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科举制自隋唐以来一直为封建统治者所沿用,有人认为科举制有利于选拔人才;也有人认为科举制之于人才的毁灭比焚书坑儒还严重。下列对科举制在我国历史上所起...” 主要考查您对科举制的创立(科举制的诞生,科举制的完善,科举制的影响)
明太祖加强君权的措施
明清的八股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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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的特征:
1.从文化渊源上来看,科举制度是儒家所崇尚的“大一统”政策和精英治国的思想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
2.从选才方式和原则来看,科举制度以考试为核心,分设科目,面向广大读书人的公开考试,在某种程度上有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3.就其发展轨迹和功能变迁而言,科举制度经历了创立、发展、鼎盛与衰亡的历史进程。出现了明显的阶段性特点。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发展,科举制度逐渐为国家选取良才的通途蜕变为人才成长的桎梏。
4.从经历时间来看,科举制从隋朝开始到清末废除,期间将近1300年的历史,极大的影响了我国古代文化思想发展历程,也影响了知识分子的思想演变。
对比九品中正制,科举制有什么进步性:
1.使庶族知识分子进入仕途,登上政治舞台。九品中正制评定等级的标准是门第,出身豪门者即可评定为上品,出身寒门者只能评定下品,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科举制是面向全阶层的读书人,实行相对公平的竞争,特别是宋代实行糊名法,门第的作用无法发挥。
2.有利于选拔出有真术实学的人才。正因为九品中正制评的标准是门第,士族纨绔子弟无真才实学即可授官,寒门子弟即使才德优秀也不能授官。科举制有着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且随着发展也增加了乡试,省试,会试和殿试。使得士族无真才实学子弟无法通过家族来获得官位,而庶族地主有真才实学子弟很快得到了提拔,国家也选出了真正有才学的人。
3.国家掌握了选拔官吏的权力,扩大了地主阶级的统治基础,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魏晋时,士族势力逐渐壮大,并且逐渐了掌握了国家的权力,因此,九品中正制名义上是国家指派中正评定等级,但是实际是门阀士族们的操控的晋升工具。科举制是由礼部统一主持考试,并且经过殿试由皇帝考核,这样,国家真正掌握了选拔官吏的权力。
科举制度创立和完善:
1.原因:
魏晋以来,官员大多从士族门阀的子弟中选拔,而庶族子弟但是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做高官,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魏晋以来的注重门第九品中正制,已经无法进行下去了。
2.目的: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招揽人才,打击豪强地主,加强中央集权
3.创立:
隋朝时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的方法来选拔官员,到隋炀帝时,正式设立进士科,科举制正式创立。
4.发展:
唐朝时,唐太宗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扩充国学的规模,扩建学舍,增加学员。武则天大力提倡科举,增设殿试和武举。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的地位,并以诗赋为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
科举制度的意义:
1.科举制度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它冲破了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起到了抑制门阀的作用;
2.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大批门第不高的庶族地主和知识分子,通过科举考试参加了政权,“大着登台阁,小者任郡县”;
3.科举制把读书、考试、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
4.科举取士把选拔人才和官吏任命的权利,从地方豪门士族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
科举制度对我国历史进程以及世界的影响:
1.打击了腐朽的士族势力,扩大了封建王朝的统治基础。
2.科举制度从隋唐时期一直沿用到了清朝末年,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教育事业,人才的培养和文学艺术的的发展都产生的深远的影响。
3.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明清时期科举制走向了极端,成为摧残人才和统治者培养忠实奴仆的工具,阻碍了知识分子的思潮的发展。
4.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是世界上最早的考试制度,对世界文明产生的重要的影响。科举制度所流传下来的部分优秀的措施,至今仍然被我国和世界各国所沿用和发展。
三司:
三司是明朝地方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的合称。1376年,朱元璋废除行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设都指挥使司或称都司,掌管地方的军政。三者互不统属,分别归辖中央相关部门。
五军都督府:
明初军事改革的产物,由原来的大都督府而来,洪武十三年(1380),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简称五军府,分领在京的除亲军外的各卫所和在外的各都司。五军都督府只能管兵籍和军政,不能直接统帅军队。兵部负责军官的选授,而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在则在皇帝。遇有战事,兵部奉旨调兵,并承旨任命总兵将官,发给印信。战后,统兵官交还印信,士兵回到原在卫所。
锦衣卫:
官署名,明太祖时设立特务机构,原为护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入仪仗。太祖为了加强专制统治,特令监管刑狱,赋予巡查缉捕的权力。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除了负责侍卫、密缉导致奸佞之外,北镇抚司还掌管“诏狱”,各地重罪逮至京师,往往由该司严刑审理,而后直接奏请皇帝。明中叶后与东厂,西厂并列,成为厂卫并称的特务组织。
明太祖加强君权的措施:
1、在中央:明太祖废除了丞相,把中央的行政权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各设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这样,皇帝的权利空前提高,秦汉以来丞相制度从此废除,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最终以皇权的胜利而告终。
2、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三司相互牵制,大权统归中央。
3、军事上:明太祖将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
4、法律上:明太祖制订《大明律》,《大明律》内容集中,条理分明,增加了经济立法,同时主张量刑的“重其重罪,轻其轻罪”。
5、特务统治上:明太祖设立“锦衣卫”,监视、侦查官名的不法行为。锦衣卫由皇帝直接指挥,不受司法部门的管辖。
6、科举上:实行八股取士。
明朝加强君主专制的措施的进步性和消极性:
1、进步性:起到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稳定和重建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作用。
2、消极性:给明朝的统治埋下了危机。以强化君主专制为核心,将全国的统治最大限度置于一人之下,杜绝和排斥其他人的干预,这从根本上预伏了更大,更强烈的统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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