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英国前首相丘吉尔说:“我们塑造了建筑,而建筑反过来也影响了我们。”下列是一组有关政治建筑的材料。阅读材料并回答问题:材料一 雅典人在城市附近修建了许多...” 主要考查您对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伯利克里时期
议会权力的确立(《权利法案》)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沃尔波尔)
1787年宪法的颁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辛亥革命的失败和历史意义
维新派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明清君主专制加强的措施:
一、“宰相制度的废除”:
(一)措施:
1、集中地方权力于中央。
具体表现为废除元朝行省制,在地方设“三司”,即
布政司:洪武九年(1376)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比布政使高。其后,布政使的职权渐小,至清代仅为督抚的僚属,专管一省的财赋和民政。康熙六年(1667)后,每省仅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为从二品官。布政司俗称藩司,布政使俗称藩台;
都指挥司:五代宋元时期即有都指挥使,均为统兵将领。明朝设都指挥使司,掌一省的军政;
按察司:唐景龙二年(708)置十道按察使,分察各地。开元二十二年(734)改称采访处置使,后又改为观察处置使。宋以诸路转运使兼按察,专主巡察,别有提点刑狱官。元置提刑按察使,后该为肃政廉访司。明朝仍建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清朝沿用。又名臬司。俗名臬台、廉访。清末改为提法使。三司分别掌管军政、行政和财政,并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
2、集中央权力于皇帝。
具体表现为废除丞相制,权分六部。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可发挥双重作用: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
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造成深刻的君相矛盾。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后,固然可解决君相矛盾,但必然导致皇帝负担加重,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个人裁决,难免偏颇、草率。明太祖采取的补救措施即设立内阁。
(二)废除原因:
首先,明朝因为改革地方政治制度而加大了丞相的权力,导致皇权与相权矛盾进一步激化。
其次,胡惟庸擅权专恣成为明太祖加强皇权、废除丞相的借口。胡惟庸被杀是加强皇权的必然结果。
最后,宰相制度的废除,标志着君主专制统治进一步加强。
(三)结果:
①加强了皇权,君主专制达到新的高度;
②皇帝政务繁多,身心疲惫。
二、军机处与议政王大臣会议:
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朝初期满洲亲贵大臣商议、决定军国大事的中央议策机关,其实权很大,使皇权受到限制。
军机处是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常设核心机构,“承旨、出政皆在于此”。
它与议政王大臣会议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没有议政王大臣会议那样的决定权。军机处的设立使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1、议政王大巨会议:清初,军国机要。由议政王大电会议定夺。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皇权受到很大限制。
2、南书房的设置:康熙亲政后,为扩大皇权,在宫内设南书房,挑选翰林院学士入值。当值的翰林院学十实际上参与机务,替t,帝起草谕旨。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七人臣会议与南书房气足鼎立,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
三、南书房的设置:
康熙亲政后,为扩大皇权,在宫内设南书房,挑选翰休院学士入值。当值的翰林院学士实际上参与机务,替皇帝起草谕旨。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力,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
内阁和军机处的职能及对加强皇权的作用:
明朝内阁是为减轻皇帝沉重的政务负担、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而不是中央一级的行政权构或决策机构。阁臣虽有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但票拟是否被采纳最终还是取决于皇帝的批红。因此,内阁的出现有利于加强皇权。
清朝军机处是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中央机构,皇帝选派满汉大臣入值军机处,只能“跪受笔录”皇帝对军政大事裁决,然后传达给中央各部,地方官员去执行。军机处的设立,使清朝初期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对皇权限制很大)实权尽失,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达到顶峰。
内阁的设立:
时期 | 名称 | 职权 | 特点 |
明太祖时期 | 设立殿阁大学士 | 仅备皇帝顾问兼协理章奏 | 品秩较低,不参与决策 |
明成祖时期 | 设立内阁 | 参与军国大事的商讨 | 地位逐渐上升,有专门的衙署和属官 |
明宣宗以后 | 可以“票拟”对奏疏的处理意见 | 地位变得更加重要 | 首辅权压群臣,六部几乎变成内阁的下属机构了 |
全面理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古代政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包含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制度两层含义。专制主义是就中央的决策方式而言,具体说就是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中央集权是针对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这是我国封建社会基本的政治制度。
一、产生原因
1.经济上,是由封建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统一,社会安定,保证生产发展。
2.政治上,封建地主阶级也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
3.思想上,法家“集权”理论的影响。
二、兴衰过程
1.萌芽于战国
(1)内容:
①理论上,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②实践上,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建立于秦朝
(1)内容:确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2)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3.巩固于西汉
(1)内容:实行刺史制度,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2)特点: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于隋唐
(1)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2)特点:
①用分权的办法来加强君权;
②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
5.加强于北宋
(1)内容:集中军权——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军、财权;派文官做知州,与通判互相牵制。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人员。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和司法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
(2)特点:强干弱枝;在中央分权的基础上地方分权。
6.发展于元朝
(1)内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2)特点: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管理制度。
7.强化于明清
(1)内容: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离统兵权和调兵权,制定《大明律》,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2)特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三、进步作用和消极作用
1.进步作用:
(1)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管理,防止分裂割据;有利于抵御外国侵略;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2)有利于维护国内政局的稳定,为经济文化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和平环境。
(3)有利于政府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的经济文化建设。
(4)有利于各地区、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的交流,推动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文化在较广阔范围内的传播。
2.消极作用:
(1)经济上束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2)政治上,专制统治的空前强化剥夺了人民的政治权利和言论自由,民主思想和行动受到压制和打击。
(3)思想文化上,专制统治使知识分子脱离实际,阻碍了科技创新和文化的进步。
伯利克里时期:
公元前5世纪伯利克里时期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被称为“黄金时代”。公民大会是城邦的最高权力机构。五百人会议处理公民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召集公民大会。陪审法庭是最高法院兼最高司法与监察机关。
“黄金时代”的民主政治表现:
公元前5世纪,在伯利克里担任首席将军期间,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被称为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
①所有成年男性公民可以担任几乎一切官职。可以参加公民大会,商定城邦重大事务。
②五百人议事会的职能也迸一步扩大。
③陪审法庭成为最高司法与监察机关。
④伯利克里为鼓励公民积极参政,向担任公职和参加政治活动的公民发放工资。为吸引公民观赏戏剧。还特意为公民发放 “观剧津贴”。
雅典民主政治的影响及评价:
积极:
①雅典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为近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础。
②民主氛围创造的空间,使雅典在精神文化领域取得了辉煌成就。
消极:
③雅典民主仅限于占城邦人口小部分的男性公民。对妇女、外邦人、广大奴隶而言。民主却是遥不可及。④雅典民主更是小国寡民的产物。过于泛滥的直接民主,成为政治腐败、社会动乱的隐患。
⑤狭隘的城邦体制,最终无法容纳政治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公元前4世纪后半期,为马其顿王国所灭。
希腊城邦制度衰落的原因有:
①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少数人的民主(根源)
②内部混乱,城邦间长期混战
③BC338年马其顿王国征服希腊。
希腊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实质:
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少数人的民主
君主立宪制含义:
在1688年“光荣革命,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玛丽及其丈夫荷兰执政威廉被邀请承袭英国王位。1689年,威廉接受由议会拟定的《权利法案》,正式登基。(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这样,封建时代的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不但掌握了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权力口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土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背景:
①英国悠久的宪政传统
②“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统治确立。
目的: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通过了一系列法案,旨在限制国王权利。
内容:
《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
影响:
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不但掌握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冶”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英国君主立宪制建立的标志:
责任内阁制:
内阁的英文是cabinet,原意是密室。英国国王很早就有在宫中召集一些贵族、大臣和高级教士开会、商讨国家大事的传统(即枢密会议)。“光荣革命”前,英国国王经常在一间小密室,召集少数亲信大臣商议国家机密,“内阁”和“内阁会议”的名称由此而来。后来内阁成为议决国家大事的最高行政班子。“光荣革命”后,英国国工逐渐退出内阁,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内阁承担实际行政职责,其权力和改要性也随之加强。但到18世纪初,内阁还不是法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只是有少数大冲参加的会议。国王退出内阁后,内阁会议转而由内阁中的财政大臣主持。主持会议的大臣渐渐获得“首相”的称号。1721年,财政大臣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卜成为英国历史上的第一任首相。在18、19世纪形成的一些惯例中,英国逐渐确立厂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制度。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在政治下共进退。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者宜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直接诉诸选民的裁决:在内阁权力逐渐增强的同时。国王的权力彼逐渐削弱,国王不再有提名首相的权力。19世纪中期,随着选举权的扩大和两党制的发展,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教常位的政党组阁,该党领袖就是首相。责任内阁制在英国确立下来了。
责任制内阁的职权及特点:
①责任制内阁简称内阁,内阁的首脑是首相,内阁成员是各部大臣。内阁成员集体负责,必须在大政方针上保持一致,要与首相共进退。
②内阁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其实是对议会负责。首相有权提名内阁成员即各部大臣,决定国家的重要政策,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他又能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这样,首相实际上掌握了国家大权。
内阁的由来:
①国王经常在一个秘密的小房间里召开会议,因此人们称之为内阁会议。
②18世纪初,内阁还不是一个法定组织,只是由少数大臣参加的一种会议。
③1721年,担任财政大臣的下院多数党领袖沃尔波尔,经常主持内阁会议,沃尔波尔实际上成为英国的第一位首相。
政党制度的由来:
①为了获得议会多数席位,英国资产阶级正常间展开了激烈竞争,资产阶级议会政党制度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
②主要特点:虽然保留了君主,但由议会掌权,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真正掌握国家实权的是代议制政府;国王不仅“临朝不理政”,而且游离于党派政治纷争之外,无权废除任何法律。
③国王的地位:国王作为国家元首,是国家统一的象征;同时,他也是英联邦首脑,起着维系英联邦的纽带作用。
责任内阁制形成过程:
①威廉三世:17后期召集部分枢密大臣在小密室商讨国家大事,内阁取代枢密院,成为直辖于国王的最高行政机关;
②乔治一世:18c早期开创了国王不出席内阁会议的先例,行政权开始从国王转移到内阁;
③沃波尔:18c初期开创了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并组阁的先例,开始形成责任内阁制。内阁要对议会负责,一旦遭到议会不信任提案,内阁就要提请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④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上半期英国责任制内阁进一步完善,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政治的最终确立。
邦联概念:
为进行相互贸易或其他的共同目的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各成员拥有独立的内政外交权力,没有全国统一的宪法、军队与财政,政府权力极为有限。
美国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异同:
国家政体 | 美国总统制 | 英国君主立宪制 | |
相同点 | 经济基础 | 私有制 | |
国家性质 | 资产阶级专政 | ||
政党制度 | 两党制 | ||
议会制度 | 两院制 | ||
原则 | 三权分立 | ||
不同点 | 国家元首是谁 | 总统 | 国王 |
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 | 选民选举产生 | 世袭 | |
国家元首有无任期 | 任期制 | 终身制 | |
国家首脑有无实权 | 有 | 无 | |
政府首脑是谁 | 总统 | 首相 | |
政府如何产生 | 总统任命 | 议会产生 | |
国家的权力中心是谁 | 总统 | 议会 |
地方“自治”与中央政权的关系:
美国在加强中央权利的同时,也在防止这种权利的膨胀,于是宪法规定各州拥有较大权力。州政府机构的设置与联邦政府相同,也由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实行分权和制衡。州的行政首脑是州长,州议会实行两院制。
1787年宪法的颁布:
1、理论来源: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立法权)、执行公共决议(行政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讼争权(司法权),则一切都完了。
2、原则:
“分权与制衡”。
3、内容:
①立法权归于国会。国会实行两院制(参议院、众议院);国会拥有宣战权等。
②行政权归于总统。法律的实施经总统批准。
③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对法律拥有最高解释权。
④“分权与制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之间制约达到平衡。
4、重要进步意义:
(1)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2)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3)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实行。
(4)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较为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5)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的长期稳定。
5、局限性:
(1)刚刚独立的美国既要建立强有力的政权以确保独立,又要防止政权走向独裁,故美国1787年宪法强调三权分立的原则,强调政权的组织形式,但没有真正解决人权问题,在印第安人、黑人问题上种族歧视明显,妇女地位低下。
(2)明确财产性划分标准。
6、进步性:
①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②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③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④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⑤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就,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长期稳定。
两党制的雏形: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含义:
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一)背景:
1、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
2、现实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
3、时代背景: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二)革命性、民主性的体现:
《临时约法》否定了封建专制,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步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四)局限性: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主流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七章“附则”,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分析及相关具体问题: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反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且对于《临时约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陈晓枫在《的文化透视》(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倍受推崇,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作者分析了宪法文化的“突变”与继承问题以及法律工具主义与大典为置律的文化传统之后,进一步分析了《临时约法》的宪法文化,指出:
(1)《临时约法》是根据当时条件下交出政权的急迫需要,违反关于政体设计的理性分析,将政治制度设计为责任内阁制,在法律价值的追求上,表现出工具主义的趋向,使宪法成为从事某种政权追求的工具。这就违反了人民主权、代议民主的宪法本意,表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将法作为某种制胜利器的传统特征。而且《临时约法》表现出在争取权力焦点问题上的过分关注,而将其余做轻率处理的态度,对北洋政府视宪法为儿戏起到不良先例作用;
(2)《临时约法》反映了较为浓重的人治色彩。因人立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于保护革命成果,但在资产阶级共和政权建立之初首开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之风,深刻显现了在近代宪政的词语下,向法文化传统认同的倾向;
(3)《临时约法》也同样具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力归诸一元的价值追求。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本人在权力结构问题上是始终如一的一元权力追求者。
(4)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它一旦于执法者不相切合时,容易被搁置,成为具文。《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对于《临时约法》的工具主义的利用,最终使其作为工具,终成空文。
辛亥革命的性质:
是一次伟大的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辛亥革命的失败:
1、主观原因: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
资产阶级革命派始终没有一个彻底的反帝纲领。没有提出反对中华民族的主要敌人帝国主义。
资产阶级革命派始终没有一个彻底的反封建纲领。没有彻底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资产阶级革命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因此得不到农民的支持。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没有农民的支持就无法战胜强大的敌人。
资产阶级革命派始终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武装力量。在辛亥革命中,资产阶级革命派发动的武装斗争都是短期的。
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政党也是松散的。同盟会建立后缺乏严密的组织和纪律,武昌起义爆发前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没有一个坚强的革命政党,就不能使革命者紧密地团结起来形成坚强的战斗力。
2、客现原因:中外反动势力过于强大。
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
(1)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国,使人民获得了一些民主和自由的权利,从此,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2)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从此他们再也无力在中国建立起比较稳定的统治秩序。
(3)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4)对近代亚洲各国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产生了比较广泛的影响。
局限:
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与妥协性,辛亥革命并没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教训:
①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
②必须有一个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
③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走资本主义道路是行不通的
④资产阶级共和国的道路在中国行不通;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具有软弱性和妥协性,他们不能领导中国民主革命取得彻底胜利。
维新派:
早期维新派:开始超越“中体西用”的界限,主张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认为西方国家的“君民共主”制度最好,说明早期的维新派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民主政治思想。维新派:对西方民主政治的认识有了明显深化,作为这方面代表人物的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他们已经不再局限于羡慕和学习,而且打算进一步付诸实践,呼吁实行“变政”。但是,他们所宣传和主张的依然是实行君主立宪制。活动于19世纪90年代的中国资产阶级政治派别之一。以康有为、严复、梁启超、谭嗣同等为主要代表。因受中日甲午战争以后民族危机严重的刺激,主张变法维新,救亡图存,振兴国家而得名。他们提倡资产阶级新文化,变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积极从事变法的理论宣传和组织活动,先后在北京、上海、湖南等地建立强学会、时务学堂、南学会。
洋务派、顽固派与鸦片战争时期的抵抗派:
不要认为他们是水火不相容,其实在根本问题上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他们都是地主阶级的代表,在维护封建统治、抵抗侵略方面是一致的。
不同的是在维护统治的手段和方法上,抵抗派和洋务派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来维护统治,而顽固派因循守旧,仇视一切外洋之物,主张用封建传统的办法来维护统治。
洋务派是对抵抗派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其侧重点有所不同,抵抗派的主要目的是“制夷”(抵抗侵略),洋务派的主要目的是“自强”(镇压人民革命)。
维新派与洋务派:
都主张向西方学习,但洋务派维护封建制度和封建思想文化,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维新派主张学习西方的思想文化,实行君主立宪制,改革教育制度,鼓励发展民族工商业。他们的根本分歧在于“向西方学什么”。
两派主张不同的根源在于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洋务派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维新派代表资产阶级利益。
目的不同,洋务派是巩固清朝的腐朽统治,维新派是挽救民族危亡,发展资本主义。
性质不同,洋务派发起的洋务运动是地主阶级自救运动,维新派发起的戊戌变法是资产阶级改良运动。
内在联系:都是鸦片战争以来“向西方学习”新思想的产物;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一部分人从洋务派中分离出来,形成早期维新派。
维新思想:
1、早期资产阶级维新派: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以后,伴随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而产生的;西方资本主义的思想文化和科学文化的传入,是早期维新思想的来源。为维新变法思想作了思想理论上的准备。局限性:一是没有完整的理论;二是没有付诸行动。
2、资产阶级维新派:19世纪90年代,维新思想有了进一步发展。以康有为、梁启超、严复(P78~80)为首的维新派开始用西方政治制度和思想来评判中国,提出了系统的理论和明确的施政纲领,要求实行君主立宪,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和文化。
资产阶级维新派对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态度:
资产阶级维新派主张挽救民族危亡,建立资产阶级统治,发展资本主义。维新派代表了资产阶级的上层,主张借鉴日俄经验,变法维新,兴民权、设议院、开国会、定宪法,变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制。
民族资产阶级的早期维新派和维新派:
从洋务派转化的早期改良派代表人物王韬、郑观应、薛福成、马建忠等人,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便批评洋务运动只引进西方近代生产技术而不引进西方政治体制的弊病,提出向西方和日本学习君主立宪制的主张;早期维新派的思想,反映了正在兴起的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它比洋务派的思想大大进步了,并从洋务派思想中分离出来。早期维新派在经济上主张振兴工商业,在文化上主张兴办学校,学习西方的自然科学知识。他们有的还主张在政治上实行君主立宪。他们的这些观点虽只是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一些改革主张,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也没有付诸行动。但为戊戌变法奠定了思想基础。 早期维新思想反映了民族资产阶级的要求。到了90年代,把这一套理论付诸于行动并进一步加以发展的,是资产阶级维新派代表人物康有为、梁启超。
鸦片战争时期的林则徐、魏源以及后来的洋务派已经表示了对科学技术的赞成。稍后些的早期维新派及戊戌维新派则意识到洋务派片面提倡科学而拒绝西方近代民主的弊病,在提倡西学的同时,提出用君主立宪取代君主专制的政治改革主张。
与“英国前首相丘吉尔说:“我们塑造了建筑,而建筑反过来也影响了...”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