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春季,鼎吉技术公司与70多户农民签订种子代培合同,约定:2007年11月25日前回收稻子,农民不得私自卖。然而,至2008年1月8日,公司却仍未回收稻子。农民来法院告诉,同时表示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立案庭将纠纷转入人民调解室处理。人民调解员立即打电话给鼎吉技术公司。公司态度非常强硬,要求农民把稻子送来检测,合格才能回收。调解员一方面向其讲明农民送稻子存在运输风险和成本问题;另一方面向其宣传不按合同办事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向农民讲诉讼需要成本和时间,双方能商量下来最好不通过诉讼。最后,双方坐到一起达成协议:鼎吉公司上门检测,合格的回收,不合格的农民可以自己处理。后来调解员跟踪回访得知,鼎吉技术公司不希望农民起诉,并表示一定积极解决。农民反映也非常好,说:“经过调解员的调解,我们一分钱都没花,还这么快把事办了,非常感谢法院的调解。” 请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调解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2)调解分为几类?材料中的调解是哪一类?请你评述一下它的重要作用。
(3)人民调解的调解原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