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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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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典型】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执法局法制科原科长傅赪因无证酒驾连撞11人,日前被郑州市中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1)傅赪的行为是
    A.犯罪行为
    B.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任的行为
    C.非正义行为
    D.一般违法行为
    (2)人民法院对傅赪的判决说明了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成效】2011年春运期间,山东省共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车辆13.5万余辆,整治危险路段815处,清理违法记分5.6万余人次。查处了6446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因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被取消春运资格的驾驶人为   1200余名。
    (3)山东省开展专项活动,有利于保护广大公民的什么权利?为什么要保护这一权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如果你有家人准备酒后驾车,你想对他(她)说点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11年山东省模拟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较难 来源: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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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抓典型】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执法局法制科原科长傅赪因无证酒驾连撞11人,日前被郑州市中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1)傅赪的行...” 主要考查您对

关爱生命

法律的本质、特征、作用

违法与犯罪

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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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对于世界的意义:
命是地球上最珍贵的财富,世界因生命的存在而变得如此生动和精彩。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鲁人版):
①生命是人们享受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创造有意义人生的前提;
②生命充满了无限的欢乐,也有一些烦恼、困难和痛苦,这些构成了多彩的人生;
③生命是短暂的是不可重复的。

生命需要相互关爱:
①生命是地球上最珍贵的财富,世界因生命的存在而变得生动精彩;
②生命是顽强的,也是脆弱的,需要我们去关爱与呵护周围的生命;
③每种生命都有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各种生命息息相关,需要相互尊重、相互关爱。

人类与地球上的生命共存的意义:
在地球的生物链中,各种生命共生共存,息息相关,如果我们随意践踏地球上的生命就是在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最终受伤害的是人类自己;如果我们想生活在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里,就需要每一个人,去关爱与呵护周围的生命,特别是珍稀野生动植物。

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及怎样和其他生命相处(粤教版):
①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大自然进化的结果,人类和其他生命相互依存。
②人类必须尊重自然的规律,善待大自然,与大自然共生共存,和谐相处,养成保护自然环境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

对待生命的态度(陕人版):
①得过且过;②轻率放弃;③倍加珍惜;④让她更加美好。

人类对自然应持什么样的态度(粤教版):
应该对大自然抱有敬畏之心、感激之情,尊重自然规律,善待大自然,与大自然共生共存、和谐相处,养成保护自然环境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建设一个生态环境良好的世界。

自我保护的求生意识: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


如何珍爱我们的生命(让生命之花绽放):
①永不放弃生的希望。世界因生命而精彩,珍爱生命的人无论何时何地遇到多大挫折都不会轻易放弃生的希望。
②肯定生命,尊重生命。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有价值的,每个人对国家、社会和他人都有价值,故而自己或他人生命遭遇困境时要肯定生命、尊重生命。
③延伸生命的价值。生命的意义不在于长短,而在于内涵,因而要珍爱生命,让有限的生命焕发光彩,并为之不懈努力,不断延伸生命的价值。
④经常自我检查,努力保持和发挥优势,改进不足。

怎样珍爱生命,善待生命(粤教版):
①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树立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和谐相处的生态道德观,养成保护自然环境的意识和行为习惯。
②珍爱自己的生命,对自己的身心健康负责。例如,当生理和心理出现病患时,要顽强战胜它,决不屈服,决不放弃。面对突发的自然灾害,要坚强勇敢、团结互助,面对人生挑战要满怀斗志,在困难和挫折中,磨砺生命的意志,展现生命的光辉。延伸生命的价值,通过自己的努力使自己的生命更有价值。
③善待其他的生命,我们没有侵犯和危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怎样珍惜爱护我们的生命(鲁人版):
①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常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意外和危险的发生;
③我们在珍惜、保护自己的生命的同时,也要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

对待地球上的生命:要尊重生命、关爱生命。
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不轻言放弃,不丧失生的希望。
当他人的生命遭遇困境需要帮助时:尽自己所能伸出援助之手。

关爱他人(北师大版):
关爱他人,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要尊重他人的健康和生命权利。
关爱他人,最基本的是不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当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能够伸出援助之手。
珍爱生命的名言:

1、能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的记忆中,生命仿佛就加长了一些。——孟德斯鸠

2、世间的活动,缺点虽多,但仍是美好的。——罗丹

3、假如你觉得自己的日常生活很贫乏,不要去指责生活,而应该指责你自己。——里尔克

4、生命是美好的,一切物质是美好的,智慧是美好的,爱是美好的!——杜伽尔

5、我相信,现在未能把握的生命是没有把握的;现在未能享受的生命是无以享受的;而现在未能明智地度过的生命是难以过得明智的;因为过去的已过去,而无人得知未来。——葛

6、人生就象打橄榄球一样,不能犯规,也不要闪避球,而应向底线冲过去。——罗斯福

7、人生是要活的,必须活得兴致勃勃,充满好奇心,无论如何也决不要背对着生活。——安娜·罗斯福

8、人生直作百岁翁,亦是万古一瞬中。——佚名

9、有理想、充满社会利益的,具有明确目的的生活是世界上最美好和最有意义的生活。——加里宁

10、生命很快就过去了,一个时机从不会出现两次。必须当机立断,不然就永远别要。——罗曼·罗兰

11、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2、生活是复杂的,——这才令人感到兴味无穷——我们需要一种能把握它的复杂性的思维方式,以让我们根据生活的复杂性相应地确定我们的目标。——坎贝尔

13、如果有人只知道享受明媚的春光,而忘却春前严寒,春后有酷暑,那也不会真正懂得春天的乐趣。——佚名

14、如果人生有也能有第二版,我将会如何认真地修改校对!——克莱尔

15、愿你们每天都愉快地过着生活,不要等到日子过去了才找出它们的可爱之点,也不要把所有特别合意的希望都放在未来。——居里夫人

16、谁也不会象老人那样热爱生活。——索福克勒斯

17、即使断了一条弦,其余的三条弦还是要继续演奏,这就是人生。——爱默生

18、人生似朝菌。——寒山

19、百日莫空过,青春不再来。——拜伦

20、去生活,不管怎样,不管什么地方!……睁开眼睛,瞧文明席卷而去的一切:好的、坏的、意想不到的、不可想象的!兴许此后你才能对人、对社会、对自己说出点见解!——杜伽尔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
我国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则:
①违反法律会依法受到强制矫正
②法律是各类规则中的最低准则
③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的特征:
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则,这是法律特殊性的表现,也是法律和其他公共行为规则最大的不同,也是最重要的特征。
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②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最主要特征)
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注意:法律制裁、惩罚某个人时,如果强调他的身份和地位,主要是指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一特征,如果不说明他的地位和身份,主要是指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一特征。)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主要表现在哪里?
a、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允许特殊人物存在
b、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①相同点与联系:
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二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约束奎们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②区别:
第一,表现形式不同。道德不成文地存在于人们的认识和社会舆论中,法律表现为规范性文件。
第二,实现方式不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的约束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来保证对它的遵守。法律也依靠公民的自觉遵守和维护,但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第三,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道德约束的范围几科涉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一切行为,以及思想。而法律只调整人们的行为,不调整思想活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法律的作用:
①法律规定人们享有什么权力,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并对侵犯他人权力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给予制裁。 ②法律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纠纷或矛盾的作用。
③法律具有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功能,并通过制裁违法犯罪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生活的有序与和谐。
苏教版: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和“守护人”。
①法律保护公共秩序。
②法律维护公共安全。
③法律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青少年怎样维护法律的作用:
法律维护青少年权利的作用就要求青少年怎样维护法律在我们学习和生活中的作用:
①我们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又受到法律的约束;
②我们即享有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又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
③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即要遵守法律,履行义务,又要依法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家强制力
警察,法院,监狱,军队
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监狱是刑罚的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机关) 

生活中有些矛盾和纠纷的解决方式或手段:
①通过双方协商;
②他人或组织调解;
③法律途径(最终途径)。

违法行为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也称为严重违法行为。

刑法
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事犯罪和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刑罚:
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刑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罚的种类和特点: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也叫基本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主刑的特点是:主刑只能独立运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附加刑的特点是:附加刑既可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又可独立适用。


违法的分类:
行政违法、民事违法、刑事违法。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当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它们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
本质特征:触犯刑法。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刑罚当罚性是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
①一般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触犯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和行为。
②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比较大,触犯了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和行为。
联系:
①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它们之间的距离只有一步之遥。
②它们都是违法行为,都对社会具有危害性,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
社会危害性 较小 更大
违法性 违反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 违反刑法
应受处罚性 应受民事制裁或行政制裁 应受刑罚处罚

四种不同的法律制裁
①违宪制裁;
②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③民事制裁;
④刑事制裁(刑罚或刑罚处罚)。
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

公、检、法的职能:
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职责。公安机关是我国政府部门中掌管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机关。人民检察院是独立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

惩处犯罪(分子)的意义:
对犯罪分子加以处处,一方面可以及时制止他们继续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可以遏制其他犯罪行为,对社会上的不法分子起到警戒和震慑作用,使他们悬崖勒马,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
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

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有两层含义。
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
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人身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
生命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2、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3、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4、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5、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怎样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所以,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等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①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②加强自我保护,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③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有哪些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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