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国体/国家性质: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公民是指我们社会的一切成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犯罪的人,也是中国公民。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公民是我们在法律上的身份。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权利;
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人格权两类。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生相分离。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位。
人格权还包括人生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一直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①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②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等。
③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
公民对社会和家庭履行的这些义务与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这些义务也是对国家履行义务。
人民与公民区别:
人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这种出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出生在某国时即具有了某国法律赋予的国籍身份;二是继有国籍,也就是一个人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国的国籍。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很多,如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等。
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和联系: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我们在社会生活国,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
①要树立国家观念;
②要培养坚定的民主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
③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权利维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依法享有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
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
①公民在行使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①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
②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责。
自觉履行义务应该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首先,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我国享受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即使是对于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而言,他们与自己身份相应的其他权利,国家也是依法保护的。其次,宪法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除了《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外,在“总纲”和“国家机构”前后两章还确认公民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例如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等。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上都一律平等。即(1)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公民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正当和合法权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每个公民都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其次,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和自由,也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不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具体表现在:
(1)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例如公民的人格尊严,是一项基本人权,是重视人、尊重人,以人为本的法律基础。因此,我国1982年《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能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实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例如受教育权。(3)从实际条件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以确认。例如,1982年宪法取消了1954年宪法对“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规定。
2.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的,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又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种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又如,宪法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表明,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同样,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结合的,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3.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促进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提供越来越多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越能得到保障,就越有利于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更自觉地履行义务;而公民自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越高,国家就会越昌盛、富强,同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愈加获得更多的保障。
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员,社会就是由我们这样的许多个体所组成的一个整体、我们每个人的存在和社会息息相关,不可分割。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进步也为我们每个社会成员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有利于我们发挥各自的潜能,不断完善自我。
社会是一张大网,我们每个人就是这网的一个结点,与我们相连的每一条线都是与他人交往的结果。
我与社会的关系:
①每个人搜是社会的一员,社会就是由我们这样的许多个体所组成的一个整体、我们每个人的存在和社会息息相关,不可分割。
②每个人在追求自身正常发展的同时,也在为社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③我们每个人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社会,都有一个社会化的过程。
陕教版:个人和社会的关系是什么?
①社会为个人发展提供了条件。
②社会越发展,个人发展的机会越多。
③个人离不开社会。
中学生关心社会发展、关注国家大事:
①通过读书看报、看电视、上网等途径了解国内外大事。
②关心祖国建设事业,关心中华民族复兴大业。
③关心身边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并积极献计献策等。
社会生活是多色调的,美好的生活与社会的美好紧密相联。我们要主动去发现,感受社会生活的美好,热爱社会,亲近社会。利用社会给我们提供的条件不断进取,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当你身处困境的时侯,不要悲观,不要抱怨,积极努力,求助社会,终会跨越人生的难关。 但社会生活中也难免出现贫困、不公等社会问题,我们的社会是在发展过程中,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展现她的美好。
亲社会行为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表现出来的那些有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为。亲社会行为的表现:对遭遇挫折和不幸的人能够给予同情和关心;对处于困境和危难的人能够伸出援手;在共同的事业中能与他人合作;在利益面前乐于与他人分享。
亲近社会的方法:
①关注社会:
A、关注国家大事;
B、关注身边的小事。
②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的美好:
A、遵守社会公德;
B、遵守秩序和规则,有利于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
C、爱护公共设施
③服务社会,奉献社会:
A、在日常生活中从身边做起;
B、看到别人遭受痛苦和不幸时,要竭尽全力的去帮助救援;
C、参加公益活动,造福社区,造福社会。
亲近社会、融入社会的作用:
①有利于祛除孤独寂寞,形成完善的人格;
②能促使人乐观向上,愉悦生活;
③亲近社会,融入社会,将个人与社会联系起来,追求人生的高境界。
我国存在的社会问题:就业难,贫困,社会贫富差距拉大,自然环境被污染,权力腐败和社会犯罪等。这些问题的解决要依靠国家政府、社会各界和每个公民的长期努力。我们应该关注社会问题,树立忧患意识和使命感,树立回报社会意识,培养亲社会行为。
为什么青少年要树立忧患意识:
①落后就要挨打;
②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
③我国基础差,底子薄,人口众多,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高科技领域、教育文化、综合国力等方面依然存在差距。
我们怎样培养亲社会行为:(或树立忧患意识)
①我们要关注社会问题,树立忧患意识和使命感,树立回报社会意识,培养亲社会行为。
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是一个人回报社会的重要途径,社区可以成为我们服务社会的起点。
③我们要学习无私奉献、不求回报的志愿者精神,也成为一名乐于奉献社会的小志愿者。
我们应该如何融入社会生活:
①与人交往,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我们社会化的基本要求;
②关注社会,了解社会是我们社会化的重要途径;
③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是我们社会化的最高境界。
中学生应怎样参与社会生活:
①参与社会生活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比如参加社会公益宣传;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照顾老人与儿童;自愿清理社区卫生死角;为灾区捐款,捐物;清理城市的“牛皮癣”;开展力所能及的社会调查活动、参观访问等。
②参与社会生活就要正确地认识社会,辩证地分析问题;就要正确认识从众心理;就要正确认识生活中的困难和逆境;总之,一方面要紧随社会生活的主旋律,与时俱进;另一方面要抗拒外在的压力和诱惑,坚持自己的正确立场,做一个理智的社会成员。
为什么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重要性)
①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是一个人回报社会的重要途径。
②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中,我们将增长社会知识,锻炼实践能力,培养优秀品德,养成亲社会行为习惯。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重要意义:
关心时事政治;关心社会发展;
对个人:
①知识:有利于我们了解社会,了解世界,拓宽视野,增长知识,
②能力:有利于我们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情感:有利于我们增强关心社会,热爱祖国的情感。
对他人:能帮助别人解决困难,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对社会: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利于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建设,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
我们青少年学生关心社会发展,关心祖国建设,不仅是热爱祖国的重要表现,也是我们自己健康成长的迫切要求。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对现代公民的基本要求。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中,我们既培养社会责任感,又能帮助他人,学会分享与合作,并使自身的价值在奉献中得以提升。作为中学生,我们要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造福社区,造福社会。
青少年怎样亲近社会,服务社会:
社会发展对个人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们只有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交往、学会做人,才能学到现代生活所必需的本领,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①亲近社会,必须克服对社会的冷漠情绪和“看客”现象,以天下兴亡为己任。
②要亲近社会,融入社会,我们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
③亲近社会,融入社会,还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复杂的社会现象,善于明辨是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④我们青少年学生只有胸怀祖国,脚踏实地,投身实践,才能服务社会,有所作为。
⑤青少年亲近社会,服务社会,首先必须自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⑥亲近社会,服务社会,还要乐于为社会,为他人奉献爱心和力量。
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精髓,是民族的魂。 一个民族只有具有高尚的民族品格,坚定的民族志向,远大的民族理想,才能有巨大的凝聚力,才能成就伟业,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精髓。一个民族要生存和发展,就要有一种昂扬向上的民族精神,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华民族从来没有在种种考验面前沉沦和屈服,反而在百折不挠的奋斗中奋起。其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华民族精神始终是鼓舞我们民族迎难而上、团结互助、战胜强敌与困难的不竭力量之源。
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中华民族精神,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得以不断丰富和发展。
①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红岩精神等,都体现了共产党人身上革命的民族精神。
②新中国成立后所形成的大庆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洪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红旗渠精神、雷锋精神等,都是中华民族精神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集中体现。
③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社会主义精神新时期(改革开发以来):“两弹一星”精神、抗洪抢险精神、抗击“非典”精神、“载人航天”精神、青藏铁路精神等,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求知精神、科学精神、服务精神、开拓创新精神等大大增强。
民族精神的基本特征:
民族性
民族性是指体现在特定民族文化类型中、并作为其基本内核而存在的民族文化心理素质的特征,是对于特定民族的文化特征的最高层次的抽象。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的自我意识,是民族成员对于本民族和本体文化的自我认同、自我归属感,是一个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带有本民族特点、体现本民族精神气质的意志和品质,是一个民族价值观念、共同理想和思维方式的集中反映。一种民族精神与其他民族精神相比较而显示出不可替代的独特的规定性,体现着不同民族的精神特征的不可通约性,因为不同的民族各自具有不同的自然环境、生存方式,在此基础上所进行的独具特色的文化创造,构成了民族性的历史基础。没有民族的存在,就没有民族精神的存在。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中指出“还必须注意到结合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在精神形态上的特点。各个民族之所以不同,不仅在于他们的生活条件不同,而且在于表现在民族文化特点上的精神形态不同。”’人们常说的美国民族精神、英国民族精神、法国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精神等都表现出了民族精神的民族性差异。
时代性
时代性是指民族精神在其历史性的演化中所体现出的时间性特征,也就是其与时俱进的根本性质。任何民族精神都存在于特定的时间条件下,与一定的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紧紧相联。文化和精神,归根到底都是一定社会历史生活条件的反映,民族精神作为一个民族发展进步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总是与该民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历史任务相联系。为了保证历史任务的胜利完成,该民族就要主动地、积极地、适时地对自身地民族精神进行扬弃、更新和转化,使其反映新的历史特点,把握新的时代规律,实现其与新的时代精神的结合,成为一种新的民族精神。事实上,民族精神是每一个历史时期的“时代精神”的积淀和累积。
历史传承性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发展历程中一脉相承的精神特征或思想意识,是在民族的延续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不断丰富、日趋成熟的精神,它总是与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血脉相连,是民族文化传统不断积淀和升华的产物。任何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都与该民族的传统文化有着水乳交融的联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地进行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从事创造,文化精神的创造也是如此。任何特定的民族精神,“都具有由它的先驱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2不同时代的民族精神都是对上一时代的民族精神的某种继承。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社会形态下民族精神所具有的共同性的一面,则是继承性的依据。例如,近代的中华民族精神是对古代的中华民族精神的某种继承,当代的中华民族精神又是对近代、现代民族精神的继承。
自觉能动性
自觉能动性是指民族精神能被民族主体自我意识、自我反思和自我觉悟,从而进行自我否定和自我扬弃。“民族精神的自我否定和更新取决于民族精神的自觉。如果说,精神的本质特性是自由(自由指它能‘自我规定’),那么,民族精神的真髓就在于它的自我规定,而对于这种自我规定的觉醒和意识就是民族精神的自觉。”3民族精神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不断进行自我否定和自我更新。民族精神的自觉性表明,被民族成员普遍知道或认可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还不一定就是民族精神,必须既被认同又被信守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才是民族精神。我们的中华民族精神是经过从春秋战国开始的历代知识分子特别是哲学家整理、提炼、加工过的自觉的民族精神,历代的哲学家经过不断努力,“把民族精神由一种朴素意识和共同心理而提升到理论形态,从而使民族精神深化和强化,由自发走向自觉。”’
开放性
开放性是指不同的民族精神之间具有相互交流、相互引进、相互吸收、相互促进的根本性质。民族精神虽主要是以本民族成员的实践为主要源泉,但也l吸收外国民族精神中适合本民族所处时代、所处社会物质环境,有利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观念、原则、思想、理论。当然,这一过程是泥沙俱下的,随着文化开放进来的文化垃圾可能和广义民族精神中的消极、落后因素结合。优秀民族精神既是民族的,又是世界的,它对域外同族外籍后裔和其他血统的民族成员都有吸引力、感召力,它是世界文化宝库的组成部分。民族精神的开放性使文化交流成为可能,不同文化间既有冲突,又有融合,冲突表现了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的相对独立性、地域性,融合表明不同文化可以互相交流、互相吸取营养,体现了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的开放性。当人类历史由野蛮进入文明以后,特别是“世界历史”的形成,打破了民族与国家的闭关自守状态,物质生产和交流成为世界性,于是各民族的文化精神开始相互引进、相互吸收、相互促进。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要想继续处于封闭的状态,则是不可能的。
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关系:
民族文化是民族的根,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魂。民族精神产生于民族文化,构成了民族文化的核心和灵魂,体现了民族文化的深刻本质。民族文化只有在民族精神的指引下,才有前进的动力和方向。
分清中华文化民族性常见的认识误区:
误区一中华文化是中国这一古老土地上孕育的文明,因此各地区文化都是相同的。
分析:
(1)中华文化是由中国各地区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也不同,因此受历史、地理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区的文化带有明显的区域特征。
(2)不同区域的文化在长期的互相交流、互相借鉴、互相吸引中,既渐趋融合,又保持了各自的特色。
误区二中华文化呈现出多种民族文化的丰富多彩,因此民族不同,民族文化的色彩就不同。
分析:
(1)中华民族是多民族的共同体,中华文化也呈现多种民族文化的丰富色彩,但这不等于说民族文化之间无共性。
(2)中华各民族的文化,既有自己的民族特征,又有中华文化的共性,各兄弟民族的文化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各族人民对共同拥有的中华文化有认同感和归属感。
(3)各民族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瑰宝,都是中华民族的骄傲。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必要性
第一,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是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要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必须更高地举起民族精神的火炬,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
第二,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是提高全民族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民族精神是民族综合素质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集中体现。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程中,高昂奋进的民族精神能产生巨大的力量,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
第三,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是不断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的要求。中华民族精神具有凝聚和动员民族力量、展示民族形象的重要功能,是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保证。
第四,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需要。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壮大是西方敌对势力所不愿看到的,因此它们加紧以各种手段和方式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面对这种挑战,我们要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顶住霸权主义的种种压力,抵制外来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
重要性
第一,理论意义:中华民族精神的力量。中华民族精神始终是维系中华各族人民共同生活的精神纽带,支撑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柱,是推动中华民族走向繁荣、强大的精神动力,是中华民族永远的精神火炬,是中华民族之魂。中华民族精神贯穿我们民族发展的全过程,熔炼于古代、玉成于近代、彰显于当代。古代、近代、当代这三个阶段既相互区分又一脉相承,成为中华民族历经沧桑而锐气不减、千锤百炼而斗志更坚的重要原因。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就是铸造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强基固本。
第二,现实意义: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民族精神能够凝聚起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形成强有力的向心力,把全国各族人民聚集在党的周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
弘扬民族文化的要求:
民族文化是民族的根,民族精神是民族的魂。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都有责任、有义务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①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培育民族精神,最重要的是要结合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不断为之增添新的富有生命力的内容。
②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和未来,让我们一起努力,成为民族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建设者,共同谱写民族精神的新篇章。
民族精神的核心是爱国主义,时代精神的核心是改革创新。民族精神是时代精神的基础和渊源,时代精神是民族精神在当代的继承和发展。 在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同时,需要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人民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依法办事、面向世界的时代精神。
长征精神:就是把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坚定革命的理想和信念,坚信正义事业必然胜利的精神;就是为了救国救民,不怕任何艰难险阻,不惜付出一切牺牲的精神;就是顾全大局、紧密团结,同人民群众生死相依、患难与共,艰苦奋斗的精神;长征精神是中华民族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
历史给了我们哪些昭示:(历史给了我们哪些启示)
①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②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③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够实现我国的发展和民族的振兴;
④落后就要挨打;
⑤树立忧患意识,立志振兴中华。
怎样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从国家的角度说:
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主心骨;
②充分挖掘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③充分汲取世界优秀文化;④最重要的是坚持与时俱进,为民族精神增添新的内容。
从青少年的角度说:
①认真接受民族精神教育,包括中国历史和国情教育、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等,学好各门功课,从中感悟我们伟大的民族精神;
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我们培养民族精神的有效途径;
③我们要从日常的学习生活做起,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和远大志向,养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以实际行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举例说明:
①阅读体现中华民族精神的优秀文化读物;
②观看爱国主义影片;
③学唱爱国主义歌曲;
④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⑤参观革命圣地;
⑥参加升旗仪式等等。
民族精神代代传小故事: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听到这道国歌,使我谈起了“民族精神代代传”这个话题。
歌声是我们成长的摇篮;歌声是我们甜美的乳汁;歌声是我们进步的号角……歌声还是民族精神的体现!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一代又一代……我们在歌声中送走昨天,拥抱今天,向往明天。蔑视苦难,战胜苦难,把苦难踩在脚下唱着歌前进的民族,才是伟大的民族;最懂得自由的可贵,知道友谊的价值,希望爱满人间,盼望世界和平!和平是灿烂的阳光,和平是嘹亮的鸽哨,和平是盛开的花朵,和平是心与心的相连!我们少先队员是中华民族的和平小使者……是民族的骄傲。
静以修身、俭以美德是我们民族的古训,诚实、勇敢,活泼、团结是我们少先队的作风。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是我们少先队员的准则。妈妈用抒情的摇篮曲送我进入梦乡;老师用美妙的歌声把我们领进知识的殿堂;队会上,朝气蓬勃的歌声使伙伴们的心连在一起;节日里,热情奔放的歌声和我们共度欢乐时光。
最美好的景色是校园的晨曦,最重要的责任是勤奋地学习。我们就像贪吃的孩子把智慧的乳汁吮吸,我们就像强壮的健儿在知识的海洋游弋。我们远大的理想在蓝天、在穹宇,我们宏伟的事业在脚下、在大地。
尊师重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愿祖国的江山永远美如画,但愿“民族精神代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