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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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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墙大哥”与“门小弟”说劳动
                                     ——一次发生在教室里的倾心交谈
    “门小弟”:咦,墙大哥,你身上怎么满是脚印和蜘蛛网?
    “墙大哥”:门小弟你也差不多啦。
    “门小弟”:都怪我们班同学太懒了。教室,没人督促不扫;黑板,老师不来不擦;垃圾,班委不叫不倒。
    “墙大哥”:是啊,操场妹妹也常有此抱怨。现在的学生真让人担忧啊!
    “门小弟”:小东算是个勤快人,每次劳动之后,却被其他同学嘲笑为“假积极”、“爱出风头”、“真傻”……
    “墙大哥”:啊,难道小东热爱劳动真的错了吗?!
    热爱劳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胡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告诉我们,必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明是非,知荣辱吧!
    问:
    (1)请你写出一句有关劳动的名言警句。如:劳动最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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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生活中还有哪些好逸恶劳的现象?请举两例。如:花钱雇人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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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为营造热爱劳动的氛围,班级决定召开主题班会,并邀请当地“劳动模范”参加。
    A.请你以小记者身份,设置两个问题采访“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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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结合所给材料,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从树立劳动观念、养成劳动习惯的角度,写一篇约200字的发言稿。
    (要求:题目自拟,不得抄袭;姓名、校名、地名,用×××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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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06年福建省中考真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极难 来源: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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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墙大哥”与“门小弟”说劳动 ——一次发生在教室里的倾心交谈“门小弟”:咦,墙大哥,你身上怎么满是脚印和蜘蛛网?“墙大哥”:门小弟你也差不多啦。“门小弟”:都怪...” 主要考查您对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艰苦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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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 艰苦奋斗
中国的国体/国家性质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公民是指我们社会的一切成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犯罪的人,也是中国公民。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公民是我们在法律上的身份。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
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权利;
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人格权两类。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生相分离。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位。
人格权还包括人生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一直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①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②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等。
③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
公民对社会和家庭履行的这些义务与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这些义务也是对国家履行义务。 

人民与公民区别:
人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这种出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出生在某国时即具有了某国法律赋予的国籍身份;二是继有国籍,也就是一个人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国的国籍。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很多,如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等。
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和联系: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我们在社会生活国,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
①要树立国家观念;
②要培养坚定的民主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
③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权利维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依法享有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
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
①公民在行使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①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
②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责。

自觉履行义务应该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首先,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我国享受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即使是对于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而言,他们与自己身份相应的其他权利,国家也是依法保护的。其次,宪法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除了《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外,在“总纲”和“国家机构”前后两章还确认公民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例如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等。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上都一律平等。即(1)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公民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正当和合法权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每个公民都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其次,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和自由,也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不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具体表现在:
(1)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例如公民的人格尊严,是一项基本人权,是重视人、尊重人,以人为本的法律基础。因此,我国1982年《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能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实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例如受教育权。(3)从实际条件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以确认。例如,1982年宪法取消了1954年宪法对“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规定。
2.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的,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又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种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又如,宪法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表明,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同样,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结合的,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3.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促进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提供越来越多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越能得到保障,就越有利于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更自觉地履行义务;而公民自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越高,国家就会越昌盛、富强,同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愈加获得更多的保障。


艰苦奋斗:
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几千年来,正是依靠这种精神才历经沧桑而不衰,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艰苦奋斗精神在革命战争年代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各行各业的劳动者身上,继续发扬光大。

艰苦奋斗精神集中表现为
:创业精神,我们今天提倡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就是主张要走艰苦创业之路。

现阶段为什么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①艰苦奋斗是一种迎难而上、坚忍不拔、克勤克俭、顽强拼搏、不畏艰险、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风貌和道德品质;
②艰苦奋斗具有重要意义:人类社会一切文化成果的基础和源泉,艰苦奋斗是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的根本途径和保证,我们要实现自己的个人理想,也要艰苦奋斗;
③现阶段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很不平衡,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然很低,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农村,尤其是在一些山区和边远地区,群众的生活还不富裕,不论是基础设施还是文教卫生事业,都还相当落后。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我们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逐步加以解决。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还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只有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才能凝聚全民族的精神和力量,鼓舞人们战胜各种困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艰苦奋斗在新时期的特色: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背景条件下,邓小平同志再次强调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发展了毛泽东思想的有关内容,构成了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形成了自身的时代特色。
其一,尊重国情
强调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一样,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性的过程,是贯穿于这一漫长历史阶段始终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搞四个现代化,要老老实实地艰苦创业。我们穷,底子薄,教育、科学、文化都落后,这就决定了我们还要有一个艰苦奋斗的过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不能不提倡和实行艰苦创业”。
其二,强调模仿作用
针对一些党员群众思想上存在的问题,着重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过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逐步建立起了领导带头,党员动手,全社会共同行动的有效实施机制,更好地推动了党的自身建设和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三,强调反腐倡廉
根据新时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复杂原因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将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与新形势下的反腐败工作紧密联系,坚持节俭与治理相结合,大力提倡艰苦创业精神,使广大党员自觉树立起克服消极腐败现象的牢固堤防。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工作大局,正确分析新时期、新环境和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在全面继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发展了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内容,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在这一重要思想的指引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对于在新时期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理论认识,做出了一系列科学判断和重要论述。

艰苦奋斗精神的重要作用(重要地位):
①艰苦奋斗精神集中表现为创业精神,创业精神需要创业精神的支持和鼓舞。
②艰苦创业精神不是某个时代所特有的精神,而是与人类社会发展同在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人类艰苦奋斗的创业史。
③无论什么时代,艰苦奋斗精神都被人们视为成就事业必不可少的精神力量和崇高的美德。
④在新时期,推进现代化建设,更需要大力倡导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青少年为什么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
①它是成就任何事业、实现理想和目标的必经之路,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
②它是由我国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③它是由激烈的国际竞争决定的。
④它是由实现共同理想的目标长期性、艰巨性决定的。

中学生如何培养艰苦奋斗的精神
培养艰苦奋斗的精神要从日常生活做起。
①要努力学习,积极完成自己的学业;
②培养俭朴的生活习惯,不浪费,不贪图安逸;
③培养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的精神,要遇事迎难而上,不要畏难而退;
④工作上要不畏艰难,勤勤恳恳,意志坚强。

勤俭节约:
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个人品质和修养的体现。在人民生活日益富裕的今天,节俭是必须遵循的原则和提倡的美德。勤俭节约作为一种工作态度和生活作风,仍需大力提倡。①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②是治国安邦之道;
③是企业家取得成功的法宝;
④是做人的美德;
⑤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在富裕年代,勤俭节约的美德也不能丢;
⑥作为中学生,正是个人成长的重要时期,勤俭节约有益于个人成长,追求奢华不利于个人成长。

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是社会对职业人才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最基本、最起码、最普通的要求。
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
敬业就是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要真正做到爱岗就业,首先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其次要专心致志地搞好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是奉献社会,献社会就是积极自觉地为社会作贡献。


艰苦奋斗的名言:
人生在勤,不索何获--张衡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 --韩愈
天才就是无止境刻苦勤奋的能力 --卡莱尔
聪明出于勤奋,天才在于积累 --华罗庚
好学而不勤问非真好学者。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勤劳一日,可得一夜安眠;勤劳一生,可得幸福长眠 --达·芬奇(意大利)
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 -郭沫若
人的大脑和肢体一样,多用则灵,不用则废 -茅以升
你想成为幸福的人吗?但愿你首先学会吃得起苦 --屠格涅夫
灵感不过是“顽强的劳动而获得的奖赏” --列宾
贵有恒何必三更眠五更起,最无益只怕一日曝十日寒。
成功=艰苦劳动+正确方法+少说空话 --爱因斯坦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 -《真心英雄》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自古以来学有建树的人,都离不开一个“苦”字。
天才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灵感 --爱迪生
艺术的大道上荆棘丛生,这也是好事,常人望而却步,只有意志坚强的人例外 --雨果 
伟大的事业是根源于坚韧不断地工作,以全副精神去从事,不避艰苦。——罗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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