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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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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青少年梦想现状调查报告》显示,超过95%的青少年拥有自己的梦想,80.4%的青少年愿意为梦想付出努力。但是,由于社会复杂多变、未来的不确定性、缺乏有效引导、过度关注自我等因素,影响他们梦想成真。
    选择唯物辩证法“发展”的一个观点简要回答,青少年如何才能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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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2年专项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较难 来源: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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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上海市青少年梦想现状调查报告》显示,超过95%的青少年拥有自己的梦想,80.4%的青少年愿意为梦想付出努力。但是,由于社会复杂多变、未来的不确定性、缺乏...” 主要考查您对

发展的原因:内因与外因

发展的趋势——前途光明,道路曲折

发展的状态——量变与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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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的原因:内因与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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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的状态——量变与质变

内因的含义:

即事物的内部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外因的含义:

即事物的外部矛盾,是指一事物同其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内、外因的关系:

内因是指一个确定的事物或系统内部的各要素间的对立统一,即内部矛盾。事物的发展首先是事物自身的运动和变化,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相互作用的表现和结果。
内因决定事物发展的性质和方向,是事物变化和发展的第一位原因。
外因是指一个确定的事物或系统同其他有必然联系的事物或系统之间的对立统一,即外部矛盾,外因是事物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并且有时起着十分重要作用,但外因总是通过促使内部矛盾双方的变化而起作用,绝不能撇开内因而单独起作用。
因此,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第一位和第二位的原因是就内、外因在事物发展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所起的作用而言的,决不能把内、外因之间的第一位和第二位之分混同于物质和意识之间的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关系,内、外因之间不是谁先谁后的关系,不是“本原”和“派生”的关系。内因是对事物性质和发展方向有决定作用并不是说内因对外因有决定作用,内外因的关系不是决定被决定的关系。

内因不能离开外因而单独起作用: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即事物的外部矛盾。事物的变化发展主要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事物内部的矛盾双方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斗争,由此使矛盾双方的力量和地位发生变化,从而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内因,的确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但内因的这种作用还只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可能性,仅有内因事物也不可能发展,还必须要有外因。只有具备了一定的外部条件,才能实现事物变化发展。这是因为,任何事物不是孤立的,都和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周围的事物是该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失去这些周围事物,该事物就失去了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所以,事物发展不可能离开外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外因对事物的变化发展能够起加速或延缓作用,有时甚至还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可见,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内因、外因与联系、发展:

(1)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事物与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事物联系的本质内容是矛盾双方的关系。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事物的变化、发展,既离不开事物的内部矛盾,也离不开事物的外部矛盾,内部矛盾叫做内因,外部矛盾叫做外因。 
(3)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在个人成长过程中,要学会正确地对待内因和外因:

(1)要重视内因的作用:
①个人的成长首先要靠自己的主观努力;
②正确看待机遇,善于捕捉和把握机遇;
③正确对待顺境和逆境。
(2) 不能忽视外因的作用:
①必须对周围的环境作“一分为二”的分析;
②需要正确对待机遇。
③需要我们辩证看待自己所处的现实条件。


事物发展的原因:

 

内因和外因的辨证关系:


 新事物含义:

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

旧事物含义:

违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最终走向灭亡的事物。


正确认识前进性和曲折性的关系:

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 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区别 从新事物自身看 新事物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前途 新事物的发展总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
从新旧事物的对比看 旧事物违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最终会走向灭亡 旧事物在开始时往往比较强大,因而总是顽强抵抗和极力扼杀新事物
从社会历史领域看 新事物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了社会进步的基本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 人们对新事物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
联系 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都是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向前进。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
方法论 ①我们要看到前途是光明的,对未来充满信心,热情支持和悉心保护新事物的幼芽,促使其成长壮大。②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不断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勇敢地接受挫折与考验

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

(1)新事物是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
(2)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新事物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因此,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

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1)新事物的发展总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新事物本身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弱点和不完善的地方。
(2)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人民群众对新事物的认识、理解和接受,需要有一个过程。
(3)旧事物在开始时往往比较强大,因而总是顽强抵抗和极力扼杀新事物。
因此,新事物战胜旧事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经历一个漫长和曲折的过程。

在曲折的道路上问鼎事业的辉煌:

(1)原理: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事物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迂回的。
(2)方法论:要看到前途是光明的,对未来充满信心,鼓励、支持、保护新事物,促使其成长壮大;要准备走曲折的路,不断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勇敢地接受挫折和考验。

把握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

判断新旧事物,不能以事物出现时间的先后,以事物一时力量的强弱、发展速度的快慢、是否成熟和完善或从事物的名称、旗号等表面形式上去判断。其根本标准在于是否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是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

区分事物发展的总趋势、道路、途径:

(1)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是指事物发展的全过程的总体方向,不是指事物发展的各个阶段的方向,更不是指每一步的方向。事物向前发展的总趋势是任何力量也改变不了的。
(2)事物发展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事物发展中各个具体阶段和每一步的方向,可能是前进的,也可能是停滞的甚至是倒退的,这说明事物发展的道路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只能是螺旋式或波浪式的,有曲折、有起伏。
(3)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都是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向前进。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警示:

确定判断新旧事物的标准,是理解发展的实质的首要问题;认识发展的实质,需要把发展与一般的运动变化区别开来,需要弄清发展与事物量变、质变的关系。
(1)判断事物新旧不能停留于现象、应该深入到本质,不能孤立地看形式、更要全面地把握其内容,“新瓶装旧酒”的寓意就在于新的形式掩盖了旧的本质。
(2)越是带有新的形式的旧事物,越不容易辨认,常常带来更大的危害,在高考中曾出现过以漫画的形式考查“电脑算命”的现象。


量变的含义:

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质变的含义:

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理解量变与质变: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
(2)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3)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准确把握量变与质变的区别与联系:

量 变 质 变
区别 性质 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 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特点 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呈现状态 统一、相持、平衡和静止 统一物的分解、平衡和静止的破坏
结果 事物还是其自身,没有变成另一事物 事物不再是自身,而变成了另一事物
联系 辩证关系  ①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②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③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方法论  ①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②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并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两种状态的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2)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来看,质变更为重要。只有质变,才完成了量变,才肯定和巩固了量变所获得的成果;只有质变才能产生新质的事物;只有质变才能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但并不是说量变就不重要了,没有量的长期积累,是不会有质变的产生的,所以必须重视量的积累。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1)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3)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量变引起质变的两种形式:

(1)事物在大小、速度、程度和规模等方面发生变化(数量变化); 
(2)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的变化(结构变化)。

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

(1)要重视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2)在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只有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才能向前发展时,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3)当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即坚持适度原则。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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