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据统计,驾驶员酒后开车,其发生交通事故的比率为没有饮酒情况下的16倍。据此回答1~2题。1.《道路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处暂扣1~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 主要考查您对依法行政
发展的状态——量变与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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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含义: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
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的意义可以从“三个主体”来分析:
(1)对人民: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
(2)对政府: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3)对社会: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政府要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必须加强立法工作:
(1)在我国,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拥有修改宪法、制定法律的权力。
(2)省、直辖市等地方权力机关不属于立法机关。但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各级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有权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但不是立法机关。
建设法治政府所蕴涵的基本理念: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包括政府职能定位、管理模式和追求目标在内的完整体系。它蕴涵了政府逐渐走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基本理念。
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的权力不仅是法定的,也是有限的。要加快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就不要去管;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政府就不要去插手;凡是通过社会自律能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要去干预,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
法治政府应当是服务政府。政府机关应当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减少多头审批、重复审批,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快健全各种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大力推进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公共事业发展,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法治政府应当是透明政府。按照依法行政原则和WTO规则的基本要求,行政权力运作的依据、程序应当公开;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应当开放,公众可以依法参与;行政行为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应当公开。法治政府应当是诚信政府。政府机关应当重视政府信用建设,在行政管理中遵循诚实信用和信赖保护原则,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作出的行政行为要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可预期性。
量变的含义:
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质变的含义:
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理解量变与质变: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
(2)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3)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准确把握量变与质变的区别与联系:
量 变 | 质 变 | ||
区别 | 性质 | 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 | 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
特点 | 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 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 |
呈现状态 | 统一、相持、平衡和静止 | 统一物的分解、平衡和静止的破坏 | |
结果 | 事物还是其自身,没有变成另一事物 | 事物不再是自身,而变成了另一事物 | |
联系 | 辩证关系 | ①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②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③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 |
方法论 | ①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②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并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两种状态的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2)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来看,质变更为重要。只有质变,才完成了量变,才肯定和巩固了量变所获得的成果;只有质变才能产生新质的事物;只有质变才能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但并不是说量变就不重要了,没有量的长期积累,是不会有质变的产生的,所以必须重视量的积累。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1)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3)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量变引起质变的两种形式:
(1)事物在大小、速度、程度和规模等方面发生变化(数量变化);
(2)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的变化(结构变化)。
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
(1)要重视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2)在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只有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才能向前发展时,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3)当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即坚持适度原则。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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