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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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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材料分析题
    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维护民利己成为社会的共识,面对诸多违法行为,更要畅通民意反映渠道。
    材料一:2010年5月26日,新疆自治区对176家各级政府网站进行打分评测。评测重点:由考察“政府信息公开”过渡到“网上问政”的内容上。如一些政府网站网速慢,回复少,信息陈旧甚至错误频出,特别是回应网络民意,往往只有表态没有落实,只有回应没有解决,“已阅”、“已在办理”、“已转有关部门”……对待群众诉求“办与不办一个样,办好办坏一个样”,使得“网络问政”的效果大打折扣。正因如此,看到新疆启动政府网站评测工作,重点考察“网上问政”,真有一种清风扑面的感觉,让人喜上眉梢。
    (1)立足公民的政治生活,分析新疆自治区规范网络问政的意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二:2010年8月1日起,《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政策规定】
    评估、拆迁和房屋拆除施工工作人员(即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区县建委统一制作胸卡的,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受托单位名称、上岗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号(包括估价人员的估价师证书号、拆迁人员的岗位证书号等)。
    【处罚措施】
    现场工作人员不具备规定的岗位证书或者雇用非本单位人员进行现场作业的,由建委责令其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对其所在单位提出枇评并责令改正。
    【维权办法】
    拆迁户可以登录北京估价师协会网站(www.bjgj.org.cn)和北京拆迁信息网(bjchaiqian.bjjs.gov.cn),根据评估和拆迁上岗人员姓名、单位及执业资格证书号,核查从业状况。
    (2)面对违法拆迁行为,我们作为一名公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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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2年专项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较难 来源:谢睿(高中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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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维护民利己成为社会的共识,面对诸多违法行为,更要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材料一:2010年5月26日,新疆自治区对176家各级政府网站进行打分...” 主要考查您对

人民民主专政

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权利义务相统一

政治自由

监督权

遵守宪法和法律

民主决策

政府工作准则及工作要求

政府权力接受监督

人大代表的权力与义务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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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民主专政
  • 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 权利义务相统一
  • 政治自由
  • 监督权
  • 遵守宪法和法律
  • 民主决策
  • 政府工作准则及工作要求
  • 政府权力接受监督
  • 人大代表的权力与义务
  •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
  •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

最大特点 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本质     人民当家作主
特点 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地位 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立国之本,是我国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作用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其中,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新要求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

知识点拨:

人民≠公民。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比人民的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而人民不包括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
专政≠专制。
专政是指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专制即独裁,也是一种国家制度,其突出特征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中,实行个人专断。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和本质: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及表现: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还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有制度、物质、法律保障;也表现在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民主和专政的辨证关系:

我国的民主和专政是辨证统一的。
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原因: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

(1)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
(2)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
(3)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4)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在理解和把握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这个难点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系:
(1)民主与专制。这里讲的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即民主制。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从历史发展来看,民主的统治形式比专制的统治形式有着巨大的进步,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和进步。
(2)民主与专政。在民主制的国家中,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统一的。但不是对称的、对等的。任何民主制的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民主与对一定阶级的专政的结合,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但同时,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只适用于被统治者,适用于统治阶级的敌人。
(3)被统治阶级与敌对分子。社会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统治阶级依然存在,但“被统治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因此,在既存在民主又存在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其专政的对象已经不可能是“被统治阶级”。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的改造完成以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这个时期的阶级斗争主要是广大人民同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斗争。作为政治统治方式和手段的专政,其对象只是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而不是作为阶级的“被统治阶级”。



公民与人民对比: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为中国公民,公民是法律概念。
而人民在我国是一个政治概念,是与敌人相对应的,在不同的国家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原 则 内 容  要 求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二者也会产生矛盾 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二者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3)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5)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只有广泛发扬民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才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

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和方式: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方式比较:

(1)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各种选举方式优缺点(理解即可)。
(2)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相适应。我国目前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

公民积极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的措施:

(1)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2)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学习政治知识。
(3)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重大意义:

(1)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
(2)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科学性。
(3)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
(4)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

(1)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2)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

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是村民或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农村村民自治:

(1)自己选举当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2)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3)通过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管理村里的日常事务。
(4)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监督村干部的行为和村委会的工作。

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1)信访举报制度;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3)舆论监督制度,舆论监督以其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发挥着独特作用。
(4)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

公民实行民主监督的意义:

(1)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消除腐败现象。
(2)有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公民行使监督权:

(1)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作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
(2)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公民有序与无序的参与政治生活:

(1)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依法有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能否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决定着我们能否真正地享受民主生活,也是对我们政治素养的检验。
(2)有序的与无序的政治参与的区别就在于:是否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是否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否坚持党的领导。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原则 内容 要求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常见误区:

错误认识 指 正
等同论:权利即是义务,义务即是权利 权利与义务是有严格界限的,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
割裂论: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离的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
先后论: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 这种理论从实质上来说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侧重论: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 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能说哪一个更重要
均等论: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 公民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不可能完全等量

权利≠权力

(1)性质不同。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权力与服从相对应而存在。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规定的人们的权利和利益,即维护自身拥有的合法之权,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2)主体不同。一般来说,国家、社会管理者行使的是权力,公民个人、被管理者拥有的是权利。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离;
(1)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2)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注意: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的对象是人大代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此权利,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我国公民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哪些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表明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权利和义务关系:


政治自由权含义:

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公民的政治权利:

权利 内容 意义 注意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是 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精神病患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自由是相对的,没有脱离法律约束、绝对的自由
监督权 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 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我国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权利: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言论自由:公民通过语言表达意思的自由
出版自由:公民以出版物的形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结社自由:公民以一定的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集会:公民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游行: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示威: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我国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权利的意义:

(1)有利于人民充分表达意愿,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2)有利于公民充分行使监督权;
(3)有利于民族团结、国家安定。 

公民应依法行使政治自由权利:

公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权利,如果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游行的法律规定:

1、游行应当和平进行,不得携带武器,不得使用暴力,不是进行犯罪活动。
2、必须遵守临时警戒线,不得逾越规定
3、必须在政府允许的地域范围内进行
4、必须遵守相应的时间规定
5、必须按照许可的事项进行,负责人员有维持秩序的职责。


公民的监督权含义:

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公民的政治权利:

权利 内容 意义 注意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是 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精神病患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自由是相对的,没有脱离法律约束、绝对的自由
监督权 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 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公民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民主监督的方式 信访举报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舆论监督制度 新形式新方式
区别 含义  公民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当面向有关人员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公民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 公民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 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特点 是公民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 好比一条纽带,一头连着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广大人民群众 透明度高、威力大、时效快、影响广 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作用 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能够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以落实和保障 在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相同点 ①都是实行民主监督的方式,在民主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②不论哪种方式,都要遵守法律,依照规则和程序办事


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1)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或诉讼;指控、告发或揭发、举报。
(2)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渠道和方式有:
①信访举报制度;
②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③舆论监督制度;此外,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都是近年来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

公民要负责地行使民主监督权:

为了使民主监督得到切实保障,取得预期效果,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一方面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敢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另一方面,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



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义务   原因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 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是保卫祖国的需要

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遵守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我们中学生,要从小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维护宪法从我做起,从日常生活中做起。
我们青少年学生首先应当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其次要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和维护宪法的习惯;再次要以各种形式想群众宣传宪法,并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捍卫宪法的尊严。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

内容 方式 依据 意义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新闻媒体 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使决策反映社情民意
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学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 论证会、座谈会  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社会公示制度 决策机关将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让公民了解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公示 公民享有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这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有利于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民参与度
社会听证制度 对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听证会 决策机关拟订的方案可能存在不足 听证的目的是为了决策利民

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首先,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
其次,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再次,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
最后,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我国政府的宗旨和工作的基本原则:

 
(1)二者紧密联系,宗旨决定原则,是原则的依据;原则体现并服务于宗旨。
(2)二者都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都体现和反映我国的国家性质,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我国政府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原因:

(1)从国家性质角度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政府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从根本上讲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2)从政府性质角度看: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政府要更好地执行人民的意旨,更好地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我国政府的宗旨和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对人民负责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1)二者紧密联系,宗旨决定原则,是原则的依据;原则体现并服务于宗旨。
(2)二者都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都体现和反映我国的国家性质,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区分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的三个表现:

(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强调了为谁服务的问题;
(2)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强调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问题;
(3)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强调了怎样提供服务的问题。
三者共同统一于政府的工作过程中。

我国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对人民负责要求和体现:

要求 体现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深入群众,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尊重民意; 不能损害人民利益,违法失职行为要受到追究
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增强 服务意识,努力使政府的各项工作经得起实 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利用各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广泛收集群众的 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为群 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 懈做好事

全面把握公民求助的途径: 

(1)政府为公民提供的求助或投诉的主要途径
开设热线电话,发展电子政务,设 立信访部门,依法建立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2)求助或投诉的意义:
①有助于解决自己的困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②有助于促进政府不断改进工作。


政府工作准则: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分类

监督主体

特点

行政 系统 外部 监督

国家权力 机关的监督 这是根据宪法授权进行的,是最具权威、最高层次的监督。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政府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实质上是接受人民的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司法机关的监督 这种监督是通过两种形式实现的:一是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二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追究惩治职务犯罪,防范和纠正政府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保证落实依法行政
人民政协的监督 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
社会与公民的监督 包括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的监督、公民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形式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政府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监督,按受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

行政系统内部监督

行政机关 主要由上级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组成


区分行政内外,辨清机关与否:

对于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在做题时要注意两个限定:
一是“行政内外”的限定,也就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和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的区分;
二是“国家机关”的限定,也就是国家机关的监督与非国家机关监督的区分。

对政府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意义:

(1)从政府接受监督与政府依法行政的关系看,政府接受监督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权力一旦缺少监督就容易超越法律的界限,违背依法行政的要求。
(2)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 制。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3)对政府的意义(四个“打造”)。
①打造科学政府: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利于政府科学民主决策。
②打造高效政府: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
③打造廉洁政府:有利于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
④打造威信政府:有利于政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人民,从而建立起一个具有威信的政府。
(4)“阳光工程”。
①含义: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②作用: 规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协调各方面利益,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③意义:A.有利于增强政府工 作的透明度,便于群众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B.有利于群众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两个“意义”要区分:

政府接受监督的意义与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要注意分清。前者侧重强调“监督”的意义,其主体主要针对政府而言;后者侧重强调“依法”的意义,则体现在对公民、对政府、对民主法制等诸多方面的意义。

我国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

(1)我国行政系统外部监督的形式——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
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其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审查政府的法规、决定和命令,质询和询问,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罢免政府组成人员。
②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中共作为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因此政府与其他国家机关一样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其很重要的方面是通过纪委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来实现的。
③人民政协的监督。政协可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也可以通过调查研究,主动向政府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还可以视察工作。
④司法机关的监督。即法院、检察院分别通过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
⑤社会与公民的监督是指包括群众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等在内的社会各界以及各种媒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
(2)我国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形式——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
①行政监察指由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构,对行政机关和人员的工作予以监督检查的监察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实行这种监察体制的国家不多,其中以日本最为典型。
②审计监督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有关法规,由国家专门设立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有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经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计报告,以加强经济管理,维护法制的监督检查活动。审计对象是各级行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经济业务、财务行为等。审计的目的是督促和帮助财务行政部门等的财经活动纳入国家法制轨道,维护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纠正错误。

对“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认识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我国政府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政府权力想怎样使用就怎样使用。
我国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职权,滋生腐败,损害人民的利益。因此,政府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政,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政府行使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
误区二:政府的民主决策就是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政府在国家机关体系中所占比重最大、人数最多,与人民群众关系最为密切,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也最大。政府的民主决策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政府的民主决策必须要集思广益,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是,政府的民主决策要科学、合法、合理,还必须要遵循依照法律程序的原则和尊重少数的原则。
误区三:大量具体问题经《焦点访谈》曝光后,迅速得到解决,因此,政府监督主要靠媒体监督。
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需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媒体具有传播面广、影响力大等特点,成为监督政府权力的一种有效形式。但是,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目前,我国已经依据宪法和法律,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它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通过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误区四:政府的权威是通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道德形象树立的,因此,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只要遵循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就能树立起政府的权威。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德行操守,是一种无形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促使政府与公民的关系趋向协调和谐,促进政府权威的形成。但政府权威的形成也离不开政府依法行政的态度、能力和水平及其履行职责的效果等。政府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同时政府的权威也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政府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自身,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它的权威便得到树立和维护。


我国政府接受人民的监督:

 


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的权利:

人大代表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

人大代表的义务:

①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 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②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 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③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 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人大代表的产生和任期:

①产生:由民主选举产生。
A.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 大会选出(间接选举产生)。
B.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产生)。
②任期: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 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 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 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法的含义: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法的产生:

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剩余产品出现——私有制产生——阶级产生——奴隶主与奴隶的斗争——产生国家——产生法律。

法的本质: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

法的内容的决定因素:

(1)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地理环境、人口状况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生产方式即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统一,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2)生产方式对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最终决定作用,但还要受其它因素的影响(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等)


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要依法冶国的原因:

①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②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施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③坚持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必须规范权利和义务,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怎样依法治国:

①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基本要求。
a.“有法可依”就是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b.“有法必依”,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c.“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依法治国的保障。
②树立社会主义权利义务观是思想基础。依法治国需要每个社会成员坚持依法办事,要做到依法办事,就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权利义务观,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这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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