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初中三年级政治

首页
  • 材料分析题
    2006年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加强学校管理,创建平安校园,维护师生安全。200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要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号召。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反映了国家特别重视对青少年的什么权利的保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当我们遇到险情和伤害时,积极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十分重要。假如你遇到以下情形,你会采取怎样的措施来保护自己?(任选两项简要作答)
    ①在室内遇到雷雨天气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当身处火灾现场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当受到不法侵害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你打算如何以实际行动响应“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号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07年重庆市中考真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极难 来源:田颖
  • 本题答案
    查看答案
本试题 “2006年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加强学校管理,创建平安校园,维护师生安全。200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要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 主要考查您对

防范侵害,自我保护

生命健康权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 防范侵害,自我保护
  • 生命健康权
青少年可能受到来自几方面的侵害
① 来自意外事故的侵害。
②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侵害。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①有的父母望子成龙心切,“恨铁不成钢”,或者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的错误理念,对自己的孩子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对子女造成心灵生和身体上难以弥合的伤害
②有的父母,因为自己情绪不好,迁怒于子女
③还有极少数父母,恶意伤害子女,违犯法律,走向犯罪。

校园暴力的危害
特指发生在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由同学、学校工作人员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生理或心理实施的、达到一定伤害程度的侵害行为。
①有可能严重伤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②影响正常的学习
③破坏校园秩序

青少年受到侵害的原因有哪些?
①青少年自身还不成熟。
②生活环境很复杂,存在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
面对暴力侵害,应如何保护自己
①远离暴力侵害的第一道防线是我们自己
②积极寻求他人和社会的保护
③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身边的保护有哪些
①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积极保护青少年,促进我们的健康成长。
②我们必须加强自我保护。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向成熟迈进的重要一步。
③面对一些突发的事故和侵害,我们应该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保护;如果这些保护不能及时到位,我们就要尽自己所能,用智慧和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自我保护中常见误区:
1、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青少年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2、打官司是不光彩的时,是丢脸的事,不应该打官司。
3、遇到不法歹徒,一定要勇敢地同他们作斗争,哪怕献出自己的生命。
4、路遇坏人,心情紧张,过度害怕,不呼救。
中学生怎样加强自我保护(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人教版:
①树立安全意识,学会保护身心健康。
②学习法律知识,懂得依法维权。
③遵守法律,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④学会及时报警和寻求法律帮助。
粤教版:
①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生存所需的重要能力。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本领,是健康成长所必需的。
②未成年人阅历不够丰富,心理不够成熟,体质也不够强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比较薄弱,更容易受到伤害和侵害。
③因此需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教科版:
①远离危险,拒绝侵害,树立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远离危险环境。
②学会求救和自救,采取灵活机智的自卫策略,树立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注意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③善用法律武器,我们要学法、知法、守法,不做侵害别人的事情又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粤教版):
在家庭生活中要注意做到:防火、防水、防气、防盗

在公共场所要注意做到:

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②在体育活动中注意安全,做好准备活动。
③发现险情,要量力而行。
④预防精神污染,避免受毒害。
⑤善于识别骗子的骗术,避免受骗上当。
面对歹徒行凶,青少年怎么办:(教科版)
①面对侵害,不要害怕,保持冷静,勇敢地向侵害者说“不”勇敢地、机智地拒绝侵害、反抗侵害;
②机智地求助他人,巧妙周旋,趁机逃脱险境;
③记住不法分子的相貌特征和去向;
④事后报案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
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

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有两层含义。
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
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人身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
生命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2、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3、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4、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5、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怎样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所以,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等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①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②加强自我保护,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③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有哪些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发现相似题
与“2006年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加强学校管理,创...”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