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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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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林在书店购买一套历史丛书,后来发现这套丛书是盗版的,错别字很多。于是,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书店赔偿损失。小林的理由应该是


    [     ]


    ①盗版图书是侵犯他人智力成果权的行为
    ②书店侵犯了他的知悉真情权
    ③书店侵犯了他的公平交易权
    ④盗版行为虽不违法,但违背道德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本题信息:2009年模拟题政治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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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小林在书店购买一套历史丛书,后来发现这套丛书是盗版的,错别字很多。于是,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书店赔偿损失。小林的理由应该是[ ]①盗版图书是侵...” 主要考查您对

智力成果权

消费者的权益及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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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力成果权
  • 消费者的权益及维权途径
智力成果:
主要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给予创新以智力成果权保护,是对创新精神的最有效的鼓励。
公民的智力成果权不受性别、民族、年龄的限制。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受国家行政与司法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智力成果。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的人的智力成果不受侵犯。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
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⑵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⑶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⑷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⑸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特性:
专有性: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时间性: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智力成果权常见误区:
1、小孩没有智力成果权
2、我是中学生,没有挣钱,所以买盗版光盘,买盗版书。
保护智力成果权,有赖于公众的维权意识。作为一个公民,当自己的智力成果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树立尊重他人智力成果的意识。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当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受到侵犯时:可以向侵权人提出权利请求,要求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依法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有关部门申诉或向法院起诉,使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护自己智力成果的方式:主要有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版权登记。用民事手段保护智力成果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活动;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怎样保护我们的智力成果:
①努力增强保护智力成果的法律意识。
②积极寻求法律帮助,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③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中国知识产权法渊源: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国内立法渊源和国际公约两部分。
为何立法
⒈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⒉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⒊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⒋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⒌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消费者,英文为Consumer。科学上的定义为,为食物链的中的一个环节,代表着不能生产,只能通过消耗其他生物来达到自我存活的生物。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指的的是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消费者的九项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
消费者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法律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作为消费者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 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消费者维权日是3月15日。

消费者的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7)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8)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负有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的劳动和合法权益;
(2)按商品使用说明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商品、遵守规定或约定的服务制度;
(3)投诉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等问题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据。


消费者权利维护中常见误区:
1、消费者是上帝,所以在消费过程中不需要履行义务。
2、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无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3、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仅仅是违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
4、顾客问来问去的,实在是太挑剔了,确实挺烦人的。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法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我们在消费活动中应怎样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怎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在消费时,要有消费者权利意识。
①要注意避免消费时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伤害。购买商品时,要注意查看商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②要注意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计量是否准确。购买或接受服务时,应注意索取、保留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

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视具体情形,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④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⑤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消费活动中的参与者(即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怎样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
①生产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的产品,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更不能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等
②销售者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信守服务承诺,保证不销售缺斤短两、失效变质的商品,不得采取恶意、欺诈的方式损人利己,更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利。
③消费者应遵守市场秩序,依法公平交易,对制假售假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消费者权益日的历史由来:
现代工业化生产的飞速发展及生产技术的革新运动,促使消费品日渐增多,消费结构日趋复杂。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消费事故和难题,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为了应对这种问题,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目前,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日期确定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之后每年都会在3月15日推出315晚会。
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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