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十一五”前期,针对投资增长过快、贸易顺差过大、流动性过剩,以及结构性、输入性物价上涨等问题,我国政府采取正确的政策措施,有效防止了苗头性问题演变成...” 主要考查您对联系的普遍性
发展的状态——量变与质变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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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含义:
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正确理解普遍联系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之间的关系:
普遍联系 |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 ||
区别 | 内容 | 说明的是世界的状态是怎么样的,是辩证法研究的问题 | 回答的是世界的本质是什么,思维与存在有无同一性,是唯物论回答的问题 |
地位 | “怎么样”是第二位的问题 | “是什么”是第一位的问题 | |
联系 | ①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出发,就必然要承认联系的普遍性。因为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表明,事物之间相互联系。没有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就没有联系;没有联系,也就无法统一 ②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与多样性,联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一致的 ③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和世界的普遍联系不可分割 |
联系的理解:
所谓联系,就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是以承认事物之间的区别为前提的。事物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这是事物的本来面貌。如果只见区别不见联系,就会把本来有联系的事物孤立起来,这是形而上学的特征之一;如果只见联系不见区别,就会抹杀事物之间的界限,把世界看成毫无区别的一团混沌,这是相对主义的特征之一。
正确理解联系的普遍性:
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
正确理解该内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不能把普遍联系理解为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有联系。事物总是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在这一点上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而某一具体事物与另一具体事物是否有联系,则又是具体的、有条件的、相对的。
(2)联系的普遍性不仅指一事物与周围其他事物存在联系,还包括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存在联系。
(3)不能把联系的普遍性等同于联系。联系的普遍性是联系的特征之一,另外,联系还具有客观性、多样性特征。
(4)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根本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总特征。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量变的含义:
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质变的含义:
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理解量变与质变: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
(2)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3)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准确把握量变与质变的区别与联系:
量 变 | 质 变 | ||
区别 | 性质 | 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 | 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
特点 | 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 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 |
呈现状态 | 统一、相持、平衡和静止 | 统一物的分解、平衡和静止的破坏 | |
结果 | 事物还是其自身,没有变成另一事物 | 事物不再是自身,而变成了另一事物 | |
联系 | 辩证关系 | ①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②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③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 |
方法论 | ①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②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并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两种状态的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2)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来看,质变更为重要。只有质变,才完成了量变,才肯定和巩固了量变所获得的成果;只有质变才能产生新质的事物;只有质变才能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但并不是说量变就不重要了,没有量的长期积累,是不会有质变的产生的,所以必须重视量的积累。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1)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3)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量变引起质变的两种形式:
(1)事物在大小、速度、程度和规模等方面发生变化(数量变化);
(2)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的变化(结构变化)。
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
(1)要重视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2)在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只有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才能向前发展时,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3)当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即坚持适度原则。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矛盾客观性的认识误区:
(1)人们能有意识地制造矛盾的问题。自然界本身就存在矛盾,不是人们制造出来的。矛盾的产生和消灭是客观事物自身运动的结果,不是人能够有意识地制造出来的。因而,决定了我们只能承认矛盾,并敢于揭露矛盾。
(2)解决矛盾就是取消矛盾。矛盾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人们解决的是某一具体矛盾,当这一矛盾解决后,又会有新的矛盾出现,是不可能取消矛盾的。
(3)有矛盾就是坏事。矛盾具有普遍性,但是不能认为有矛盾是坏事。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就没有世界的变化和发展。要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这才是正确对待矛盾的态度。
正确理解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不是“多数和少数的关系、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从事物的性质上来讲的,二者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而多数和少数、整体和部分是从范围上来讲的,可见有根本的区别。
(2)不能说“普遍性包含特殊性”。因为各种特殊性、个性是千差万别、丰富多彩、具体生动的,而普遍性、共性是抛开了事物各自特殊的东西,是抛开了许多丰富多彩、具体生动的个性、特殊性,只是概括、抽象出了它们的共同的本质。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表现上存在着对应:
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①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②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
③是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
(2)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了共性与个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与““十一五”前期,针对投资增长过快、贸易顺差过大、流动性过剩...”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