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孝文帝改革:
为了解决由于鲜卑族与汉族的民族矛盾以及引发人民的反抗起义,北魏孝文帝进行了两次改革,第一次是484-486年,主要改革政、治经、济军事制度;第二次是在494年迁都洛阳后,着重改革鲜卑人的生活习惯,实行汉化。
均田制:
北魏时期推行的土地政策和赋役制度。485年,北魏政府采纳汉族地主的建议,颁布均田令。主要内容有:
1、丁男(15岁以上)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或麻田10亩,妇女受露田20亩、麻田5亩。实际授田时,露田加倍。
2、奴婢和平民授田数目相同。耕牛每头受露田30亩,限4头。
3、狭乡之民可以迁往宽乡授田,宽乡之民耕垦不受限制。
4、地方官吏岁官府所在地就近授田。均田制使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小块土地,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大族对土地的兼并,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兼并问题。均田制为隋唐所沿用。
北魏孝文帝的改革措施的实质:
是北魏一次自上而下的以学习汉族先进政治、经济、文化为主的以维护鲜卑族封建统治的改革。
曹魏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北魏的均田制的对比:
北魏孝文帝改革第一期的措施:1、政治上:
(1)整顿吏治:地方长官的任期按政绩好坏觉定,不固定年限;官吏俸禄由国家统一筹集,不许自筹,并加大反贪污力度,树立御史台的权威。
(2)下令废除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规定五家为以邻长,武邻为一里长,五里为一党长。长官均由办事能力强和谨守法令的人担当,负责管理农民、检查户口、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北魏的基层机构更加完善。
2、经济上:
发布均田令。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保证了赋税收入和徭役的征发。
北魏孝文帝第二次改革措施:1、迁都洛阳。为加强对中原地区的控制,494年将都城由平城迁到洛阳。
2、学习汉族文化。迁都洛阳以后,孝文帝仿照汉族的典章制度和生活方式,提倡汉人说汉话,以消除民族间交往的语言障碍;改鲜卑复姓为汉字单姓;禁止穿领小袖的胡服,仿南朝的服装制订官吏,妇女的冠服;提倡与汉族通婚。
北魏孝文帝:
如何评价孝文帝及其改革:孝文帝改制是西、北各族陆续进入中原后民族斗争、融合的一次总结。它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各族融合的成果,反过来又促进了以鲜卑族为中心的北方各族的封建化和汉族为主体的民族大融合的发展。孝文帝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放弃自己民族的旧风俗,冲破重重阻碍,毅然进行改革,对我国历史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不愧为我国历史上一位杰出的政治家。但是,孝文帝在汉化改革中将已腐朽的门阀制度引入北朝,并加以强化,则带来了以后北魏统治者腐败和阶级矛盾的尖锐化。
北方民族大融合:
东汉末年以后不断迁居中原的匈奴、鲜卑、羯、氐、羌的少数民族,经过与汉族四百年左右的通婚杂居,相互学习,生产互补,到北朝末年,胡汉差异逐渐消失,实现了民族的大融合。那时少数民族学习汉族文化,实质上是促进了他们的封建化。封建化有利于民族间的融合。民族融合的实现,为隋唐时期的统一繁荣准备了条件。
北方民族大融合的实质:
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杂居,生产互补,学习汉文化,实质是促进他们封建化的过程。
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
民族融合是指几个民族在共同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上相互影响,是多民族之间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活习惯上密切联系交往的结果。
民族同化是指一个民族(或其一部分)丧失本民族特点而成为另一个民族的现象。历史上有两种民族同化形式,一种是强制同化,一种是自然同化。
在中国古代,民族融合的过程,一般是指少数民族的封建化的过程,或是少数民族由逐水草而居走向农业定居的过程。因此民族融合是历史的进步,是多民族国家由于分裂走向统一的重要条件,也是中华民族逐步形成的过程。
三国两晋南北朝是民族融合的一次高潮,是这一历史时期的一大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大方向的民族迁徙:五胡内迁和北民南迁。
2、三个阶段的民族融合:东汉末至西晋初,五胡内迁后,长城沿线出现了民族融合局面;东晋十六国时期,融合步伐加快。北魏时期,民族融合出现高潮。
3、四种融合方式:民族迁徙、友好交往、联合斗争、少数民族政权改革。
南北朝的民族融合的发展成果:
到南北朝末期,各族人民在经济生活、文化语言、风俗习惯等方面,都已经和汉族基本一样了。东魏权臣高欢的部下包括鲜卑人、汉人和其他各族人,他对军士讲话,时而用鲜卑语,时而用汉语,说明当时各族人民都懂的这两种语言。当时鲜卑没有文字,诏令文书都用汉字,因此各级官吏都必须会写汉字,尤其是鲜卑的上层贵族,孝文帝改革时,将自己姓氏拓跋改成元姓,并与汉族的上层地主通婚。这一时期,汉族影响少数民族是主流,但是各族人民也与汉族民族融合时,也带来了他们优秀思想文化,如胡乐、胡舞、胡床、胡饼,尊重妇女的意识,夷汉观念淡化等。为汉族文化注入新鲜血液,也促进了隋唐时期女权意识的觉醒和开明的民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