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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史学家钱穆曾说:“我们中国人是政治的天才,能创建优良的政治制度来完成其大一统之局面,且能维持此大一统局面历数千年之久而不败。……”其中的“优良的政治制度”不包括
     [     ]

    A.三省六部制
    B.郡县制
    C.郡国并行制
    D.行省制
    本题信息:2012年安徽省模拟题历史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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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著名史学家钱穆曾说:“我们中国人是政治的天才,能创建优良的政治制度来完成其大一统之局面,且能维持此大一统局面历数千年之久而不败。……”其中的“优良的政治...” 主要考查您对

郡县制的全面推行

元朝行省制度

郡国并存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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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含义:

指对古代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起源于周朝,起初是封建制的补充,后经过秦汉发展,取代封建制成为主要体制。亚洲其他国家也从中国学习了该体制,如日本、朝鲜。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比较:

 

分封制

郡县制

实行条件 与宗法制相联系   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
建立基础  血缘关系 地域关系
传承制度 诸侯王位世袭   官吏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概不世袭
官吏权利   拥有封地和相应的爵位 官吏只有俸禄,无封地
与中央关系   诸侯国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   郡县是地方行政机构,绝对服从中央
官员职责范围   封地内有行政权,拥有对土地的管理权   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无管理权
历史作用   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   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

分封制、郡县制与行省制的比较:

1、相同点:
(1)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2)目的都是巩固统治;
(3)结果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4)对后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2、不同点:
(1)时代:分封制产生与奴隶社会,盛行于西周;郡县制与行省制都产生于封建社会,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社会,行省制确立并盛行于元朝。
(2)地方与中央的制约关系及其地方权力的大小: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在郡县制下,郡、县长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随时撤换或调动,郡、县两级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郡、县两级的官员按能力选任,破了贵族制下的血缘联系。对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划分,进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残余。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长官直属中书省。
(3)作用与影响:分封制虽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破坏了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郡县制与行省制不仅在当时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国家统一,而且经过后世的发展、完善,积极作用愈益明显。


郡县制的全面推行:

1.由来:
(1)郡县制度是春秋战国时期以来逐步形成的地方行政制度。
(2)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在新兼并的地区设郡县。
(3)秦统一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
2.内容:
(1)行政区划:
①秦始皇把全国分为36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一郡之内又分若干县。
②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机构。
(2)官僚机构:
①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郡守定期向丞相汇报工作。
②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财政、司法、狱讼和兵役。
③郡守和县令、县长都由皇帝直接任命。
3.影响:
(1)秦朝通过郡县制,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把全国的每个地方、每户人家都纳入国家政治体制中。
(2)秦朝形成的中央集权制度,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加强和完善。


行省:

行省是元朝统治时期广泛设立于全国的地方大行政区,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省”的本意为宫禁,引伸为中枢机要、行政机构的名称,因此行省起初是指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取代表中央行使权力之意。

行省制度概念:

行省制是蒙元统治者在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自元行省始,行省三司督抚的高层督政区体制较稳定地确立了下来。


分封制、郡县制与行省制的比较:

相同点:
(1)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2)目的都是巩固统治;
(3)结果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4)对后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不同点:
(1)时代:分封制产生与奴隶社会,盛行于西周;郡县制与行省制都产生于封建社会,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社会,行省制确立并盛行于元朝。
(2)地方与中央的制约关系及其地方权力的大小: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在郡县制下,郡、县长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随时撤换或调动,郡、县两级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郡、县两级的官员按能力选任,破了贵族制下的血缘联系。对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划分,进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残余。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长官直属中书省。
(3)作用与影响:分封制虽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破坏了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郡县制与行省制不仅在当时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国家统一,而且经过后世的发展、完善,积极作用愈益明显。


行省权力:

第一,行省内部实行群官圆署和种族交参制,以成互相牵制、分权制衡之势。行省官员内部的互相牵制掣肘,又随处可见。 
第二,行省辖区内宣慰司、路府州县、汉军万户府等仍然接受朝廷(吏部、枢密院)的任用、迁调、考课等管理。|
第三,以行省为重要对象的地方监察,构成了监察行省、防范其擅权坐大的特殊机制。江南、陕西行御史台的设置及其与二十二道廉访使司所构成的地方监察网络,是元代地方监察的创举。世祖末成宗初,行台监察御史和与行省同处一城的廉访司,相继取得了对行省官吏的奏劾、按问、刷卷等权力,而且有所成效。换言之,元代行御史台及廉访司既注意了对一般地方官府的普遍监察,又把行省当做地方监察的重点对象。  
第四,行省区划上的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格局。

历史作用:

①进一步巩固了空前辽阔的国土   
②加强了内地和边疆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尤其是把西藏台湾纳入中央的管辖范围之内。   
③我们今天的行政区划与元朝行省制度是一脉相承的,可见其影响的深远。


郡国并行制概念:

是指郡县制和封国制(分封制)共同实行的行政区划制度。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在推行郡县制、逐一消灭异姓诸侯王和功臣的同时,又“惩戒亡秦孤立之败”,分封同姓诸侯王,以巩固刘氏天下,加强皇权,形成郡县制、封国制并存的局面。封国分为王国和候国两级。封立的“同姓王”共有九国,他们在封国内是国君。权力很大,其政权机构与中央基本相同,诸侯王有一定的军权、财权等。王国名义上受朝廷节制,实际上与割据无异,独立权限很大,侯国相当于县,封侯享用税赋 ,无治民权,受所在郡监督。在这一体制下,郡国杂处,互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


汉朝郡国并行制:

在地方上继承秦朝的郡县制,同时又分封诸侯王国,郡国二制并行。郡设守,后成太守,王国设丞相,分别作为郡和王国的最高行政长官。

郡国并行制制度建立:

早在楚汉战争时间, 郡国并行制刘邦为了分化项羽的阵营,壮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韩信、英布等为王,这些人因为非刘姓,故称"异姓"。由于异姓王非刘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后数年之中,他们相继被诛除殆尽。与此同时,刘邦又大封他的子弟为王,称为"同性王",高于列侯。

郡国并行制与地方经济的发展:

汉初政权推行郡国并行制,扩大地方王国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对地方事务不多加干涉,也是当时无为而治的表现形式。其时的郡国并行制,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较大作用。
(1)增强了各国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主动性这时诸侯王国封域大多以历史、地理诸因素形成的地域为界,每一王国成为各具特点的经济区域,故为当地政府发展地方经济提供了有利条件。特别是诸侯王在国内有治民和财政自主权,大大加强了各国政权发展本地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便于各国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生产汉初诸侯王国政治、经济权力的扩大,也利于各国因地制宜发展生产,充分开发各地的自然资源。
(3)各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由于实行郡国并行制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所以地方王国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
总之,西汉前期诸侯王国侯国的经济发展较快。当时诸侯王国的总面积占西汉全部疆土的大半,侯国亦遍布各地,因此对整个西汉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然,汉初分封王国、侯国制度也产生了一些消极作用,主要是增加了大批食利阶层,而且,汉初封建诸侯,广其疆域,宫室百官,同制京师,这无疑是导致地方分裂的一个因素。但不能因此否定在汉初特定历史环境中,这一政治经济体制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三省:

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六部: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异同;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有一定的相似性,如都是通过分权实现权力之间的监督与牵制;但其实质是根本不同的,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限制君主专制,而三省六部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分散相权,加强皇权专制。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1、秦朝:
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2、汉朝:
汉武帝夺外朝(以丞相为主的正式的政府机关)权,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谒者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东汉时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但是此时的尚书台在体制上仍然属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军、大司马、太傅以录尚书事的名义秉政。东汉末设侍中寺,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置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学识的士人充任,为一时清选。
3、魏晋南北朝:
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的开端。按:东汉时虽有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政务的主要机关,但毕竟是隶属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说是国家的正式政务机关。曹丕以尚书诸曹权力过大,遂以曹操设立的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为基础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置中书监、令各一人,以中书监为长官。南北朝时侍中、散骑常侍的权力逐渐扩大。北朝则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制。
4、隋:
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5、唐: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绩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
6、宋:
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不但宰相为临时职务,天下无官不为临时职务,至于“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按《宋会要·职官》“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但实际上,有以侍中衔出任宰相职务的现象、却没有以中书令衔出任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头衔。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二《三省》:“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较唐朝时少了许多。也有独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时,以昭文馆大学士为首相,次相监修国史,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神宗元丰改制时,尽废差遣职。以三省长官任宰相,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官高不便轻授。遂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例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右仆射例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长官。政和二年,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靖康元年,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南渡后,凡事力图复太祖、太宗旧制。建炎三年,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中书与门下二省为中书门下。孝宗干道八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7、元: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8、明: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中书省与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
9、清: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上书房、军机处。


三省六部制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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