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
我国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则:
①违反法律会依法受到强制矫正
②法律是各类规则中的最低准则
③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的特征:
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则,这是法律特殊性的表现,也是法律和其他公共行为规则最大的不同,也是最重要的特征。
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②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最主要特征)
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注意:法律制裁、惩罚某个人时,如果强调他的身份和地位,主要是指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一特征,如果不说明他的地位和身份,主要是指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一特征。)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主要表现在哪里?
a、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允许特殊人物存在
b、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①相同点与联系:
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二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约束奎们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②区别:
第一,表现形式不同。道德不成文地存在于人们的认识和社会舆论中,法律表现为规范性文件。
第二,实现方式不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的约束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来保证对它的遵守。法律也依靠公民的自觉遵守和维护,但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第三,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道德约束的范围几科涉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一切行为,以及思想。而法律只调整人们的行为,不调整思想活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法律的作用:
①法律规定人们享有什么权力,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并对侵犯他人权力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给予制裁。 ②法律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纠纷或矛盾的作用。
③法律具有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功能,并通过制裁违法犯罪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生活的有序与和谐。
苏教版: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和“守护人”。
①法律保护公共秩序。
②法律维护公共安全。
③法律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青少年怎样维护法律的作用:
法律维护青少年权利的作用就要求青少年怎样维护法律在我们学习和生活中的作用:
①我们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又受到法律的约束;
②我们即享有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又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
③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即要遵守法律,履行义务,又要依法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家强制力:
警察,法院,监狱,军队
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监狱是刑罚的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机关)
生活中有些矛盾和纠纷的解决方式或手段:
①通过双方协商;
②他人或组织调解;
③法律途径(最终途径)。
违法行为: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也称为严重违法行为。
刑法:
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事犯罪和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刑罚:
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刑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罚的种类和特点: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也叫基本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主刑的特点是:主刑只能独立运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附加刑的特点是:附加刑既可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又可独立适用。
违法的分类:
行政违法、民事违法、刑事违法。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当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它们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
本质特征:触犯刑法。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刑罚当罚性是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区别:
①一般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触犯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和行为。
②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比较大,触犯了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和行为。
联系:
①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它们之间的距离只有一步之遥。
②它们都是违法行为,都对社会具有危害性,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一般违法行为 |
犯罪行为 |
社会危害性 |
较小 |
更大 |
违法性 |
违反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 |
违反刑法 |
应受处罚性 |
应受民事制裁或行政制裁 |
应受刑罚处罚 |
四种不同的法律制裁:
①违宪制裁;
②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③民事制裁;
④刑事制裁(刑罚或刑罚处罚)。
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
公、检、法的职能:
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职责。公安机关是我国政府部门中掌管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机关。人民检察院是独立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
惩处犯罪(分子)的意义:对犯罪分子加以处处,一方面可以及时制止他们继续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可以遏制其他犯罪行为,对社会上的不法分子起到警戒和震慑作用,使他们悬崖勒马,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依法治国: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本质: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根本目的: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地位: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重要性:
①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
②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只有用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引导和制约人们的经济行为,才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才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③依法治理社会秩序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才能维护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④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⑤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一项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力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实现这四个方面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有保证。
依法治国目的: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主体:广大人民
依法治国重要环节: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前提:有法可依
依法治国中心环节:有法必依
依法治国关键:执法必严
依法治国的意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们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要求。
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①政府能否自觉地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到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权威;
②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③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以德治国的内容:
我国基本治国方略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宪法是法治的标志,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以德治国属于精神文明,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
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大利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核心:为人民服务。
原则:集体主义。
重点:诚实守信。
加强:社会主义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
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目的: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
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①法律的遵守需要道德的有力支持。道德水平的提高,会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使人们更加遵守法律。公民道德的状况,直接影响和制约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②道德的实施需要法律的保障。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必然会使人们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更加规范。
③总之,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我国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公民如何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1、我国的政府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政府是为人民办事的机构。对人民负责,努力为人民服务是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工作宗旨和行为准则。政府依法行政,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社会事务,行使职权,才能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才能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每一个公民都要学会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国家利益,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懂得公民树立法治观念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
重要性:
①树立法治观念是文明社会对公民最起码的素质要求。
②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
③只有人人树立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用法维权,才能有效地保护社会稳定,才能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守法用法,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环节。
基本要求:
①学法,懂法,树立法治观念。
②自觉守法,法律规定的一定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③学会用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④自觉护法,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作为一名现代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应具备:
①尊重法律,追求公正;
②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
③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利。
尊重法律与追求公正的关系:
①法律体现着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代表和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公平和正义的象征;
②尊重法律,是富有正义感、追求公平的具体体现。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青少年应怎样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青少年具备哪些法律素养?)
①尊重法律,追求公正;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利;
②与法同行,树立法治观念;
③掌握法律武器,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律,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
④同违反法律和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作斗争。
⑤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都要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培养守法意识,依法规范自己行为。
⑥我们应该从规范自己的行为习惯做起,懂得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具备文明生活的基本素养,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了解青少年学法、懂法的重要意义:
①认真学法,能够促进青少年依法律己,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②能够促进青少年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和履行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③学法、守法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宪法定义: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宪法内容上:
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国家的性质、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家的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从效力上看: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②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宪法为母法,普通法律为子法。
③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④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
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其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受宪法的严格规范和限制。表现在: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宪法的基本内容可归纳为规范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两部分。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我国已建立了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其内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宪法原则及表现:
原则:
1.资产阶级宪法
(1)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观念最先由法国的波丹提出,后来卢梭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
(2)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
近代分权学说是英国洛克首先倡导而由法国孟德斯鸠所完成的。
2.社会主义宪法
(1)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表现:
1.成文宪法典
宪法典是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绝大多数国家以一部统一的法典形式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典的国家是美国。
2.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主要有两种情况:
(1)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有关宪法规定的内容不是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
(2)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宪法与普通法律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方面的问题。
例如:刑法规定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第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因为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在:
1、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2、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或宣布无效。
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必须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因而它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不同于普通法律,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通法律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而宪法的制定则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经过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可以提出普通法律修正案;
而宪法的修改,则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
3、普通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而宪法的修改则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可以通过。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有权修改普通法律,而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其常务委员会无权修改。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阶级本质相同。 二者都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
第二,指导思想相同。 二者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
第三,任务和目标相同。 都是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
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怎样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是每个中国人都应该遵行和维护的,不管是青少年,还是中年或老年。在中国的土地上,都应该遵守中国的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
认真学习参考资料里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己做到遵守宪法及宪法下所涵盖的所有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有人做与宪法想违背的事情时,积极上前劝阻。如果自己个人力量不能阻止时,可以采取报警或其它形式的帮助来解决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
1、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宪法的习惯,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2、宣传宪法,以宪法为行为的最高准则;
3、自觉遵守宪法,依法行使宪法和正确享受赋予的权利,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
4、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同一切违宪行为作斗争;
宪法溯源:“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n,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
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
英国在中世纪时期建立了代议制度(当然这种情况在中国先秦时期是没有的),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代议机关)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制度,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
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
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日本式的君主立宪。
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以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为蓝本的《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