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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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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的决定,这是代表法施行18年来的首次次修改。此次代表法修改的重点是: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细化人大代表的履职规范,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保障,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四个进一步”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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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强化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的智能和权威
    ②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③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④显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A、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④
    本题信息:2011年新疆自治区模拟题政治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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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的决定,这是代表法施行18年来的首次次修改。此次代表法修改...” 主要考查您对

人大代表的权力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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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代表的权力与义务

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的权利:

人大代表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

人大代表的义务:

①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 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②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 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③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 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人大代表的产生和任期:

①产生:由民主选举产生。
A.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 大会选出(间接选举产生)。
B.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产生)。
②任期: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 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 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 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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