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我国古代丞相一职的设立与废除,主要是由于[ ]A、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B、相权威胁皇权C、国家统一的需要D、权力相互制约的需要” 主要考查您对秦统一六国和中央集权统治的建立(郡县制)
明太祖加强君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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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建立中央集权统治的表现:
1、皇帝制度: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自称“始皇帝”。
2、中央:三公九卿
三公:在中央设立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三个最高官职。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的诏令,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负责掌管理全国军务。
九卿:丞相之下设有九卿,分别掌管国家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3、推行郡县制:秦统一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郡的长官是郡守,县的长官称县令或是县长,县以下设乡、里基层行政机构。郡守和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
秦中央集权的特征:
1、皇权的特征:
(1)皇帝独尊:成为秦王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2)皇位世袭:“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是君主权利集中的另一体现。
(3)皇权至上: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都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也都由皇帝任免;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依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2、中央机构的特征:
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职,在地位、职位和权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操纵在皇帝手中。
3、地方行政的特征:
(1)地方上主要官员郡守县令等,直接由皇帝调迁,并且官位不世袭。
(2)地方官员只有俸禄,无封地,只有地方行政权,绝对服从于中央。
秦朝实行郡县制的历史意义:
1、通过郡县制,实现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直接有效控制,有利于加强了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
2、郡县制废除了奴隶主旧贵族时代的世袭特权,有利于形成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形式;废除了分封制,基本上解除了地方割据势力对封建中央政权的威胁,既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3、秦朝形成的中央集权制度,奠定了中国两千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加强和完善。
秦朝中央行政机构关系图:
三司:
三司是明朝地方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的合称。1376年,朱元璋废除行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设都指挥使司或称都司,掌管地方的军政。三者互不统属,分别归辖中央相关部门。
五军都督府:
明初军事改革的产物,由原来的大都督府而来,洪武十三年(1380),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简称五军府,分领在京的除亲军外的各卫所和在外的各都司。五军都督府只能管兵籍和军政,不能直接统帅军队。兵部负责军官的选授,而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在则在皇帝。遇有战事,兵部奉旨调兵,并承旨任命总兵将官,发给印信。战后,统兵官交还印信,士兵回到原在卫所。
锦衣卫:
官署名,明太祖时设立特务机构,原为护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入仪仗。太祖为了加强专制统治,特令监管刑狱,赋予巡查缉捕的权力。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除了负责侍卫、密缉导致奸佞之外,北镇抚司还掌管“诏狱”,各地重罪逮至京师,往往由该司严刑审理,而后直接奏请皇帝。明中叶后与东厂,西厂并列,成为厂卫并称的特务组织。
明太祖加强君权的措施:
1、在中央:明太祖废除了丞相,把中央的行政权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各设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这样,皇帝的权利空前提高,秦汉以来丞相制度从此废除,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最终以皇权的胜利而告终。
2、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三司相互牵制,大权统归中央。
3、军事上:明太祖将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
4、法律上:明太祖制订《大明律》,《大明律》内容集中,条理分明,增加了经济立法,同时主张量刑的“重其重罪,轻其轻罪”。
5、特务统治上:明太祖设立“锦衣卫”,监视、侦查官名的不法行为。锦衣卫由皇帝直接指挥,不受司法部门的管辖。
6、科举上:实行八股取士。
明朝加强君主专制的措施的进步性和消极性:
1、进步性:起到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稳定和重建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作用。
2、消极性:给明朝的统治埋下了危机。以强化君主专制为核心,将全国的统治最大限度置于一人之下,杜绝和排斥其他人的干预,这从根本上预伏了更大,更强烈的统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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