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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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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校九年级(1)班同学围绕今年“两会”内容,开展了以下探究活动,请你参与。
    A同学收集到“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部分指标增长情况的材料(见表一)。
    表一:“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部分指标增长情况(单位:%)

    (1)分析上表,你能得出哪些结论?(请写出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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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同学收集到以下素材:根据党中央的建议,国家院编制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纲要。《纲要》为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勾勒出了一幅国强民富的路线图。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什么需要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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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C同学认为“要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必须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你赞同这个观点吗?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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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同学收集到以下素材: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的是哪部法律?说说这一法律体系形成对我国经济建设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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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1年浙江省中考真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极难 来源: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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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某校九年级(1)班同学围绕今年“两会”内容,开展了以下探究活动,请你参与。A同学收集到“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部分指标增长情况的材料(见表一)。表一:“...” 主要考查您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党的基本路线及指导思想

人民当家做主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 党的基本路线及指导思想
  • 人民当家做主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科学技术水平和人们的文化素质还不够高,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当代中国最基本的国情。

初级阶段的含义:所谓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从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算起,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起止时间: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至少需要100年时间(1956——2050左右)
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国家根本任务:立足基本国情,面对主要矛盾,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民群众共同富裕。
基本国情是党和国家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根本依据。

社会主义的本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判断所有问题的根本标准是“三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我国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社会主义发展新时期)的标志:十一届三中全会

成就的根本原因: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经济取得的成就:
①城乡市场非常繁荣。
②基础设施的显著改善。
③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国家财政收入增长显著。

我国的社会巨大变化:
百姓生活发生了大变化。人们实现了由贫穷到温饱,再由温饱到总体已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举例:①原来穿衣颜色单一,而现在衣服五颜六色,追求时尚。②原来人们只是吃饱,而现在追求吃好、绿色消费。③原来人们一般住平房,现在多是楼房。④原来人们骑自行车,而现在多是摩托车、小轿车。⑤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余钱用于各类投资;旅游成为一种生活时尚。
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表现:①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实力不断提高,已跻身于世界经济大国的行列。②我国科技突飞猛进,在某些高科技领域已占有一席之地。③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已建设具有较高现代化水平和强大战斗力的军队。④我国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成为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坚定力量。举例:①北京奥运会举办成功,并获金牌第一;②神舟六号、七号发射成功;③青藏铁路全线贯通;④嫦娥一号探月成功;⑤研制大飞机。
我们身边的变化有哪些?
我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我们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我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我国国家实力的增强表现:
中国的发展吸引着世界的目光;
我国的经济发展充满活力;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教育水平提高,为我国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
我国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

旅游休闲走进人们的生活并迅速发展,反映了:
①人们的休闲方式发生了变化。
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③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发生这些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①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
③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④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
⑤坚持改革开放。
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⑦人们的辛勤劳动。
⑧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⑨坚持科学发展观。
⑩ 发扬了艰苦奋斗的精神。

我们国家和社会发生巨变的原因
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实施了科教兴国战略;
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全国人民艰苦奋斗;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等。

认清基本国情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意义:(认清基本国情的重要性?)
①既然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就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既然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我们就必须从这个国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②这样,我们才能找到国家发展的正确道路,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③把基本国情作为推进改革、谋划发展的基本依据。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内容: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党的基本路线核心内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兴国之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国之本、政治基石),坚持改革开放(强国之路、活力源泉)。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制定党的基本路线的依据和根本出发点: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含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说,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和国家始终把经济建设作为中心工作,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要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要地位。
地位:兴国之要
为什么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①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②只有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位,才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能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为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提高国际地位,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国策。30年来的实践证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我国科学技术、生产力水平大幅提高,社会文化事业大力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
重要观点:发展才是硬道理、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意义: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从根本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能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内容: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地位:立国之本
为什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①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多民族国家,要把十几亿人的思想统一起来,力量凝聚起来,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不可能实现的;
②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共同政治基础,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保证,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
意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
①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
②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前提和政治保证;
④才能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持改革开放:改革开放的地位和作用:是强国之路,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历史性决策,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
改革的内容: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实现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
改革的历程: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领域到其他各个领域,改革全面推进。
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改革开放
改革开放的标: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各方面都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改革的目的:为了更好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改革的实质: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改革——改革是全面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对外开放,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为什么要进行改革:
我国的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存在着体制上的种种弊端,抑制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使经济组织失去了应有的活力,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扫清障碍。实践证明,改革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怎样理解改革对我国社会发展的作用:
通过改革,完善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制度,给我国社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地解放,国家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实践证明,改革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改革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党的基本路线是一条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路线,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集中体现,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路明灯。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奋斗目标: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族、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十七大旗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党的指导思想: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1921年党诞生时(一大):马列主义;
1945年党的七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1997年党的十五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2002年党的十六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007年党的十七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我们青少年应怎样对待改革开放:
①我们每个人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待改革道路上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对待改革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影响,争做改革事业的拥护者、参与者和推动者。
②我们青少年应树立平等、开放、参与的国际意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为将来参与我国对外开放事业做好充分准备。

怎样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就要把“一个中心”同“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就要在实际工作中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党的基本路线关系着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必须长期坚持下去,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为什么要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党的基本路线的正确性、重要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它,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它。
一,党的基本路线正确地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适应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际就是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这就从根本上坚持和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
坚持改革开放,是为了建立起有生机和活力的经济、政治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则是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政治保证,使生产力的发展不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基本路线三位一体的主要内容,都正确地反映和体现着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
我国的国家性质:
①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国家”。
②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家性质:一方面对人民实行民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另一方面对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
③人民民主专政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①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民不可能都去直接管理国家,只能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去管理国家事务。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形式,它有力地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位最高,权力最大。
主要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权;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
全国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位最高,权力最大;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向它报告工作;可以对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提出质询案。 
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它们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根本目标都是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的代表都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他们对人民负责,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同时,他们要受人民监督,按人民的意愿办事,人民有权依法罢免自己不满意的代表。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

正确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直接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②由人民群众依照法定程序选出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分别决定全国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以确保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③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区别: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职权有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他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主题是团结和民主。

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区别:
人大代表 由人民选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
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当家做主权利认识误区:
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为它能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点拨:这种观点是片面的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这是其合理性.
(2)另一方面,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等,这些基本的政治制度都是保证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体现着我国国家性质.
(3)再有,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最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所以,题目观点是片面的.

人民当家作主可以采取的措施和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③农村基础民主政治建设、城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推行和完善村民自治具有重大意义: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村民当家作主。保持农村稳定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我们青少年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
①我们是国家的小主人,热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应有的情感。
②在生活中尊重人大代表,积极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尽到小主人的责任,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尽一份力量,是我们应有的行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宪法定义: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宪法内容上:
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国家的性质、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家的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从效力上看: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②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宪法为母法,普通法律为子法。
③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④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
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其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受宪法的严格规范和限制。表现在: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宪法的基本内容可归纳为规范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两部分。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我国已建立了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其内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宪法原则及表现:
原则:
1.资产阶级宪法
(1)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观念最先由法国的波丹提出,后来卢梭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
(2)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
近代分权学说是英国洛克首先倡导而由法国孟德斯鸠所完成的。
2.社会主义宪法
(1)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表现:
1.成文宪法典
宪法典是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绝大多数国家以一部统一的法典形式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典的国家是美国。
2.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主要有两种情况:
(1)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有关宪法规定的内容不是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
(2)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宪法与普通法律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方面的问题。
例如:刑法规定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第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因为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在:
1、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2、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或宣布无效。
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必须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因而它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不同于普通法律,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通法律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而宪法的制定则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经过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可以提出普通法律修正案;
而宪法的修改,则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
3、普通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而宪法的修改则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可以通过。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有权修改普通法律,而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其常务委员会无权修改。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阶级本质相同。 二者都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
第二,指导思想相同。 二者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
第三,任务和目标相同。 都是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


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怎样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是每个中国人都应该遵行和维护的,不管是青少年,还是中年或老年。在中国的土地上,都应该遵守中国的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
认真学习参考资料里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己做到遵守宪法及宪法下所涵盖的所有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有人做与宪法想违背的事情时,积极上前劝阻。如果自己个人力量不能阻止时,可以采取报警或其它形式的帮助来解决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
1、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宪法的习惯,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2、宣传宪法,以宪法为行为的最高准则;
3、自觉遵守宪法,依法行使宪法和正确享受赋予的权利,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
4、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同一切违宪行为作斗争;


宪法溯源: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n,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
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
英国在中世纪时期建立了代议制度(当然这种情况在中国先秦时期是没有的),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代议机关)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制度,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
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
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日本式的君主立宪。
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以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为蓝本的《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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