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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二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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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臣于财利,固未尝学,然窃观前世治财之大略矣。盖因天下之利,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财不足为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也……诚能理财以其道,而通其变,臣虽愚,固知增吏禄不足以伤经费也。
    ——《王安石全集》卷三十九

    材料二 惟是苛政之兴,众论不许,而主张之者,理不胜而求赢于势,急引与已同者以为援,群小乃起而应之……于是泛滥波腾,以导谀宣淫,蛊其君以毒天下。而善类壹空,莫之能挽。民乃益怨,衅乃倏生,败亡沓至而不可御。
    ——王夫之《宋论》卷六

    材料三 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唯公庶足以当之矣……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诟,易世而未之湔者,在泰西则有克林(伦)威尔,而在吾国则荆公(注:指王安石)。
    ——梁启超《王安石传》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概括王安石解决财政危机的主要观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二和材料三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有何不同?分析出现不同评价的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你认为应如何正确评价历史上的改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11年专项题历史材料题难度较难 来源:王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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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 臣于财利,固未尝学,然窃观前世治财之大略矣。盖因天下之利,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财不足为患也...” 主要考查您对

富国之法

王安石变法的命运

积贫局面的改变

积弱局面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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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之法:

1、目的:改变积贫的局面,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发展生产。
2、内容:
①青苗法:
宋仁宗时,陕西百姓缺少粮、钱,转运使李参让他们自己估计当年谷、麦产量,先向官府借钱,谷熟后还,官称“青苗钱”。王安石、吕惠卿等据此经验,制定青苗法。它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加息,随夏秋两税纳官。实行青苗法的目的,在于使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免受兼并势力的高利贷盘剥,并使官府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
②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筑圩埠,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同时对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吏,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奖励。凡能提出有益于水利建设的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均按功利大小酬奖。此法是王安石主张“治水土”以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措施。
③募役法(免役法):
规定,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上三等户分八等交纳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免役钱。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钱,称助役钱。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来轮充职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④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⑤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八月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颁行。此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帐籍中。“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凡有诡名挟田,隐漏田税者,都要改正。这个法令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入而发布的。
⑥均输法:
主要内容有:要求发运使必须清楚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北宋宫廷的需求情况,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必须在路程较近的生产地采购,节省货款和转运费。另外,还赋予发运使一定的权力,使他们能够斟酌某时某地的具体情况适当地采取一些权宜措施。这就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3、作用:
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发展生产;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王安石变法的命运:

1、保守派反对变法,对变法百般阻挠和破坏;
2、王安石提出“三不足”的思想,坚持变法:
(1)目的:驳斥保守派以“天变降罚”作舆论武器,破坏变法。
(2)内容:“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
(3)意义:驳斥了反对派的谬论,显示了他过人的胆识、智慧能力和勇气。
3、宋神宗对变法的态度的变化:
作为最高统治者,宋神宗态度的动摇不定,使变法的过程更加艰难和曲折。这一过程,可以概括为四个阶段:支持王安石,变法顺利进行──态度动摇,1074年王安石辞职──1075年,恢复王安石职务,继续变法──和王安石意见不一,1076年王安石再次辞职,法令陆续废止,王安石退居江宁至死。
4、司马光当宰相,废除新法。


变法派与保守派:

变法派与保守派的对立王安石变法过程中始终存在变与不变的激烈争论,形成了变法派与传统派(反变法派)的激烈对立,并进而形成了党派之争。
从地域上讲,改革派大多来自南方。在我们选取的16位改革派(神宗除外)中,竟有13位是南方人,将近80%。这一方面证明了宋代经济文化重心南移的事实,随之而来的是南方籍官员在朝廷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证明了南方人士在思想观念方面较北方开明,南方人士较少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在传统保守派中,北方士人的比例大大加强,差不多要占到50%,这也决不是偶然现象。河南、河北、山西等地都是受传统文化影响最深的地区,是宋代商品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的士大夫们不太容易受新观念的影响,他们对思维活跃的南方士人是既嫉妒又鄙视,因此,他们很容易结成联盟反对南方士人为核心的变法派。尽管宋神宗和王安石对他们过于保守的态度十分不满,但非常尊敬他们,并没有因为反对而把他们清扫出门,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神宗是一位有开拓精神的帝王,他没有被太祖圣训所束缚,对南北士人是一视同仁的。
从年龄上讲,两派有明显的差别。以熙宁四年(1070年)为计算标准,变法派16人(吕嘉问、王子韶除外)的平均年龄为40.9岁,传统派19人的平均年龄为56.5岁,两派年龄差为15.6岁。这一点尽管说明不了大问题,但它表明,人在年富力强的阶段,易于充满进取和冒险精神,不甘心被传统所束缚。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守成心态渐强,乐于维持而不愿意变革,追求那种“吏循则民安,气和而灾息”的理想。宋神宗此时正是20多岁的小伙子,年轻气盛,欲有所作为而大量引用年轻人是不难理解的。
从任职上看,改革派多在京师且身居要职,掌握了朝廷行政、人事、监察、财政等大权,这是改革的需要,否则改革是无法进行下去的。而传统派则不同,他们很多原为前朝重臣,熙宁初年一般都在朝廷任职,而随着变法的深入进行,他们越来越不合时宜,大多都被贬到地方任职。这些资历颇深的官员离开京城,对变法的加速进行无疑是有好处的;但他们遍布各地,掌握地方大权,却无形中又成为变法实施的阻力。这是一对矛盾,但当时宋神宗和王安石解决不了这个矛盾,因为他们既要全力支持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又不能对这批老重臣采取过分严厉的措施。
新法的两派对立,实际主要是因观念的差异造成的,并由此形成了改革派“新党”和传统派“旧党”,两派的斗争延续了30多年,留下了极为深远的历史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在变法过程中,尽管变法派往往只占朝廷官员中的少数,但由于神宗是一位坚定的变法派,他基本上站在变法派的立场上,因此变法始终是向变法派期望的方向发展的(尽管结果并不尽如人意),传统派基本处于不利的位置。


积贫局面的改变:

1、积贫局面改变的表现:
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国库充裕。
2、原因:经济改革各项措施的成效:

富国之法的措施 作用和成效 局限
农田水利法水利 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税收增加。 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国库充裕,积贫的局面大大改变了
方田均税法 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惠。
青苗法 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强制农民借贷;利息偏高,农民负担依然沉重
免役法 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生产发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对贫苦人是沉重的负担,许多人为支付免役钱家破人亡
市易法和均输法 打破了大商人对市场的垄断;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3、富国之法的成效:
(1)积极影响:
①限制了大地主大商人大官僚的剥削,有助于缓和阶级矛盾。
②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得到一定的实惠。
③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积贫”的现象有所改善。
(2)弊端和不足:用人不当,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


 


积弱局面的改善:

1、改善的表现:
“强兵之法”的推行,使北宋的国力得到增强,积弱局面有所改观。
2、强兵之法推行的作用:
(1)保甲法:
①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保甲法在京城附近实施一年多后,官员向宋神宗回报说,地方治安大有好转,“盗贼比之昔时,十减七八”。
②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保甲法的实施,寓兵于农,实现了兵农合一,为精简军队创造了条件,至宋神宗末年,军队总数由原来的110万减少至80万。
(2)军器监的设立:武器的质量和产量都得到提高。
(3)保马法:提高了马匹的质量和数量,为政府节省了养马费用。
(4)将兵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战斗力有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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