岛和我国东北、渤海湾的详尽地形。到甲午战争前夕,日本已作好对华战争的一切准备,只待制造一个挑起侵略战争的借口了。

日本蓄意挑起侵略中国的战争:

1894年3月,朝鲜爆发了东学党(也称东学道,系秘密宗教团体)起义。5月31日,起义军攻占全罗道首府全州。朝鲜国王李熙要求清政府派兵镇压(当时清朝和李氏朝鲜有“宗藩”关系)。正在处心积虑寻找挑起战争时机的日本,也极力怂恿清政府出兵“助剿”。6月9日至11日,清直隶提督叶志超、太原镇总兵聂士成所部二千四百多人先后在朝鲜登陆,部署在汉城至公州一线。于是,日本以护送驻朝公使大鸟圭介回任的名义派出陆战队四百人入朝,10日公然占领汉城,至16日已有五千余人进驻仁川、汉城一带。这时,东学党起义已趋平息,中朝两国为避免事态扩大,提出中、日都从朝鲜撤兵。但日本却无理提出“改革”朝鲜内政的方案,6月底驻朝日军骤增至一万五千人左右。在朝鲜局势日趋紧张的形势下,以慈禧、李鸿章为代表的清政府决策集团竭力避战求和,寄希望于俄、英、德、法、美各国出面“调停”。7月23日凌晨,日本驻朝公使大鸟圭介发动政变,派兵攻占朝鲜王宫,扶植以大院君为首的傀儡政府。两天后,大院君“邀请”日军驱逐在牙山的中国驻军,战争已是一触即发了。

清政府内部对甲午战争的态度:

有两种不同说法。
1.不存在和战之争。
这是史学界新近提出的观点。持此说者以夏冬为代表。
夏冬通过对帝党的主要人物翁同和后党的主要人物李鸿章在甲午战争期间的表现进行分析,认为帝后两党无和战之争,他们的“出发点是一致的,即从清统治阶级利益出发,想尽办法保住他们的统治地位”。作者指出:“李鸿章与翁同在战前总的态度基本上是一致的,即作好战、和两手准备,寄希望于通过谈判或第三国调停等和平方式解决这次危机,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战争手段。因此,在这一阶段,不存在谁主和谁主战的问题。”战争爆发后,“李鸿章属下的海军在朝鲜与日军接仗”,“李鸿章已在军事上指挥对日作战”;翁同“主张一战”,他的“‘以我兵能胜倭为主’的思想显然高出李鸿章一筹”。黄海之战失利至北洋舰队覆灭,李鸿章在外交上的态度是:“能和则和,不能和则战”;翁同态度较前后退了,“只是想免遭国人唾骂而已”。据此,作者认为:“李鸿章不能算纯粹的主和派,翁同也不是始终的主战派。虽然,他们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但他们的一切行动都是为了维护清王朝的统治。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表现,至于什么时候主战,什么时候主和,就要看什么对他们最有利。”
2.有主和主战之争。
这是传统的说法。持此说者有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戚其章等。
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中指出:“在日本进攻、外国侵略者与中华民族矛盾激化和群众要求反抗侵略的压力下,清朝统治集团内部分裂为主战、主和两派。大部分没有实权的文职官员,如翰林、御史等都积极主战。”主战的还有以“翁同为首的帝党官僚”;“主和派主要是李鸿章系统的洋务派以及恭亲王奕等当权的大官僚”。 戚其章说:“认为帝后两党之间不存在和战之争,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在甲午战争中,慈禧虽曾‘传懿旨亦主战’,并‘谕不准有示弱语’云云,却不能以此就否定她的主和。同样,李鸿章作为海陆军的实际最高指挥者,在调遣军队、布置防守等方面不能说一件事没做,却不能以此证明‘北洋系的利益与民族利益就有了一致’,他‘已在比较积极地指挥全面对日作战’,于是连他的‘主和派’帽子也就可以摘掉了。”总之,“对后党是否主战的问题,也不应抓住个别事例不加分析就轻率地作出论断”。
范文澜、陈旭麓、林增平、孙孝思等均持此说。


《辛丑条约》:

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朝政府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中国赔款9.8亿两白银,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起因:

当时清朝政府内部有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的建议。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实际上已经没有可靠的军队了。义和团已经被战败,山东以南省份的总督们早在义和团期间就已经与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违抗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个条约来保全自己。

《辛丑条约》内容和危害:

内容 危害
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以关税和盐税作抵押, 中国的税收被列强操纵控制
在北京设使馆区,准许外国驻兵保护 使馆区成为列强侵华的大本营
准许各国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战略要地 北京至山海关一线的广大地域被置于列强的武装控制之下
惩办“首祸诸臣”  从此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镇压人民的工具
接受《辛丑条约》并受列强“保全”的清完全堕落为“洋人的朝廷”。标志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境地。

《辛丑条约》历史影响:

1、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使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2、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3、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  
4、该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已甘当“洋人的朝廷”,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含义:

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近代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1)主权在民的思想,台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2)公民享有民主权利,体现了新生政权对“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启蒙思想基本原则的尊重和实践。
(3)确立了共权分立的政洽体制,从而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参议院可以选举、弹劫总统,最高法院可以
审判被弹幼的总统,国务员可以凭借责任制内阁牵制总统,体现了资产阶级力图通过法律形式防止袁世凯专制独裁,维护民主共和的愿望与要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一)背景:
1、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
2、现实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
3、时代背景: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二)革命性、民主性的体现:
《临时约法》否定了封建专制,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步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四)局限性: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主流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七章“附则”,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分析及相关具体问题: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反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且对于《临时约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陈晓枫在《的文化透视》(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倍受推崇,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作者分析了宪法文化的“突变”与继承问题以及法律工具主义与大典为置律的文化传统之后,进一步分析了《临时约法》的宪法文化,指出:
(1)《临时约法》是根据当时条件下交出政权的急迫需要,违反关于政体设计的理性分析,将政治制度设计为责任内阁制,在法律价值的追求上,表现出工具主义的趋向,使宪法成为从事某种政权追求的工具。这就违反了人民主权、代议民主的宪法本意,表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将法作为某种制胜利器的传统特征。而且《临时约法》表现出在争取权力焦点问题上的过分关注,而将其余做轻率处理的态度,对北洋政府视宪法为儿戏起到不良先例作用;
(2)《临时约法》反映了较为浓重的人治色彩。因人立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于保护革命成果,但在资产阶级共和政权建立之初首开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之风,深刻显现了在近代宪政的词语下,向法文化传统认同的倾向;
(3)《临时约法》也同样具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力归诸一元的价值追求。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本人在权力结构问题上是始终如一的一元权力追求者。
(4)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它一旦于执法者不相切合时,容易被搁置,成为具文。《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对于《临时约法》的工具主义的利用,最终使其作为工具,终成空文。


 辛亥革命的性质:

是一次伟大的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辛亥革命的失败:

1、主观原因: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
资产阶级革命派始终没有一个彻底的反帝纲领。没有提出反对中华民族的主要敌人帝国主义。
资产阶级革命派始终没有一个彻底的反封建纲领。没有彻底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资产阶级革命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因此得不到农民的支持。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没有农民的支持就无法战胜强大的敌人。
资产阶级革命派始终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武装力量。在辛亥革命中,资产阶级革命派发动的武装斗争都是短期的。
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政党也是松散的。同盟会建立后缺乏严密的组织和纪律,武昌起义爆发前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没有一个坚强的革命政党,就不能使革命者紧密地团结起来形成坚强的战斗力。
2、客现原因:中外反动势力过于强大。


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

(1)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国,使人民获得了一些民主和自由的权利,从此,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2)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从此他们再也无力在中国建立起比较稳定的统治秩序。
(3)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4)对近代亚洲各国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产生了比较广泛的影响。

局限:

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与妥协性,辛亥革命并没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教训:

①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
②必须有一个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
③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走资本主义道路是行不通的
④资产阶级共和国的道路在中国行不通;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具有软弱性和妥协性,他们不能领导中国民主革命取得彻底胜利。


五四运动:

是1919年5月4日发生于北京的以青年学生为主的学生运动,以及包括广大群众、市民、工商人士等中下阶层广泛参与的一次示威游行、请愿、罢课、罢工、暴力对抗政府等多形式的爱国运动。


五四运动历史特点:

1、五四运动表现了反帝反封建的彻底性。
2、五四运动是一次真正的群众运动。如果说,辛亥革命的根本弱点之一,是没有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群众,那么,五四运动本身就是一场群众性的革命运动。
3、五四运动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传播及其与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
4、是由学生先发起,由工人扩大的坚决的反帝反封建的人民运动。
5、五四爱国运动,是一次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爱国运动,是中国新民主主义的开始。


五四运动与辛亥革命不同:

1、反帝反封建比辛亥革命彻底。
2、比辛亥革命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
3、无产阶级起了重要作用,开始登上政舞台。
4、五四运动属于新民主主义革命。


五四运动的爆发:

1、国际、国内背景:
国际背景:
(1)一战期间,日本加紧侵华,激起全国人民义愤,反帝情绪高涨;
(2)俄国十月革命胜利,指出了解放的道路;
国内背景:
(1)社会基础:北洋军阀统治黑暗,阶级矛盾不断激化;
(2)阶级基础:民资进一步发展,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
(3)思想基础:新文化运动解放了人民的思想;
直接原因:巴黎和会——中国外交的失败

2、经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时间 5月4日——6月3日 6月3日——7月初
中心 北京 上海
主力 青年学生 无产阶级
口号 外争主权,内惩国贼
方式 罢课 罢课,罢工,罢市
结果 被捕 释放,罢免,拒签

3、性质:
五四运动是一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运动。
反帝的根据:
(1)从斗争起因看:运动由山东问题点燃,此问题是在重新分赃的巴黎和会上所产生的。
(2)从斗争口号看:“外争国权”,不承认和会对山东问题的决议。
反封建的根据:
(1)从斗争目标看:开始时提出罢免曹、陆、章,后工人参加后,进一步指向段祺瑞。
(2)从斗争口号看:“内惩国贼”。
彻底的根据:指与帝国主义、封建军阀势不两立的斗争精神而言。

4、意义:
①促进了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为中共的成立准备了思想基础。
②五四运动的最大功绩在于“启导了广大人民的觉悟准备了革命力量的团结”。
③五四运动属于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部分。
④五四运动是中国革命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它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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