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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一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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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一为了创建平安校园,学校开展了交通安全知识和禁毒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文化、工商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的网吧、流动食品摊点进行了清理整顿。
    材料二在放学路上,小吴看到同学小陈遭社会不良青年李某的敲诈和殴打,便拔打110报警,公安民警很快将李某抓获。经审讯,李某原本也是一位好学生,自从沉迷于网络游戏,就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因无钱上网,便去敲诈。
    请结合所学知识回答:
    (1)材料一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对未成年人实行哪两方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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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材料二中李某殴打小陈侵犯了他人的哪一人身权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小吴的做法和李某的结局分别给我们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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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2年同步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较难 来源:申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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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材料一为了创建平安校园,学校开展了交通安全知识和禁毒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文化、工商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的网吧、流动食品摊点进行了清理整顿。材料二...” 主要考查您对

防范侵害,自我保护

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用法律维护权益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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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范侵害,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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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可能受到来自几方面的侵害
① 来自意外事故的侵害。
②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侵害。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①有的父母望子成龙心切,“恨铁不成钢”,或者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的错误理念,对自己的孩子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对子女造成心灵生和身体上难以弥合的伤害
②有的父母,因为自己情绪不好,迁怒于子女
③还有极少数父母,恶意伤害子女,违犯法律,走向犯罪。

校园暴力的危害
特指发生在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由同学、学校工作人员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生理或心理实施的、达到一定伤害程度的侵害行为。
①有可能严重伤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②影响正常的学习
③破坏校园秩序

青少年受到侵害的原因有哪些?
①青少年自身还不成熟。
②生活环境很复杂,存在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
面对暴力侵害,应如何保护自己
①远离暴力侵害的第一道防线是我们自己
②积极寻求他人和社会的保护
③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身边的保护有哪些
①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积极保护青少年,促进我们的健康成长。
②我们必须加强自我保护。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向成熟迈进的重要一步。
③面对一些突发的事故和侵害,我们应该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保护;如果这些保护不能及时到位,我们就要尽自己所能,用智慧和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自我保护中常见误区:
1、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青少年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2、打官司是不光彩的时,是丢脸的事,不应该打官司。
3、遇到不法歹徒,一定要勇敢地同他们作斗争,哪怕献出自己的生命。
4、路遇坏人,心情紧张,过度害怕,不呼救。
中学生怎样加强自我保护(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人教版:
①树立安全意识,学会保护身心健康。
②学习法律知识,懂得依法维权。
③遵守法律,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④学会及时报警和寻求法律帮助。
粤教版:
①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生存所需的重要能力。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本领,是健康成长所必需的。
②未成年人阅历不够丰富,心理不够成熟,体质也不够强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比较薄弱,更容易受到伤害和侵害。
③因此需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教科版:
①远离危险,拒绝侵害,树立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远离危险环境。
②学会求救和自救,采取灵活机智的自卫策略,树立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注意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③善用法律武器,我们要学法、知法、守法,不做侵害别人的事情又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粤教版):
在家庭生活中要注意做到:防火、防水、防气、防盗

在公共场所要注意做到:

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②在体育活动中注意安全,做好准备活动。
③发现险情,要量力而行。
④预防精神污染,避免受毒害。
⑤善于识别骗子的骗术,避免受骗上当。
面对歹徒行凶,青少年怎么办:(教科版)
①面对侵害,不要害怕,保持冷静,勇敢地向侵害者说“不”勇敢地、机智地拒绝侵害、反抗侵害;
②机智地求助他人,巧妙周旋,趁机逃脱险境;
③记住不法分子的相貌特征和去向;
④事后报案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
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两部法律:目前,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为主,包括义务教育法、收养法、继承法、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禁止使用童工在内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①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
②家庭、学校、社会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
③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制定专门法律给予保护和预防。
④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首要原则)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教育和保护相结合。(教育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应负的责任。

家庭保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的职责和抚养的义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家庭保护的作用是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
家庭保护的内容:一是家长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二是尊重、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
家庭保护中的禁止性要求:
①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
②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③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等。
学校保护: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学校保护在整个未成年人的保护中举足轻重,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

学校保护的基本内容:
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③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人学生;
④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包括对未成年人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

社会保护
的基本内容:
①保护未成年人身体的安全和健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灵健康。

司法保护
: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①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特殊制度。
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等。

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中主要涉及对未成年人隐私权,通信圈,著作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侵害和维护。
1.每个人都有一些涉及个人心理以及社会交往的秘密,未经本人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其公开。
2.通信包括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电传、书信等多种方式。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3.著作权包括发表权、匿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4.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智慧成果权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民无论年龄大小,只要创作完成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比如文字作品、美术或摄影作品等,就自动享有著作权;
只要是搞出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并履行了法定的手续,经过国家专利部门审查、授权,就可享有专利权。)

在同学的日常交往中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和现象:
①打听别人的秘密。
②偷听其他人的私下谈话。
③偷看他人日记。
④猜测人家不愿公开的事情。
⑤私拆他人信件。

怎样应对父母侵犯子女隐私的行为
①要以适当的方式指出父母的错误。
②要学会与父母沟通,争取相互理解、相互信任。
③正确对待父母的关心和教育。

青少年通过哪些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要了解维权途径:  要了解维护权益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维护权利的最有力武器是法律,最常见的手段是非诉讼手段)
二.  要敢打官司:诉讼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应对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
三.  要善于斗争: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善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我们在与其斗争时,既要机智又要勇敢。

未成年人保护建议:
①要做好家庭保护:家长应引导未成年人开展健康的活动,预防未成年人走上歧途。
②要做好学校保护工作:学校要创造良好学习环境,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③加强社会保护工作:政府应抓好社会治安管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④未成人要学会自我保护: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勇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规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比如宪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规定,是未成年人在家庭中享有的各项合法权利的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未成年人享有的受教育权利的根据。

2、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规定了如何通过各种教育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如何对犯罪自我防范,对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等内容。
此外,婚姻法、收养法、刑法、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都有若干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款。在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必须依照上述宪法和各种法律的规定进行,以便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法律是最强有力的救助手段。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法律可以通过调解、和解、诉讼及仲裁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受害方的救助。

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
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非诉讼途径和诉讼途径。
非诉讼途径主要指:投诉、调解、裁决、仲裁、申诉等。
诉讼分为:①刑事诉讼。②民事诉讼。③行政诉讼。
诉讼是我们最权威、最有效、最正规和最终的维权途径。
刑事诉讼: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行政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

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
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几种误区:
1、维护合法权益可以采用任何方式。
点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维护合法权利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方法。正确做法应该是,面对突发事件和侵害,我们应该尽自己所能,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的保护。如果这些保护不能到位或未能生效,我们要用智慧和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只要自己不违法,就不涉及打官司,诉讼就与自己无关。
点拨:这是一种片面的认识。这种观点错误的认为自己遵纪守法就会万事大吉,没有诉讼等烦扰。这种人把自己孤立起来,脱离社会思考和认识问题。
社会是复杂的,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生存和发展,在人们相互交往的过程中,你的权力可能随时受到侵犯,这种情况并不因人们是守法的公民而消失。当我们的权力受到侵害,又不能得到合理解决时,就必须依靠法律,通过诉讼来解决。

3、面对不法侵害哪两种极端行为是不可取:忍让与报复

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狡猾的。我们在与其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的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其硬拼,而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力求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巧妙的将不法分子抓获。

维护合法权利的途径:
①直接找侵权者交涉;
②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诉;
③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在面临险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青少年怎样依法进行自我保护?)
①当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运用自己的智慧,采用灵活的方法,沉着对付,以保护生命为第一原则;如:机智地求助他人;巧妙周旋,趁机逃脱险境;记住不法分子的特征和行为,事后报案等。
②要依法进行自我保护,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要学会求得法律帮助。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
②可以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这是维护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向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反映问题,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
③通过诉讼途径即打官司讨回公道,这是维护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途径。有经济困难,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怎样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①当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运用自己的智慧,采用灵活的方法,沉着对付。
②当公安是、司法人员向我们调查有关案情时,应该主动协助调查。
③当自己的亲友受到不法侵害而又不敢斗争时,应该对他们讲清危害,劝其及时报案;保护犯罪嫌疑人作案现场,保留证物等。
④只有人人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坏人坏事都会减少,社会正气才能得到弘扬。

具体权益受损(如被人殴打后),我们应该怎么办
①记住犯罪分子特征;
②及时治疗并保管好病历、单据等;
③尽快与老师、家长联系;
④迅速报案并提供时间、地点、打人者的面貌特征。


我们都必须知道的:常用报警电话及使用方法:
一、匪(刑)警报案电话:110
1.报案范围:各类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
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0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的叙述一遍。
③主要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人数等;作案者(或受害人)的长相、身高、年龄、性别、衣着、特征等;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等。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二、火警报案电话:119
1.报警范围:各种火灾
2.报警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9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火灾发生的地点(详细地址)、时间、火势情况及发生火灾地方的周围环境等简要的说明。
③如果知道是由什么引起的火灾及主要燃烧物和火灾现场及周围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也最好说明。
④说明火灾现场能否进大车(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情况)。
⑤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⑥待对方挂断电话,你再挂机。

三、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
1.报案范围:各类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22(就当地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交通事故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
③说明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车型、车牌号码、事故起因、有无发生火灾或爆炸、有无人员伤亡、是否已造成交通堵塞等。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四、急救中心求救电话:120
1.急救范围:各种突发的严重急病和受伤。
2.求救的正确方法:
①拨打120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病人或受伤害的病因、病情简单说明。如果知道病人或受伤者的病史及过敏药物和血型,也最好说明。
③说明病人或受伤害者的详细地址和发病时间。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⑥可到路口去迎接救护车,以免救护车因找不到病人的地址而延误时间。
第二个是要注意交通安全。(比如说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发生交通事故,那是撞了也白撞。在这里我就不强调了,我不说你们也明白)
第三个注意消防安全:不玩火、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逃生(西湖变压器爆炸案例:全部趴在地上逃生)


中国的国体/国家性质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公民是指我们社会的一切成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犯罪的人,也是中国公民。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公民是我们在法律上的身份。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
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权利;
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人格权两类。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生相分离。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位。
人格权还包括人生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一直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①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②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等。
③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
公民对社会和家庭履行的这些义务与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这些义务也是对国家履行义务。 

人民与公民区别:
人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这种出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出生在某国时即具有了某国法律赋予的国籍身份;二是继有国籍,也就是一个人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国的国籍。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很多,如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等。
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和联系: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我们在社会生活国,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
①要树立国家观念;
②要培养坚定的民主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
③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权利维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依法享有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
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
①公民在行使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①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
②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责。

自觉履行义务应该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首先,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我国享受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即使是对于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而言,他们与自己身份相应的其他权利,国家也是依法保护的。其次,宪法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除了《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外,在“总纲”和“国家机构”前后两章还确认公民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例如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等。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上都一律平等。即(1)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公民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正当和合法权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每个公民都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其次,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和自由,也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不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具体表现在:
(1)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例如公民的人格尊严,是一项基本人权,是重视人、尊重人,以人为本的法律基础。因此,我国1982年《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能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实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例如受教育权。(3)从实际条件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以确认。例如,1982年宪法取消了1954年宪法对“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规定。
2.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的,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又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种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又如,宪法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表明,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同样,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结合的,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3.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促进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提供越来越多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越能得到保障,就越有利于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更自觉地履行义务;而公民自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越高,国家就会越昌盛、富强,同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愈加获得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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