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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二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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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校初中学生刘江,骑自行车上学,路上闯红灯,被交警拦住,并受到了交警的批评。刘江来到学校后,又被数学老师叫去,因没有完成作业,受到了批评。然而刘江却满不在乎地说:“做不做作业是我的自由,成绩好坏是我个人的事。”下午,刘江又因违反校纪,被班主任老师批评,要求刘江回家请家长,并说:“请不来家长就不要来上课。”刘江回家闲着无事,抱着足球到楼下草坪上踢起来,不一会儿,就被小区管理员赶了出来,并受到了小区管理员的批评教育。晚上回到家,又因不尊重爷爷遭到父母的批评教育。刘江感叹:我真是倒透了霉,一点自由都没有,到处碰钉子!
    阅读上述材料,请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各题:
    (1)刘江为什么“到处碰钉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想对刘江说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06年江苏期末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较难 来源: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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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某校初中学生刘江,骑自行车上学,路上闯红灯,被交警拦住,并受到了交警的批评。刘江来到学校后,又被数学老师叫去,因没有完成作业,受到了批评。然而刘江...” 主要考查您对

规则:道德、纪律、法律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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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是指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规则可以是由书面形式规定的成文条例;也可以是约定俗成,流传下来的不成文规定。
而更多的时候,规则是因为得到每个社会公民承认和遵守而存在的。行为规则要有助于一种秩序的型构,必须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第一,个人遵守这些规则;
第二,个人运用这些规则去实现他们自己的目的,而这些个人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则是那些确立这些规则或有权修正这些规则的人所不知道的。

规则的重要性:
①遵守规则是人类社会生活能够正常进行的前提和保证
②规则保证我们的学习和活动的顺利进行
③规则保证社会公共生活的有序、安全、和谐和文明。 
生活中常见的规则:
①“落棋无悔”是下棋游戏和竞赛的规则。
②“越位犯规”是足球赛场的规则。
③“红灯停,绿灯行”是车辆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
④“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线”是行人必须遵循的规则。

规则的分类:

①不同的场所有不同的规则。如家庭规矩、学校规则、社会规范等。
②不同的活动有不同的规则,如交通规则、学习归则、运动规则等。
③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规则,如经济领域的规则、日常生活领域的规则、政治领域的规则、文化领域的规则等

规则的其他分类:
①正式规则②非正式规则③强制性规则④非强制性规则。
正式规则:社会制度、体制、法律、规章制度、守则和纪律等。
非正式规则: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等。
强制性规则:国家和地方的法规等。
非强制性规则:《中小学生守则》、农村社区的乡规民约、各种风俗习惯等

各种规则的关系:
现代社会,人们的行为规范包括道德、纪律和法律。
道德规范是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它对于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起着重要作用。
纪律是社会团体为维护团体利益,保证工作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定。
与道德、纪律等行为规范相比,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法律具有一下显著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与纪律规章、道德、宗教戒律的、区别:(教科版)
法律由国家制定并认可。道德规范是约定俗成的,是自然形成的;
纪律规范是某个单位制定的;章程是某个组织制定的;宗教戒律是宗教组织制定的。
所有的规则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律靠国家强制力(警察、法庭和监狱等)保证实施。
道德靠人们的信念、习俗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发挥作用,纪律和章程靠本单位或本组织的行政力量发挥作用,宗教戒律主要靠信仰的力量和宗教纪律发挥作用。

道德与规则的区别:
道德: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习俗和社会舆论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以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强有力地维护秩序,规范行为。

规则与自由的关系:(教科版)
纪律、法律等规则制约着人的行为,也保障着人的权利和自由。
如果说规则是堤坝,自由则是堤坝中的水。没有了堤坝的约束,堤坝中的水不仅会泛滥成灾,而且自己最终也将干涸于广袤的田野中而不复存在。
因此,只有内心甘愿接受规则的约束,我们的心灵才会获得真正的自由;
相反,无视规则、违背规则,我们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

规则与秩序的关系:(教科版)
社会生活需要秩序,秩序来自规则。在实际生活中,哪里有规则,哪里才有秩序,那里的生活和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反之,哪里没有规则,哪里就没有秩序,那里的生活和工作就不能顺利进行。没有规则,就无法游戏;
没有规则,就无法上课;没有规则,就没有正常的体育比赛;
没有规则,就没有有序饿交通。没有交通秩序,我们甚至连按时上学都得不到保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
①社会生活需要秩序来维持,离开了一定的规则秩序的约束,社会就会陷入混乱。
②社会是由许多成员共同组成的,只有自觉遵守规则,遵守社会秩序,才能维护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社会生活中有哪些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社会生活秩序方面:到学校滋事闹事,打110报假警,打120、119电话玩。
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在广场、街头乱扔果皮废纸,在影剧院、展览馆吵闹,购物付款不队。
交通秩序方面:闯红灯,乱穿马路、开车超速,超载运输。

公共秩序是人们安居乐业的保障;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基础。社会公共秩序包括:社会生活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
遵守社会公共秩序要从小事做起;要自觉树立遵守社会公德的习惯和意识;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 

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①要全面提高公民的素质,强化公民的诚信意识。
②要加强法治,依法惩治那些不守规则、不守秩序的行为。
③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一方面,通过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惩处扰乱、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人们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意识,全面提高人的素质。

理解“一米线”的作用。
“一米线”是为保护他人隐私、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设立的。

世界贸易组织的含义、基本原则和宗旨:(教科版)
①含义:世界贸易组织就是一个通过规范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的组织。
②基本原则和宗旨: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推动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

他律的含义、表现:(教科版)
含义:个人的行为由他人的要求或外在的规则支配,而且是被动或被迫接受的就是他律
表现:要求“你必须怎样做”“你应该怎样做”“你不应该怎样做”或者“不许你怎样做”
自律的含义、表现(教科版):
含义:个人的行为由自己的要求或内在的规则支配,主动、自觉约束自己就是自律
表现:“我应该怎样做”“我不应该怎样做”“我愿意怎样做”“我不愿意怎样做”

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我们应如何自律
①即使当你独自一人时,也不要说坏话或做坏事,而要学得在你自己面前比在别人面前更知耻;
②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在个人独处或者没有外部约束和监督得情况下,我们应该学会“慎独”,注意修养,自觉遵守规则,做到心中有规则,心中有纪律,心中有法律。
中国的国体/国家性质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公民是指我们社会的一切成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犯罪的人,也是中国公民。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公民是我们在法律上的身份。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
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权利;
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人格权两类。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生相分离。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位。
人格权还包括人生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一直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①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②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等。
③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
公民对社会和家庭履行的这些义务与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这些义务也是对国家履行义务。 

人民与公民区别:
人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这种出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出生在某国时即具有了某国法律赋予的国籍身份;二是继有国籍,也就是一个人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国的国籍。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很多,如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等。
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和联系: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我们在社会生活国,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
①要树立国家观念;
②要培养坚定的民主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
③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权利维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依法享有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
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
①公民在行使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①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
②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责。

自觉履行义务应该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首先,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我国享受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即使是对于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而言,他们与自己身份相应的其他权利,国家也是依法保护的。其次,宪法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除了《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外,在“总纲”和“国家机构”前后两章还确认公民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例如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等。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上都一律平等。即(1)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公民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正当和合法权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每个公民都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其次,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和自由,也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不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具体表现在:
(1)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例如公民的人格尊严,是一项基本人权,是重视人、尊重人,以人为本的法律基础。因此,我国1982年《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能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实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例如受教育权。(3)从实际条件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以确认。例如,1982年宪法取消了1954年宪法对“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规定。
2.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的,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又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种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又如,宪法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表明,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同样,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结合的,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3.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促进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提供越来越多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越能得到保障,就越有利于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更自觉地履行义务;而公民自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越高,国家就会越昌盛、富强,同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愈加获得更多的保障。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渡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它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的内容:
①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②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③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接受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④成年人接受成人教育。
⑤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教育途径接受教育。
在我国,凡是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限制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歧视任何人的受教育的要求。 对于我们的努力,国家和社会将会以一定的方式予以承认。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

义务教育:
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公益性是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
义务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其它教育,它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
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具有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一般而言,对同一个人来说,权利就是权利,义务就是义务,一项权利不能同时又是义务。但教育是个例外。权利使我们可以放弃的合法利益。对青少年的教育直接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命运,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放弃。教育的这个特点决定了我们不能将受教育仅仅作为权利,而必须把它同时作为义务。
①就我们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受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因此,从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②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因此,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义务教育误区:
1、义务教育就是免费教育。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义务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而要求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其顺利实施.其本质意义在于你必须接受教育,而不是在于是否免费。
而且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有条件范围的:
首先它的适用人群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所以说高中,大学的学校教育是不包括在内的,这就是它也叫九年义务教育的原因了.
其次,对于义务教育有一个特性是"免费性",在义务教育法上的诠释是"不收学杂费".然而在学校学习中可能还会有其他的费用,这些就不包括在"免费"的范围内了.
而且对于免除学杂费,这还是一个过程,仍有不少城市中还未能达到这样,所以"义务教育就是免费的学校教育"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

2、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我自己的事,我愿意学就学,不愿意学就不学,别人管不着。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守并应尽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
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主要有三项。
(1)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己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照当地学制的规定,学习到毕业,而不能中途辍学。
(3)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当父母亲侵犯自己受教育权利的时应当:
①与父母沟通,向其宣传法律知识,要求父母送自己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②求助于学校老师。
③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④求助法律,如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
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现代社会应具备终身受教育的观念。


正义是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期盼正义、维护正义,是所有善良人的共同心声,实施正义行为,不做非正义的事,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公正地对待他人和自己。

人们只有心怀正义,才可能驱除内心的贪婪、自私和恐惧,敢于同不良的社会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只有维护正义,才能使邪恶无处藏身。维护正义,也就是维护社会的规则和秩序。维护正义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道德义务。
制度的正义:
我国相关制度的规定体现了正义,正义因制度而有保证。有了正义和正义制度,即使处在社会最底层的群体,也可以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即使是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群体,也能得到社会的关爱,而不会成为被遗忘的角落。正义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我国现有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制度。

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规则与程序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制定的。
公平的对待,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制度是以公开宣布的程序和规则组成的系统。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与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社会所有成员的利益制定的。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制度的约束。如果没有正义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良好的法律都是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之上的,都体现着正义的原则,正义是法律的核心。

正义与公平的关系:
当我们参与社会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也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从这个角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保障;度来说,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正义对社会制度和人际关系的重要价值。
公平为人们提供了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而正义则可以通过制度的制约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便利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造福每一个社会成员。
可以说,如果缺少正义的支撑,那么社会必须土崩瓦解。正义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纽带更为紧密,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和谐。

正义的行为和非正义的行为:
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政治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行这。
在社会生活中,遵纪守法、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坚持真理、关心群众、敬业奉献、尊老爱幼、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都是正义行为。
反之,违法乱纪、坑蒙拐骗、弄虚作假、凌强欺弱、损人利己、破坏公物、浪费资源、偷税漏税等都是非正义行为。


做一个正直的人: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是是非非,我们要认清是非,辨别是非,按正确的认识去行动。在面对是非时,保持清醒和独立;在面对“权势”时,能不委曲求全;在有利益冲突时,勇于主持公道,维护正义,做一个正直的人:
①我们要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即人权。不正义的事情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能够奋起抗争;看到不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我们能够声援、救助。
②我们要尊重规则。在社会生活中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和公共环境,尊重社会公德。
③我们要尊重自由,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他人身上。
④我们要自觉承担责任。当然,我们是未成年人,既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要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
总之,做有正义感的人,不仅要求我们明辨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更重要的是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界;去践行,以伸张正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会为自身、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会为集体的正义去奔走,为国家的正义而奋斗。
关于正义的解释:
1、公正的、正当的道理
《韩诗外传》卷五:“耳不闻学,行无正义。”
《史记·游侠列传》:“今游侠,其行虽不轨於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
朱德《过图门江怀朝战》诗:“奋起援 朝 倡正义,雄师百万复 开州 。”
2、正确的或本来的意义
汉 桓谭 《抑讦重赏疏》:“屏羣小之曲说,述五经之正义。”
三国 魏曹植《七启》:“览盈虚之正义,知顽素之迷惑。”
清范家相《三家诗拾遗·韩诗》:“《齐诗》匡衡一疏,似与 鲁 说不同,而《诗》之正义,亦未明辨以晳。”
鲁迅《集外集·<痴华鬘>题记》:“出离界域,内外洞然,智者所见,盖不惟佛说正义而已矣。”
3、公道正直;正确合理
汉王符《潜夫论·潜叹》:“是以 范武 归 晋 而国奸逃,华元反朝而 鱼氏 亡。故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之。”
毛泽东《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都攻不破的。”
4、旧时指经史的注疏
如:唐代孔颖达等有《五经正义》.张守节有《史记正义》。
由仁慈所引发的仁慈.称为正义.
发现相似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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