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高中一年级历史

首页
  • 材料题
    政治活动是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图一 唐朝政府机构示意图

    材料二

    图二 清朝军机处内景

    材料三


    图三 新中国民主制度

    请回答:
    (1)根据图一,评述唐朝的政治制度改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简述图二反映的政权机构的主要特征,由图一到图二反映了我国古代政治制度怎样的演变趋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图三再现了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三大民主制度,请根据图中序号写出合适的政治制度内容。与图一、图二相比,图三反映的政治制度具有哪些重要特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除图三所示之外,新中国初期(1966年前)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还有什么成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11年专项题历史材料题难度极难 来源:王文艳
  • 本题答案
    查看答案
本试题 “政治活动是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图一 唐朝政府机构示意图材料二图二 清朝军机处内景材料三图三 新中国民主制度请回答:(1)根...” 主要考查您对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军机处的设立

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 军机处的设立
  • 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三省:

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六部: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异同;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有一定的相似性,如都是通过分权实现权力之间的监督与牵制;但其实质是根本不同的,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限制君主专制,而三省六部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分散相权,加强皇权专制。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1、秦朝:
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2、汉朝:
汉武帝夺外朝(以丞相为主的正式的政府机关)权,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谒者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东汉时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但是此时的尚书台在体制上仍然属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军、大司马、太傅以录尚书事的名义秉政。东汉末设侍中寺,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置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学识的士人充任,为一时清选。
3、魏晋南北朝:
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的开端。按:东汉时虽有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政务的主要机关,但毕竟是隶属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说是国家的正式政务机关。曹丕以尚书诸曹权力过大,遂以曹操设立的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为基础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置中书监、令各一人,以中书监为长官。南北朝时侍中、散骑常侍的权力逐渐扩大。北朝则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制。
4、隋:
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5、唐: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绩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
6、宋:
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不但宰相为临时职务,天下无官不为临时职务,至于“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按《宋会要·职官》“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但实际上,有以侍中衔出任宰相职务的现象、却没有以中书令衔出任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头衔。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二《三省》:“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较唐朝时少了许多。也有独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时,以昭文馆大学士为首相,次相监修国史,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神宗元丰改制时,尽废差遣职。以三省长官任宰相,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官高不便轻授。遂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例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右仆射例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长官。政和二年,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靖康元年,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南渡后,凡事力图复太祖、太宗旧制。建炎三年,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中书与门下二省为中书门下。孝宗干道八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7、元: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8、明: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中书省与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
9、清: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上书房、军机处。


三省六部制示意图:



军机处含义:

清代官署名。亦称“军机房”、“总理处”。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泻机密,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十年(1732),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


军机处性质特点:

①设立:雍正年间用兵西北,因军事需要设军机房于隆宗门内,后更名军机处,以亲信的满汉官员充任军机大臣。
②职责:由皇帝每日召见军机大臣,商议军国大事;军机大臣拟写成文,经皇帝审批后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执行。
③特点:简、勤、密、速。
简就是机构人员十分简单,不像内阁人员庞杂。军机处全部办事人员至多不过三四十人。
地近宫廷,便于宣召,为勤;
速就是办事效率高。军机处一切由大臣、章京办理,皇帝有旨得随时承办,而且必须当日事当日毕。又有“廷寄”制度,由军机处交兵部直接发出,或采取日行三百里的“马上飞递”,或注明行四、五、六百里,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加快了办事速度。
最后就是密,军机处地处内廷,外界干扰少,外官不得擅入,皇帝召见军机大臣时,连太监都不得在侧。军机大臣不得擅交臣僚,为密。

④影响: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是上传下达,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军机处设立的起因:

①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的事,连皇帝也难以更改。皇权受到很大限制。 
②康熙亲政后,为扩大皇权,在宫内设南书房,挑选翰林院学士入值。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立,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

军机处的设置:

雍正帝为办理西北军务,在宫内设置军机处。

军机处职责:

军机大臣跪受笔录,按皇帝旨意拟写成诏书,经皇帝审批后,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执行

军机处的地位:

军机大臣品级不高,每日接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一人裁决。 

军机处影响:

(1)提高行政效率,能快速处理各种文书;
(2)全国军政大权集中在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制度发展达到顶峰,中央集权进一步巩固。

军机处的设立,使君主专制达到了顶峰:

军机处原名军需房,最初是为了筹划西北军事而设,后来正式改为军机处。军机大臣由皇帝选派“亲臣、重臣”担任。军机处虽然逐渐发展成为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常设核心机构,“承旨、出政皆在于此”,但它并没有议政王大臣会议那样的决定权。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连讨论的权力也没有。对皇帝的决定,军机大臣只能唯命是从,“跪受笔录”,然后负责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去执行。这样,地方军政首脑实际上也直接听从皇帝指挥。军机处的设立,取代了南书房,使内阁职权进一步缩小,更使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到乾隆时,议政王大臣会议撤销。国家一切政务,均由皇帝一人独断朝纲。军机处的设置,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政治协商制度(政协制度):

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这是中国人民根据革命历史和现实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

1.我国的多党合作事宜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团结合作。
2.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这是因为我国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在政治目标和根本原则上具有一致性。
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与各民主党派作为亲密友党和参政党地位,决定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实质是团结合作,而不是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互为对手、彼此倾轧的势不两立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比较:

1.联系:
两者都是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不同之处:
(1)性质不同: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不是我国的国家机构;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首要地位。
(2)职能不同:
人民政协的职能主要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决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物,而人民政协则是对上述问题进行协商。
(3)监督权不同:
人大监督是运用国家权力实行的监督,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
而政协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民主监督。
(4)产生与组成方式不同: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
政协委员由各方协商产生。


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

①形成: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功召开,初步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②职能的转变及定型: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但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它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③新发展: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标志着这一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正确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中共同民主党派的合作是政治合作。
政治合作就要有共同的政治纲领、政治原则,在重大问题上还要有共同的政治主张。没有这个政治基础,多党合作便无从谈起。
当前,这个政治基础包括我国的宪法、中共的基本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些理论、纲领、原则和主张,往往是由中共首先提出并广泛吸收各民主党派等正确意见、达成协议的方式形成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者只能是一个,否则不能运作。到付诸实施时,组织指挥者只能是一个,否则也不能运作。好比交响乐团,在作曲时大家都可以提意见,各民主党派都应积极参与,这在中国叫做政治协商(当然政治协商并不限于决策之前),最后公认由共产党博采众议来定谱。中国共产党就是这样一个决策者。多党合作这交响乐团里有许多诸如小提琴手、钢琴师等的演奏家,他们各有专长,甚至独具风格,但如果各行其是,乐团就无法奏出和谐、动听的交响乐章。关键是要有一个统一的指挥。演奏多党合作这个“交响曲”的指挥者就是中国共产党,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政党,只有它才能担当中国人民领导核心的历史使命。这个领导核心地位不是中共自封的,而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中国人民经过半个世纪以上胜利和失败的历史实践、经过欢乐和痛苦的反复比较做出的政治抉择。
在多党合作中,一党领导是前提,但多党合作对共产党的领导也是不可缺少的。密切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任何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民主党派成员虽然只有几十万,但他们正如毛泽东所说那样,是一根根头发,联系着一把把头发。共产党领导之所以成功,就在于善于从群众中吸取一切有益的养料,把群众中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形成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智慧和力量。从一定意义上说,多党合作就是共产党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多党合作,共产党能够了解到不易得到的信息和呼声,听到不易听到的批评和建议,从而使共产党的决策更能与群众的脉搏合拍,改进工作,减少失误,更易于为各方面群众所接受,贯彻执行起来阻力小而助力多。这对于共产党领导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9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宪法确立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组织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方针政策,并将过渡时期总路线写人宪法中。

1954年宪法共有106条,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和首都等四章。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的意义:

1954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行的第一部宪法,它制定于中国共产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并领导人民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进行工业化建设的过程中(而不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之后),明确规定“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从而确立了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因此说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记载了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胜利结果,其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它是在自下而上、经过普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并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与宪法的颁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起来。宪法同时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3、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成为人民权利的大宪章。
4、它确立了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为向社会主义过渡提供了法律保障。1954年宪法确立了新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架构,在我国政治建设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同就把建立国家的政治制度当作头等大事。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经全国人民普选产生,由各党派和杜会各阶层的人士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新中国的各项政治建设的基础,规范了政府与人民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昭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


新中国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

民主是一种价值观念,更是一种国家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根本特点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政治制度建设的层面上讲,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制度,又称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同时,民主政治的建设必须有制度化、法制化的保障。因此,依法治国就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代议制的异同:

1.相同点:
(1)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是一种代议制。
(2)都是定期选举产生议员的间接民主形式,即代议民主。
2.不同点:
(1)阶级本质(国体)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应并服务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资产阶级议会制度与资产阶级专政的国体相适应,并服务于资产阶级专政。
(2)经济基础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服务。西方代议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制的工具。
(3)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主体是人民,西方国家的议会权力的主体是议员,议员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
(4)权限和活动原则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活动原则统一行使一切国家权力。西方国家的议会制一般以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起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相互制约,彼此平衡。
(5)代议机关与政党的关系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里通常是多党共存,通过议会党团及其领袖在议会内活动,党与党之间有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议会政治与政党政治紧密结合。在两党制国家,两大政党在议会中起主导作用;在多党制国家,议会中多党林立,政党间的合作与斗争、联合与分裂不断。
中国全国人大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共和其他民主党派都有全国人大代表,但这些代表并不是由党派产生的,在全国人大的活动也不是按党派来展开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1)依据:《共同纲领 》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普选产生。
(2)标志: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体现了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原则。
(3)内容: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地位: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的含义:

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的特点:

(1)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自治区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机构,都必须服从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但必须充分考虑各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和需要。
(2)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

1、原因:
(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历史传统。
(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
(3)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4)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和政治认同感。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2、目的:为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共同繁荣。
3、依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和1954年宪法的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4、意义:满足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实现了民族平等,也保证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5、作用:
(1)有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
(2)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
(3)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
(4)有助于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发现相似题
与“政治活动是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阅读下列材料:材料...”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