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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是我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最重要的内容。据此回答:
    (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始终存在着哪两对基本矛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别简要说出汉、唐、元、明、清为加强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采取的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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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由此概述我国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与趋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11年0116月考题历史问答题难度极难 来源: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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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是我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最重要的内容。据此回答:(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始终存在着哪两对基本矛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考查您对

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

郡县制的全面推行

汉代“推恩令”

唐朝节度使

宋太祖“杯酒释兵权”

元朝行省制度

汉武帝削弱相权

宋元宰相地位变化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科举制

宰相制度的废除

内阁的出现

军机处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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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郡县制的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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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宰相制度的废除
  • 内阁的出现
  • 军机处的设立
皇帝制度建立:

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自称始皇帝”。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特点:

一是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二是皇帝通过直接任免中央和地方的官吏而掌握了人事大权。这相对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分封制更能有效地行使统治权,具有很大的进步性。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内容:

包括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的郡县制。
(1)皇帝制度:①皇权至上,大权总揽;②“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
(2)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三公指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图籍,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协助皇帝管理军务)。军国大事操纵在皇帝手中。
(3)地方官制—废分封,置郡县(郡守和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县以下有乡、里等基层机构)
(4)制订了一套选拔和考核官吏的制度。
(5)制定法律,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


皇帝制度:

(1)“始皇帝”的由来:秦王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合称“皇帝”,自称“始皇帝”。从此,“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
(2)权力:皇帝总揽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都由皇帝任免。军队调动以虎符为凭,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3)特征:
a.皇帝独尊:成为秦王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b.皇位世袭:“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是君主权力;
集中的另一体现。
c.皇权至上: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都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也都由皇帝任免;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中央官制:

(1)主要官职:
①丞相,为百官之首,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
②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负责监察百官。
③太尉,负责管理全国军务。
④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2)特点:
①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职,在地位、职责和权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掌握在皇帝手中。
②军政大事的决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进行朝议,最后由皇帝裁决。
(3)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

地方政府:


 

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①实行王位世袭制,实行分封制和宗法制,互为表里。
②以宗法制为核心。
③族权和政权相结合,带有浓厚的血缘和部族色彩。
④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⑤具有开创性、继承性和发展性。夏朝开创了我国早期的一些典型的政治制度,如王位世袭制。这些政治制度对西周政治制度的发展有直接影响。

正确理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含义:
(1)君主专制主义──专制主义是指中央的决策方式,具体说就是皇帝的个人专断独裁,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凡行政、军事、经济等一切大权,均由皇帝总揽;
(2)中央集权──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集权指全国各种军、政、财权归属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充分执行中央的政令。
2、产生根源:
①经济上,是由封建经济基础决定的,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保证生产的发展。
②政治上,封建地主阶级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
③理论上,韩非子有关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
3、发展过程:
(1)萌芽──战国时期:
①理论上,韩非子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主张;
②实践上,商鞅变法,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创立──秦朝:
①内容: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地方郡县制、颁秦律、焚书坑儒等。
②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③意义:客观上适应了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3)巩固──西汉:
①内容:推行郡县封国并行制,导致王国势力膨胀。汉武帝颁布推恩令,解除王国的威胁;思想上实行“大一统”(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②特点:重新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隋唐:
①内容:隋首创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唐朝继承并完备;创立和完善科举制。
②特点:分散了丞相和中央机构的权力。三省的长官都是丞相,把秦朝以来的丞相职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又把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的权力分给六部,防止专权。科举制使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其机构运转更加灵活。
(5)加强──北宋:
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组建禁军并由皇帝直接控制。其特点是削弱地方权力和剥夺大将的兵权,财权、行政权和兵权收归中央,由皇帝直接控制。
(6)新发展──元朝:
实行行省制度,即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省);行省制度是古代郡县制的新发展,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当代省区的规模,对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起了积极作用。
(7)强化(或顶峰)──明清:
明初把丞相权分六部,设厂卫特务机构和三司,采取八股取士。前清沿用明制,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特点是分散丞相权力和地方长官的权力,加强皇权,同时加强思想控制。明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表明封建制度的衰落。
4、评价:
积极作用: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在封建社会的初期和中期具有进步意义,表现在:
①维护了国家的统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②防止了分裂割据,抵御外来侵略,镇压人民起义,协调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③便于组织公共工程建设,保证中外经济文化的正常交流,推动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消极作用:表现在封建社会的后期:
①对人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压迫十分残酷;
②束缚了商品经济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
③导致思想禁锢和文化专制,严重阻碍了科技文化的发展。
5、基本矛盾:
(1)中央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
(2)中央内部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6、发展趋势:
(1)不断改革中央行政机构,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2)不断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管辖;
(3)加强对人们的思想控制;
(4)加强对官员的选拔与监督。
7、特点:
(1)皇权的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
(2)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
(3)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
(4)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5)皇权借助于神权,宣扬“君权神授”等理论;
(6)以文化专制巩固政洽专制;
(7)中央和地方、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伴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始终;
(8)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明清时期登峰造极,并走向反动。  


郡县制含义:

指对古代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起源于周朝,起初是封建制的补充,后经过秦汉发展,取代封建制成为主要体制。亚洲其他国家也从中国学习了该体制,如日本、朝鲜。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比较:

 

分封制

郡县制

实行条件 与宗法制相联系   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
建立基础  血缘关系 地域关系
传承制度 诸侯王位世袭   官吏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概不世袭
官吏权利   拥有封地和相应的爵位 官吏只有俸禄,无封地
与中央关系   诸侯国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   郡县是地方行政机构,绝对服从中央
官员职责范围   封地内有行政权,拥有对土地的管理权   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无管理权
历史作用   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   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

分封制、郡县制与行省制的比较:

1、相同点:
(1)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2)目的都是巩固统治;
(3)结果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4)对后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2、不同点:
(1)时代:分封制产生与奴隶社会,盛行于西周;郡县制与行省制都产生于封建社会,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社会,行省制确立并盛行于元朝。
(2)地方与中央的制约关系及其地方权力的大小: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在郡县制下,郡、县长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随时撤换或调动,郡、县两级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郡、县两级的官员按能力选任,破了贵族制下的血缘联系。对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划分,进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残余。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长官直属中书省。
(3)作用与影响:分封制虽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破坏了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郡县制与行省制不仅在当时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国家统一,而且经过后世的发展、完善,积极作用愈益明显。


郡县制的全面推行:

1.由来:
(1)郡县制度是春秋战国时期以来逐步形成的地方行政制度。
(2)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在新兼并的地区设郡县。
(3)秦统一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
2.内容:
(1)行政区划:
①秦始皇把全国分为36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一郡之内又分若干县。
②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机构。
(2)官僚机构:
①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郡守定期向丞相汇报工作。
②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财政、司法、狱讼和兵役。
③郡守和县令、县长都由皇帝直接任命。
3.影响:
(1)秦朝通过郡县制,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把全国的每个地方、每户人家都纳入国家政治体制中。
(2)秦朝形成的中央集权制度,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加强和完善。


推恩令概念:

“推恩令”是汉朝时期推行的一个旨在减少诸侯的封地,削弱诸侯王势力范围的一项重要法令。主要内容是将过去由诸侯王只能把封地传给嫡长子的情况,允许诸侯王把封地分为几部分传给几个儿子,形成直属于中央政权的侯国。


“推恩令”实行原因:

1、王国问题威胁中央集权的严峻形势;
2、吸取晁错削藩令引起七国之乱的教训;
3、实行“推恩令”名义是上施德惠,实际上是剖分其国以削弱诸侯王的势力,既迎合了武帝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又避免激起诸侯王武装反抗的可能。

“推恩令”主要内容:

1、汉武帝推恩令是汉朝汉武帝时期推行的一个旨在减少诸侯的封地,削弱诸侯王势力范围的一项重要法令。主要内容是将过去由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爵位传给嫡长子的情况,允许诸侯王把封地分为几部分传给几个儿子,形成直属于中央政权的侯国。
2、汉初,诸侯王的爵位,封地都是由嫡长子单独继承的,其他庶出的子孙得不到尺寸之地。虽然文景两代采取了一定的削藩措施,但是到汉武帝初年,“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谋以逆京师”,严重威胁着汉朝的中央集权。因此公元前127年正月,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行“推恩令”。推恩令吸取了晁错削藩令引起七国之乱的教训,规定诸侯王除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余诸子在原封国内封侯,新封侯国不再受王国管辖,直接由各郡来管理,地位相当于县。这使得诸侯王国名义上没有进行任何的削蕃,避免激起诸侯王武装反抗的可能。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导致封国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十余里”。
3、规定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王国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允许诸侯王推“私恩”把王国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侯,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按照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王国析为侯国,就是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推恩令下后,王国纷请分邑子弟,“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武帝以后,王国辖地不过数县,其地位相当于郡。这样,诸侯王强大难制的问题,就进一步解决了。

“推恩令”主要措施:

建中朝,设刺史,汉武帝能用推恩令解决王国问题的原因:景帝削藩奠定了基础,汉武帝时国家实力强大,其措施行之有效。

“推恩令”主要影响:

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推恩令”是中国传统文化反思的科学基点。
以往人们研究和反思汉武帝时期社会变革,往往都以“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基点,这是不对的。笔者认为,应以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推恩令”为基点。“推恩令”告诉我们:汉武帝时期思想变革与政治变革是统一的;武帝时期政治变革的意义远远超过思想变革;武帝最崇尚的儒学不是《五经》,而是《孝经》;武帝不仅是“崇尚儒学”,而是“儒术合流”;武帝时期的“儒术合流”是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百家合流中的“有机合流”;百家的“有机合流”是武帝以后中国学术发展的科学途径;中国传统文化的反思不着眼于“百家合流”,就会犯路线或方向性错误。


推恩令示意图:

 

节度使概念:

节度使是中国古代的军事将领,后成为治理地方的地方官。唐代驻守各道的武将称为都督,都督带使持节的称节度使,不带者不称。
一般情况下也时常称持节的各镇守军官,如观察使、招讨使、安抚使等为节度使。


形成原因:

节度使制度之所以形成,是有几个很重要的原因。   
1、唐均田制度的崩溃。   
从高宗、武后以来,均田制渐趋破坏,流民、逃户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玄宗时期曾采用很多种办法试图解决。一是重申均田法令,严禁流徙;二是检括客户,听其所在落籍;三是招募流民客户充军。在这几种办法中,前两种都失败了,而募流民客户为兵的办法虽能诱得“通逃者”“争出应募”,暂时解决了社会问题,却使这批人渐渐成为雇佣职业兵而不可卒去。于是,由于均田制度的崩溃,导致了唐兵制从府兵的征兵制,向募兵制演化。   
2、巨大的扩张机器无法继续运行,唐代边疆形势开始由攻转守。   
节度使制度的开端,是从唐开元天宝年间所设立的缘边节度使。这和当时的边疆形势是分不开的。在这以前,唐在厉兵秣马击败了东突厥之后,实际上对外用兵一直都是保持着旺盛着扩张进攻的。唐初先后击破了东突厥,薛延陀,降伏漠北诸部,设立都督府;此后,又打败西突厥,灭高昌,于其地设立州县治理,奠定了唐朝辽阔的疆域。但进攻的步伐还没有停止,显庆年间又平西突厥贺鲁,设立二都护府统其地。又在新疆以西,波斯以东的地区分置都督府十六、州七十二,县一百一十。

发展历程:

1、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年),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开始成为正式的官职。
《新唐书·百官志四》载:“节度使掌总军旅,颛诛杀。初授,具帑持兵仗诣兵部辞见,观察使亦如之。辞日,赐双旌双节。行则建节、树六纛,中官祖送,次一驿则上闻。入境,州县筑节楼,迎以鼓角,衙仗居前,旌幢居中,大将鸣珂,金钲鼓角居后,州县赍印迎于道左。”   
2、唐玄宗开元年间,设立了碛西、北庭、河西、陇右、朔方、河东、范阳、平卢、剑南、岭南十个节度使,范阳(北京地区,即古幽州)节度使是节度使中兵力最大的。此时的节度使多由胡人担任,往往封郡王。朝廷任命节度使,要授予其双旌双节,“得以军事专杀,行则建节,府树六纛”。   
节度使初置时,作为军事统帅,主要掌管军事、防御外敌,而没有管理州县民政的职责,后来渐渐总揽一区的军、民、财、政,所辖区内各州刺史均为其节制,并兼任驻在州之刺史。   
3、安史之乱后,国中遍置节度使,多为安史之乱的叛将和平叛战事中崛起的军阀。各统一道或数州,军事民政,命官、徵税,皆得独立,父死子继,自以世袭,号为留后而不待朝命。朝廷无力讨伐,往往姑息了事,承认其地位,世称藩镇,迄于唐亡。   
4、五代时期,节度使的权势达到了极点,皇帝的拥立与罢黜都取决于节度使,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的开国君主均为节度使。   
5、宋建立后,宋太祖有惩于唐末五代时期节度使割据一方、相互混战的教训,对各节度使采用了赏钱夺权的办法,给予功臣银钱田地,要求他们解除兵权,史称杯酒释兵权,解除了时任侍卫亲军都指挥使的节度使石守信对禁军的控制。并派遣文臣知军州事,限制了节度使节制郡县的权力;又以转运使接管了节度使的财政权利;将地方上强壮的士兵编入禁军。凡此种种,节度使徒坐空城而已。   
6、之后,节度使一般作为宰相卸任之后的荣誉职务,称“某某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所谓“使相”。也用于武臣的加官,南宋时,有加至三镇者,就是说名义上兼任了三个地方的节度使,如岳飞、韩世忠等。   
7、辽、金都仿唐制置节度使,往往有名无实,地位也远不如宋朝的使相高。元朝废除。



杯酒释兵权概念:

北宋初期,宋太祖赵匡胤为了防止出现分裂割据的局面,加强中央集权统治,以高官厚禄为条件,解除将领们的兵权。因为是在酒席上做出了决策,所以史称“杯酒释兵权”。杯酒释兵权只是宋太祖为加强皇权,巩固统治所采取的一系列政治军事改革措施的开始,其后还在军事制度方面进行了多项改革。“杯酒释兵权”做为一个成语,逐步引申为泛指轻而易举地解除将领的兵权。


历史背景:

在结束五代十国局面的过程中,北宋统治者着重考虑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如何重建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使唐末以来长期存在的藩镇跋扈局面不再继续出现;二是如何使赵宋王朝长期巩固下去,不再成为五代之后的第六个短命王朝。
在北宋中央集权方面,最重要的是兵权,也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范浚在《五代论》中指出:“兵权所在,则随以兴,兵权所去,则随以亡”。这些话揭示了唐末五代以来,在政治局面变换中,兵权所起的决定性作用。从小军官到殿前都点检,又从殿前都点检跃上皇帝宝座的赵匡胤,十分懂得军事力量的重要作用。因此,宋朝一建立,他就吸取后周灭亡的教训,加强了对禁军的控制。
建隆二年太祖鉴于当时已控制局势,就着手陆续采取了一些措施,把殿前都点检镇宁军节度使慕容延钊罢为山南东道节度使,侍卫亲军都指挥使韩令坤罢为成德节度使。而后赵普数次进言宋太祖采取措施要解除禁军高级将领的兵权。

军事与政治改革措施:

杯酒释兵权只是宋太祖为加强皇权,巩固统治所采取的一系列政治军事改革措施的开始。
1、军事制度方面的改革主要有三项。
第一,建立不同于前朝的枢密院制度,长官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主管调动全国军队,分掌军政大权。枢密院与三衙统领各有所司。三衙虽然掌握禁军,但却无调兵和发兵的权力。枢密院有发兵、调兵之权,而不能直接掌握军队。调兵权与领兵权分离,各自独立,相互制约,有利于皇权的控制。
第二,内外相维政策。宋太祖把全部军队分为两半,一半屯驻在京城,一半戍守各地,使京城驻军足以制止外地可能发生的变乱,也使外地驻军合起来足以制止京城驻军可能发生了内变。内外军队互相制约,都不能发生变乱,而京城驻军又多于外地任何一个地方,这样皇帝也就可以保证牢牢控制全国的军队了。
第三,兵将分离政策。无论驻屯京城的禁军,还是驻在外地的禁军都必须定期调动。京城驻军要轮流到外地或边境戍守,有的则要到产粮的地方就粮,这种轮流驻防的办法称为“更戍法”。这种方法名义上是锻炼士兵吃苦耐劳,实际上是借着士兵的经常换防,造成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将官再也不能同士兵结合,在士兵中建立自己的声望,也就再也不能率兵同朝廷皇帝对抗了。
2、地方藩镇采用强干弱枝之术,其措施主要有三项:
第一,削夺其权。为削弱节度使的行政权力,把节度使驻地以外兼领的州郡——支郡直属京师。同时由中央派遣文官出任知州、知县等地方官。3年一更换,直接对中央负责,向朝廷奏事,不再听令于节度使。对于一些五代以来一直盘踞一方的节度使,宋太祖又故伎重演,拿出“杯酒释兵权”的办法将其逐一罢免。后来又设置通判以分知州之权,利用通判与知州之间的相互制约,使一州之权不致为知州把持,防止偏离中央政府的统治轨道。
第二,制其钱谷。宋初于各路设置转运使,将一路所属州县财赋,除留少量应付日常经费外,其余的钱帛都要送到京城上交中央政府,不得占留,这样地方的财权就完全收归中央了。
第三,收其精兵。乾德三年(965年)八月,宋太祖下令各州长官把藩镇所辖军队中骁勇的人,都选送到京城补入禁军。又选强壮的士卒定为“兵样”送到各路。召募符合“兵样”标准的人加以训练,然后送到京城当禁军。这样中央禁军集中了全国精兵,而地方军队只剩下一些老弱病残,编成厢军,只供杂役,地方再也没有军事力量可以同中央抗衡了。
通过这些措施,唐末五代的那种专制一方的藩镇,在宋初就逐渐消失了。
3、在官僚制度方面,侧重削弱宰相权力。军政大权归枢密院掌握,而财政大权则由三司使掌握,宰相所掌仅限于民政了。在军、财、民三权分立中,枢密使与宰相“对掌大政”号为二府。皇帝利用这两者间的异同发号施令,独断专行。宋初不仅以三权分立的办法削弱相权,而且设置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和三司副使,作为宰相、枢密使和三司使的副手,与各部门长官发生制约的作用,以削弱各部门长官的权力。此外,宋初还在设官分职、科举制度等方面,也进行了有利于加强皇权的政策。

历史意义与影响:

宋初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大大加强了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造成了统一的政治局面,为经济、文化的高度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由于“以防弊之政,作立国之法”,一些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政策和措施,转化成为它的对立面。“冗官”、“冗兵”和“冗费”与日俱增,使宋封建国家陷于积贫积弱的局势中。

后世评价:

“杯酒释兵权”这个历史事件是宋朝加强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反映,对其评价却争议较大。有人认为:几乎所有的开国皇帝都有杀功臣的行为,但宋太祖“杯酒释兵权”却使用和平手段,不伤君臣和气就解除了大臣的军权威胁,成功地防止了军队的政变,这是历史上有名的安内方略。但是其历史影响却远远不是这样简单。也有人认为:宋太祖专力巩固中央政权,“杯酒释兵权”含有对内严防的性质,直接造成内政腐朽。在外患强烈的背景下,削夺大将兵权也削弱了部队的作战能力,原因是皇帝直接掌握兵权,不懂军事的文官控制军队,武将频繁调动,致使宋朝与辽、西夏、金的战争连连败北,无力解决边患。军事积弱,还使两宋亡于社会制度落后于自己的游牧民族。
宋朝确立的文人治军的军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彻底消除造成强唐灭亡的藩镇军制,其出发点是好的,结果是富有成效的,思想也是先进的。而两宋亡于游牧民族原因则是多方面的,与两宋朝对峙的先是辽、夏,再是辽、金,最后是金、蒙,从作战态势来看,北宋面临的是两线作战只能主守;更重要的是此时的游牧民族不但具有勇猛强悍、灵活机动的特点,而且已经跨过农业社会门槛,实现了封建化,农业生产力得到了初步发展,兼具游牧社会和农业社会的优点。


行省:

行省是元朝统治时期广泛设立于全国的地方大行政区,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省”的本意为宫禁,引伸为中枢机要、行政机构的名称,因此行省起初是指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取代表中央行使权力之意。

行省制度概念:

行省制是蒙元统治者在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自元行省始,行省三司督抚的高层督政区体制较稳定地确立了下来。


分封制、郡县制与行省制的比较:

相同点:
(1)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2)目的都是巩固统治;
(3)结果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4)对后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不同点:
(1)时代:分封制产生与奴隶社会,盛行于西周;郡县制与行省制都产生于封建社会,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社会,行省制确立并盛行于元朝。
(2)地方与中央的制约关系及其地方权力的大小: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在郡县制下,郡、县长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随时撤换或调动,郡、县两级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郡、县两级的官员按能力选任,破了贵族制下的血缘联系。对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划分,进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残余。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长官直属中书省。
(3)作用与影响:分封制虽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破坏了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郡县制与行省制不仅在当时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国家统一,而且经过后世的发展、完善,积极作用愈益明显。


行省权力:

第一,行省内部实行群官圆署和种族交参制,以成互相牵制、分权制衡之势。行省官员内部的互相牵制掣肘,又随处可见。 
第二,行省辖区内宣慰司、路府州县、汉军万户府等仍然接受朝廷(吏部、枢密院)的任用、迁调、考课等管理。|
第三,以行省为重要对象的地方监察,构成了监察行省、防范其擅权坐大的特殊机制。江南、陕西行御史台的设置及其与二十二道廉访使司所构成的地方监察网络,是元代地方监察的创举。世祖末成宗初,行台监察御史和与行省同处一城的廉访司,相继取得了对行省官吏的奏劾、按问、刷卷等权力,而且有所成效。换言之,元代行御史台及廉访司既注意了对一般地方官府的普遍监察,又把行省当做地方监察的重点对象。  
第四,行省区划上的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格局。

历史作用:

①进一步巩固了空前辽阔的国土   
②加强了内地和边疆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尤其是把西藏台湾纳入中央的管辖范围之内。   
③我们今天的行政区划与元朝行省制度是一脉相承的,可见其影响的深远。



君权与相权管理措施比较:

汉武帝是采取了中外朝,频繁更换宰相,唐是实行三省六部制,分散相权。
汉武帝: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侍从、秘书等工作的人,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国家大事,以削弱相权。
唐太宗:中央设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
宋太祖: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行使相权,未知却宰相,后来由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这样就削弱了宰相的职权,皇帝得以总揽大权。

汉武帝和宋太祖为加强中央集权采取的措施异同:

同:削弱相权,加强皇权;削弱地方机构的权力;
异:汉武帝设立中朝削弱相权;宋太祖分割宰相的军权、财权和行政权。在地方上汉武帝削弱王国实力,宋朝收地方精兵、财权、行政权。


汉武帝削弱相权措施:

为削减丞相权力,由皇帝身边的较低级的亲信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中朝”,形成一个宫内决策机构,也称为“内朝”。利用内朝与外朝对峙,并分夺外朝权力。依靠内朝,削弱相权。


参知政事含义:

参知政事,官名。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框密副使合称“宰执”。唐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仆射之外他官任宰相职,给以“参知政事”等名义。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简称“参政”。


参知政事始设立:

宋初并无参知政事一职。宋太祖代周自立,以范质为昭文相、王溥为史馆相、魏仁浦为集贤相,三相并设,而不设副宰相。上述三人皆后周旧臣,太祖对他们自然有防范心理。同年又以心腹赵普为枢密副使,二年后迁枢密使,朝廷大政实际上操纵在太祖和赵普等人手中。这时候,中央机构的运作还不是一种正常态,宰相们并没有总文武之大政,只是起处理一般政务的辅助作用。
中国唐代初年宰相加衔。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但不轻易授人,常用其他官员另加官衔为宰相,参知政事就是加衔之一。唐中叶以后不再使用。宋初沿袭唐制,以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乾德二年(964)又设参知政事(简称参政)为副相。开宝六年(973),参知政事始得与宰相于政事堂同议政事,职权、礼遇接近于宰相。宰相出缺时,代行宰相职务。元丰改制废参知政事,另设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以代。建炎三年(1129)又改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为参知政事,废尚书左、右丞,直至宋亡。南宋参知政事常兼同知(或签书)枢密院事等,或由知枢密院事等兼(权)参知政事。参知政事和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以及枢密使、副使、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等,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

参知政事始处理事务:

参知政事协助宰相处理中枢事务有两种方式:
一是几位参知政事并无具体分工,通盘协助宰相处理各方面政务;
一是几位参知政事有了具体分工,各负责某一方面政务。前者称为“通治省事”,后者称为“分治省事”,以前者方式居多。


宋初强化中央集权:

元朝加强中央集权措施:


参知政事官称沿革:

随着宰相名称和宰辅机构的反复改变,参知政事的官称也有数次变化。神宗改制后,废参知政事,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为副宰相,代其任。建炎三年(1129)复改门下、中书二侍郎为参知政事,省去尚书左、右丞。以后沿袭不变。  
与两宋宰相名称相比,参知政事的改称只有一次。即从元丰五年(1082)至建炎三年(1129)之间的改称,共47年。在两宋将近320年的历史中,是十分短暂的一瞬。与参知政事一样,他们仍然被简称为“执政”。


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三省:

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六部: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异同;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有一定的相似性,如都是通过分权实现权力之间的监督与牵制;但其实质是根本不同的,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限制君主专制,而三省六部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分散相权,加强皇权专制。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1、秦朝:
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2、汉朝:
汉武帝夺外朝(以丞相为主的正式的政府机关)权,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谒者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东汉时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但是此时的尚书台在体制上仍然属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军、大司马、太傅以录尚书事的名义秉政。东汉末设侍中寺,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置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学识的士人充任,为一时清选。
3、魏晋南北朝:
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的开端。按:东汉时虽有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政务的主要机关,但毕竟是隶属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说是国家的正式政务机关。曹丕以尚书诸曹权力过大,遂以曹操设立的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为基础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置中书监、令各一人,以中书监为长官。南北朝时侍中、散骑常侍的权力逐渐扩大。北朝则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制。
4、隋:
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5、唐: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绩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
6、宋:
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不但宰相为临时职务,天下无官不为临时职务,至于“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按《宋会要·职官》“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但实际上,有以侍中衔出任宰相职务的现象、却没有以中书令衔出任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头衔。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二《三省》:“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较唐朝时少了许多。也有独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时,以昭文馆大学士为首相,次相监修国史,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神宗元丰改制时,尽废差遣职。以三省长官任宰相,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官高不便轻授。遂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例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右仆射例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长官。政和二年,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靖康元年,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南渡后,凡事力图复太祖、太宗旧制。建炎三年,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中书与门下二省为中书门下。孝宗干道八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7、元: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8、明: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中书省与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
9、清: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上书房、军机处。


三省六部制示意图:



科举制含义: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读书人参加人才选拔考试的制度。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298年。1905年9月2日,清政府废除科举制度。
隋朝建立、唐朝完善并为后代沿用的选拔官吏的制度。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高门士族拥有政治特权,世代垄晰高官显位。南北朝时士族门阀已日趋腐朽。
隋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采取科举取士的办法,隋初规定原有的秀才、明经两科,由州县学送生徒到中央参加考试。隋炀帝时又置进士科,科举制逐渐形成。唐朝前期,科举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发展。


古代选官制度经历三个阶段:

世官制、察举制、科举制。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的发展、评价及影响:

(1)发展:
开创──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炀帝: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继承和完善──唐太宗: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首创武举和殿试;玄宗:提高科举考试的地位。
进一步发展──北宋初期:实行分级考试、改革考试方法等;中期:王安石变法改革科举制度。
僵化──明清:八股取士。
结束──清末(1905年)戊戌变法时废除八股。
(2)评价:
进步性:
①改变了秦汉以来以推荐为主的官员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②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矛盾,扩大了统治基础;
③有利于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
④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稳定,推动教育和文化的发展。
局限性:忽视实用学问的研究,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压抑了科技的发展,阻碍社会的进步,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
(3)影响:
科举制度对中国及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法国、英国、美国等国家的选拔官吏的政治制度也都直接受到中国的科举制度的影响。西方现代的文官选拔制度,我国现代教育制度和干部选拔制度都是中国科举制的继承和发展。因此,孙中山先生曾充分肯定中国科举制度是“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西方人将中国的科举制度称之为“中国第五大发明”。

科举制度创立利弊:

科举制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它把读书、考试与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打破特权垄断、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科举取士,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这一制度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
1、积极作用(前期—隋唐宋元时期):
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仕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和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
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如唐朝以诗赋取士,促进唐诗繁荣。
2、消极作用(后期—明清时期):
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了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或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学术文化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清末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更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


科举制度的演变:

(1)宋朝的科举制度
与唐代相比,宋朝科举制度在规模和制度上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①科举制度的地位提高。宋初废止了两汉以来的察举制度,视科举为取士正途。 
②扩大科举名额。宋朝科举考试除按照常例录取正奏名之外,还增设特奏名。特奏名是特赐连续多次应省试而不第的年老举子以本科出生,又称“特奏名及第”或“恩科及第”。 
③提高科举及第后的地位和待遇,对寒门子弟产生了很强的吸引力。 
④确定考试时间。宋英宗时确定了科举考试时间为“三年一贡举”,此后成为定制。
⑤内容改革。王安石变法时,废除贴经、墨义、诗赋等传统科目,改试经义,专用《三经新义》取士。 
⑥殿试成为定制。殿试始于唐朝武则天,但没有成为制度。宋太祖时形成三级科举考试制度,即州试(由地方官主持)、省试(由尚书省礼部主持)、殿试(由皇帝主持)。后又将殿试成绩评定等第。 
⑦建立新制,防止科场作弊。为了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和公平性,防止作弊,宋朝在科举考试的实践中建立了一些新制度,主要内容有: 
a. 建立锁院制,即主考官(称知贡举,还配置“同知贡举”,即副主考官,使权力相互监督和制约)一旦受命,立即住进贡院,与外界隔离,以避免请托。
b. 实行别头试,即凡是省试主考官、州郡发解官和地方长官的子弟、亲戚、门生故旧等参加科举考试,都应另派考官,别院应试。别头试最初出现于唐朝进士科考试中。 
c. 采用糊名法,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以防止考官徇私舞弊。唐武则天首创此法,但没有形成制度。
d. 创立誊录制,即在誊录官监督之下,由书吏用朱笔誊抄试卷。誊抄后的试卷称为“朱卷”,原来的试卷称“墨卷”。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在扩大科举名额,提高及第者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的同时,在制度建设方面也作了积极而有成效的探索,为中国科举考试制度的日臻成熟和完善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2)元朝的科举制度 
元朝科举考试分为乡试(行省考试)、会试(礼部考试)和御试(即殿试)三级。将地方解送考试,始于元朝。相对于其他的朝代,元朝科举制度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①民族歧视明显。元朝统治者将国人分为四等,四等人在考试科目、答题要求、考试结果等方面各不相同。
②规定从《四书》中出题,以《四书章句集注》为答题标准。《四书章句集注》成为科举考试的答题标准,取得了与《五经》的同等地位,成为 士人和各类学校必读的教科书,影响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文化教育长达数百年之久。 
③科举制度日趋严密。比如考生进入贡院时要进行严格的搜检,不许夹带违规的文字资料;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考试资格;详细规定了有关官员应尽的职责等。 
(3)明朝的科举制度 
明朝科举制度是中国科举制度史上的鼎盛时期。它在继承宋、元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称为“永制”的科举定式,将八股文作为一种固定的考试文体,并将学校教育纳入科举体系,这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学校教育的发展。 
①建立科举定式  明朝科举制度确定每逢三年开科考试,规定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再加上具有预备性质的童试,实际上分为依次递进的四级考试,即童试——乡试——会试——殿试。 
童试:又称童生试,是府、州、县学的入学考试,也是科举的预备考试,包括县试、府 历史老照片不能说的秘密慈禧军阀明末清初文革晚清 试、院试三级考试。县试由知县主持,录取者参加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府试录取者再参加由各省提学官在府、州巡回举行的院试,院试录取者取得县学、州学、府学学生资格,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相公。 
乡试:又称乡闱、大比、秋闱、秋试等,是在省城举行的考试。在乡试举行之前,由各省提学官主持的考试称为科试,考试成绩一、二等的生员才有资格参加乡试,称为科举生员。乡试录取者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为解元。举人是一种正式的功名和资格,可经吏部铨选而授官。乡试中榜称乙榜、乙科。 
会试:在京城由礼部主持的考试,又称礼闱、春试、春闱等。会试中式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又称廷试,由皇帝主持,规定不用八股文。殿试没有黜落者,只是确定考生的等第,结果分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只有三名,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称传胪。殿试中式为进士,又称甲科、甲榜。一甲三人立即授官,二甲、三甲进士参加翰林院庶吉士考试,称之为“馆试”,录取者入翰林院学习。翰林院为明朝“储才重地”,其受重视程度为前代所绝无。 
②八股文成为固定的考试文本  八股文是在宋朝经义的基础上演变而成的,是一种命题作文,有固定的结构,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又称出题、领题等)、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其中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四个部分,是文章的主体,各有两股,两股的文字繁简、声调缓急,都要对仗,合称八股,八股文之名由此而来。  八股文对于考试文体的标准化,促进人才选拔的客观公正,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它禁锢了士人的思想,严重败坏了士风、学风和社会风气,对学校教育的影响尤为危害。 
③学校教育纳入科举体系  学校教育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参加科举考试,只有接受学校教育取得出身的学子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学校教育与科举制度紧密结合,一方面,有利于士人向学,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方面,学校教育被纳入科举体系,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属物。明朝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学做八股文,学习各种科举中式者的八股文刻本是读书人的主要功课,而经史等典籍遭到冷落。 
(4)清朝的科举制度 
清朝以科举制度为“国家抡才大典”,考试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是主要形式,包括文科、武科和翻译科等。文科是清朝科举考试的主体,沿袭明制,三年一大考,士人依次通过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考试。武科的目的在于选拔文武兼备的军事人才,实行武童试、武乡试、武会试、武殿试四级考试。翻译科始建于顺治时,是清朝创立的一个科目,意在选拔满蒙语言文字翻译人才,分为满洲翻译(将汉文翻译成满文)和蒙古翻译(将满文翻译成蒙古文)。制科是清朝科举考试的特殊科目,设有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其中,博学鸿词科影响最大,设于康熙时,选拔标准是“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人”,选拔的方法是高级官员推荐和皇帝亲自考试相结合。  清朝统治者制订了缜密的科场条例,为士人提供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以维护和巩固其统治,但是,清朝科场舞弊层出不穷,积重难返。学校受科举的影响日益加深,逐渐成为科举的备考和训练机构,学校教育的目的、内容、方法等都围绕着科举考试进行,教学管理松弛,学校丧失了作为教育机构的独立性,完全成为科举的附庸,日益走向衰败。


 宰相制度的废除:

(1)原因
明初沿袭元朝制度。宰相制度妨碍皇权的高度集中,明太祖为巩固统治,借胡惟庸案废除宰相制度。
(2)措施
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
(3}影响
有利于防止权原专政,巩固统治;有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二使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000多年的宰相制度被废除,缺少制约君权的机制,皇权专制达到了空前的高峰。


宰相制度“立”与“废”的利弊:

(1)积极:辅佐皇帝,参与决策,分掌行政。
(2)消极:相权过大,威胁君权,造成君相矛盾,政局动荡。
(分析: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可发挥双重作用: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因而形成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后,固然可解决君相矛盾,但必然导致皇帝负担加重,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个人裁决,难免偏颇、草率。皇帝独操权柄,固然有利于防止权臣专政,加强统治,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但是缺少制约君权的机制,社稷的兴衰维系于皇帝个人素质,也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宰相制度的兴废及其原因:

从秦朝开始的这种君主丞相制度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其特征是在一个至高无上的皇帝之下,同时存在一个“常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表》)的丞相或者相国。皇帝通过丞相治理国家,丞相既对皇帝负责,协助皇帝处理国家大事,又是百官之长,所谓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是,另一方面,丞相的存在,客观上起着制约君主的作用,故使皇帝时时忌惮。在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内部,皇权和相权一直是一对基本矛盾。为加强皇权专制,统治者往往通过分散相权来加强皇权。隋唐三省六部制的形成与完善,就是皇权对相权的分离、削弱的初步成功。到明太祖,最终废除丞相权力分给六部,自秦以来一直实行的宰相制度宣告废除。
丞相的设立,是建立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而丞相制度的废除,是君主专制加强的必然结果。

宰相制度的废除原因:

①明初鉴于元朝丞相权势过重,以致皇权不稳、内乱屡生,明太祖朱元璋认为,这种制度妨碍了皇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社会动荡。 
②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反罪诛杀胡惟庸;同时,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 
③至此,秦以来一直实行的宰相制度宣告废除,皇帝集皇权和相权于一身,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 


宰相制度的兴废:

宰相是国君之下、辅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秦统一后,宰相的正式官称是丞相,有时分置左右,以右为上,称“右丞相”“左丞相”。宦官担任丞相的称“中丞相”。汉初沿秦制,以丞相或左右丞相为宰相之职,称相国则地位稍尊,以御史大夫为副丞相。尚书台本是皇帝私府中掌管收发文书的小机关,汉武帝以后地位日渐重要,宰相的职权也就逐渐转移到尚书台长官的手中。西汉末年,丞相改为大司徒,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宰相之职,分属于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的长官并称宰相,但各朝的情况不完全一致。隋及唐初,三省长官并为宰相,成为正式的体制。北宋初,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其最高长官行使宰相权力。为制约宰相,后来又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元朝设中书省,替代前代的三省。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元朝后期,宰相权势熏天,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明朝建立后,明太祖朱元璋借胡惟庸案,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他还下令,以后不许再立丞相。至此,秦以来一直实行的宰相制度宣告废除。
在中国古代的各种官职中,宰相的变化最为频繁,无定职、无定称、无定员,这是由君主专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专制君主集大权于一身,又经常在内廷决定军政大事。君主既离不开宰相,又最担心宰相权力过重,大权旁落,这是宰相官职不断变化的主要原因。宰相本身并无独立的权力,不管当时的地位多高,仍然是君主的头号奴仆。宰相职权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参与机密,参加诏令的起草、审议与传达。


内阁的出现:

为减轻皇帝沉重的政务,协助皇帝处理政务,明太祖设殿阁大学十作为侍从顾问,但他们很少能参与决策政事。明成祖时,选拔翰林院官员人值文渊阁,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制度正式确立。后来内阁地位日益提高,大学士有了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张居正任首辅时,大权尽归内阁,六部几乎变成内阁的下届机构。

内阁的性质:

明朝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

宰相制与内阁制的区别:

在宰相制下,宰相被制度赋予决策大权,其地位十分巩固。但内阁只是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本身并无决策权。虽有内阁大学士大权在握的现象发生,但其权力并不来自于制度及其职位,而来自于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支持与信任。一旦失宠,其地位便会一落千丈。因此,尽管有人认为明代的首辅即变相重设的宰相,但其权力与前代宰相已不可同日而语,更谈不上制约皇权。

明朝内阁制度与西方近代内阁制的本质不同: 

内阁是皇权专制的产物,它维系了君主的绝对权力,保证了君主对全国有效的统治,进一步巩固了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  
西方近代内阁是政治民主监督机制,有助于防止专制独裁。  


内阁的设立:

1、原因: 
①废除丞相后,全国重大政务都由明太祖决断,明太祖深感力不从心。 
②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帮助他处理繁多的政务。 
③明成祖在位时,选拔翰林院官员作为殿阁大学士,入值宫内的文渊阁,随侍皇帝,并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由此出现。(明成祖时期确立内阁制度) 
2、过程:
明太祖,设殿阁大学士,备皇帝顾问;明成祖,正式设立内阁;明宣宗,授予内阁票拟权;明成历年间,“部权尽归内阁”。
3、实质:
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
5、职能:
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阁臣升降、职权大小存在不确定性(阁臣升降由皇帝决定,职权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票拟是否被采用最终取决于皇帝的批红)。
6、地位:
明朝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阁臣的升降由皇帝决定,职权的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票拟是否被采纳最终还得取决于皇帝的批红。(内阁与丞相的本质区别:是否限制皇权)

明清时期内阁创立与终消亡:

1、明太祖为巩固统治,废除了丞相制度。后由于臣务繁多,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待从顾问,为后来的内阁制度,奠定了基础。
2、明成祖时,选拔翰林院官员入值文渊阁,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由于文渊阁处在宫内,阁臣又常在殿阁随侍臣帝,故称“内阁”。内阁制度正式确立。
3、明宣宗时,又授予内阁大学士替皇帝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后来,内阁地位日益提高,万历年间首辅张居正更是权倾朝野。
4、清初,议政王大臣会议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康熙亲政后,与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南书房三足鼎立,互相制约;雍正时期内阁名存实亡。


军机处含义:

清代官署名。亦称“军机房”、“总理处”。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泻机密,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十年(1732),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


军机处性质特点:

①设立:雍正年间用兵西北,因军事需要设军机房于隆宗门内,后更名军机处,以亲信的满汉官员充任军机大臣。
②职责:由皇帝每日召见军机大臣,商议军国大事;军机大臣拟写成文,经皇帝审批后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执行。
③特点:简、勤、密、速。
简就是机构人员十分简单,不像内阁人员庞杂。军机处全部办事人员至多不过三四十人。
地近宫廷,便于宣召,为勤;
速就是办事效率高。军机处一切由大臣、章京办理,皇帝有旨得随时承办,而且必须当日事当日毕。又有“廷寄”制度,由军机处交兵部直接发出,或采取日行三百里的“马上飞递”,或注明行四、五、六百里,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加快了办事速度。
最后就是密,军机处地处内廷,外界干扰少,外官不得擅入,皇帝召见军机大臣时,连太监都不得在侧。军机大臣不得擅交臣僚,为密。

④影响: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是上传下达,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军机处设立的起因:

①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的事,连皇帝也难以更改。皇权受到很大限制。 
②康熙亲政后,为扩大皇权,在宫内设南书房,挑选翰林院学士入值。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立,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

军机处的设置:

雍正帝为办理西北军务,在宫内设置军机处。

军机处职责:

军机大臣跪受笔录,按皇帝旨意拟写成诏书,经皇帝审批后,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执行

军机处的地位:

军机大臣品级不高,每日接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一人裁决。 

军机处影响:

(1)提高行政效率,能快速处理各种文书;
(2)全国军政大权集中在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制度发展达到顶峰,中央集权进一步巩固。

军机处的设立,使君主专制达到了顶峰:

军机处原名军需房,最初是为了筹划西北军事而设,后来正式改为军机处。军机大臣由皇帝选派“亲臣、重臣”担任。军机处虽然逐渐发展成为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常设核心机构,“承旨、出政皆在于此”,但它并没有议政王大臣会议那样的决定权。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连讨论的权力也没有。对皇帝的决定,军机大臣只能唯命是从,“跪受笔录”,然后负责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去执行。这样,地方军政首脑实际上也直接听从皇帝指挥。军机处的设立,取代了南书房,使内阁职权进一步缩小,更使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到乾隆时,议政王大臣会议撤销。国家一切政务,均由皇帝一人独断朝纲。军机处的设置,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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