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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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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时期,齐国国王命令大臣们必须穿丝质衣服,但国内只准种粮食而不准种桑树,齐国蚕丝需求量大,价格上涨,邻近的鲁、梁等国纷纷停止种粮改种桑树。几年后,齐王又命令只准穿布衣,且不准卖粮食给其他国家。结果,鲁、梁等国因饥荒而大乱,不战而衰,齐国坐享其成,使疆土得以扩张。回答1-2题
    1、上述故事中蕴涵的经济生活道理有
    [     ]

    ①供求变化只影响商品的价格
    ②价格变动对生产具有调节作用
    ③价格在本质上是由供求决定的
    ④价格涨跌是通过行政手段实现的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2、鲁、梁等国不战而衰的惨痛教训给我们的启示是,看问题、办事情
    [     ]

    ①既要看到运动的绝对性,更要看到静止的相对性。
    ②既要注重量变,更要促成质变。
    ③既要认识矛盾的同一性,又要把握矛盾的斗争性。
    ④既要重视局部,又要统筹全局。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本题信息:2009年浙江省高考真题政治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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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春秋时期,齐国国王命令大臣们必须穿丝质衣服,但国内只准种粮食而不准种桑树,齐国蚕丝需求量大,价格上涨,邻近的鲁、梁等国纷纷停止种粮改种桑树。几年后...” 主要考查您对

供求影响价格(卖方市场、买方市场)

价格变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坚持整体与部分的统一

发展的状态——量变与质变

矛盾的含义和基本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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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求影响价格(卖方市场、买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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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市场含义:

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商品过剩,卖方不得不以较低的价格处理他们过剩的存货,于是出现货多不值钱的现象,形成买方市场。

卖方市场含义:

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商品短缺,买方不得不接受较高的价格以满足自身的需要,于是出现物以稀为贵的现象,形成卖方市场。


供求关系决定商品的价格

价值决定价格,供求关系影响价格,不能认为供求关系决定商品的价格。


供求影响价格:

供求关系

价格变动

市场现象

结论

供不应求 

价格升高

物以稀为贵

卖方市场

供过于求

价格下降

货多不值钱

买方市场


在商品的使用高峰期过后再去购买,消费者往往能在价格上获得实惠。为什么?

供求关系的变化是影响价格的直接因素。在商品的使用高峰期过后,商品往往供过于求。当供过于求时,商品过剩,销售者竞相出售,购买者持币待购,这时价格较低。因此,消费者往往能在价格上获得实惠。



案例分析:

俗话说:“物以稀为贵”、“货多不值钱。”
(1)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
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供不应求时,商品短缺,出现“物以稀为贵”的现象。供过于求时,商品过剩,出现“货多不值钱”。
反思升华:供求影响价格,价格的变动反过来亦影响供求,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2)决定“货”的价格的因素:
决定因素:价值。同样大。
反思升华:供求和价值都对价格产生影响,但它们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价值对价格是决定作用,是基础性的影响。供求对价格的影响、作用是常见的、多变的,不是基础性的影响。供求虽然不能决定价格但能决定价格涨跌幅度的大小。决定单位商品价值量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个别劳动时间无关。

价格与哪些因素有关系:
(1)价格由价值决定。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价格与价值成正比。
(2)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高于价值,价格上涨,反之则反。
(3)价格受纸币发行量的制约,纸币的发行量超过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就会引起纸币贬值,物价上涨,反之则反。
(4)国家的宏观调控、消费者的购买力、生产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商品流通不畅、市场管理不善等因素也会引起价格的变化。



价格变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面对商品价格变动,生产者一般会:
1、调节生产规模(扩大或缩小规模)
2、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个别劳动时间)
3、促使企业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价格变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的三条内容实际上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三种表现形式。调节生产规模是从“增加或减少产量”上来说的;提高劳动生产率是从“降低成本”上来说的;生产适销对路的高质量产品则是从“提高质量”上讲的。


价格变动影响生产经营:


运动和静止的含义:

①运动是指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运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②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运动与物质的关系:

关系

理解

强调

误区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任何具体的物质形态只有在运动中才能保持自己的存在,世界上不存在脱离运动的物质 侧重强调物质离不开运动 离开运动谈物质会导致形而上学
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 任何运动都有自己的承担者或者叫载体。离开物质载体的运动是不存在的 侧重强调运动离不开物质 离开物质谈运动会导致唯心主义

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运动

静止

区别 含义 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 两种情形:一是指事物之间的空间位置保持不变;二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性质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不变
性质 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联系 ①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②只承认静止而否认运动是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则导致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提示:辩证法运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运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相对主义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
全面认识相对静止:
①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特殊的运动。
②是事物处于量变状态。
③是构成事物的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主次方面的地位没有发生易位。

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

正确认识

错误倾向

启发

规律的客观性 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尊重客观规律是充分、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认为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 在做选择题的过程中,凡是看到选项中出现“人可以改变规律”、“人可以创造规律”、“人可以消灭规律”、“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只能任规律摆布”等说法,都可以直接排除
人的能动性 人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规律的必要条件。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 认为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

规律的概念: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提醒: 
(1)规律不等于规律现象,后者是前者的表现。
(2)规律的客观性,说明规律无好坏之分。
(3)规则、规定、守则、定律、定理、公式、公理、法律等都不是规律,它们是主观的,是规律的反映,但不是规律。

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1)规律具有客观性。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的客观性突出地表现为它是不可抗拒的。
(2)规律具有普遍性。规律是普遍的,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
(3)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须遵循规律,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违背规律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规律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的:

人们在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能够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造福人类。人们对规律的利用体现在两方面:
①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
②人们可以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


探究世界的本质:


整体与部分的含义:

整体是事物的全局和发展的全过程,从数量上看它是一。
部分是事物的局部和发展的各个阶段,从数量看它是多。


整体与部分辩证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两者相互区别:整体和部分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整体统率部分,部分服从和服务于整体;整体和部分的功能不同。整体具有部分不具备的功能。两者相互联系:整体和部分不可分割。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离开了部分,整体就不复存在。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离开了整体,部分就不成其为部分;整体和部分相互影响。整体的功能及其变化会影响到部分的功能。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
(2)方法论:这一原理要求我们树立全局观念,统筹全局,实现整体的最优目标。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


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

类别 整体 部分
区别 内涵 全局和全过程 局部和发展的各个阶段
地位功能 整体居于主导地位,整体统率着部分,具有部分所不具备的功能 处于被支配地位,部分服从和服务于整体
联系 相互依赖 整体由部分构成,离开了部分,整体就不复存在;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离开了整体,部分就不成其为部分
相互影响 整体的功能状态及其变化会影响到部分;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也会影响到整体的功能,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
相互转化 整体与部分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整体相对于比它更大的场合,它就成了部分;部分相对于比它更小的场合,它就成了整体
方法论 我们要树立全局观念,立足整体,统筹全局,选择最佳方案,实现整体的最优目标,从而达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理想效果;同时必须重视部分的作用,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

整体与部分辩证关系对我们的启示:

(1)要树立全局观念,立足整体,统筹全局,选择最佳方案,实现整体的最优目标; 
(2)重视局部作用,搞好局部,用局部发展推动整体发展。 升华:树立整体意识,培养全局观念,具有合作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


 整体与部分辩证关系:


量变的含义:

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质变的含义:

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理解量变与质变: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
(2)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3)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准确把握量变与质变的区别与联系:

量 变 质 变
区别 性质 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 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特点 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呈现状态 统一、相持、平衡和静止 统一物的分解、平衡和静止的破坏
结果 事物还是其自身,没有变成另一事物 事物不再是自身,而变成了另一事物
联系 辩证关系  ①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②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③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方法论  ①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②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并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两种状态的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2)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来看,质变更为重要。只有质变,才完成了量变,才肯定和巩固了量变所获得的成果;只有质变才能产生新质的事物;只有质变才能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但并不是说量变就不重要了,没有量的长期积累,是不会有质变的产生的,所以必须重视量的积累。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1)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3)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量变引起质变的两种形式:

(1)事物在大小、速度、程度和规模等方面发生变化(数量变化); 
(2)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的变化(结构变化)。

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

(1)要重视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2)在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只有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才能向前发展时,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3)当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即坚持适度原则。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矛盾含义:

矛盾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含义:

(1)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它有两方面的含义,意识矛盾双方相互依赖,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它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理解矛盾基本属性的关系和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的斗争性
区别 含义不同 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 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
特点不同 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它随时间、条件的变化表现出不同特征 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它贯穿在事物发展的整个过程中
作用不同 ①同一性是事物发展的前提,为矛盾得以存在和发展提供条件 ②同一性使矛盾双方面相互利用、吸取有利因素来发展自己,推动事物的发展 ③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趋势 ①斗争性使矛盾双方的力量发生变化,推动事物发展 ②矛盾的斗争突破某一事物的界限,使旧的统一体瓦解,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
联系 ①同一性与斗争性相互联结、不可分割。同一性离不开斗争性,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斗争性离不开同一性,斗争性存在于同一性之中
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推动了事物的变化和发展。矛盾着的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的含义:

(1)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对立就没有统一,没有统一,也无所谓对立。离开对立或者离开统一,都不能称其为矛盾。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而不能把矛盾的一方叫“对立”,另一方叫“统一”。
(2)“事物内部”是指事物所包含的矛盾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人们从外部强加的,更不是上帝创造的,说明矛盾是客观的。
(3)日常生活中的矛盾不能等于哲学上的矛盾。日常生活中的“矛盾”仅仅是矛盾斗争性的一种具体形式,哲学意义上的“矛盾”则是指事物内部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哲学意义上讲的“对立”特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斗争,是对一切具体矛盾斗争的共性的概括与反映。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警示:

矛盾的内涵是教学的难点,也是考试的重点,高考中经常结合漫画、文言文等素材进行考查。应注意:
(1)哲学中讲的矛盾是指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而不仅仅是双方的对立。
(2)对立统一是构成事物的矛盾双方的关系,而不能理解为矛盾一方是对立,另一方是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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