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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二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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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休时间,同宿舍的同学休息了,陈皓同学还在大声的朗读英语。室友多次提醒,他却说:“学习是我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人不能干涉。”运用所学的知识对陈皓同学的观点进行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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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07年期中题政治辨析题难度较难 来源:宋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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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午休时间,同宿舍的同学休息了,陈皓同学还在大声的朗读英语。室友多次提醒,他却说:“学习是我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人不能干涉。”运用所学的知识对陈皓同学的...” 主要考查您对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人身自由权

对集体负责

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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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国体/国家性质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公民是指我们社会的一切成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犯罪的人,也是中国公民。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公民是我们在法律上的身份。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
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权利;
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人格权两类。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生相分离。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位。
人格权还包括人生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一直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①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②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等。
③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
公民对社会和家庭履行的这些义务与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这些义务也是对国家履行义务。 

人民与公民区别:
人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这种出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出生在某国时即具有了某国法律赋予的国籍身份;二是继有国籍,也就是一个人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国的国籍。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很多,如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等。
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和联系: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我们在社会生活国,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
①要树立国家观念;
②要培养坚定的民主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
③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权利维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依法享有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
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
①公民在行使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①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
②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责。

自觉履行义务应该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首先,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我国享受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即使是对于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而言,他们与自己身份相应的其他权利,国家也是依法保护的。其次,宪法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除了《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外,在“总纲”和“国家机构”前后两章还确认公民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例如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等。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上都一律平等。即(1)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公民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正当和合法权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每个公民都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其次,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和自由,也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不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具体表现在:
(1)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例如公民的人格尊严,是一项基本人权,是重视人、尊重人,以人为本的法律基础。因此,我国1982年《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能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实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例如受教育权。(3)从实际条件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以确认。例如,1982年宪法取消了1954年宪法对“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规定。
2.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的,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又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种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又如,宪法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表明,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同样,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结合的,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3.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促进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提供越来越多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越能得到保障,就越有利于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更自觉地履行义务;而公民自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越高,国家就会越昌盛、富强,同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愈加获得更多的保障。


人身自由权:
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又称身体自由。
人身自由内容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如何维护人身自由权:
⑴为了更好地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我们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⑵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依法追究对方对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
⑶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集体主义的含义:
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坚持以集体利益为重,并愿意放弃或牺牲一些个人利益,这就是集体主义。
个人主义的表现
将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过分强调个人利益,不顾他人和集体的利益,是个人主义的表现。
个人与集体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个人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中,离不开集体;另一方面,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整个集体的利益和发展。
小团体主义:
实际上是扩大了的个人主义,往往会腐蚀集体。其特点是当小团体利益和大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首先考虑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而不顾他人利益以及大集体根本的、长远的、全局的利益。
关爱集体的表现:
①自觉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服从集体的安排,积极主动地为集体建设贡献才智。
②发扬集体的好作风,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集体遇到的困难。
③在集体中能求大同存小异,善于团结他人,让集体发挥出更大的力量。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①在我国,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②以集体利益为重,并不排斥个人利益。
③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和保障,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如何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①一般情况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②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我们要坚持以集体利益为重,并愿意放弃或牺牲一些个人利益。从长远看,坚持集体主义是对个人利益的最大保护。
③坚持集体主义并不意味着只顾集体利益,不顾个人利益,正当、合理的个人利益是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的。
④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需要从多方面周全地考虑并作出妥善处理。

为什么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怎样维护?
①国家荣誉是国家和民族尊严的体现。国家利益是全国人民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②维护国家的荣誉主要表现为对祖国的关心、热爱和忠诚,对民族的自尊和自信。维护国家利益就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以大局为重,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决不能为满足个人或局部的私利而丧失国格和人格,丧失民族气节,做出有损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事情。


新主人翁精神:
传统的主人翁精神的含义是强调每个人的集体属性,强调每个人在做事的时候,要把集体利益摆在首位,不要忘记自己是集体中的一员,个人如果脱离集体就失去了生存的 土壤,因此,在一个单位里,在社会上生存,要发扬主人翁精神,要热爱集体,要把集体的事当做自己的事,只有每个人都为集体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把个人的发展融入到集体的发展之中,个人才是集体的真正主人。
    认同观点:《新主人翁精神》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观点,在传统岗位的主人翁精神之外,增加了一层意思,它在继续强调传统集体精神同时,从个人价值的角度,分析每个人无论从集体的角度、或者从个人的角度讲,自己都应该成为自己的主人,自己都应该为自己负责,对自己负责也就是对集体负责,对工作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就是对集体负责。
    联系实际:很多时候我们把自己和集体对立起来,片面地认为集体的事跟我关系不大,认为学校是大家的学校,把自己工作当作集体的事,大家的事,当做学校的事来做,因此视工作为包袱,做工作怎么简单怎么做,能应付则应付,以把工作做了为标准,而不是做好做到位为标准。很多时候我们以工作忙、工作冲突为借口,将一些工作应付了事,其实是对工作、对集体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如果我们把每项工作都当作自己的事,把每位学生都当做自己的孩子去耐心细致地教育,还有什么事不能做好呢?
    反思重构:把集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做,对于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或许有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但只要形成决议了,就要当做自己的事认认真真去做,这就是新主人翁精神。把任何工作都当作分内事来做,而且把它当做事业去做。明确自己的人生规划,确定明晰的奋斗方向,树立自己的教育思想和理念,树立主人翁的意识,把自己的人生价值锁定在教育这块沃土上,努力探求着教育的有效之道、高效之路,把教学的创新和实践看作是人生最大的乐趣,并且享受着教育探求路上的种种欢乐和痛苦。对事业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对自己负责就是对集体负责。
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员,社会就是由我们这样的许多个体所组成的一个整体、我们每个人的存在和社会息息相关,不可分割。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进步也为我们每个社会成员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有利于我们发挥各自的潜能,不断完善自我。
社会是一张大网,我们每个人就是这网的一个结点,与我们相连的每一条线都是与他人交往的结果。
我与社会的关系:
①每个人搜是社会的一员,社会就是由我们这样的许多个体所组成的一个整体、我们每个人的存在和社会息息相关,不可分割。
②每个人在追求自身正常发展的同时,也在为社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③我们每个人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社会,都有一个社会化的过程。
陕教版:个人和社会的关系是什么?
①社会为个人发展提供了条件。
②社会越发展,个人发展的机会越多。
③个人离不开社会。

中学生关心社会发展、关注国家大事
①通过读书看报、看电视、上网等途径了解国内外大事。
②关心祖国建设事业,关心中华民族复兴大业。
③关心身边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并积极献计献策等。
社会生活是多色调的,美好的生活与社会的美好紧密相联。我们要主动去发现,感受社会生活的美好,热爱社会,亲近社会。利用社会给我们提供的条件不断进取,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当你身处困境的时侯,不要悲观,不要抱怨,积极努力,求助社会,终会跨越人生的难关。 但社会生活中也难免出现贫困、不公等社会问题,我们的社会是在发展过程中,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展现她的美好。

亲社会行为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表现出来的那些有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为。亲社会行为的表现:对遭遇挫折和不幸的人能够给予同情和关心;对处于困境和危难的人能够伸出援手;在共同的事业中能与他人合作;在利益面前乐于与他人分享。

亲近社会的方法:

①关注社会:
A、关注国家大事;
B、关注身边的小事。
②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的美好:
A、遵守社会公德;
B、遵守秩序和规则,有利于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
C、爱护公共设施
③服务社会,奉献社会:
A、在日常生活中从身边做起;
B、看到别人遭受痛苦和不幸时,要竭尽全力的去帮助救援;
C、参加公益活动,造福社区,造福社会。

亲近社会、融入社会的作用:

①有利于祛除孤独寂寞,形成完善的人格;
②能促使人乐观向上,愉悦生活;
③亲近社会,融入社会,将个人与社会联系起来,追求人生的高境界。
我国存在的社会问题:就业难,贫困,社会贫富差距拉大,自然环境被污染,权力腐败和社会犯罪等。这些问题的解决要依靠国家政府、社会各界和每个公民的长期努力。我们应该关注社会问题,树立忧患意识和使命感,树立回报社会意识,培养亲社会行为。

为什么青少年要树立忧患意识:
①落后就要挨打;
②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
③我国基础差,底子薄,人口众多,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高科技领域、教育文化、综合国力等方面依然存在差距。

我们怎样培养亲社会行为:(或树立忧患意识)
①我们要关注社会问题,树立忧患意识和使命感,树立回报社会意识,培养亲社会行为。
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是一个人回报社会的重要途径,社区可以成为我们服务社会的起点。
③我们要学习无私奉献、不求回报的志愿者精神,也成为一名乐于奉献社会的小志愿者。
我们应该如何融入社会生活:
①与人交往,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我们社会化的基本要求;
②关注社会,了解社会是我们社会化的重要途径;
③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是我们社会化的最高境界。 

中学生应怎样参与社会生活:
①参与社会生活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比如参加社会公益宣传;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照顾老人与儿童;自愿清理社区卫生死角;为灾区捐款,捐物;清理城市的“牛皮癣”;开展力所能及的社会调查活动、参观访问等。
②参与社会生活就要正确地认识社会,辩证地分析问题;就要正确认识从众心理;就要正确认识生活中的困难和逆境;总之,一方面要紧随社会生活的主旋律,与时俱进;另一方面要抗拒外在的压力和诱惑,坚持自己的正确立场,做一个理智的社会成员。 

为什么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重要性)
①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是一个人回报社会的重要途径。
②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中,我们将增长社会知识,锻炼实践能力,培养优秀品德,养成亲社会行为习惯。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重要意义:

关心时事政治;关心社会发展;
对个人:
①知识:有利于我们了解社会,了解世界,拓宽视野,增长知识,
②能力:有利于我们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情感:有利于我们增强关心社会,热爱祖国的情感。
对他人:能帮助别人解决困难,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对社会: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利于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建设,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
我们青少年学生关心社会发展,关心祖国建设,不仅是热爱祖国的重要表现,也是我们自己健康成长的迫切要求。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对现代公民的基本要求。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中,我们既培养社会责任感,又能帮助他人,学会分享与合作,并使自身的价值在奉献中得以提升。作为中学生,我们要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造福社区,造福社会。 

青少年怎样亲近社会,服务社会:
社会发展对个人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们只有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交往、学会做人,才能学到现代生活所必需的本领,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①亲近社会,必须克服对社会的冷漠情绪和“看客”现象,以天下兴亡为己任。
②要亲近社会,融入社会,我们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
③亲近社会,融入社会,还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复杂的社会现象,善于明辨是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④我们青少年学生只有胸怀祖国,脚踏实地,投身实践,才能服务社会,有所作为。
⑤青少年亲近社会,服务社会,首先必须自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⑥亲近社会,服务社会,还要乐于为社会,为他人奉献爱心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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