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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一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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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学习《政治生活》中“政治权利和义务”这一节课,小东在网上搜索到以下素材:①某中学生通过网站向本地政府的环保工作提出建议;②一村民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为顺利抓获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创造了条件;③某选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投下神圣的一票;④某运动员经过奋力拼搏,在运动会上为祖国争得了荣誉。据此回答1-2题。
    1.若分别按权利和义务对以上素材进行分类,正确的是

    [     ]


    A.①②为一类,③④为一类
    B.①③为一类,②④为一类
    C.①④为一类,②③为一类
    D.①②③为一类,④为一类
    2.通过这些素材,可以直接得出的结论是

    [     ]


    A.有的公民享有权利,有的公民履行义务
    B.权利和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C.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D.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本题信息:2011年同步题政治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范付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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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为学习《政治生活》中“政治权利和义务”这一节课,小东在网上搜索到以下素材:①某中学生通过网站向本地政府的环保工作提出建议;②一村民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 主要考查您对

权利义务相统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监督权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 权利义务相统一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监督权
  •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原则 内容 要求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常见误区:

错误认识 指 正
等同论:权利即是义务,义务即是权利 权利与义务是有严格界限的,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
割裂论: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离的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
先后论: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 这种理论从实质上来说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侧重论: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 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能说哪一个更重要
均等论: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 公民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不可能完全等量

权利≠权力

(1)性质不同。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权力与服从相对应而存在。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规定的人们的权利和利益,即维护自身拥有的合法之权,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2)主体不同。一般来说,国家、社会管理者行使的是权力,公民个人、被管理者拥有的是权利。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离;
(1)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2)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注意: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的对象是人大代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此权利,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我国公民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哪些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表明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权利和义务关系:


 

公民的政治权利:

权利 内容 意义 注意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是 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精神病患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自由是相对的,没有脱离法律约束、绝对的自由
监督权 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 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选举方式比较:

方式 含义 优点 局限性
从选民角度看 直接选举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适用
间接选举 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 成本较低,便于组织 每个选民不能直接投票选举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从候选人角度看 等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  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选民易受误导,积极性受影响
差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 可能影响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被选举人之间的竞争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对我国“选举权”认识的两个误区:

误区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其主体是全体公民。
在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空前广泛,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下列三种情况的公民没有选举权:
①未满18周岁的公民;
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③精神病患者。所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并不是全体公民。
误区二:选举权就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即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并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选举国家领导人的权利。
提醒:选举权是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而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领导人的权利,也不是选举村委会成员、居委会成员的权利。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

①采取怎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
②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用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
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选举的方式:

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


公民的监督权含义:

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公民的政治权利:

权利 内容 意义 注意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是 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精神病患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自由是相对的,没有脱离法律约束、绝对的自由
监督权 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 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公民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民主监督的方式 信访举报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舆论监督制度 新形式新方式
区别 含义  公民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当面向有关人员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公民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 公民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 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特点 是公民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 好比一条纽带,一头连着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广大人民群众 透明度高、威力大、时效快、影响广 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作用 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能够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以落实和保障 在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相同点 ①都是实行民主监督的方式,在民主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②不论哪种方式,都要遵守法律,依照规则和程序办事


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1)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或诉讼;指控、告发或揭发、举报。
(2)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渠道和方式有:
①信访举报制度;
②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③舆论监督制度;此外,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都是近年来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

公民要负责地行使民主监督权:

为了使民主监督得到切实保障,取得预期效果,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一方面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敢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另一方面,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



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义务   原因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 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是保卫祖国的需要

维护民族团结意义:

(1)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基本保证,是实现公民权利的重要保证。
(2)民族工作做好了,有利于国家的稳定;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3)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4)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有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维护民族团结:

(1)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2)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
(3)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4)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当前妨害民族团结的因素:    

国际敌对势力的挑动;国内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的破坏;一些地方存在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义务   原因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 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是保卫祖国的需要

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关系着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国家的荣誉和利益关系着国家与民族的尊严和发展。它们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每个公民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将本职工作与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联系起来,就是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具体包括:增强法律意识,关心国家安全;树立民族自豪感与自信心,以自己的行动为祖国添光彩; 增强民族自尊心,同损害国家尊严的行为作斗争。

破坏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要负法律责任: 

(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国家安全法)
(2)对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刑法)
(3)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国家安全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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