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关政策:清政府限制和禁止对外交通、贸易的政策,是封建自然经济的产物。把海外贸易限制广州一带,规定外国商人一切商务均需通过少数特许“行商”之手,对出口商品的种类、数量实行限制等。闭关政策虽然在早期抵御西方资本主义海盗式的掠夺和侵扰东南沿海时起过积极作用,但闭关政策严重阻碍了中国资本主的萌芽和发展,阻碍了中国人学习世界先进思想文化和科学技术,使中国的科学技术和社会文明远远落后于西方。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标志着该政策的破产。
闭关锁国”的政策:
1、原因:
(1)清朝统治者坚持以农为本的传统观念,推行“重农抑商”政策;
(2)自给自足的封建自然经济具有超强的稳定性;
(3)清朝统治者担心国家领土主权受到外国侵犯,又害怕沿海人民同外国人交往,会危机自己的统治。
2、经过:
清初40年,实行严厉的禁海政策,统一台湾后,清政府开放四个港口,最为对外通商口岸,后来,下令只开广州一处作为通商口岸,并规定由政府特许的“广州十三行”统一经营管理贸易。
3、影响:
(1)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推行了近200年;
(2)他对西方殖民者的侵略者活动,起过一定的自卫作用;
(3)但是,当时西方国家正先后进行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跨入生产力迅速发展的新时代;
(4)清政府闭关锁国,与世隔绝,既看不到世界形势的变化,也未能适时地向西方学习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技术,使中国在世界上落伍了。
中英《南京条约》:《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由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等人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南京条约》的签订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的标志。主要内容有: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五处通商口岸派驻领事;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由两国商定。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领事裁判权:又称“治外法权”,帝国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法律管辖的特权。主要内容是:该侨民在居留国犯罪,或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只由其本国在居留国的领事或法庭依其本国法律审理。这是帝国主义压迫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一种特权制度。旧中国从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起,英、美、法、俄、日等相继取得过这种特权。领事裁判权的出现,严重的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片面最惠国待遇:亦称片面最惠国条款。在国际条约中,缔约双方互相享受对方已经或将要给予第三国的同等的条约权利(一般包括通商、航运、税收、投资、居住等方面),这种待遇称最惠国待遇;仅缔约一方享受这种权利,而并不给对方以对等的权利或利益者,则为片面最惠国待遇。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规定:中国今后如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准英人一体均沾”,即为中国近代给予外国侵略者片面最惠国待遇之始。
中英《南京条约》的特点: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开始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除了中央《南京条约》外,其他国家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43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英国从中又取得了建立租界的权利和“领事裁判权”,以及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美《望厦条约》: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望厦条约》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
中法《黄埔条约》: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清政府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使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南京条约》签订情况图:
上海租界:近代外国人在中国最早建立的租界。1843年,根据中英《南京条约》,上海被辟为商埠。1845年,英国驻上海第一任领事巴富尔强迫清政府签订《上海租地章程》,率先强辟洋泾浜北侧为“英租界”。1854年,英、法、美在上海租界区内工部局,实行完全独立于中国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之外的殖民统治,租界俨然成为了中国“国中之国”。1863年,英、美两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租界次正式被收回。
南京临时政府:
1911年,孙中山自海外归来,并被选为临时大总统,南京临时政府诞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南京临时政府实行总统制。政府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副总统黎元洪和9名部长组成。南京临时政府中虽然有立宪党人和旧官僚,但革命党人占据着主要地位。它是一个以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主体的革命政权。它的成立,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制的一个尝试,宣告了两千多年来中国封建帝制的彻底崩溃。
《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成文法。1912年3月11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国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共7章56条,主要内容有: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临时约法》的基本精神是按照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要在中国建立一个实行议会制和责任内阁制的资产阶级共和国。
中华民国的建立:
1911年底,各省代表在南京集会,推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的临时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布就职,宣告中华民国的成立。中华民国定都南京,采用五色旗为国旗,改用公历,以中华民国纪元。1912年为民国元年。会议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接着成立了临时参议院,以孙中山为首的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了。但是政府中也混入了不少立宪派和旧官僚。
南京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措施:
孙中山在领导南京政府的时,颁布了一系列措施,政治方面:焚毁刑具,停止刑讯,通令保护华侨,禁止贩卖华工,严禁买卖人口,禁止蓄奴。经济方面:奖励和保护工商业,鼓励人民兴办实业,鼓励华侨在国内投资,设立实业部,各省成立实业公司,废清朝的苛捐杂税。文化教育方面:学校不拜孔子,不读四书五经,教科书必须符合共和民国宗旨,禁止用清政府颁行的教科书。社会生活方面:提倡“自由、平等、友爱为纲”的公民道德,革除历代官厅“大人”“老爷”等称呼,禁止蓄辫、缠足、赌博。
1912年春,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具有反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对外方面:为了得到帝国主义的支持,临时政府颁布《宣告各友邦书》,宣布承认清政府和帝国主义列强缔结的一切条约,承担过去的外债和赔款,保护帝国主义在华的各种特权和利益,申明条约期满为止。
孙中山:
伟大的资产阶级革命先驱。1866年孙中山出生,早年学医,1894年上书李鸿章遭到拒绝,遂赴檀香山创立兴中会,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的主张。1905年在东京成立中国同盟会,系统地提出其三民主义思想,并与保皇派进行了激烈的论战。1895年至1911年策划多次反清武装起义,屡遭挫折而斗志弥坚。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得到各省响应,导致清朝专制统治的覆灭,是为著名的“辛亥革命”。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创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共和政体。1912年4月卸大总统职,致力于经济建设的宣传。袁世凯窃据大总统职位后阴谋复辟,孙中山乃于1913年发动“二次革命”反袁。1914年在日本组织成立中华革命党。1917年,在广州召开非常国会,开展护法运动。1919年改组中华革命党为中国国民党,担任总理。1921年再举护法旗帜。1923年,孙中山第三次在广州建立政权,成立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复任大元帅。同年决定国共两党实行合作,以推进国民革命。1924年1月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改组了国民党,重新解释其三民主义。1925年3月12日逝世。
井冈山会师:
井冈山会师是指1928年4月28日(三月初九),毛泽东率领的秋收起义部队与朱德、陈毅领导的湘南起义和贺龙领导的南昌起义部分部队在井冈山的胜利会师,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史上的重要历史事件。根据中共湘南特委决定,两军会师后,合编为工农革命军第四军。会师确保了革命的星星火种,乃至后来形成燎原之势。
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建立:“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1、背景:
大革命失败后,共产党人开始意识到掌握武装对于中国革命的重要性。经历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的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必须放弃攻打大城市,走中国自己的革命道路。在文家市决策中决定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在三湾改编中确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权。1927年秋建立井冈山革命根据地,1928年胜利会师。
2、过程:
(1)1927年10月,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到达井冈山,建立了革命根据地。
(2)1928年4月,朱德、陈毅率领的南昌起义余部和湘南农民武装与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在井冈山会师,与毛泽东领导的工农革命军会师,合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朱德任军长,毛泽东任党代表。
(3)毛泽东总结井冈山斗争的经验,写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等三篇文章,理论上说明了中国革命采取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道路。还提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和根据地建设三者结合起来的“工农武装割据”思想。它是把马克思普遍真理通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典范,标志着毛泽东思想的初步形成。
3、历史意义:
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中国具体的革命实际相结合的光辉典范,从此提出了工农武装割据的革命理论,从理论上处理好了武装革命,根据地建设以及土地革命三者之间的关系,为中国共产党的发展指明了革命的道路和方向,从而摆脱了长期以来对苏联革命道路的迷信,开始走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即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实现了党工作中心的第一次历史性转移。从中诞生的井冈山精神已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事件:
井冈山会师(油画):
毛泽东为什么要到农村去建立革命根据地? 中国革命以俄为师,俄国十月革命道路是由城市到农村,而毛泽东却率秋收起义队伍去井冈山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这主要是由于不同的国情决定的,俄国当时是帝国主义链条中薄弱一环,中国却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无产阶级力量弱小,加之南昌起义后南下广东受阻,秋收起义攻打城市受挫,事实证明城市里敌人的力量强大。在当时敌强我弱、革命处于低潮情况下,加上起义部队遭到严重挫折,攻打和占领城市是不可能的。而以敌人统治力量薄弱的农村作为落脚点,保存和发展革命力量,这是当时唯一正确的选择。
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1950年土地改革运动)新中国成立后,广大新解放区的3亿农民仍然受着封建土地制度的束缚,这是恢复国民经济的极大障碍,也是新中国民主化,工业化,独立和富强的障碍。因此,在广大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既是继续完成民主改革的主要任务,也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根本条件。从1950年冬开始,全国新解放区分期分批进行了土地改革。1950年6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土地改革的指导文件。土地改革一般都经历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复查总结等步骤。到1952年9月,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以外,全国普遍地实行了土地改革,全国3亿农民分得了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土地改革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为国家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共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实行的土地政策:
历史时期 |
基本目的 |
主要内容 |
相应的政策法规 |
土地革命时期 |
进行土地改革,建立革命政权 |
在革命根据地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债务,分配田地 |
土地革命的路线 |
抗日战争时期 |
为夺取抗战胜利,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开明地主,提高农民生产和抗战的积极性 |
在抗日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 |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基本路线 |
解放战争时期 |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获得人民支持,保证解放战争最后胜利 |
在解放区实行土改,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
《中国土地法大纲》 |
建国初期 |
废除封建剥削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巩固新生政权。 |
在解放区和新解放区实行土改,使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土地,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
土地改革运动:1、背景:
地主、富农占有大部分土地,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而贫农、中农和雇农占有少量土地,终年辛勤劳动,受尽剥削,生活不得温饱。这种封建的剥削土地制度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新解放区的农民迫切要求取得土地。
2、文件的颁布: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3、结果:
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以外,全国普遍地实行了土地改革,全国3亿农民分得了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
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是1953—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是中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而制定的,也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它是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中心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的初步基础;有步骤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特点是优先发展重工业。第一个五年计划反映了人民要求迅速把中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工业国的强烈愿望。第一个五年计划制订后,对三大改造、基本建设、工农业发展和交通便捷做出了突出贡献,使得中国的近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长春汽车制造厂:
第一个五年计划:
1、背景:
(1)1949年-1952年,党和政府用了三年的时间完成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为国家开展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
(2)新中国工业基础薄弱,在当时各资本主义国家的重重封锁之下,只有优先发展重工业,才能自立于民族之林。
2、时间与目的:
1953年-1957年年为了有计划的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党和政府实施了第一个五年计划。
基本任务: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初步基础;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
3、建设成就:
1953年底,鞍山钢铁公司大型轧钢厂等三大工程建成投产;1956年底,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建成投产;中国试飞成功第一架喷气式飞机;沈阳第一机床厂建成投产;1957年,武汉长江大桥建成;川藏、青藏、新藏公路建成;形成了以鞍山钢铁公司为中心的东北工业基地,沿海地区原有的工业基地得到加强,在华北、西北建立了一批新工业基地。从此,我国开始改变了工业落后的面貌,向社会主义工业化迈进。
4、意义:我国开始改变工业落后的面貌,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一五计划中,重工业在东北地区发展迅速的原因:
1.历史因素:东北地区的工业在民国就有发展,并且受到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波及较少,工业基础好。
2.地理因素:东北地区自然资源丰富,有着优质的煤、铁资源。
3.政策因素:中共的制订的正确的方针。
4.外国因素:苏联对中国援助,由于苏联离东北地区最近,便于交流的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部宪法总结了中国近代以来关于宪法问题的历史经验,继承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宪法性文件的正确原则,规定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与道路,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制度。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最重要的成果,是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另一个重要成果,是全面建立了国家机构。大会选举和决定了国家领导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刘少奇;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结束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以《共同纲领》暂代国家宪法的过渡状态。这位加强国家的人民民主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是国家政治生活进一步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以立法的形式保证中国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为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制制度奠定了初步基础。它是一部真正反映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的宪法,是中国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的纲领。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1)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历28年的艰苦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前提。
(2)1949年-1952年,党和领导人民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恢复了国民经济,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条件。
(3)1953年,党公布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规定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从1953年起,我国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到1957年,一五计划超额完成,这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巩固奠定了物质基础。
(4)1954年,一届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从法律上保证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方向。
(5)1953年-1956年,国家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第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宪法》还明确规定,以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仍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些规定充分表明新中国的性质是人民民主国家,人民行使权力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是任何资本主义的民主所无法比拟的。
第二,坚持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宪法》将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庄严宣布:“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指出,国家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第三,设置国家机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设立国家主席;设立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设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分别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设立各级人民法院,作为各级审判机关;设立各级人民检察院,作为各级检察机关,等等。
第四,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有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公民有遵守宪法、法律、劳动纪律、公共秩序的义务,有爱护和保护公共财产的义务,有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等等。此外,《宪法》还对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中国的外交政策等作了具体规定。
三大改造:
三大改造,是指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从此,进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三大改造的实质:
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转化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
三大改造完成的意义和不足:
到1956年底,国家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后期,也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的缺点。
为什么说三大改造完成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1.革命性质:三大改造之前是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三大改造后,我国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任务。
2.经济基础:三大改造前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三大改造后,以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主要形式的社会之一公有制成为我国唯一的经济基础。
3.生产关系:三大改造之前,生产资料私有制大量存在,我国存在着民族资本家剥削工人等多多种剥削关系;在三大改造后,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确立,社会各阶级都成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
总之,社会主义最典型的标志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通过三大改造,我国基本上实现了由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在劳动分配制度上,基本实现了按劳分配原则;在阶级关系上,消灭了剥削阶级。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
庆祝公私合营: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政府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半个世纪以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背景:
(1)新中国建国的第一年我国同苏联等17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2)美国等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实行孤立封锁的外交政策。
2、提出:
(1)1953年底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2)1954年,周恩来总理在访问印度、缅甸时与两国总理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3、内容: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4、意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上产生深远影响,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万隆会议:1954年12月底,印度尼西亚政府首先提议,并获得缅甸、锡兰、印度和巴基斯坦等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大力支持,决定1955年4月在印尼万隆召开一次亚非国家的国际会议(万隆会议)来讨论世界局势,并就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协调立场,以制订一个团结反帝反殖的共同纲领。亚非会议也是亚非两大洲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具有伟大的国际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万隆会议的性质:第一次没有西方殖民主义者参加的亚非国际会议。
周恩来出席万隆会议:1、时间:
1955年
2、地点:
印度尼西亚的万隆
3、内容:
讨论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和亚非国家发问题。
4、“求同存异”方针的提出:
周恩来提出求同存异的方针促进会议的圆满成功,也促进了中国同亚非各国的团结与合作。
周恩来的外交贡献:
1、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加强同周边国家的联系;
2、提出“求同存异”方针,促进万隆会议的圆满成功;促进了中国同亚洲各国的团结与合作,使中国赢得与会国的理解和尊重。
3、出席日内瓦会议,促成越南问题的和平解决。
万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