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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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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肩负着全国亿万农民工的重托,胡小燕、康厚明和朱雪芹三位农民工出身的全国人大代表自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一直积极为维护农民工权益鼓与呼。他们的工作得到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不少建议已经变成了现实。
    (1)农民工首次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并参政议政体现了课本的哪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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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假如你所在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到你们学校征集你们对“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议案的意见和建议,你会提出什么样的建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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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2年期中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较难 来源:朱永波(初中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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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肩负着全国亿万农民工的重托,胡小燕、康厚明和朱雪芹三位农民工出身的全国人大代表自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一直积极为维护农民工权益鼓与呼。他们的...” 主要考查您对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

人民当家做主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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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渡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它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的内容:
①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②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③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接受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④成年人接受成人教育。
⑤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教育途径接受教育。
在我国,凡是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限制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歧视任何人的受教育的要求。 对于我们的努力,国家和社会将会以一定的方式予以承认。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

义务教育:
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公益性是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
义务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其它教育,它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
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具有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一般而言,对同一个人来说,权利就是权利,义务就是义务,一项权利不能同时又是义务。但教育是个例外。权利使我们可以放弃的合法利益。对青少年的教育直接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命运,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放弃。教育的这个特点决定了我们不能将受教育仅仅作为权利,而必须把它同时作为义务。
①就我们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受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因此,从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②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因此,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义务教育误区:
1、义务教育就是免费教育。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义务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而要求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其顺利实施.其本质意义在于你必须接受教育,而不是在于是否免费。
而且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有条件范围的:
首先它的适用人群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所以说高中,大学的学校教育是不包括在内的,这就是它也叫九年义务教育的原因了.
其次,对于义务教育有一个特性是"免费性",在义务教育法上的诠释是"不收学杂费".然而在学校学习中可能还会有其他的费用,这些就不包括在"免费"的范围内了.
而且对于免除学杂费,这还是一个过程,仍有不少城市中还未能达到这样,所以"义务教育就是免费的学校教育"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

2、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我自己的事,我愿意学就学,不愿意学就不学,别人管不着。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守并应尽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
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主要有三项。
(1)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己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照当地学制的规定,学习到毕业,而不能中途辍学。
(3)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当父母亲侵犯自己受教育权利的时应当:
①与父母沟通,向其宣传法律知识,要求父母送自己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②求助于学校老师。
③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④求助法律,如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
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现代社会应具备终身受教育的观念。


公平:是比较中产生的,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分担的责任、得到他相应的利益。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有了公平,我们才可能通过诚实劳动,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满足自己的合理期望,从而调动自身的积极性。这样,整个社会才能人人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同失去社会持续发展。
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产生不公平的感觉就会感到冤枉、气愤,甚至导致报复行为。这种心理和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信任感降低,导致彼此关系恶化,合作难以为继,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不公平的表现及危害:
表现:考试舞弊,分重点班,重男轻女,以权谋私,老是喜欢好学生,插队。
危害:①挫伤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②破坏健康成长的环境。③破坏社会和谐,制造社会动荡和混乱;④淹没人的道德底线,人际关系恶化。
学习和生活中怎样才是公平:
①在家庭里尊老爱幼,地位平等;
②同学交往中平等的交往,互相帮助。
③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维护公平;
④在竞争与合作中遵守相同的行为规则;
⑤正确看待自己的利益,尊重他人权利。

公平待人的意义:
①对社会而言,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社会成员是社会责任,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最高价值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内容。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正在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②对个人而言,公正平等地对待周围的人才能赢得他人的信赖和尊重。

公平学习中常见的误区:
1、公平会抑制人的积极性,所以,公平对社会发展不利。
2、公平是绝对的,所以任何事都应是绝对公平的。
3、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屡见不鲜,所以,真正的公平是不存在的。
4、对待社会部公平的现象发牢骚,产生报复心理。
公平是人类的不懈追求:
1.公平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在日常交往中,对不同的人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
2.在商品买卖中,公平交易,童叟无欺;在司法上,秉公断案,不徇私枉法……这些都是公平的表现。
3.当前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还存在许多不公平现象。如政治生活中,还存在着以权谋私和贪污腐败现象;
4.经济生活中,还存在经济收入不平衡的现象。市场经济下还存在着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偷税漏税等不公平的竞争。
5.在教育领域,还存在着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等问题。在就业上,还存在着性别歧视。
6.我国正采取重大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公平,如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干部招聘制度、实施下岗工人再就业工程、扶贫工程、希望工程、建立社会主义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分配制度等。
因此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做的理智面对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

1.没有绝对的公平:公平总是会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公平总是相对的,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作出不懈努力。

2.正确对待不公平现象的做法:我们应该增加维权意识,关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去寻求帮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
我们不妨高速自己的行为思维方式,更改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或许我们会更客观地对待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
崇尚公平、主持公道,要求我们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3.学会平等待人:我们追求公平,要求社会与他人公平地对待自己,享受自己应有的权利是应该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权利意识会越来越强,会在更加广阔的领域里追求更高层次的公平。我们在要求别人对我们公平的同时,也要公平地对待他人。

怎样实现社会公平:
①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公平保障体系。
②遵循公平原则,实现互惠互利。
③帮助和支持社会弱势阶层和弱势群体,使他们获得较为有利的生存状态和发展条件。
④需要国家和全体公民要不断努力,解决现实中的一些问题和矛盾,向公平社会、和谐社会不断迈进。
近几年国家为促进社会公平采取的措施:
1、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的分配制度。
2、利用税收调节,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3、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利用财政,实现社会公平,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医疗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国家性质:
①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国家”。
②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家性质:一方面对人民实行民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另一方面对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
③人民民主专政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①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民不可能都去直接管理国家,只能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去管理国家事务。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形式,它有力地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位最高,权力最大。
主要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权;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
全国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位最高,权力最大;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向它报告工作;可以对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提出质询案。 
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它们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根本目标都是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的代表都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他们对人民负责,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同时,他们要受人民监督,按人民的意愿办事,人民有权依法罢免自己不满意的代表。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

正确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直接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②由人民群众依照法定程序选出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分别决定全国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以确保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③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区别: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职权有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他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主题是团结和民主。

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区别:
人大代表 由人民选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
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当家做主权利认识误区:
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为它能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点拨:这种观点是片面的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这是其合理性.
(2)另一方面,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等,这些基本的政治制度都是保证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体现着我国国家性质.
(3)再有,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最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所以,题目观点是片面的.

人民当家作主可以采取的措施和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③农村基础民主政治建设、城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推行和完善村民自治具有重大意义: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村民当家作主。保持农村稳定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我们青少年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
①我们是国家的小主人,热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应有的情感。
②在生活中尊重人大代表,积极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尽到小主人的责任,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尽一份力量,是我们应有的行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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