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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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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49年10月到1956年是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其历史阶段特征是
    [     ]

    A、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B、实行“科教兴国”战略的成果显著
    C、奠定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D、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
    本题信息:2011年北京期末题历史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颜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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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从1949年10月到1956年是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其历史阶段特征是[ ]A、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发展B、实行“科教兴国”战略的成果显著C、奠定了社会主义...” 主要考查您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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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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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的表现:

没有反动分子参加;成立了新中国;
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是在推翻国民政府之后召开的,不是对旧政府的改造;
政协会议之后,不是要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而成立新中国;
而是把《共同纲领》当成临时宪法、作为新中国的施政纲领。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在北平中南海勤政殿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会议,有23个单位,134人参加。筹备会选举了它的常务委员会,毛泽东为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是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筹备会的任务是完成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各项必要的准备工作。常务委员会下设6个小组分头开展工作。9月17日,召开了筹备会第二次会议。这次会议一致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正式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国家政权属于人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外交政策,以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为原则。”


新旧政协之比较: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诞生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重要成果。它与1946年的重庆政协(旧政协)相比较,两者之间是根本不同的。
1、两者所处的时代和担负的使命不同
旧政协是处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的历史转折时期召开的,其担负的历史使命是要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避免内战,成立由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参加的民主联合政府,在和平、民主、团结的基础上,建设一个独立、自由、富强的新中国。但由于国民党统治集团在美帝的支持下,以独裁、内战的方针对抗“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致使旧政协未能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夺取了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结束了三大敌人在中国的统治,开创了人民新纪元的重大转折时期召开的。它担负的历史使命是要团结各民主阶级及一切爱国民主人士、少数民族、海外华侨,实行新民主主义,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建立和巩固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促进中国革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
2、两者的主体不同
旧政协是由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青年党的代表及少数社会贤达参加的会议,其他民主党派和进步团体的代表,被国民党拒之门外。当时国民党掌握着全国的政权,因而会议是由国民党召集,并以它为主体的。人民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召集的,是以革命民主力量为主体,决不允许反动分子参加的会议。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通过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第一条对参加会议的单位及代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两者的性质和成就不同
旧政协由于受到国民党反动派的干扰和破坏,是一次带有一定的妥协性和局限性的会议,旧政协签订的几项协议最后成了一纸空文;而人民政协由于领导者和主体力量与旧政协不同,所以它成为充分体现革命性和人民性的“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阵线的组织”,人民政协在新中国建国初期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时间:1949年9月。
地点:北平。
参加会议的代表:
除中国共产党外,还有来自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部队、团体、各地区、民族和华侨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也显示了中国人民的大团结。
会议中心议题:
是讨论新中国的成立问题。包括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及主席、副主席;确定首都、国旗、国歌等。
“共同纲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还规定了国家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教政策、外交政策的总原则,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从此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

新中国成立的历史条件:

1、人民解放战争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取得基本胜利。
2、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和毛泽东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为新中国成立作了理论准备。
3、国民党反动政府已被推翻。
4、全国人民热烈拥护在共产党领导下迅速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伟大历史意义:

1、国内意义:
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斗争,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国的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纪元;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一百多年来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从此结束,开始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时期。
2、国际意义:在占世界人口近四分之一的大国里,冲破帝国主义的东方战线,壮大了世界和平、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力量,鼓舞了世界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民主党派热烈响应中共中央召开新政协的号召:

1948年4月底,中共中央在发表纪念“五一”劳动节的口号中,发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当即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海外华侨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他们通电认为,中共的号召,“适合人民时势之要求,尤符同人等之本旨”。“事关国家民族前途,至为重要。全国人士自宜迅速集中意志,研讨办法,以期根绝反动,实现民主。”从1948年8月起,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陆续离开香港和南方大城市北上,进入东北和华北解放区,“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同中国共产党一起进行新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工作。

关于国庆日的决定:

1949年10月9日在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由许广平代马叙伦(中国民主促进会主席)提出的以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建议。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采纳了这一建议,并作出正式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的颁布:

1、背景:
1949年秋,中国人民经过了—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胜利。国民党的军事力量已经土崩瓦解,阶级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革命即将获得全国性胜利。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把革命和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这就迫切需要制定—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
但在当时大陆还未全部解放,战争尚在进行;
反革命势力还很猖獗,各项社会改革尚未开展;
社会秩序还不够安定;
遭受长期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尚未恢复;
人民群众的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
因此,还不能立即召开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制定一部完善的正式宪法。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等各方面的代表635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2、内容:
除序言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
①它肯定了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宣告了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统治的结束和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建立,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
②它确认“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③它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④宣布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
④没收官僚资本,进行土地改革;
⑤并且规定了新中国的各项基本政策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作用和地位:
①由于它所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各项基本政策,并且由于它是由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因此,尽管它还不是一部正式的宪法,但不管从内容上还是从法律效力上看都具有国家宪法的特征,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②它是建国初期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前进的政治基础和战斗纲领,对于巩固人民政权,加强革命法制,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及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方面起着指导作用。
③它的许多基本原则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都得到了确认和进一步发展,因而在我国宪政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4、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国家政权属于人民。”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
“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
“外交政策,以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9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宪法确立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组织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方针政策,并将过渡时期总路线写人宪法中。

1954年宪法共有106条,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和首都等四章。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的意义:

1954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行的第一部宪法,它制定于中国共产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并领导人民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进行工业化建设的过程中(而不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之后),明确规定“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从而确立了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因此说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记载了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胜利结果,其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它是在自下而上、经过普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并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与宪法的颁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起来。宪法同时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3、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成为人民权利的大宪章。
4、它确立了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为向社会主义过渡提供了法律保障。1954年宪法确立了新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架构,在我国政治建设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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