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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一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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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了8.0级地震,给的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1)地震发生后,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____________权的____________保护。
    (2)回顾抗震救灾的艰辛历程和光荣奋斗,你认为目前抗震救灾工作为什么能够取得阶段性的重要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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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是无法避免的。但人们可以加强自我保护,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学校准备出一期《避震自我保护》黑板报,请你写出两条避震自我保护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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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08年江苏期末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极难 来源: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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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了8.0级地震,给的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1)地震发生后,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学...” 主要考查您对

防范侵害,自我保护

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生命健康权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 防范侵害,自我保护
  • 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 生命健康权
  •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青少年可能受到来自几方面的侵害
① 来自意外事故的侵害。
②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侵害。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①有的父母望子成龙心切,“恨铁不成钢”,或者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的错误理念,对自己的孩子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对子女造成心灵生和身体上难以弥合的伤害
②有的父母,因为自己情绪不好,迁怒于子女
③还有极少数父母,恶意伤害子女,违犯法律,走向犯罪。

校园暴力的危害
特指发生在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由同学、学校工作人员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生理或心理实施的、达到一定伤害程度的侵害行为。
①有可能严重伤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②影响正常的学习
③破坏校园秩序

青少年受到侵害的原因有哪些?
①青少年自身还不成熟。
②生活环境很复杂,存在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
面对暴力侵害,应如何保护自己
①远离暴力侵害的第一道防线是我们自己
②积极寻求他人和社会的保护
③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身边的保护有哪些
①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积极保护青少年,促进我们的健康成长。
②我们必须加强自我保护。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向成熟迈进的重要一步。
③面对一些突发的事故和侵害,我们应该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保护;如果这些保护不能及时到位,我们就要尽自己所能,用智慧和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自我保护中常见误区:
1、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青少年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2、打官司是不光彩的时,是丢脸的事,不应该打官司。
3、遇到不法歹徒,一定要勇敢地同他们作斗争,哪怕献出自己的生命。
4、路遇坏人,心情紧张,过度害怕,不呼救。
中学生怎样加强自我保护(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人教版:
①树立安全意识,学会保护身心健康。
②学习法律知识,懂得依法维权。
③遵守法律,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④学会及时报警和寻求法律帮助。
粤教版:
①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生存所需的重要能力。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本领,是健康成长所必需的。
②未成年人阅历不够丰富,心理不够成熟,体质也不够强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比较薄弱,更容易受到伤害和侵害。
③因此需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教科版:
①远离危险,拒绝侵害,树立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远离危险环境。
②学会求救和自救,采取灵活机智的自卫策略,树立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注意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③善用法律武器,我们要学法、知法、守法,不做侵害别人的事情又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粤教版):
在家庭生活中要注意做到:防火、防水、防气、防盗

在公共场所要注意做到:

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②在体育活动中注意安全,做好准备活动。
③发现险情,要量力而行。
④预防精神污染,避免受毒害。
⑤善于识别骗子的骗术,避免受骗上当。
面对歹徒行凶,青少年怎么办:(教科版)
①面对侵害,不要害怕,保持冷静,勇敢地向侵害者说“不”勇敢地、机智地拒绝侵害、反抗侵害;
②机智地求助他人,巧妙周旋,趁机逃脱险境;
③记住不法分子的相貌特征和去向;
④事后报案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
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两部法律:目前,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为主,包括义务教育法、收养法、继承法、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禁止使用童工在内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①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
②家庭、学校、社会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
③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制定专门法律给予保护和预防。
④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首要原则)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教育和保护相结合。(教育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应负的责任。

家庭保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的职责和抚养的义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家庭保护的作用是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
家庭保护的内容:一是家长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二是尊重、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
家庭保护中的禁止性要求:
①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
②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③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等。
学校保护: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学校保护在整个未成年人的保护中举足轻重,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

学校保护的基本内容:
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③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人学生;
④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包括对未成年人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

社会保护
的基本内容:
①保护未成年人身体的安全和健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灵健康。

司法保护
: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①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特殊制度。
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等。

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中主要涉及对未成年人隐私权,通信圈,著作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侵害和维护。
1.每个人都有一些涉及个人心理以及社会交往的秘密,未经本人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其公开。
2.通信包括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电传、书信等多种方式。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3.著作权包括发表权、匿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4.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智慧成果权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民无论年龄大小,只要创作完成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比如文字作品、美术或摄影作品等,就自动享有著作权;
只要是搞出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并履行了法定的手续,经过国家专利部门审查、授权,就可享有专利权。)

在同学的日常交往中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和现象:
①打听别人的秘密。
②偷听其他人的私下谈话。
③偷看他人日记。
④猜测人家不愿公开的事情。
⑤私拆他人信件。

怎样应对父母侵犯子女隐私的行为
①要以适当的方式指出父母的错误。
②要学会与父母沟通,争取相互理解、相互信任。
③正确对待父母的关心和教育。

青少年通过哪些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要了解维权途径:  要了解维护权益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维护权利的最有力武器是法律,最常见的手段是非诉讼手段)
二.  要敢打官司:诉讼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应对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
三.  要善于斗争: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善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我们在与其斗争时,既要机智又要勇敢。

未成年人保护建议:
①要做好家庭保护:家长应引导未成年人开展健康的活动,预防未成年人走上歧途。
②要做好学校保护工作:学校要创造良好学习环境,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③加强社会保护工作:政府应抓好社会治安管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④未成人要学会自我保护: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勇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规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比如宪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规定,是未成年人在家庭中享有的各项合法权利的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未成年人享有的受教育权利的根据。

2、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规定了如何通过各种教育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如何对犯罪自我防范,对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等内容。
此外,婚姻法、收养法、刑法、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都有若干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款。在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必须依照上述宪法和各种法律的规定进行,以便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
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

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有两层含义。
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
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人身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
生命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2、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3、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4、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5、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怎样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所以,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等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①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②加强自我保护,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③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有哪些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精髓,是民族的魂。 一个民族只有具有高尚的民族品格,坚定的民族志向,远大的民族理想,才能有巨大的凝聚力,才能成就伟业,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精髓。一个民族要生存和发展,就要有一种昂扬向上的民族精神,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华民族从来没有在种种考验面前沉沦和屈服,反而在百折不挠的奋斗中奋起。其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华民族精神始终是鼓舞我们民族迎难而上、团结互助、战胜强敌与困难的不竭力量之源。

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中华民族精神,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得以不断丰富和发展。
①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红岩精神等,都体现了共产党人身上革命的民族精神。
②新中国成立后所形成的大庆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洪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红旗渠精神、雷锋精神等,都是中华民族精神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集中体现。
③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社会主义精神新时期(改革开发以来):“两弹一星”精神、抗洪抢险精神、抗击“非典”精神、“载人航天”精神、青藏铁路精神等,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求知精神、科学精神、服务精神、开拓创新精神等大大增强。
民族精神的基本特征:
民族性
民族性是指体现在特定民族文化类型中、并作为其基本内核而存在的民族文化心理素质的特征,是对于特定民族的文化特征的最高层次的抽象。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的自我意识,是民族成员对于本民族和本体文化的自我认同、自我归属感,是一个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带有本民族特点、体现本民族精神气质的意志和品质,是一个民族价值观念、共同理想和思维方式的集中反映。一种民族精神与其他民族精神相比较而显示出不可替代的独特的规定性,体现着不同民族的精神特征的不可通约性,因为不同的民族各自具有不同的自然环境、生存方式,在此基础上所进行的独具特色的文化创造,构成了民族性的历史基础。没有民族的存在,就没有民族精神的存在。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中指出“还必须注意到结合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在精神形态上的特点。各个民族之所以不同,不仅在于他们的生活条件不同,而且在于表现在民族文化特点上的精神形态不同。”’人们常说的美国民族精神、英国民族精神、法国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精神等都表现出了民族精神的民族性差异。

时代性
时代性是指民族精神在其历史性的演化中所体现出的时间性特征,也就是其与时俱进的根本性质。任何民族精神都存在于特定的时间条件下,与一定的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紧紧相联。文化和精神,归根到底都是一定社会历史生活条件的反映,民族精神作为一个民族发展进步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总是与该民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历史任务相联系。为了保证历史任务的胜利完成,该民族就要主动地、积极地、适时地对自身地民族精神进行扬弃、更新和转化,使其反映新的历史特点,把握新的时代规律,实现其与新的时代精神的结合,成为一种新的民族精神。事实上,民族精神是每一个历史时期的“时代精神”的积淀和累积。

历史传承性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发展历程中一脉相承的精神特征或思想意识,是在民族的延续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不断丰富、日趋成熟的精神,它总是与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血脉相连,是民族文化传统不断积淀和升华的产物。任何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都与该民族的传统文化有着水乳交融的联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地进行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从事创造,文化精神的创造也是如此。任何特定的民族精神,“都具有由它的先驱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2不同时代的民族精神都是对上一时代的民族精神的某种继承。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社会形态下民族精神所具有的共同性的一面,则是继承性的依据。例如,近代的中华民族精神是对古代的中华民族精神的某种继承,当代的中华民族精神又是对近代、现代民族精神的继承。

自觉能动性
自觉能动性是指民族精神能被民族主体自我意识、自我反思和自我觉悟,从而进行自我否定和自我扬弃。“民族精神的自我否定和更新取决于民族精神的自觉。如果说,精神的本质特性是自由(自由指它能‘自我规定’),那么,民族精神的真髓就在于它的自我规定,而对于这种自我规定的觉醒和意识就是民族精神的自觉。”3民族精神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不断进行自我否定和自我更新。民族精神的自觉性表明,被民族成员普遍知道或认可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还不一定就是民族精神,必须既被认同又被信守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才是民族精神。我们的中华民族精神是经过从春秋战国开始的历代知识分子特别是哲学家整理、提炼、加工过的自觉的民族精神,历代的哲学家经过不断努力,“把民族精神由一种朴素意识和共同心理而提升到理论形态,从而使民族精神深化和强化,由自发走向自觉。”’

开放性
开放性是指不同的民族精神之间具有相互交流、相互引进、相互吸收、相互促进的根本性质。民族精神虽主要是以本民族成员的实践为主要源泉,但也l吸收外国民族精神中适合本民族所处时代、所处社会物质环境,有利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观念、原则、思想、理论。当然,这一过程是泥沙俱下的,随着文化开放进来的文化垃圾可能和广义民族精神中的消极、落后因素结合。优秀民族精神既是民族的,又是世界的,它对域外同族外籍后裔和其他血统的民族成员都有吸引力、感召力,它是世界文化宝库的组成部分。民族精神的开放性使文化交流成为可能,不同文化间既有冲突,又有融合,冲突表现了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的相对独立性、地域性,融合表明不同文化可以互相交流、互相吸取营养,体现了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的开放性。当人类历史由野蛮进入文明以后,特别是“世界历史”的形成,打破了民族与国家的闭关自守状态,物质生产和交流成为世界性,于是各民族的文化精神开始相互引进、相互吸收、相互促进。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要想继续处于封闭的状态,则是不可能的。
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关系:
民族文化是民族的根,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魂。民族精神产生于民族文化,构成了民族文化的核心和灵魂,体现了民族文化的深刻本质。民族文化只有在民族精神的指引下,才有前进的动力和方向。

分清中华文化民族性常见的认识误区:
误区一中华文化是中国这一古老土地上孕育的文明,因此各地区文化都是相同的。
分析:
(1)中华文化是由中国各地区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也不同,因此受历史、地理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区的文化带有明显的区域特征。
(2)不同区域的文化在长期的互相交流、互相借鉴、互相吸引中,既渐趋融合,又保持了各自的特色。

误区二中华文化呈现出多种民族文化的丰富多彩,因此民族不同,民族文化的色彩就不同。
分析:
(1)中华民族是多民族的共同体,中华文化也呈现多种民族文化的丰富色彩,但这不等于说民族文化之间无共性。
(2)中华各民族的文化,既有自己的民族特征,又有中华文化的共性,各兄弟民族的文化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各族人民对共同拥有的中华文化有认同感和归属感。
(3)各民族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瑰宝,都是中华民族的骄傲。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必要性
第一,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是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要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必须更高地举起民族精神的火炬,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
第二,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是提高全民族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民族精神是民族综合素质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集中体现。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程中,高昂奋进的民族精神能产生巨大的力量,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
第三,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是不断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的要求。中华民族精神具有凝聚和动员民族力量、展示民族形象的重要功能,是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保证。
第四,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需要。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壮大是西方敌对势力所不愿看到的,因此它们加紧以各种手段和方式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面对这种挑战,我们要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顶住霸权主义的种种压力,抵制外来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

重要性
第一,理论意义:中华民族精神的力量。中华民族精神始终是维系中华各族人民共同生活的精神纽带,支撑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柱,是推动中华民族走向繁荣、强大的精神动力,是中华民族永远的精神火炬,是中华民族之魂。中华民族精神贯穿我们民族发展的全过程,熔炼于古代、玉成于近代、彰显于当代。古代、近代、当代这三个阶段既相互区分又一脉相承,成为中华民族历经沧桑而锐气不减、千锤百炼而斗志更坚的重要原因。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就是铸造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强基固本。
第二,现实意义: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民族精神能够凝聚起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形成强有力的向心力,把全国各族人民聚集在党的周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

弘扬民族文化的要求
民族文化是民族的根,民族精神是民族的魂。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都有责任、有义务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①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培育民族精神,最重要的是要结合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不断为之增添新的富有生命力的内容。
②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和未来,让我们一起努力,成为民族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建设者,共同谱写民族精神的新篇章。
民族精神的核心是爱国主义,时代精神的核心是改革创新。民族精神是时代精神的基础和渊源,时代精神是民族精神在当代的继承和发展。 在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同时,需要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人民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依法办事、面向世界的时代精神。

长征精神:就是把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坚定革命的理想和信念,坚信正义事业必然胜利的精神;就是为了救国救民,不怕任何艰难险阻,不惜付出一切牺牲的精神;就是顾全大局、紧密团结,同人民群众生死相依、患难与共,艰苦奋斗的精神;长征精神是中华民族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

历史给了我们哪些昭示:(历史给了我们哪些启示)
①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②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③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够实现我国的发展和民族的振兴;
④落后就要挨打;
⑤树立忧患意识,立志振兴中华。

怎样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从国家的角度说:
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主心骨;
②充分挖掘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③充分汲取世界优秀文化;④最重要的是坚持与时俱进,为民族精神增添新的内容。
从青少年的角度说:
①认真接受民族精神教育,包括中国历史和国情教育、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等,学好各门功课,从中感悟我们伟大的民族精神;
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我们培养民族精神的有效途径;
③我们要从日常的学习生活做起,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和远大志向,养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以实际行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举例说明:
①阅读体现中华民族精神的优秀文化读物;
②观看爱国主义影片;
③学唱爱国主义歌曲;
④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⑤参观革命圣地;
⑥参加升旗仪式等等。
民族精神代代传小故事: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听到这道国歌,使我谈起了“民族精神代代传”这个话题。
歌声是我们成长的摇篮;歌声是我们甜美的乳汁;歌声是我们进步的号角……歌声还是民族精神的体现!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一代又一代……我们在歌声中送走昨天,拥抱今天,向往明天。蔑视苦难,战胜苦难,把苦难踩在脚下唱着歌前进的民族,才是伟大的民族;最懂得自由的可贵,知道友谊的价值,希望爱满人间,盼望世界和平!和平是灿烂的阳光,和平是嘹亮的鸽哨,和平是盛开的花朵,和平是心与心的相连!我们少先队员是中华民族的和平小使者……是民族的骄傲。
静以修身、俭以美德是我们民族的古训,诚实、勇敢,活泼、团结是我们少先队的作风。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是我们少先队员的准则。妈妈用抒情的摇篮曲送我进入梦乡;老师用美妙的歌声把我们领进知识的殿堂;队会上,朝气蓬勃的歌声使伙伴们的心连在一起;节日里,热情奔放的歌声和我们共度欢乐时光。
最美好的景色是校园的晨曦,最重要的责任是勤奋地学习。我们就像贪吃的孩子把智慧的乳汁吮吸,我们就像强壮的健儿在知识的海洋游弋。我们远大的理想在蓝天、在穹宇,我们宏伟的事业在脚下、在大地。
尊师重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愿祖国的江山永远美如画,但愿“民族精神代代传!”
发现相似题
与“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了8.0级地震,给的灾区...”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