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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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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2011年3月15日,杭州一网友“渔翁”在QQ群上发布消息,称日本核泄漏会污染海水进而影响食盐生产和供应。这条消息迅速传播,引发为两天后全国范围内的抢盐风波。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对 “渔翁”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以下是某班级同学在QQ群上对此问题的讨论:
    小石头   “渔翁”在QQ群上发布该消息是他的权利啊!
    小东西     啊,怎么会被拘留、罚款呢?            
    小博士     谣言止于智者!                        
    (1)运用所学知识对“小石头”的观点进行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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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析“渔翁”被拘留、罚款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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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漫画《谣“盐”止于智者》的提示:当类似谣言出现时,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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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1年浙江省中考真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较难 来源: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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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材料:2011年3月15日,杭州一网友“渔翁”在QQ群上发布消息,称日本核泄漏会污染海水进而影响食盐生产和供应。这条消息迅速传播,引发为两天后全国范围内的抢盐...” 主要考查您对

明辨是非,拒绝不良诱惑

违法与犯罪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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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善美的积极影响:(鲁人版)
真善美能起到净化人们心灵的作用,激起人们对美好事物的向往和追求,促使人们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加强自身的品德修养,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从而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假恶丑的消极影响:(鲁人版)
①对社会公共生活和社会发展带来消极影响,危害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损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②对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也都会产生不利影响,会使一些人价值观发生扭曲,甚至铤而走险,违法犯罪。
③给未成年人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致使少数未成年人精神空虚,行为失范,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自制力强的人的表现:(北师大版)
①有明确的奋斗目标;
②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从不松懈;
③能为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④抵御来自外界的干扰和诱惑。

自制力薄弱的人的表现:(北师大版)
①往往不能控制自己的激情和冲动;
②对行为的自我约束力差;
③易受各种诱惑的干扰;
④成为不良习惯的奴隶。
青少年会受到哪些不良诱惑:
在我们身边在很多诱惑,如金钱的诱惑、网络游戏的诱惑、烟酒的诱惑、黄赌毒的诱惑、邪教的诱惑,等等,这些诱惑都不同程度地吸引着我们。

理解游戏机的诱惑:
①适当的、有节制的娱乐有益处。我们要辩证地看待游戏机,既要认识到它的“利”,更要认识到它的“弊”。
②游戏对青少年有一定的诱惑。我们如果过度地迷恋游戏,游戏就成了不良诱惑。
③青少年沉溺于网络游戏的危害。 a长时问在网上逗留,造成身心劳累,眼睛近视,还会影响学习。 b上网费用高,既给家庭增加经济负担,又容易养成不良习惯。 c网上的信息良莠不齐,许多垃圾信息对青少年的思想冲击较大,毒害较深。
④要坚决抵制沉迷于游戏的行为。青少年要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坚决抵制社会的不良诱惑,注意提高自己的心理免疫力,认清成瘾行为的危害,培养正当的、有益身心的兴趣爱好,以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来替代成瘾行为。

毒品的定义:毒品不光指海洛因,还包括鸦片、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其他使人上瘾的麻醉剂和精神药品。吸食注射毒品,严重危害身体和精神健康,破坏家庭幸福;诱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治安;危及国家和民族。
毒品的危害:
①侵蚀人的肌体,毒害人的精神;
②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③可能会使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付出沉重的代价。赌博是一种不正当的娱乐,是一种恶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把未成年人“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列为严重不良行为。
“黄”对未成年人的危害(粤教版):未成年人在涉“黄”后,轻者会想入非非,精神委靡,无心向学;重者会诱发性犯罪及与之联系的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对青少年危害极大。

“赌”的危害(粤教版):赌博容易使人滋长不劳而获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有的未成年人染上赌博恶习后,严重影响学习,扭曲了人际关系,甚至一步步走上诈骗、偷窃是、抢劫的犯罪道路。

邪教的本质(粤教版):是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它们宣扬歪理邪说,蒙骗群众,敛财害命,制造事端。大量事实证明:邪教是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的毒瘤,必须坚决铲除。 

不良诱惑的危害:
①对个人严重影响学习和生活,危害个人的健康和发展,纪律涣散、不思进取、好逸恶劳、投机取巧,极易诱发各种犯罪,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②对家庭会给家庭带来极大的危害,影响家庭幸福,甚至家破人望亡。
③对社会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诱发各种犯罪,破坏社会秩序,扰乱社会治安。

判别是非的依据:(苏人版)
判别是非的依据是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所谓“是”,是指人的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规范,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反之,则为非。

青少年怎样学会拒绝不良诱惑:
①面对不良诱惑首先思考它会给我们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什么不良影响,客观地分析其危害性,理智的拒绝。
②把时间和精力放在学习和健康的娱乐上,不涉足营业性歌舞厅、不健康的录像厅、游戏厅和网吧等容易滋生黄、赌、毒和其他不良现象的场所。发现学校周边200米内有营业场所的要举报。
③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和冲动。特别是在没人监督的时候,要严格要求自己,克制自己的冲动和欲望,不做自己想做而不应该做的事情。
④遵守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战胜诱惑的方法:
人教版:避开诱因法;婉言谢绝朋友,提高自制力;专时专用,改正不良习惯。
粤教版:避开诱因法、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法、专时专用法、联想后果法、请人监督法。
明善恶、辨是非的重要性(粤教版):
①要判断是非善恶,每个人心中都不能缺少一把良知的标尺。做人的良知就是正确的是非善恶观。
②明善恶、辨是非,选择善良正义的人作为自己的榜样,我们就能避免误入岐途。
③正确的是非善恶观将给我们勇气和指引,使我们不至于失足懊悔。

明辨是非,区分善恶的标准(陕人版):
明辨是非,区分善恶,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标准。在当代中国,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最大多数人的需要和利益,推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是评价是非善恶的根本标准,它主要通过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现出来。 陕人版:社会主义道德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 陕人版:道德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习俗和社会舆论,确定是非善恶的界限,引导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

做人的良知就是正确的是非善恶观。如何铸造心中良知的标尺(粤教版)?
①以美好道德陶冶自己的心灵,懂得法律规范。
②选择善良正义的人作为自己的榜样。
③学会理性分析,懂得思考不同的价值选择导致的不同后果。
④树立美好的人生理想,做有正义感的人。

我们应怎样正确对待各种社会影响(粤教版)?
①对社会影响,我们要吸收有益的营养,剔除无益的糟粕,拒绝有害的毒素。
②对长辈的言行我们也需要分清是非,问个究竟,而不能无原则地一概服从。长辈如果做错了,我们应该帮助纠正。
③对公共传播媒体发出的信息,我们要学会选择,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不良信息。
④对社会流行,我们要学会独立思考,理性行动,避免狂热,保持适度。

如何做到跨越障碍,正确选择(粤教版)?
正直做人,坚持正确行为,不做错事,作出正确的选择,需要勇气和意志,还需要突破内心和外部的障碍。
①首先要战胜自己,抵制诱惑。
②有时还必须打破情面,敢于坚持原则。
③坚守自己的美好理想,并且身体力行,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明辨是非,做出正确的选择:
陕人版:
① 坚持自己的意见,不屈从伙伴的压力而做错误的事情。
② 敢于对他人做的错事提出反对意见。
③ 如果做了错事,要勇于承担责任。
④ 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会面临各种冲突,需要我们做出正确的选择。
鲁人版:
①面对生活中的是非善恶,心中要有一把“尺子”,即道德和法律标准。用道德和法律去衡量,看其是否符合道德和法律标准,从而做出正确地判断和选择。
②面对生活中的是非善恶,要不断提高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要勤于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累社会经验,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
③面对生活中的是非善恶,还要不断增强自控能力。正确的行为,必须坚持;错误的行为,坚决摒弃。
明辨是非善恶对我们的影响。(为什么要明辨是非善恶?)(鲁人版)
①只有明辨是非善恶,才能把握自己的生活方向,实现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
②才能在生活中约束自己的行为,杜绝不良嗜好,抵制不良诱惑,过积极健康的生活。
③才能积极同丑恶现象作斗争,使自己逐步成为一个正直的人。

生活中的真善美:
真:就是指价值率高差大于零的思维性价值事物。   
善:就是指价值率高差大于零的行为性价值事物。   
美:就是指价值率高差大于零的生理性价值事物。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
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诠释:
爱国守法:国家是一个政治实体,是人民群众最高利益的象征和代表。爱国是每个公民的天职和第一义务,责无旁贷。守法,法是国家纪律的集中表现,人人必须遵守,奉公守法。
明礼诚信:礼是人们文明表现的一种行为规范。明者,懂也,明白也,实践也。诚信,诚者,实也,真也;信者,实也。诚信是一个人品德的重要方面,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国与国的道德准则,不诚不信,将无法群处。
团结友善:团结友善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原则和准绳。因为人是社会的人,彼此必然发生各种关系,而处理彼此关系必须从好心出发,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勤与俭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及优良传统,勤与俭相辅相成,终成大业。 
敬业奉献: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这三百六十行,即“业”,“状元”就是敬业中的优秀者。个人的社会存在是以他人的存在为前提,个人要存在必须要奉献,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奉献是由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


违法行为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也称为严重违法行为。

刑法
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事犯罪和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刑罚:
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刑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罚的种类和特点: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也叫基本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主刑的特点是:主刑只能独立运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附加刑的特点是:附加刑既可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又可独立适用。


违法的分类:
行政违法、民事违法、刑事违法。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当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它们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
本质特征:触犯刑法。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刑罚当罚性是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
①一般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触犯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和行为。
②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比较大,触犯了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和行为。
联系:
①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它们之间的距离只有一步之遥。
②它们都是违法行为,都对社会具有危害性,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
社会危害性 较小 更大
违法性 违反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 违反刑法
应受处罚性 应受民事制裁或行政制裁 应受刑罚处罚

四种不同的法律制裁
①违宪制裁;
②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③民事制裁;
④刑事制裁(刑罚或刑罚处罚)。
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

公、检、法的职能:
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职责。公安机关是我国政府部门中掌管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机关。人民检察院是独立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

惩处犯罪(分子)的意义:
对犯罪分子加以处处,一方面可以及时制止他们继续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可以遏制其他犯罪行为,对社会上的不法分子起到警戒和震慑作用,使他们悬崖勒马,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中国的国体/国家性质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公民是指我们社会的一切成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犯罪的人,也是中国公民。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公民是我们在法律上的身份。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
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权利;
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人格权两类。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生相分离。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位。
人格权还包括人生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一直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①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②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等。
③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
公民对社会和家庭履行的这些义务与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这些义务也是对国家履行义务。 

人民与公民区别:
人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这种出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出生在某国时即具有了某国法律赋予的国籍身份;二是继有国籍,也就是一个人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国的国籍。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很多,如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等。
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和联系: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我们在社会生活国,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
①要树立国家观念;
②要培养坚定的民主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
③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权利维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依法享有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
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
①公民在行使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①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
②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责。

自觉履行义务应该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首先,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我国享受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即使是对于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而言,他们与自己身份相应的其他权利,国家也是依法保护的。其次,宪法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除了《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外,在“总纲”和“国家机构”前后两章还确认公民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例如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等。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上都一律平等。即(1)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公民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正当和合法权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每个公民都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其次,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和自由,也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不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具体表现在:
(1)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例如公民的人格尊严,是一项基本人权,是重视人、尊重人,以人为本的法律基础。因此,我国1982年《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能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实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例如受教育权。(3)从实际条件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以确认。例如,1982年宪法取消了1954年宪法对“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规定。
2.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的,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又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种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又如,宪法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表明,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同样,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结合的,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3.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促进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提供越来越多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越能得到保障,就越有利于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更自觉地履行义务;而公民自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越高,国家就会越昌盛、富强,同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愈加获得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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