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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一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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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材料二 1690年3、4月,英国议会《财政法案》将“国王靠自己生活”转变为“国王靠议会生活”;1701年颁布的《王位继承法》旨在通过规定王位继承问题,实现议会对王权的控制。1714年,乔治一世即位,因不通英语,逐渐不出席内阁会议。1721年,下院多数党辉格党领袖、内阁首席大臣兼财政大臣沃波尔取代国王成为内阁首脑。1742年,沃波尔因失去议会的支持而辞职,他的这一行为开创了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时必须辞职的先例。1784年小皮特首相遭到议会下院反对时,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获胜后仍继续任职。他的做法也成为惯例。
    材料三 18世纪60年代起,英国工业资产阶级掀起了以争取选举权为目的的激进运动;工人阶级也掀起争取普选权的斗争。1831年辉格党(自由党的前身)内阁提出改革法案,主张取消衰败选区……空出席位分配给新兴工业城市和人口较多的郡,降低选民资格。经过反复激烈斗争,终于在1832年通过。
    ——以上均摘自《英国政治制度史》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概括13世纪初到14世纪中期英国社会政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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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据材料二,简要说明光荣革命后英国国王、议会、内阁关系演变的基本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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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据材料三,指出19世纪英国议会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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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英国责任内阁制对中国近代政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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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1年专项题历史材料题难度较难 来源:王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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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材料二 1690年3、4月,英国议会《财政法案》将“国王靠自己生活”转变为“国王靠议会生活”;1701年颁布的《王位继承法》旨在通过...” 主要考查您对

议会权力的确立(《权利法案》)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沃尔波尔)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资本主义在封建社会母体中孕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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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会权力的确立(《权利法案》)
  •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沃尔波尔)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资本主义在封建社会母体中孕育

君主立宪制含义:

在1688年“光荣革命,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玛丽及其丈夫荷兰执政威廉被邀请承袭英国王位。1689年,威廉接受由议会拟定的《权利法案》,正式登基。(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这样,封建时代的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不但掌握了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权力口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土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背景:
①英国悠久的宪政传统
②“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统治确立。 
目的: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通过了一系列法案,旨在限制国王权利。 
内容:
《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 
影响:
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不但掌握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冶”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英国君主立宪制建立的标志:


责任内阁制:

内阁的英文是cabinet,原意是密室。英国国王很早就有在宫中召集一些贵族、大臣和高级教士开会、商讨国家大事的传统(即枢密会议)。“光荣革命”前,英国国王经常在一间小密室,召集少数亲信大臣商议国家机密,“内阁”和“内阁会议”的名称由此而来。后来内阁成为议决国家大事的最高行政班子。“光荣革命”后,英国国工逐渐退出内阁,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内阁承担实际行政职责,其权力和改要性也随之加强。但到18世纪初,内阁还不是法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只是有少数大冲参加的会议。国王退出内阁后,内阁会议转而由内阁中的财政大臣主持。主持会议的大臣渐渐获得“首相”的称号。1721年,财政大臣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卜成为英国历史上的第一任首相。在18、19世纪形成的一些惯例中,英国逐渐确立厂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制度。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在政治下共进退。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者宜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直接诉诸选民的裁决:在内阁权力逐渐增强的同时。国王的权力彼逐渐削弱,国王不再有提名首相的权力。19世纪中期,随着选举权的扩大和两党制的发展,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教常位的政党组阁,该党领袖就是首相。责任内阁制在英国确立下来了。


责任制内阁的职权及特点:

①责任制内阁简称内阁,内阁的首脑是首相,内阁成员是各部大臣。内阁成员集体负责,必须在大政方针上保持一致,要与首相共进退。 
②内阁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其实是对议会负责。首相有权提名内阁成员即各部大臣,决定国家的重要政策,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他又能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这样,首相实际上掌握了国家大权。 


内阁的由来:

①国王经常在一个秘密的小房间里召开会议,因此人们称之为内阁会议。 
②18世纪初,内阁还不是一个法定组织,只是由少数大臣参加的一种会议。 
③1721年,担任财政大臣的下院多数党领袖沃尔波尔,经常主持内阁会议,沃尔波尔实际上成为英国的第一位首相。 

政党制度的由来: 

①为了获得议会多数席位,英国资产阶级正常间展开了激烈竞争,资产阶级议会政党制度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 
②主要特点:虽然保留了君主,但由议会掌权,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真正掌握国家实权的是代议制政府;国王不仅“临朝不理政”,而且游离于党派政治纷争之外,无权废除任何法律。 
③国王的地位:国王作为国家元首,是国家统一的象征;同时,他也是英联邦首脑,起着维系英联邦的纽带作用。

责任内阁制形成过程:

①威廉三世:17后期召集部分枢密大臣在小密室商讨国家大事,内阁取代枢密院,成为直辖于国王的最高行政机关;
②乔治一世:18c早期开创了国王不出席内阁会议的先例,行政权开始从国王转移到内阁;
③沃波尔:18c初期开创了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并组阁的先例,开始形成责任内阁制。内阁要对议会负责,一旦遭到议会不信任提案,内阁就要提请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④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上半期英国责任制内阁进一步完善,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政治的最终确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含义:

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近代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1)主权在民的思想,台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2)公民享有民主权利,体现了新生政权对“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启蒙思想基本原则的尊重和实践。
(3)确立了共权分立的政洽体制,从而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参议院可以选举、弹劫总统,最高法院可以
审判被弹幼的总统,国务员可以凭借责任制内阁牵制总统,体现了资产阶级力图通过法律形式防止袁世凯专制独裁,维护民主共和的愿望与要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一)背景:
1、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
2、现实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
3、时代背景: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二)革命性、民主性的体现:
《临时约法》否定了封建专制,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步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四)局限性: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主流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七章“附则”,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分析及相关具体问题: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反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且对于《临时约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陈晓枫在《的文化透视》(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倍受推崇,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作者分析了宪法文化的“突变”与继承问题以及法律工具主义与大典为置律的文化传统之后,进一步分析了《临时约法》的宪法文化,指出:
(1)《临时约法》是根据当时条件下交出政权的急迫需要,违反关于政体设计的理性分析,将政治制度设计为责任内阁制,在法律价值的追求上,表现出工具主义的趋向,使宪法成为从事某种政权追求的工具。这就违反了人民主权、代议民主的宪法本意,表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将法作为某种制胜利器的传统特征。而且《临时约法》表现出在争取权力焦点问题上的过分关注,而将其余做轻率处理的态度,对北洋政府视宪法为儿戏起到不良先例作用;
(2)《临时约法》反映了较为浓重的人治色彩。因人立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于保护革命成果,但在资产阶级共和政权建立之初首开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之风,深刻显现了在近代宪政的词语下,向法文化传统认同的倾向;
(3)《临时约法》也同样具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力归诸一元的价值追求。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本人在权力结构问题上是始终如一的一元权力追求者。
(4)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它一旦于执法者不相切合时,容易被搁置,成为具文。《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对于《临时约法》的工具主义的利用,最终使其作为工具,终成空文。



资本主义在封建母体中孕育:

1、条件:
利用处于大西洋航运中心线上的优势,积极开拓海外贸易,传统工业迅速发展。
2、表现:
(1)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出现了资本主义工业、农场和牧场。
(2)新的阶级形成:出现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
3、影响:
(1)推动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
(2)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思想不断发展。
(3)英国早期历史上就存在的民主权利意识愈发强劲。

16世纪到17世纪早期英国国内发生了的重大变化:

(1)经济上: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兴起并得到发展.很多领域出现手工工场,“圈地运动”使农村出现了资本主义的牧场和农场。
(2)阶级关系上:形成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他们有着共同的利益并结成同盟进行反封建斗争:
(3)政治上:斯图亚特王朝统治;主张君权神授;推行专制统治;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4)宗教领域:出现了反映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清教徒
(5)思想上:反对"君权神授"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不断发展。


资本主义在封建母体中孕育:


16世纪到17世纪早期英国国内发生了的重大变化:

(1)经济上: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兴起并得到发展.很多领域出现手工工场,"圈地运动"使农村出现了资本主义的牧场和农场。
(2)阶级关系上:形成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他们有着共同的利益并结成同盟进行反封建斗争。
(3)政治上:斯图亚特王朝统治.主张君权神授.推行专制统治.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4)宗教领域出现了反映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清教徒。
(5)思想上:反对"君权神授"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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