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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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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是辛亥革命l00周年、中国共产党诞生90周年纪念。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
    ——《临时大总统宣言书》(1912年1月)

    “要之,异族因政治不平等,其结果惟革命……革命之功用,在使不平等归于平等。”
    ——《在北京五族共和合进会与西北协进会的演说》(1912年9月)

    “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1924年1月)

    (1)说明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民族观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国民革命时期孙中山的民族观又有何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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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二:2010年10月,全国政协通过了关于举办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活动的决定。在筹划过程中,武汉、南京等多个城市展开了举办权的大力争夺。
    (2)如果你作为辛亥革命纪念活动的组委会成员,武汉、南京你支持哪一个城市举办?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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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三:1942年,毛泽东在关于《如何研究中共党史》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研究党史,只从1921年起还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从辛亥革命说起差不多。”
    (3)你怎样理解毛泽东所说研究中共党史要“从辛亥革命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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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四1956年,毛泽东在纪念孙中山诞辰90周年时说:“现代中国人,除了一小撮反动分子以外,都是孙先生革命事业的继承者。我们完成了孙先生没有完成的民主革命,并且把这个革命发展为社会主义革命。”
    (4)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够继承孙中山的革命事业?“我们完成了孙先生没有完成的民主革命”的表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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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1年0117模拟题历史连线题难度极难 来源:刘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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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2011年是辛亥革命l00周年、中国共产党诞生90周年纪念。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 主要考查您对

武昌起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辛亥革命的失败和历史意义

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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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起义含义:

是1911年10月10日(农历辛亥年八月十九)在中国武昌发生的一场旨在推翻清朝统治的兵变,也是辛亥革命的开端。黄花岗起义失败后,以文学社和共进会为主的革命党人决定把目标转向长江流域,准备在以武汉为中心的两湖地区发动一次新的武装起义。通过革命党人的努力,终于在1911年(农历辛亥年)10月10日成功地发动了具有划时代意义武昌起义。


武昌起义的历史背景:

①《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成为“洋人的朝廷”,推翻清朝的封建统治成为大势所趋。
②物质基础:20世纪初,民族资本主义有了较迅速的发展;
③阶级基础:民族资产阶级队伍进一步壮大。
④思想基础:资产阶级革命思想的传播。
⑤导火线:保路运动,亦称“铁路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风潮”。

武昌起义的爆发:

时间:1911年10月10日
经过:革命党人攻克武汉三镇(汉口、武昌、汉阳),历史上称这次革命为“辛亥革命”;成立湖北军政府,黎元洪为都督。宣布废除宣统年号,改为黄帝纪元,国号为“中华民国”
领导组织:文学社和共进会(领导力量);湖北新军(武装力量)

武昌起义的影响:

1、积极影响:推动了各省独立,清政府的统治土崩瓦解;
2、消极影响:立宪派、封建官僚投机革命,控制大部分地方政权,革命潜伏着失败的危机。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含义:

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近代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1)主权在民的思想,台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2)公民享有民主权利,体现了新生政权对“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启蒙思想基本原则的尊重和实践。
(3)确立了共权分立的政洽体制,从而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参议院可以选举、弹劫总统,最高法院可以
审判被弹幼的总统,国务员可以凭借责任制内阁牵制总统,体现了资产阶级力图通过法律形式防止袁世凯专制独裁,维护民主共和的愿望与要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一)背景:
1、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
2、现实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
3、时代背景: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二)革命性、民主性的体现:
《临时约法》否定了封建专制,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步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四)局限性: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主流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七章“附则”,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分析及相关具体问题: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反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且对于《临时约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陈晓枫在《的文化透视》(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倍受推崇,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作者分析了宪法文化的“突变”与继承问题以及法律工具主义与大典为置律的文化传统之后,进一步分析了《临时约法》的宪法文化,指出:
(1)《临时约法》是根据当时条件下交出政权的急迫需要,违反关于政体设计的理性分析,将政治制度设计为责任内阁制,在法律价值的追求上,表现出工具主义的趋向,使宪法成为从事某种政权追求的工具。这就违反了人民主权、代议民主的宪法本意,表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将法作为某种制胜利器的传统特征。而且《临时约法》表现出在争取权力焦点问题上的过分关注,而将其余做轻率处理的态度,对北洋政府视宪法为儿戏起到不良先例作用;
(2)《临时约法》反映了较为浓重的人治色彩。因人立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于保护革命成果,但在资产阶级共和政权建立之初首开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之风,深刻显现了在近代宪政的词语下,向法文化传统认同的倾向;
(3)《临时约法》也同样具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力归诸一元的价值追求。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本人在权力结构问题上是始终如一的一元权力追求者。
(4)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它一旦于执法者不相切合时,容易被搁置,成为具文。《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对于《临时约法》的工具主义的利用,最终使其作为工具,终成空文。


 辛亥革命的性质:

是一次伟大的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辛亥革命的失败:

1、主观原因: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
资产阶级革命派始终没有一个彻底的反帝纲领。没有提出反对中华民族的主要敌人帝国主义。
资产阶级革命派始终没有一个彻底的反封建纲领。没有彻底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资产阶级革命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因此得不到农民的支持。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没有农民的支持就无法战胜强大的敌人。
资产阶级革命派始终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武装力量。在辛亥革命中,资产阶级革命派发动的武装斗争都是短期的。
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政党也是松散的。同盟会建立后缺乏严密的组织和纪律,武昌起义爆发前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没有一个坚强的革命政党,就不能使革命者紧密地团结起来形成坚强的战斗力。
2、客现原因:中外反动势力过于强大。


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

(1)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国,使人民获得了一些民主和自由的权利,从此,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2)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从此他们再也无力在中国建立起比较稳定的统治秩序。
(3)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4)对近代亚洲各国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产生了比较广泛的影响。

局限:

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与妥协性,辛亥革命并没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教训:

①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
②必须有一个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
③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走资本主义道路是行不通的
④资产阶级共和国的道路在中国行不通;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具有软弱性和妥协性,他们不能领导中国民主革命取得彻底胜利。


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


新旧三民主义比较:

1、新旧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都主张反对民族压迫,旧三民主义主要反对满洲贵族统治,没有明确的反帝纲领,新三民主义增加了对外反对帝国主义、对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内容;
2、民权主义中都主张人民享有民主自由平等的权利,但旧三民主义中民权享有的范围很空洞,新三民主义赋予一切反对帝国主义的个人及团体均享有自由及权利;
3、民生主义中都主张平均地权,但三民主义中增加了“节制资本”、“耕者有其田”的内容,使民生主义更多地关注了民众的生存问题。总之,新三民主义是对旧三民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新三民主义与三大政策的关系:

新三民主义和三大政策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这种关系包含了以下两层含义:
(1)新三民主义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斗争的纲领,它蕴含着三大政策的精神。新的民族主义要联合“一切平等待我之民族”,从当时的国际形势看,体现了“联俄”的精神。新民权主义主张“民权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的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表明革命派已经把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纲领发展成为建立反帝反封建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纲领,这就体现了“联共”的主张。新民生主义的“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体现了“扶助农工”的思想。
(2)三大政策是实现新三民主义的方法和手段。作为既反帝又反封建的民主革命来说,联俄因而获得国际支持,联共因而能把革命的力量真正联合起来,“扶助农工”因而唤起广大民众觉醒参加革命使革命获得根本动力。正如毛泽东所言:“新三民主义或真三民主义,是联俄、联共、扶助农工政策的三民主义,没有三大政策,或三大政策缺一,在新时期中,都是伪三民主义或半三民主义”。


孙中山将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的原因:

(1)资产阶级革命活动的历史教训:
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二次革命、两次护法运动的失败等,说明两点:一是同盟会和国民党组织涣散,需要重组;二是建立革命联盟。
(2)苏俄和中共对孙中山的帮助:
1922年9月4日,孙中山在上海召集各省国民党负责人53人,讨论改组国民党问题,陈独秀、马林、张太雷均应邀参加。孙中山解释了联俄、联共政策,马林讲了话。与会者一致同意改组国民党。
1922年6月,中国共产党发表对时局的主张,明确指出:中国现在的各政党,只有国民党是革命的民主派,并提出共产党同国民党共同建立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的主张。7月,中共二大正式提出同国民党及其它民主派合作,组成民主联合战线,主张国共两党实行党外的平行合作。同年8月对日,中共中央在杭州西湖召开会议。马林传达了共产国际关于国共合作、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以实现民主联合战线的建议。会议决定只要孙中山改组国民党,共产党员可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会后,陈独秀等在上海会晤孙中山,向孙中山正式提出中国共产党关于实行国共合作的主张和具体途径。孙中山不顾国民党顽固分子的反对,对此表示同意,并赞同依照民主原则改组国民党。随后,陈独秀、李大钊、蔡和森、张国表、张太雷等中共中央领导人相继加入国民党,并开始帮助孙中山改组国民党。
(3)孙中山本身具有与时俱进的精神。

新三民主义的内容、影响及评价:

(1)中国国民党一大的召开:
1924年1月广州新三民主义 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孙中山、廖仲恺、蒋介石等一批国民党高层和李大钊、毛泽东、周恩来等一批共产党高层共一百五十六人参加了会议。孙中山以总理的身份任大会主席。大会通过了《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接受中国共产党的反帝反封建主张,实际上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把“旧三民主义”发展成为“新三民主义”,并讨论了国民党改组问题,同意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国民党“一大”标志着国共一次合作的实现,标志着国民大革命的兴起。
(2)新三民主义的内容:
①新民族主义强调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一是中国民族自求解放。这种民族主义不同于过去那种单纯反清排满的民族主义,而是一种新的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主义;
②新民权主义主张两个方面,一是主张国家权利“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二是剥夺“卖国罔民,以效忠于“帝国主义及军阀者”的政治权利,实行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专政。可见新民权主义不同于旧民权主义只是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共和国,主张自由、平等、博爱、“天赋人权”的空洞口号,而是主张民权不为资产阶级所专有,而为人民所共有;
③新民生主义也强调两条原则,一是平均地权,二是节制资本。平均地权,旧三民主义早已提出,但内容空泛。新民生主义指出,将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政府照价征税,或收买,征收;对“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这就给平均地权注入了新的内容。不久,孙中山又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节制资本是指: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由国家经营,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计民生。对于工人,则由国家制定劳工法,以改良其生活,把民生主义和扶助农工政策结合起来。
(3)对新三民主义的认识和评价:
进步性:新三民主义同中共的民主革命纲领在若干基本原则上是一致的,是国共两党的合作的政治基础,推动了国民大革命的发展和高涨。
局限性:新三民主义在理论上、纲领上仍然没有超出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范畴。且与中共民主革命纲领有着原则的区别。 


与中共民主革命纲领相比评价新三民主义:

新三民主义是资产阶级政党的纲领,中共民主革命纲领是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纲领。
二者主要的共同点是有基本相同的革命目标,即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封建军阀的统治,所以成为国共合作的基础。但新三民主义与中共民主革命纲领是有区别的,例如,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纲领有彻底实现人民权利、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以及民主革命以后还有社会主义革命等,这些是新三民主义所没有的,因此,它仍然属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范畴。
重要的是新三民主义发展了旧三民主义,其反帝反封建的思想成为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推动国民革命轰轰烈烈地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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