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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二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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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中国勾画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和民生等方面的发展路径与宏伟蓝图,在台湾岛内引起了巨大反响,认为这开启了大陆改革开放后的“第二次经济转型”,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注入新动力。台商积极筹划,全力争取“十二五”商机。有关人士指出:《建议》提出了包括新能源、电动车、生物育种、新医药等在内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台湾正在推动的六大新兴产业及新兴智能产业有很多相容之处,为双方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运用《生活与哲学》中“联系观和发展观”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十二五”期间两岸经贸合作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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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2年江苏期中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极难 来源: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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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2010年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中国勾画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和民生等方面的发展路径与宏伟蓝图,在台湾...” 主要考查您对

联系的普遍性

联系的客观性

发展的趋势——前途光明,道路曲折

发展的状态——量变与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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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的普遍性
  • 联系的客观性
  • 发展的趋势——前途光明,道路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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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含义:

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正确理解普遍联系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之间的关系:

普遍联系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区别 内容 说明的是世界的状态是怎么样的,是辩证法研究的问题 回答的是世界的本质是什么,思维与存在有无同一性,是唯物论回答的问题
地位 “怎么样”是第二位的问题 “是什么”是第一位的问题
联系 ①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出发,就必然要承认联系的普遍性。因为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表明,事物之间相互联系。没有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就没有联系;没有联系,也就无法统一
②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与多样性,联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一致的
③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和世界的普遍联系不可分割

联系的理解:

所谓联系,就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是以承认事物之间的区别为前提的。事物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这是事物的本来面貌。如果只见区别不见联系,就会把本来有联系的事物孤立起来,这是形而上学的特征之一;如果只见联系不见区别,就会抹杀事物之间的界限,把世界看成毫无区别的一团混沌,这是相对主义的特征之一。

正确理解联系的普遍性:

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
正确理解该内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不能把普遍联系理解为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有联系。事物总是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在这一点上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而某一具体事物与另一具体事物是否有联系,则又是具体的、有条件的、相对的。
(2)联系的普遍性不仅指一事物与周围其他事物存在联系,还包括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存在联系。
(3)不能把联系的普遍性等同于联系。联系的普遍性是联系的特征之一,另外,联系还具有客观性、多样性特征。
(4)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根本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总特征。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联系的客观性含义:

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联系的客观性原理:

①原理内容: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联系具有客观性。
②方法论:这一原理要求我们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


正确理解普遍联系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之间的关系:

普遍联系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区别 内容 说明的是世界的状态是怎么样的,是辩证法研究的问题 回答的是世界的本质是什么,思维与存在有无同一性,是唯物论回答的问题
地位 “怎么样”是第二位的问题 “是什么”是第一位的问题
联系 ①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出发,就必然要承认联系的普遍性。因为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表明,事物之间相互联系。没有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就没有联系;没有联系,也就无法统一
②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与多样性,联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一致的
③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和世界的普遍联系不可分割

全面理解联系的客观性:

(1)联系的客观性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不仅自在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客观的,就是人为事物之间的联系也是客观的,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承认事物联系的客观性与肯定人的实践活动的有目的性之间并不矛盾,人的实践活动虽然有意识、有目的,但毕竟要建立在承认联系、尊重客观联系的基础之上。
(3)联系的客观性根源于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在联系观上坚持贯彻了唯物论。

事物联系的客观性与建立新的具体联系是不矛盾的:

(1)联系是客观的,并不意味着人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2)对联系问题我们既要坚持唯物主义,又要坚持辩证法。人们改变事物联系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必须要以坚持事物的客观性为前提。
(3)所谓人们可以改变事物联系的状态,只是改变了事物联系的具体形式,并不是从根本上取消了事物自身的客观联系。如果否认了事物联系的客观性,任何新的具体联系都不可能建立。所以,联系具有客观性,并不意味着人们不能改变联系。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新事物含义:

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

旧事物含义:

违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最终走向灭亡的事物。


正确认识前进性和曲折性的关系:

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 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区别 从新事物自身看 新事物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前途 新事物的发展总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
从新旧事物的对比看 旧事物违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最终会走向灭亡 旧事物在开始时往往比较强大,因而总是顽强抵抗和极力扼杀新事物
从社会历史领域看 新事物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了社会进步的基本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 人们对新事物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
联系 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都是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向前进。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
方法论 ①我们要看到前途是光明的,对未来充满信心,热情支持和悉心保护新事物的幼芽,促使其成长壮大。②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不断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勇敢地接受挫折与考验

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

(1)新事物是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
(2)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新事物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因此,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

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1)新事物的发展总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新事物本身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弱点和不完善的地方。
(2)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人民群众对新事物的认识、理解和接受,需要有一个过程。
(3)旧事物在开始时往往比较强大,因而总是顽强抵抗和极力扼杀新事物。
因此,新事物战胜旧事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经历一个漫长和曲折的过程。

在曲折的道路上问鼎事业的辉煌:

(1)原理: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事物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迂回的。
(2)方法论:要看到前途是光明的,对未来充满信心,鼓励、支持、保护新事物,促使其成长壮大;要准备走曲折的路,不断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勇敢地接受挫折和考验。

把握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

判断新旧事物,不能以事物出现时间的先后,以事物一时力量的强弱、发展速度的快慢、是否成熟和完善或从事物的名称、旗号等表面形式上去判断。其根本标准在于是否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是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

区分事物发展的总趋势、道路、途径:

(1)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是指事物发展的全过程的总体方向,不是指事物发展的各个阶段的方向,更不是指每一步的方向。事物向前发展的总趋势是任何力量也改变不了的。
(2)事物发展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事物发展中各个具体阶段和每一步的方向,可能是前进的,也可能是停滞的甚至是倒退的,这说明事物发展的道路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只能是螺旋式或波浪式的,有曲折、有起伏。
(3)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都是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向前进。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警示:

确定判断新旧事物的标准,是理解发展的实质的首要问题;认识发展的实质,需要把发展与一般的运动变化区别开来,需要弄清发展与事物量变、质变的关系。
(1)判断事物新旧不能停留于现象、应该深入到本质,不能孤立地看形式、更要全面地把握其内容,“新瓶装旧酒”的寓意就在于新的形式掩盖了旧的本质。
(2)越是带有新的形式的旧事物,越不容易辨认,常常带来更大的危害,在高考中曾出现过以漫画的形式考查“电脑算命”的现象。


量变的含义:

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质变的含义:

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理解量变与质变: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
(2)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3)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准确把握量变与质变的区别与联系:

量 变 质 变
区别 性质 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 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特点 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呈现状态 统一、相持、平衡和静止 统一物的分解、平衡和静止的破坏
结果 事物还是其自身,没有变成另一事物 事物不再是自身,而变成了另一事物
联系 辩证关系  ①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②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③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方法论  ①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②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并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两种状态的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2)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来看,质变更为重要。只有质变,才完成了量变,才肯定和巩固了量变所获得的成果;只有质变才能产生新质的事物;只有质变才能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但并不是说量变就不重要了,没有量的长期积累,是不会有质变的产生的,所以必须重视量的积累。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1)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3)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量变引起质变的两种形式:

(1)事物在大小、速度、程度和规模等方面发生变化(数量变化); 
(2)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的变化(结构变化)。

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

(1)要重视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2)在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只有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才能向前发展时,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3)当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即坚持适度原则。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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