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某班学生举办“如何进行政治文明建设”的主题演讲会,阅读各位同学的发言,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主题发言一:《中西古代政治文明比较》中西政治制度都为所在...” 主要考查您对伯利克里时期
维系统治、影响后世
议会权力的确立(《权利法案》)
1787年宪法的颁布
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德意志的统一和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82年宪法)
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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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利克里时期:
公元前5世纪伯利克里时期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被称为“黄金时代”。公民大会是城邦的最高权力机构。五百人会议处理公民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召集公民大会。陪审法庭是最高法院兼最高司法与监察机关。
“黄金时代”的民主政治表现:
公元前5世纪,在伯利克里担任首席将军期间,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被称为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
①所有成年男性公民可以担任几乎一切官职。可以参加公民大会,商定城邦重大事务。
②五百人议事会的职能也迸一步扩大。
③陪审法庭成为最高司法与监察机关。
④伯利克里为鼓励公民积极参政,向担任公职和参加政治活动的公民发放工资。为吸引公民观赏戏剧。还特意为公民发放 “观剧津贴”。
雅典民主政治的影响及评价:
积极:
①雅典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为近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础。
②民主氛围创造的空间,使雅典在精神文化领域取得了辉煌成就。
消极:
③雅典民主仅限于占城邦人口小部分的男性公民。对妇女、外邦人、广大奴隶而言。民主却是遥不可及。④雅典民主更是小国寡民的产物。过于泛滥的直接民主,成为政治腐败、社会动乱的隐患。
⑤狭隘的城邦体制,最终无法容纳政治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公元前4世纪后半期,为马其顿王国所灭。
希腊城邦制度衰落的原因有:
①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少数人的民主(根源)
②内部混乱,城邦间长期混战
③BC338年马其顿王国征服希腊。
希腊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实质:
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少数人的民主
罗马法影响:
①罗马统治的有力支柱。稳定了社会秩序,保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②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③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影响广泛而深远。
④近代时期。贺产阶级根据罗马法中的思想,制定出保障自己利益的法律。利用和发展了罗马法中的思想和制度,作为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⑤但是,罗马法也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罗马法实质(目的):
维护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经济利益。
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
1.对罗马的影响(作用:巩固罗马)
(1)公民法的实施,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罗马平民的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巩固了罗马共和国政权。
(2)万民法较好地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巩固了罗马帝国政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帝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3)整体而言,随着罗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如:政治上——规范官吏从政行为;经济上——保护正当商业利益;社会关系上——调节个人财产关系),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2.对后世的影响(地位:泽被后世)
(1)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欧洲封建时代)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
(2)罗马法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代法律的先驱。
(3)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
君主立宪制含义:
在1688年“光荣革命,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玛丽及其丈夫荷兰执政威廉被邀请承袭英国王位。1689年,威廉接受由议会拟定的《权利法案》,正式登基。(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这样,封建时代的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不但掌握了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权力口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土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背景:
①英国悠久的宪政传统
②“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统治确立。
目的: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通过了一系列法案,旨在限制国王权利。
内容:
《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
影响:
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不但掌握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冶”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英国君主立宪制建立的标志:
邦联概念:
为进行相互贸易或其他的共同目的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各成员拥有独立的内政外交权力,没有全国统一的宪法、军队与财政,政府权力极为有限。
美国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异同:
国家政体 | 美国总统制 | 英国君主立宪制 | |
相同点 | 经济基础 | 私有制 | |
国家性质 | 资产阶级专政 | ||
政党制度 | 两党制 | ||
议会制度 | 两院制 | ||
原则 | 三权分立 | ||
不同点 | 国家元首是谁 | 总统 | 国王 |
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 | 选民选举产生 | 世袭 | |
国家元首有无任期 | 任期制 | 终身制 | |
国家首脑有无实权 | 有 | 无 | |
政府首脑是谁 | 总统 | 首相 | |
政府如何产生 | 总统任命 | 议会产生 | |
国家的权力中心是谁 | 总统 | 议会 |
地方“自治”与中央政权的关系:
美国在加强中央权利的同时,也在防止这种权利的膨胀,于是宪法规定各州拥有较大权力。州政府机构的设置与联邦政府相同,也由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实行分权和制衡。州的行政首脑是州长,州议会实行两院制。
1787年宪法的颁布:
1、理论来源: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立法权)、执行公共决议(行政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讼争权(司法权),则一切都完了。
2、原则:
“分权与制衡”。
3、内容:
①立法权归于国会。国会实行两院制(参议院、众议院);国会拥有宣战权等。
②行政权归于总统。法律的实施经总统批准。
③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对法律拥有最高解释权。
④“分权与制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之间制约达到平衡。
4、重要进步意义:
(1)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2)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3)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实行。
(4)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较为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5)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的长期稳定。
5、局限性:
(1)刚刚独立的美国既要建立强有力的政权以确保独立,又要防止政权走向独裁,故美国1787年宪法强调三权分立的原则,强调政权的组织形式,但没有真正解决人权问题,在印第安人、黑人问题上种族歧视明显,妇女地位低下。
(2)明确财产性划分标准。
6、进步性:
①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②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③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④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⑤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就,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长期稳定。
两党制的雏形:
法兰西共和政体的确立:
1870年的法国革命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1年经普选选出了675名议员组成的国民议会,并承担起制定新宪法的任务。经过议会内部一系列的激烈斗争,1875年1月29日,以一票之差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共和政体的确立特点:
总统执掌行政权,但权力受到议会的限制,法国是议会制共和制国家;议会掌握立法权。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宪法):
(1)背景:1870年普法战争中法军战败,法兰西第二帝国覆亡,第三共和国建立;保皇派势力和资产阶级共和派势力的政治斗争日益尖锐。
(2)内容:
①立法权属于议会,议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行使。众议院用普选方式选出,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
②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内阁由总统任命,但对议会负责,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
(3)影响:标志着资产阶级代议制政体在法国的确立,适应并推动了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但宪法具有浓厚的专制主义的色彩,阻碍了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彻底完成。
(4)意义: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出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a、共和派掌握实权;
b、共和体制的最终确立;
c、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帝制独裁对比,共和体制的确立是历史的进步;
d、随着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势力的上升,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法国共和政体确立艰难的原因:
(1)法国是一个农业占统治地位的典型的封建专制国家,君主思想作为封建残余长期存在。
(2)法国资本主义发展发展相对缓慢,工业资产阶级力量相对处于弱势,共和派力量不强大。
(3)法国封建势力强大。
(4)欧洲其他国家几乎都参与了对法国的武装干涉。
德意志的统一:
19世纪五六十年代,德意志资本主义经济已得到迅猛发展,德意志已从落后的农业国发展成为工业化国家。1870年,其工业生产已超过法国,跃居世界第二位。国家的分裂状况已成为阻碍德意志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在统一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时,1862年,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任命俾斯麦为宰相,开始了统一德意志的进程。俾斯麦实施“铁血政策”,通过三次王朝战争统一了德意志。
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
① 行政权:宪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国家,其中普鲁士王国占特殊地位;皇帝和宰相是帝国国家制度的中轴,权力极大;议会并无实权;规定了军事警察制度。
② 立法权:议会实行两院制。联邦议会(相当于上议院),权力巨大,议长为帝国宰相,议员由君主任命,负责法律的审批。帝国议会(相当于下议院),权力较小,具有立法权,但任何法案必须经过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按普遍、平等的选举法选举产生。无行政监督权。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作用
①德国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确立;
②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
③有利于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并使德国跻身世界强国之列;
④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军事性色彩。
德意志君主立宪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比较:
(1)相同点:
都是资产阶级代议制,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都是以法律形式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国家元首都是君主,实行世袭制。
(2)不同点:
①君主方面:英国国王是统而不治的虚君,不掌握实权;而德意志皇帝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拥有实权,具有专制主义色彩。
②政府方面:英国首相由议会中取得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担任,与内阁一起对议会负责;而德国政府的宰相由德意志帝国皇帝任命,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③议会方面:英国议会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掌握国家主权,限制王权;而德国议会只拥有制定法律和批准预算的权力,对政府和皇帝没有监督权。
德意志统一的背景:
1、统一的必要性:
到19世纪五六十年代,德意志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这与政治上的四分五裂局面形成了尖锐矛盾。表现在
①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统一的国内市场和统一的度量衡;
②商品输出和海外争夺需要有强有力的国家力量为后盾。
2、统一的可能性:
普鲁士具备了领导统一运动的条件和能力表现在
①普鲁士经济发达,实力雄厚;
②拥有强大的军事实力;
③民族成分单一统一决心坚定;
④统治阶级野心勃勃;
⑤对资产阶级能够照顾和作出让步;
⑥俾斯麦的杰出才干和强有力的外交政策。
德意志统一影响:
1、结束了德意志长期的分裂状态,为德国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铺平了道路。
2、法国和奥地利受到遏制,德国成为新兴的强国,改变了欧洲格局。
3、统一的德国继承了普鲁士的旧制度,特别是军国主义传统。后来成为欧洲最富有侵略性的国家。
评价“铁血政策”:
1、这一政策是针对阻碍德意志统一势力的,无论由谁,用什么方式来完成统一在客观上都是历史的进步,在这个大前提下,“铁血政策”应予以肯定。
2、德意志的统一没有其他道路可供选择。当时德意志的资产阶级力量软弱,无产阶级不成熟,只有容克阶级有能力支持普鲁士国王完成统一。德国统一只有自上而下一条路,既然如此,“铁血政策”只是实现统一的手段而已。
3、俾斯麦在领导统一运动时并非只一味依赖“铁血政策”,而是把它与灵活的外交活动巧妙结合,萨多瓦战役后对奥地利的宽容就说明了这一点。
德意志帝国宪法:
1、背景:1871年,德意志帝国宣告成立,德国的统一最后完成。
(1)统一原因:19世纪中期德意志的四分五裂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2)中心力量和人物:专制色彩浓厚的普鲁士、俾斯麦。
(3)统一方式:王朝战争。
(4)统一结果: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
2、颁布:1871年4月
3、内容:
(1)规定实行君主立宪制
(2)皇帝拥有巨大权力,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任免首相和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
(3)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工作,皇帝任命非议会选举,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4)议会行使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议会权力很小。
4、特点: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资产阶级代议制。
5、评价:
(1)帝国实际上是一个半专制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普鲁士的专制主义和帝国主义传统在帝国中得延续。
(2)联邦制和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是德国历史上的重大进步,巩固了国家统一,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3)帝国的专横统治也引起社会不满,并最终把德国拖进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灾难。
俾斯麦:
出生于勃兰登堡省的容克贵族世家。幼时受过良好教育,曾经在哥廷根大学和柏林大学学习法律、历史和外语。毕业后服兵役。俾斯麦体格强壮、个性粗野,为了追求目标可以不择手段,持现实主义态度。1839年以后,他回到自己的领地,经营庄园经济,采用新的耕作方法,改进农具,实行作物轮种,进行商品生产,他宣称自己的信条是“人总是追求荣誉和财富的”,于是,他日益变成资产阶级化的容克。1847年,俾斯麦成为普鲁士议会议员;
1859年任普驻俄大使,1861年改任驻法大使。在此期间,他对普鲁士的国内政治现状和国际斗争风云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自己的政治和外交才能得到锻炼并日益成熟起来。俾斯麦希望德意志能尽快统一起来,但主张统一必须在普鲁士的领导下进行;他还了解到德意志的强邻俄国和法国都不希望德国统一,而在德意志内部,奥地利一定会同普鲁士拼死争夺统一的领导权,因此,普鲁士要完成德意志的统一大业,非以武力和战争为后盾不可。1862年9月,俾斯麦出任普鲁士宰相兼外交大臣。月底,他在议会即席发表了著名的“铁血演说”。在这次演说中,他宣称:“……虽然我们不去寻求,但很难避免德意志的纷扰,这是真实的。德意志的未来不在于普鲁士的自由主义,而在于强权。……普鲁士必须集聚她的力量并将它掌握在手里以待有利时机,这种时机曾一再到来而又被放过。自从维也纳条约以来,我们的边界就不是为一个健全的政治集合体而适当设计的。当代重大问题不是用说空话和大多数人的决议所能解决的──这正是1848年及1849年所犯的错误──而必须靠铁和血来解决。”他不理睬议会的态度,擅自支付经费,进行大规模的军事改革。他认为只要实现了统一,资产阶级就会拜倒在他的脚下。此后,他相继发动了对丹麦、奥地利和法国的战争,逐步实现了德国统一。在这个过程中,每一步都是按他精心设计的计划进行。例如,在联合奥地利对丹麦的战争中,故意为以后对奥战争留下伏笔;在对奥战争取胜之际,他又考虑到日后在对法战争中需要有奥地利的友好态度,因此力排高级将领要乘胜进入维也纳的意见,与奥签订了比较宽松的和约,表现了精明的外交手段和高超的战略眼光。后来,他曾在回忆录中这样写道:“普鲁士军队以战胜者的姿态进入敌国首都,这对我们自己的将士当然是非常愉快的回忆,但对我们的政策并没有必要:因为这样一来,就会像把任何一块旧有的领土割给我们一样,使奥地利人的自尊心受到伤害。我们完全没有如此迫切的必要,这只会使我们以后的相互关系中增加多余的困难。……胜利后的政治指导原则应该不是探究可以从敌人那里榨取多少东西,而是只考虑什么是政治上必要的。”18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俾斯麦成为帝国宰相,并受封为公爵,此后的20年间,权倾朝野。对内,加强普鲁士和帝国政府的权力,促进容克和资产阶级的联盟,镇压工人运动;对外,采取现实主义态度,争霸欧洲,并向海外积极扩张,他本人成为19世纪下半期欧洲政治舞台上的风云人物。1890年,他被新皇威廉二世命令辞职,回到庄园。1898年去世。
普奥对丹麦的战争:
1864年,普鲁士联合奥地利对丹麦发动了一场王朝战争,目的是想从丹麦手中夺取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这两个地区位于丹麦和易北河之间,濒北海和波罗的海,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地位和战略地位,德意志的容克和资产阶级早就对它们垂涎三尺。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本来是两个小公国,长期以来从属于丹麦国王,但是它们不愿与丹麦合并,都有自己的议会和行政机构。石勒苏益格同丹麦的关系比较密切,它的南部居民是德意志人,北部居民是丹麦人;荷尔斯泰因的居民基本上都是德意志人,按维也纳会议规定,它又是德意志邦联的成员。1863年,丹麦新国王即位,颁布新宪法,企图把这两个公国并入丹麦,引起了德意志民族主义者的强烈抗议。普鲁士联合奥地利,决定以此为借口,发动对丹麦的战争。1864年1月,普奥对丹麦的战争爆发。普奥联军于当月即占领了荷尔斯泰因,2月又占领了石勒苏益格,丹麦战败。10月,签订《维也纳和约》,丹麦放弃对两公国的统治权。普鲁士得到石勒苏益格,奥地利占领荷尔斯泰因。在对丹麦战争中,普鲁士摸清了奥地利军队的底细,为日后击败奥地利提供了条件。同时,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分属普奥,成为两国不断摩擦的根源,为普鲁士的挑衅提供了机会。
普奥战争:
对丹麦的战争结束后,普奥矛盾尖锐起来,普鲁士开始积极着手准备对奥战争。军事上,陆军部和参谋部制定了周密的作战计划;外交上,俾斯麦利用俄奥矛盾,取得了俄国在未来的普奥战争中保持中立的可能,并用含糊其辞的“补偿”作诱饵,换取了法国的中立默契,1866年,又同意大利结盟。1866年6月,普军进攻荷尔斯泰因,普奥战争爆发。德意志的一些邦国如巴伐利亚和汉诺威等参加奥地利一方作战。为收复奥地利占领的威尼斯,意大利参加普鲁士一边作战。当时,欧洲许多国家都认为奥地利必胜无疑。但是,事态的发展出乎人们的意料。普军按照其周密的作战计划行事,行动迅速,攻势凌厉,速战速决,很快就控制了整个北德意志。普军继续向南推进,主战场转到波西米亚。7月3日,普奥双方各投入二十多万兵力在捷克克尼格来茨附近的萨多瓦进行决战。双方势均力敌,旗鼓相当。开始时形势对奥军有利,普军一度很紧张。在战役的紧要关头,普鲁士援军赶到,出击奥军右翼,打乱奥军阵脚。而奥军却不得不分兵对付意大利军队,抽不出援兵。在这次战役中,奥军主力被击溃,普军直逼奥地利首都维也纳。普奥战争共进行了七周,故又称“七周战争”。8月23日,普奥签订和约。奥地利答应退出德意志邦联,旧邦联宣告解散;承认普鲁士在美因河以北建立北德意志同盟;同意把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汉诺威和法兰克福市等划归普鲁士;双方同意不干涉巴伐利亚、符登堡等南方诸邦的独立自主。对奥战争的胜利,使普鲁士取得了德意志统一运动的领导权,大大加强了它在德意志的地位,同时也改变了普鲁士国内形势,过去一度反对俾斯麦的资产阶级现在也欣然拥护俾斯麦的政策,容克地主与资产阶级的联合进一步加强。
普法战争:
普奥战争以后,拿破仑三世向普鲁士暗示,如果普鲁士同意法国的东北部领土扩展到莱茵河西岸,法国就支持普鲁士在德意志境内的领土吞并。俾斯麦设计让法国把要求写成书面照会,然后加以拒绝,并公布于众。拿破仑三世在外交受挫以后,进一步要求吞并比利时和卢森堡,遭到普鲁士的反对,普法矛盾激化。1868年,西班牙女王流亡国外,王位虚悬;经过多方选择,决定挑选普鲁士霍亨索伦王族的一个亲王利奥波德为西班牙国王。法国非常不满,对普鲁士进行了威胁,要求霍亨索伦王族放弃西班牙王位继承权。俾斯麦趁机把普鲁士国王给他的关于法国要求的电报略加修改后,送报纸发表。普法双方都觉得自己受了侮辱。1870年7月19日,法国对普鲁士宣战。战争开始后,欧洲各国都认为法国一定会取胜,法国首相说,他是怀着“轻松的心情”宣战的。拿破仑三世在战争开始后不久,就亲自上前线,接过了指挥权,希望能像拿破仑一世那样取得辉煌的战绩。拿破仑三世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力量,过低地估计了普军的力量。事实上,战争开始前,普军已经作好了作战准备,在德法边界集结了五十多万军队、一千多门大炮和大量军用物资;法军只有三十多万兵力,指挥能力和军事装备也不及普军。战争开始时,法国一度取得了一些小胜,但很快普军便分兵三路反击。8月初,普军已经占据了战场优势和主动权。4日,普军攻占法国右翼前哨维桑堡,打开了进入法国阿尔萨斯的门户。6日,麦克马洪率领的法军在维桑堡以南同普军交战,惨败而逃。同一天,普军在洛林的福尔巴赫战役中,又击败了法军中路主力。三天之内,法军在边境三战中连续失败。普军跟踪追击,迅速占领了阿尔萨斯全境和洛林大部分地区,战争转移到了法国境内。法军在夏龙重整军队,准备一战,但普军从两翼包抄过来,切断法军退路。拿破仑三世和麦克马洪被普军包围在色当城内。9月1日,普军集中优势兵力,猛攻色当城,法军损失惨重。次日,拿破仑三世率10万法军投降。普军长驱直入,侵入法国内地。法兰西第二帝国垮台,建立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是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1年1月28日,法普签订《巴黎投降和停战协定》。2月,新成立的法国梯也尔政府与俾斯麦签订了和约草案,3月初,法国议会批准了这一草案,法国赔款50亿法郎,割让阿尔萨斯和洛林部分地区。
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的表现:
没有反动分子参加;成立了新中国;
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是在推翻国民政府之后召开的,不是对旧政府的改造;
政协会议之后,不是要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而成立新中国;
而是把《共同纲领》当成临时宪法、作为新中国的施政纲领。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在北平中南海勤政殿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会议,有23个单位,134人参加。筹备会选举了它的常务委员会,毛泽东为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是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筹备会的任务是完成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各项必要的准备工作。常务委员会下设6个小组分头开展工作。9月17日,召开了筹备会第二次会议。这次会议一致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正式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国家政权属于人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外交政策,以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为原则。”
新旧政协之比较: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诞生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重要成果。它与1946年的重庆政协(旧政协)相比较,两者之间是根本不同的。
1、两者所处的时代和担负的使命不同
旧政协是处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的历史转折时期召开的,其担负的历史使命是要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避免内战,成立由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参加的民主联合政府,在和平、民主、团结的基础上,建设一个独立、自由、富强的新中国。但由于国民党统治集团在美帝的支持下,以独裁、内战的方针对抗“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致使旧政协未能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夺取了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结束了三大敌人在中国的统治,开创了人民新纪元的重大转折时期召开的。它担负的历史使命是要团结各民主阶级及一切爱国民主人士、少数民族、海外华侨,实行新民主主义,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建立和巩固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促进中国革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
2、两者的主体不同
旧政协是由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青年党的代表及少数社会贤达参加的会议,其他民主党派和进步团体的代表,被国民党拒之门外。当时国民党掌握着全国的政权,因而会议是由国民党召集,并以它为主体的。人民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召集的,是以革命民主力量为主体,决不允许反动分子参加的会议。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通过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第一条对参加会议的单位及代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两者的性质和成就不同
旧政协由于受到国民党反动派的干扰和破坏,是一次带有一定的妥协性和局限性的会议,旧政协签订的几项协议最后成了一纸空文;而人民政协由于领导者和主体力量与旧政协不同,所以它成为充分体现革命性和人民性的“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阵线的组织”,人民政协在新中国建国初期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时间:1949年9月。
地点:北平。
参加会议的代表:
除中国共产党外,还有来自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部队、团体、各地区、民族和华侨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也显示了中国人民的大团结。
会议中心议题:
是讨论新中国的成立问题。包括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及主席、副主席;确定首都、国旗、国歌等。
“共同纲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还规定了国家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教政策、外交政策的总原则,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从此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
新中国成立的历史条件:
1、人民解放战争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取得基本胜利。
2、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和毛泽东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为新中国成立作了理论准备。
3、国民党反动政府已被推翻。
4、全国人民热烈拥护在共产党领导下迅速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伟大历史意义:
1、国内意义:
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斗争,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国的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纪元;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一百多年来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从此结束,开始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时期。
2、国际意义:在占世界人口近四分之一的大国里,冲破帝国主义的东方战线,壮大了世界和平、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力量,鼓舞了世界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民主党派热烈响应中共中央召开新政协的号召:
1948年4月底,中共中央在发表纪念“五一”劳动节的口号中,发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当即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海外华侨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他们通电认为,中共的号召,“适合人民时势之要求,尤符同人等之本旨”。“事关国家民族前途,至为重要。全国人士自宜迅速集中意志,研讨办法,以期根绝反动,实现民主。”从1948年8月起,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陆续离开香港和南方大城市北上,进入东北和华北解放区,“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同中国共产党一起进行新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工作。
关于国庆日的决定:
1949年10月9日在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由许广平代马叙伦(中国民主促进会主席)提出的以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建议。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采纳了这一建议,并作出正式决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同就把建立国家的政治制度当作头等大事。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经全国人民普选产生,由各党派和杜会各阶层的人士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新中国的各项政治建设的基础,规范了政府与人民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昭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
新中国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
民主是一种价值观念,更是一种国家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根本特点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政治制度建设的层面上讲,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制度,又称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同时,民主政治的建设必须有制度化、法制化的保障。因此,依法治国就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代议制的异同:
1.相同点:
(1)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是一种代议制。
(2)都是定期选举产生议员的间接民主形式,即代议民主。
2.不同点:
(1)阶级本质(国体)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应并服务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资产阶级议会制度与资产阶级专政的国体相适应,并服务于资产阶级专政。
(2)经济基础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服务。西方代议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制的工具。
(3)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主体是人民,西方国家的议会权力的主体是议员,议员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
(4)权限和活动原则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活动原则统一行使一切国家权力。西方国家的议会制一般以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起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相互制约,彼此平衡。
(5)代议机关与政党的关系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里通常是多党共存,通过议会党团及其领袖在议会内活动,党与党之间有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议会政治与政党政治紧密结合。在两党制国家,两大政党在议会中起主导作用;在多党制国家,议会中多党林立,政党间的合作与斗争、联合与分裂不断。
中国全国人大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共和其他民主党派都有全国人大代表,但这些代表并不是由党派产生的,在全国人大的活动也不是按党派来展开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1)依据:《共同纲领 》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普选产生。
(2)标志: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体现了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原则。
(3)内容: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地位: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的含义:
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的特点:
(1)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自治区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机构,都必须服从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但必须充分考虑各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和需要。
(2)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
1、原因:
(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历史传统。
(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
(3)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4)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和政治认同感。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2、目的:为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共同繁荣。
3、依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和1954年宪法的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4、意义:满足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实现了民族平等,也保证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5、作用:
(1)有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
(2)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
(3)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
(4)有助于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982年宪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此后为刘少奇案平反。1982年,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现行宪法。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把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使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达到新的高度,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1)措施:
①提出法制建设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②平反冤假错案:为刘少奇平反昭雪,在全国范围内平反各种冤假错案。
③198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成就:
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
1、内容:
(1)恢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①重新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②1982年确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2)重视民族工作:1984年颁布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
2、意义:
①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
②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③经济领域,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④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执法情况的检察和监督
与“某班学生举办“如何进行政治文明建设”的主题演讲会,阅读各位...”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