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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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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未经议会的同意,(英国)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的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的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维持常备军;议会必须定期召开;议员的选举不受国王的干涉…… 
    材料二  康熙皇帝说:“今天下大小事务,皆朕一人亲理,无可旁贷。若将要务分任于他人,则断不可行。所以无论巨细,朕必躬自断制。”
    请回答:
    (1)从材料一分析判断,英国确立了怎样的政治体制?
                                                                                                                                   
    (2)材料二体现了当时中国政治制度有什么特点?与英国相比,两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本题信息:2011年同步题历史材料题难度较难 来源:李秋香(初中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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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集权的强化(军机处和文字狱)

《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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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君主集权的强化(军机处和文字狱)
  • 《权利法案》

议政王大臣会议:
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朝特设的中枢权利机关,是氏族军事民主制的残余。清朝入关前,凡军国大事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入关之后,这项传统被继承下来。议政王大臣会议由满族上层贵族组成,也称“国议”,权力很大。但是,这种满族专制的形式不仅和大权独揽的皇帝相抵触,而且也不利于清政府进一步争取各族特别是汉族官僚的支持。康熙帝设立南书房和雍正帝设立了军机处后,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被大大削弱了。

南书房:
在北京故宫乾清宫西南,本是康熙帝读书的地方。康熙十六年(1677),始选翰林等官入内当值,称“南书房行走”。除应制撰文字外,还秉承皇帝的意旨,起草诏令,一度成为发布政令的处所。自军机处成立后,南书房的各官不在参与政务,专司文辞书画等事情,一般又称为“南斋”。南书房行走官员不限品级,从尚书到编修、检讨都可以充任,唯原则上须用翰林出生的人。

军机处:
官署名。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雍正七年(1729),因与准噶尔部作战,为了紧急处理西北军务,设军机房,挑选内阁中谨慎可靠的中书办理机密事务,1732年,又改称军机处。乾隆以后,成为定制,并渐渐成为最高中枢机构。军机处设军机大臣,大臣无定员,由皇帝从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侍郎中特简任用。军机处设军机章京,满汉两班,各八人,轮流担任缮写诏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等具体工作。又有军机行走,入值办事。军机处设立后,议政王大臣会议形同虚设,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达到了顶点。

文字狱:
文字狱是清朝统治者为加强思想控制而对不利于他们统治的言行进行严厉钳制的措施。主要发生在康熙、雍正、乾隆时期。主要有:康熙帝时的“庄世明史案”、雍正帝时吕留良狱和徐骏狱案。清代的文字狱是清朝文化专制和民族统治的产物。其根本目的是要在思想文化领域内树立起封建君主专制和满族贵族统治的绝对权威。这种文字狱造成了及其严重的社会后果。给中国文化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消极影响。


历朝中央集权强化:

君主集权的强化:
1.清初,中央政府仿效明朝设置内阁,协助皇帝办理政务。另有源于满族旧俗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成员多为手握兵权的满族王公贵族,决定军国大事,皇帝也无法轻易改变,皇权因此受到一定制约。
2.康熙帝时:设立南书房,召亲信翰林学士入内值班,希望对权势过重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加以钳制,并将内阁部分职权归于内廷,但实际作用有限。
3.雍正帝时:创设军机房。
(1)职能:秉承皇帝旨意办事,职掌参赞机务、批答奏章、草拟诏旨等,是为皇帝出谋划策、辅佐皇帝总揽全国军政事务的中央机构。
(2)主要成员:由皇帝挑选亲信满汉大臣充任。
(3)诏令:拟就的诏令,不经内阁直接发往各地,称“廷寄”。直接下达中央各职能部门,称“交片”。(4)乾隆帝时:加强军机处的职能,取消议政王大臣会议,内阁也形同虚设,皇权空前加强。

军机处:
 

《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理论和法律基础,确立了议会高于王权的原则,具有宪法的性质,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开始在英国建立,为英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扫清了道路。

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又称立宪君主制,或称“虚君共和”,是相对于君主独裁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1689年英国通过《权利法案》,明确限制了皇权,从法律上确认了“议会主权”原则,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率先实现了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1.英国君主立宪制度是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融为一体的混合物。?
2.国王是国家元首,但由议会掌权,国王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而作为国家的象征地位更突出。?
3.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是君主立宪制,以议会内阁为核心。国家的权力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权利法案》的意义:
1.为限制国王的权力提供的法律保障。
2.确立了议会的权力。
3.英国从此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

君主立宪制的影响:
1.推翻了封建王权对资本主义的阻碍;
2.保留了王位,实现了政权的和平过渡;
3.君主立宪制为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重要经验。


英国权利架构图:

《权利法案》主要内容:
英国《权利法案》(theBillofRights),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内容并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条: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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