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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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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生小张,在一次考试中因没有同桌小王成绩好,对小王不理不睬,还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说小王有作弊嫌疑,回到家里又愤愤不平地跟家长说:“平时学习不如我的小王都比我考得好,这学我还不如不上了。”老师了解这些情况后,对小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宝贵建议,你认为老师的建议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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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0年模拟题政治简答题难度较难 来源: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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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初中生小张,在一次考试中因没有同桌小王成绩好,对小王不理不睬,还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说小王有作弊嫌疑,回到家里又愤愤不平地跟家长说:“平时学习不如我...” 主要考查您对

合作与竞争

诚信

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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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与竞争
  • 诚信
  • 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
  •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是人们为了达到某一共同目标而相互配合、相互协作进行的一种活动。合作能集聚力量、启发思维、开阔视野、激发创作性,并能培养同情心、利他心和奉献精神。精诚合作会使我们分享到成功的愉悦,互助互惠能让我们取得更大的胜利。合作的结果不仅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对方。

竞争是不同的个人或群体为了达到同一目标,按同一标准或规则与对方展开的竞赛与较量。竞争的规则是公平,道德和法律是我们在竞争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竞争的目的是:超越自我,开发潜能,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竞争的类型:
①竞争有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之分。正当竞争是在一定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约束下,按同一规则、为了同一目的而展开的竞争,反之则是不正当竞争。它们的目的和手段不同。
②竞争有排他性竞争和排他性竞争之分。排他性竞争是指在竞争中,竞争双方存在着根本的利害冲突,具有对立性、排他性,其结果往往是有我无你,有你无我。而非他性竞争或合作型竞争是指在竞争中,竞争双方不存在根本性利害冲突,具有某种一致性,双方既有合作,又有竞争,其结果往往是双赢或多赢。它们间的性质、手段和结果不同。

竞争的积极作用:
竞争对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又促进作用。
①它给我们以直接现实的追求目标,赋予我们压力和动力,能最大限度的激发我们的潜能,提高学习和工作的效率;
②使我们在竞争、比较中,客观的评价自己,发现自己的局限性,提高自己的水平;
③能让我们的集体更有生气,丰富我们的生活,增添学习和生活的乐趣。
粤教版:
①在社会生活中,竞争能激发人的自我意识和能力。
②社会群体中的竞争能够激发人们的上进心和创造力,使个人的智慧与力量得到充分的发掘和施展,群体也就能获得更快的发展进步。
③对于国家和社会团体而言,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鼓励良性竞争,制止恶性竞争,可以加速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快社会的进步。
④竞争对于每个人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
竞争的消极作用:
①产生自卑感;
②引起过分紧张和焦虑;
③出现怨恨别人超过自己的忌妒心

合作共享的重要性:
①合作是共享的基础:合作的成果属于大家,由大家共享。合作是共享的基础,共享是合作的必然结果。
②合作的力量是无穷的:合作有分工,要求各方承担责任、完成各自的任务,合作的核心是发扬集体主义精神。
③合作是事业成功的前提。

合作的价值:
①合作可以使人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增强团结;
②合作可以扬长避短,最充分、最有效地使用人力和资源,做到人尽其能,物尽其用;
③合作可以互惠互利,共享成果。
竞争的利弊:
赋予压力和动力,激发潜能,太高效率;
发现自己的局限性,提高水平。自大、自卑、焦虑、嫉妒。
竞争并不意味着“你死我活”,竞争的目的在于超越自我,共同进步,不以成败论英雄。忌妒心理是竞争的副产品。做一个合格的竞争者,就要消除忌妒心理,培养健康的竞争意识,所以在竞争中应注意:
①诚实守信。
②遵纪守法。
③公平公正。
④遵守竞争的规则。 
面对竞争的压力,我们需要:
①锻炼自己的心理素质。把竞争当作磨砺意志、提高自我的过程,主动参与竞争,在竞争中客观地自我定位,自我评价,坦然接受竞争结果。
②必须采取正当的方式,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坚守自己的人格。
③在竞争中要尊重对手,共同提高,达到双赢。

合作与竞争的关系:
①竞争与合作不是互相排斥的,相反,两者常常是不可分割的,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竞争。
②团体之间的竞争必然依靠团体内部的合作;个人之间的竞争,也不能缺少个人背后的社会支持力量。
③一个团体内部合作得好,有利于在团体间的竞争中取胜;同时,在合作的团体中也不排除个体之间的竞争,鼓励个体竞争,是团体保持活力和优势的内在动力。
④一方面,团体的通力合作鼓励各个成员间相互竞争;另一方面,成员间相互竞争促进团体竞争力的提高。
怎样提高竞争意识:
我们要学会竞争,学会合作,在竞争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合作中无私奉献自己的力量,共同创造一个生机勃勃、充满活力、团结合作、共赢共享的美好社会。
①增强竞争意识。
②提高竞争能力。
③既要勇于竞争又要善于竞争,但不能采取不正当手段。
④在竞争中要培养团结合作,乐于助人的品质。


掌握合作技巧,学会合作:
①合理分工,科学计划;
②有效指挥,相互配合;
③承担责任,履行义务;
④相互沟通,真诚合作;
⑤公平公正,合作共享。

怎样才能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①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需要确立共同目标。
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需要理解沟通与爱宽容。 学会理解和谅解别人和换位思考。
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需要有奉献精神、团队精神。 团队精神是团队内部形成的上下一致、相互支持、密切合作、无私奉献的群体精神。团队精神的核心是集体主义,是合作共享、乐于奉献,是个人的利益服从团队的利益。

如何处理同学间的竞争关系:(我们应该怎样对待竞争对手?)
①在合作中竞争,要尊重竞争对手,学会欣赏他人。
②合作的过程是互帮互学、互相提高的过程。
③取长补短、携手共进是我们在合作中竞争的目标。
总之在竞争中合作应体现双赢的原则,竞争对手不能相互排斥,造成两败俱伤,而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这才是竞争中合作的真谛。
我们为人处事,与人交往,要讲究诚信,即诚实守信。“诚”就是诚实无欺、诚实做人、诚实做事,实事求是;“信”即有信用、讲信誉、守信义、不虚假。
诚信的基本要求: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是诚信的基本要求。恪守信用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即表现为一种积极负责的态度。
不要轻易许诺:承诺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践约守信是我们诚实做人的核心。
诚信守则的具体要求:
诚信守则一:坚持实事求是,是诚信做人的守则之一。诚信的基础是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地表达事物的本来面目,是诚实守信的出发点。
诚信守则二:在涉及利益冲突的问题时,诚信守则要求我们站在多数人利益一边。
诚信守则三:在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冲突时,诚信守则要求我们站在长远利益一边。
诚信守则四:在情与法的冲突时,诚信守则要求我们站在法律一边。
诚实就是指实事求是,不说谎,不欺骗,不作假。诚实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诚实的人,才能得到别人的信任。诚实是社会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之一。
诚实的意义:
①诚实能使我们心怀坦荡,形成健康的人格。
②诚实能使我们获得他人的信任和友谊。
③诚实能使社会生活更加健康和谐。

不诚信的危害:
①交往中不兑现自己的承诺,失信于人,就会产生信任危机。
②不讲诚信的人可以骗人一时,不能骗人一世,一旦被识破,他就很难在社会上立足,其结果既害了别人,也害力自己。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什么事也做不成。诚信很重要。 

懂得诚信也是一种资源的道理:
①诚信是为人做事的基本准则。
②诚信是协调公共关系的重要条件。
③诚信是公民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④诚信是企业赢得市场,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客观要求。
⑤诚实守信是从政执政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拥护和支持政府的重要精神支撑。

诚实与信任的关系
诚实是获得信任的前提,信任的基础永远是诚实。(诚信的重要性)诚实是人与人之间建立正常关系的基础。诚实的基本要求是对人守信、对事负责。善意的谎言是诚信的表现,并不违背诚信做人的原则。

诚实与守信的关系:
诚实守信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诚实是守信的基础,守信是诚实的具体表现;不诚实很难做到守信,不守信也很难说是真正的诚实。

如何看待“诚实的人会吃亏”:
①弄虚作假的人,可能会一时侥幸得到某些“好处”,但终究会被人识破,不仅失去他们已经得到的东西,而且遭到人们的鄙视。
②诚实的人也许会一时吃亏,但他们最终会得到人们的信任和尊重,并获得他们该得的一切。

如何处理好诚实与尊重他人隐私:
正确把握二者关系:
一方面‘以诚待人,以信为友’是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我们应当恪守诚实的品德;
另一方面尊重隐私又是待人坦诚的前提,是维持良好关系的、有效沟通的基础。
尊重他人的因素,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将其公开,也是我们在交往中应有的品德。
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我们要结合具体情境,坚持原则,权衡利弊,按照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如果在考试或其他活动中,帮助朋友作弊,这不是真正的友谊,这也违反了诚实和公平的原则,不利于自己和朋友的进步与发展。


中华民族不仅是礼仪之邦,而且是诚信之邦。“诚信为本”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立业治国之道。现代社会特别需要诚信。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是立身之本;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城市而言,诚信是发展的不竭资源,是立市之本;就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家形象,是立国之本。

如何做到诚信:
①要言必信,信必果。不轻易许诺,一旦许诺,坚决履行。
②许诺前要深思熟虑,量力而定。如尽力而为却不能办到时,要及时说明原由并求得谅解。
③诚信不同于“哥们义气”履行诺言要符合法律规范和道德要求。
④被迫情况下做出的承诺不必遵守。
苏教版:
①重诺守信,言必信,行必果;
②对事负责,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件事,并对自己所做的事负责;
③从说实话做起。(说实话并不是不分场合,不看情况,机械地实话实说,也不是要将自己知道事全部要告诉别人。)
④尊重个人隐私;
⑤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商业秘密;
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确对待善意的谎言。

做诚实的人要求:
②做诚实的人,就必须履行承诺;
③做诚实的人,要坚持实事求是;
④做诚实的人,就要在自己做错事后敢于承担责任,认真改正错误;
⑤做诚实的人,也要讲究策略。

抄袭作业、篡改考试分数,都是不诚实的行为,其性质与考试作弊相同。 偶尔抄袭一次也是不对的。作弊不仅关系个人的诚实品质,也有损公平的原则。首先,一个错误的行为,无论多么微不足道,其错误的性质都是不会改变的。其次,对微小的错误放松警惕,有了第一次,就会滋生出第二次、第三次。小错误越积越多,对自己的要求也会越来越低,最终会酿成大错,甚至是违法犯罪。
作弊的危害:
①作弊会造成许多不良的后果;
②对于个人而言,作弊不过是掩盖了自己存在的问题,是自欺欺人;
③作弊被人发现后会失去信誉,造成名誉上的损失;
④即使侥幸作弊成功,也可能导致良心上的自我谴责,背上沉重的精神负担;
⑤对于社会而言,作弊破坏了一个班级、学校、团体的风气,破坏了维系公共秩序的诚实与公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维护诚信、惩治欺诈,法律是强有力的手段。

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义:为消费者讨回公道,维护自身权益。客观上促进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有利于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必然要求。

依法维权的途径:与商家协商解决;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要求调解;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诺,给别人的是一份期待,给自己的是一份义务。
人格尊严权基本内容:
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1)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的姓名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公民的曾用名、别名、笔名等。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公民享有肖像权。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像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丑化公民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也属于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3)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
(4)公民享有荣誉权。公民因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奖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5)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
我们应如何尊重、维护自己的名誉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为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
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实施细则都对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了相应的规定。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①一个人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名誉,首先自己要爱惜和尊重自己的名誉,还要学会尊重他人的名誉。
②要讲诚信。诚信不仅是经商的道德基础,也是做人的最基本道理,还是一个民族综合素质的体现,一个人有了信誉才能获得良好的名誉。
③不做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事。
我们也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应取笑别人的外貌、衣着、说话方式和动作,不应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更不能歧视身体或智力上有缺陷的人。

如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①不做有损人格的事,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尊纪守法,既是公民良好素质的体现,与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②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怎样对待同学之间的起绰号问题
①绰号并非都具有侮辱性,但故意给别人取不雅的绰号,不分场合随意喊别人的绰号,其实质是取笑别人,是一种不尊重人的表现,侵犯了别人的人格尊严。
②起绰号不仅反映了一个人的生活情趣,也反映了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心理素质和伦理道德等问题。
③给人起绰号,应慎之又慎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
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渡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它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的内容:
①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②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③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接受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④成年人接受成人教育。
⑤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教育途径接受教育。
在我国,凡是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限制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歧视任何人的受教育的要求。 对于我们的努力,国家和社会将会以一定的方式予以承认。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

义务教育:
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公益性是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
义务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其它教育,它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
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具有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一般而言,对同一个人来说,权利就是权利,义务就是义务,一项权利不能同时又是义务。但教育是个例外。权利使我们可以放弃的合法利益。对青少年的教育直接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命运,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放弃。教育的这个特点决定了我们不能将受教育仅仅作为权利,而必须把它同时作为义务。
①就我们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受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因此,从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②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因此,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义务教育误区:
1、义务教育就是免费教育。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义务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而要求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其顺利实施.其本质意义在于你必须接受教育,而不是在于是否免费。
而且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有条件范围的:
首先它的适用人群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所以说高中,大学的学校教育是不包括在内的,这就是它也叫九年义务教育的原因了.
其次,对于义务教育有一个特性是"免费性",在义务教育法上的诠释是"不收学杂费".然而在学校学习中可能还会有其他的费用,这些就不包括在"免费"的范围内了.
而且对于免除学杂费,这还是一个过程,仍有不少城市中还未能达到这样,所以"义务教育就是免费的学校教育"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

2、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我自己的事,我愿意学就学,不愿意学就不学,别人管不着。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守并应尽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
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主要有三项。
(1)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己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照当地学制的规定,学习到毕业,而不能中途辍学。
(3)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当父母亲侵犯自己受教育权利的时应当:
①与父母沟通,向其宣传法律知识,要求父母送自己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②求助于学校老师。
③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④求助法律,如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
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现代社会应具备终身受教育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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