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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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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的历史因素造就了各具特色的政治制度。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北京大学教授张传玺认为,中国历史上形成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是由当时的国情和民情决定的,其正面作用是主要的。在四大文明古国中唯有中华文明一脉相承,也反证了我们的先人在两千余年前选择的中央集权国家的政治道路是正确的。
    (1)据材料一概括张传玺教授的观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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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二 光荣革命以后的300多年,英国极少有大起大落、波澜壮阔的历史场面。人们看到的只是逐步的变革、前进。……它是英国文化模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外人对这种方式评价如何,其优劣得失如何,它确是道道地地的英国的。

    ——钱乘旦《英国——在传统与变革之间》


    (2)据材料二指出英国模式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进行简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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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三 中国民族多,而叉互相杂居,这样的民族分布情况,就不可能设想采取如同苏联那样的民族共和国办法。……我们整个中华民族对外曾是长期受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内部是各民族在革命战争中同甘苦结成了战斗友谊,使我们这个民族大家庭得到了解放。我们这种内部、外部的关系,使我们不需要采取十月革命时俄国所强调的实行民族自决、允许民族分立的政策。

    ——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


    (3)据材料一、三分析我国没有实行“如同苏联那样的民族共和国办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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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政治制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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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0年山东省模拟题历史材料题难度极难 来源:魏铭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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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

郡县制的全面推行

元朝行省制度

光荣革命

议会权力的确立(《权利法案》)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沃尔波尔)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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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制度建立:

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自称始皇帝”。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特点:

一是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二是皇帝通过直接任免中央和地方的官吏而掌握了人事大权。这相对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分封制更能有效地行使统治权,具有很大的进步性。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内容:

包括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的郡县制。
(1)皇帝制度:①皇权至上,大权总揽;②“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
(2)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三公指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图籍,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协助皇帝管理军务)。军国大事操纵在皇帝手中。
(3)地方官制—废分封,置郡县(郡守和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县以下有乡、里等基层机构)
(4)制订了一套选拔和考核官吏的制度。
(5)制定法律,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


皇帝制度:

(1)“始皇帝”的由来:秦王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合称“皇帝”,自称“始皇帝”。从此,“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
(2)权力:皇帝总揽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都由皇帝任免。军队调动以虎符为凭,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3)特征:
a.皇帝独尊:成为秦王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b.皇位世袭:“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是君主权力;
集中的另一体现。
c.皇权至上: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都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也都由皇帝任免;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中央官制:

(1)主要官职:
①丞相,为百官之首,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
②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负责监察百官。
③太尉,负责管理全国军务。
④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2)特点:
①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职,在地位、职责和权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掌握在皇帝手中。
②军政大事的决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进行朝议,最后由皇帝裁决。
(3)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

地方政府:


 

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①实行王位世袭制,实行分封制和宗法制,互为表里。
②以宗法制为核心。
③族权和政权相结合,带有浓厚的血缘和部族色彩。
④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⑤具有开创性、继承性和发展性。夏朝开创了我国早期的一些典型的政治制度,如王位世袭制。这些政治制度对西周政治制度的发展有直接影响。

正确理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含义:
(1)君主专制主义──专制主义是指中央的决策方式,具体说就是皇帝的个人专断独裁,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凡行政、军事、经济等一切大权,均由皇帝总揽;
(2)中央集权──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集权指全国各种军、政、财权归属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充分执行中央的政令。
2、产生根源:
①经济上,是由封建经济基础决定的,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保证生产的发展。
②政治上,封建地主阶级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
③理论上,韩非子有关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
3、发展过程:
(1)萌芽──战国时期:
①理论上,韩非子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主张;
②实践上,商鞅变法,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创立──秦朝:
①内容: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地方郡县制、颁秦律、焚书坑儒等。
②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③意义:客观上适应了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3)巩固──西汉:
①内容:推行郡县封国并行制,导致王国势力膨胀。汉武帝颁布推恩令,解除王国的威胁;思想上实行“大一统”(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②特点:重新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隋唐:
①内容:隋首创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唐朝继承并完备;创立和完善科举制。
②特点:分散了丞相和中央机构的权力。三省的长官都是丞相,把秦朝以来的丞相职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又把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的权力分给六部,防止专权。科举制使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其机构运转更加灵活。
(5)加强──北宋:
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组建禁军并由皇帝直接控制。其特点是削弱地方权力和剥夺大将的兵权,财权、行政权和兵权收归中央,由皇帝直接控制。
(6)新发展──元朝:
实行行省制度,即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省);行省制度是古代郡县制的新发展,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当代省区的规模,对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起了积极作用。
(7)强化(或顶峰)──明清:
明初把丞相权分六部,设厂卫特务机构和三司,采取八股取士。前清沿用明制,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特点是分散丞相权力和地方长官的权力,加强皇权,同时加强思想控制。明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表明封建制度的衰落。
4、评价:
积极作用: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在封建社会的初期和中期具有进步意义,表现在:
①维护了国家的统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②防止了分裂割据,抵御外来侵略,镇压人民起义,协调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③便于组织公共工程建设,保证中外经济文化的正常交流,推动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消极作用:表现在封建社会的后期:
①对人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压迫十分残酷;
②束缚了商品经济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
③导致思想禁锢和文化专制,严重阻碍了科技文化的发展。
5、基本矛盾:
(1)中央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
(2)中央内部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6、发展趋势:
(1)不断改革中央行政机构,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2)不断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管辖;
(3)加强对人们的思想控制;
(4)加强对官员的选拔与监督。
7、特点:
(1)皇权的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
(2)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
(3)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
(4)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5)皇权借助于神权,宣扬“君权神授”等理论;
(6)以文化专制巩固政洽专制;
(7)中央和地方、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伴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始终;
(8)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明清时期登峰造极,并走向反动。  


郡县制含义:

指对古代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起源于周朝,起初是封建制的补充,后经过秦汉发展,取代封建制成为主要体制。亚洲其他国家也从中国学习了该体制,如日本、朝鲜。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比较:

 

分封制

郡县制

实行条件 与宗法制相联系   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
建立基础  血缘关系 地域关系
传承制度 诸侯王位世袭   官吏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概不世袭
官吏权利   拥有封地和相应的爵位 官吏只有俸禄,无封地
与中央关系   诸侯国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   郡县是地方行政机构,绝对服从中央
官员职责范围   封地内有行政权,拥有对土地的管理权   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无管理权
历史作用   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   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

分封制、郡县制与行省制的比较:

1、相同点:
(1)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2)目的都是巩固统治;
(3)结果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4)对后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2、不同点:
(1)时代:分封制产生与奴隶社会,盛行于西周;郡县制与行省制都产生于封建社会,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社会,行省制确立并盛行于元朝。
(2)地方与中央的制约关系及其地方权力的大小: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在郡县制下,郡、县长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随时撤换或调动,郡、县两级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郡、县两级的官员按能力选任,破了贵族制下的血缘联系。对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划分,进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残余。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长官直属中书省。
(3)作用与影响:分封制虽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破坏了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郡县制与行省制不仅在当时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国家统一,而且经过后世的发展、完善,积极作用愈益明显。


郡县制的全面推行:

1.由来:
(1)郡县制度是春秋战国时期以来逐步形成的地方行政制度。
(2)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在新兼并的地区设郡县。
(3)秦统一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
2.内容:
(1)行政区划:
①秦始皇把全国分为36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一郡之内又分若干县。
②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机构。
(2)官僚机构:
①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郡守定期向丞相汇报工作。
②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财政、司法、狱讼和兵役。
③郡守和县令、县长都由皇帝直接任命。
3.影响:
(1)秦朝通过郡县制,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把全国的每个地方、每户人家都纳入国家政治体制中。
(2)秦朝形成的中央集权制度,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加强和完善。


行省:

行省是元朝统治时期广泛设立于全国的地方大行政区,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省”的本意为宫禁,引伸为中枢机要、行政机构的名称,因此行省起初是指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取代表中央行使权力之意。

行省制度概念:

行省制是蒙元统治者在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自元行省始,行省三司督抚的高层督政区体制较稳定地确立了下来。


分封制、郡县制与行省制的比较:

相同点:
(1)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2)目的都是巩固统治;
(3)结果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4)对后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不同点:
(1)时代:分封制产生与奴隶社会,盛行于西周;郡县制与行省制都产生于封建社会,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社会,行省制确立并盛行于元朝。
(2)地方与中央的制约关系及其地方权力的大小: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在郡县制下,郡、县长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随时撤换或调动,郡、县两级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郡、县两级的官员按能力选任,破了贵族制下的血缘联系。对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划分,进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残余。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长官直属中书省。
(3)作用与影响:分封制虽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破坏了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郡县制与行省制不仅在当时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国家统一,而且经过后世的发展、完善,积极作用愈益明显。


行省权力:

第一,行省内部实行群官圆署和种族交参制,以成互相牵制、分权制衡之势。行省官员内部的互相牵制掣肘,又随处可见。 
第二,行省辖区内宣慰司、路府州县、汉军万户府等仍然接受朝廷(吏部、枢密院)的任用、迁调、考课等管理。|
第三,以行省为重要对象的地方监察,构成了监察行省、防范其擅权坐大的特殊机制。江南、陕西行御史台的设置及其与二十二道廉访使司所构成的地方监察网络,是元代地方监察的创举。世祖末成宗初,行台监察御史和与行省同处一城的廉访司,相继取得了对行省官吏的奏劾、按问、刷卷等权力,而且有所成效。换言之,元代行御史台及廉访司既注意了对一般地方官府的普遍监察,又把行省当做地方监察的重点对象。  
第四,行省区划上的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格局。

历史作用:

①进一步巩固了空前辽阔的国土   
②加强了内地和边疆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尤其是把西藏台湾纳入中央的管辖范围之内。   
③我们今天的行政区划与元朝行省制度是一脉相承的,可见其影响的深远。


光荣革命:

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的推翻詹姆斯二世的统治、防止天主教复辟的非暴力政变。这场革命未有流血,因此历史学家将其称之为“光荣革命”。说明君主立宪制政体即起源于这次光荣革命。


光荣革命根本原因:

封建专制统治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光荣革命意义:

实现了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愿望,推翻了封建专制的君主制,确立了君主立宪制,为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建立开辟了道路 


君主立宪制含义:

在1688年“光荣革命,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玛丽及其丈夫荷兰执政威廉被邀请承袭英国王位。1689年,威廉接受由议会拟定的《权利法案》,正式登基。(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这样,封建时代的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不但掌握了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权力口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土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背景:
①英国悠久的宪政传统
②“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统治确立。 
目的: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通过了一系列法案,旨在限制国王权利。 
内容:
《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 
影响:
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议会不但掌握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冶”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英国君主立宪制建立的标志:


责任内阁制:

内阁的英文是cabinet,原意是密室。英国国王很早就有在宫中召集一些贵族、大臣和高级教士开会、商讨国家大事的传统(即枢密会议)。“光荣革命”前,英国国王经常在一间小密室,召集少数亲信大臣商议国家机密,“内阁”和“内阁会议”的名称由此而来。后来内阁成为议决国家大事的最高行政班子。“光荣革命”后,英国国工逐渐退出内阁,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内阁承担实际行政职责,其权力和改要性也随之加强。但到18世纪初,内阁还不是法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只是有少数大冲参加的会议。国王退出内阁后,内阁会议转而由内阁中的财政大臣主持。主持会议的大臣渐渐获得“首相”的称号。1721年,财政大臣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卜成为英国历史上的第一任首相。在18、19世纪形成的一些惯例中,英国逐渐确立厂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制度。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在政治下共进退。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者宜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直接诉诸选民的裁决:在内阁权力逐渐增强的同时。国王的权力彼逐渐削弱,国王不再有提名首相的权力。19世纪中期,随着选举权的扩大和两党制的发展,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教常位的政党组阁,该党领袖就是首相。责任内阁制在英国确立下来了。


责任制内阁的职权及特点:

①责任制内阁简称内阁,内阁的首脑是首相,内阁成员是各部大臣。内阁成员集体负责,必须在大政方针上保持一致,要与首相共进退。 
②内阁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其实是对议会负责。首相有权提名内阁成员即各部大臣,决定国家的重要政策,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他又能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这样,首相实际上掌握了国家大权。 


内阁的由来:

①国王经常在一个秘密的小房间里召开会议,因此人们称之为内阁会议。 
②18世纪初,内阁还不是一个法定组织,只是由少数大臣参加的一种会议。 
③1721年,担任财政大臣的下院多数党领袖沃尔波尔,经常主持内阁会议,沃尔波尔实际上成为英国的第一位首相。 

政党制度的由来: 

①为了获得议会多数席位,英国资产阶级正常间展开了激烈竞争,资产阶级议会政党制度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 
②主要特点:虽然保留了君主,但由议会掌权,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真正掌握国家实权的是代议制政府;国王不仅“临朝不理政”,而且游离于党派政治纷争之外,无权废除任何法律。 
③国王的地位:国王作为国家元首,是国家统一的象征;同时,他也是英联邦首脑,起着维系英联邦的纽带作用。

责任内阁制形成过程:

①威廉三世:17后期召集部分枢密大臣在小密室商讨国家大事,内阁取代枢密院,成为直辖于国王的最高行政机关;
②乔治一世:18c早期开创了国王不出席内阁会议的先例,行政权开始从国王转移到内阁;
③沃波尔:18c初期开创了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并组阁的先例,开始形成责任内阁制。内阁要对议会负责,一旦遭到议会不信任提案,内阁就要提请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④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上半期英国责任制内阁进一步完善,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政治的最终确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的含义:

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的特点:

(1)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自治区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机构,都必须服从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但必须充分考虑各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和需要。
(2)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

1、原因:
(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历史传统。
(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
(3)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4)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和政治认同感。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2、目的:为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共同繁荣。
3、依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和1954年宪法的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4、意义:满足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实现了民族平等,也保证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5、作用:
(1)有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
(2)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
(3)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
(4)有助于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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