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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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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每年平均有近10万人因交通事故丧生,每天都有近300人被车祸夺去生命,交通死亡事故率约占全球的15%,成为交通事故多发国家。对此,《刑法修正案(八)》作出了回应,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这次关于“危险驾驶”的入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予以处罚。“酒驾入罪”走入我们的生活,彰显了保护民生的立法原则。
    (1)结合《政治生活》知识,就“‘酒驾入罪’彰显了保护民生的立法原则”谈谈你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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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简要说明上述材料体现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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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2年江苏省月考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较难 来源: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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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近年来,我国每年平均有近10万人因交通事故丧生,每天都有近300人被车祸夺去生命,交通死亡事故率约占全球的15%,成为交通事故多发国家。对此,《刑法修正案...” 主要考查您对

广泛、真实的民主

人民民主专政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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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表 现 内 容
广泛性 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民主主体具有广泛性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真实性 保障 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法律保障 我国至今已制定了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1000多件
物质保障 公民选举所需经费均由政府开支;在选举期间,国家掌握的报刊、电视、广播等都为选举活动服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知识点拨:

人民民主的特点≠人民民主的现状
我国人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民主权利,并不是说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已经完全充分地实现。由于受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的实现程度和水平还不平衡,还有差距。

人民民主不具有全民性:
(1)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 (2)在我国,人民(不是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只有人民才能享有民主。认为人民民主具有全民性的观点是错误的。 

国家的本质和根本属性?我国的国家性质?

(1)从本质上讲,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性质和我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

最大特点 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本质     人民当家作主
特点 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地位 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立国之本,是我国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作用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其中,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新要求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

知识点拨:

人民≠公民。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比人民的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而人民不包括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
专政≠专制。
专政是指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专制即独裁,也是一种国家制度,其突出特征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中,实行个人专断。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和本质: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及表现: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还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有制度、物质、法律保障;也表现在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民主和专政的辨证关系:

我国的民主和专政是辨证统一的。
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原因: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

(1)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
(2)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
(3)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4)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在理解和把握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这个难点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系:
(1)民主与专制。这里讲的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即民主制。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从历史发展来看,民主的统治形式比专制的统治形式有着巨大的进步,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和进步。
(2)民主与专政。在民主制的国家中,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统一的。但不是对称的、对等的。任何民主制的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民主与对一定阶级的专政的结合,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但同时,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只适用于被统治者,适用于统治阶级的敌人。
(3)被统治阶级与敌对分子。社会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统治阶级依然存在,但“被统治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因此,在既存在民主又存在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其专政的对象已经不可能是“被统治阶级”。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的改造完成以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这个时期的阶级斗争主要是广大人民同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斗争。作为政治统治方式和手段的专政,其对象只是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而不是作为阶级的“被统治阶级”。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原则 内容 要求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知识点拨: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在守法和司法上的平等,而不是在立法上的平等,因为法律具有阶级性;是指机会均等,不是指享有同样的权利,因为每个公民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不同。

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在法律实施上平等,不是讲立法上的平等。
因为我国的法律只能反映和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利益,不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所以,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平等,否则,法律就不能成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证改革开放的有力武器。但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对所有公民而言都是平等的。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要求赋予一切人以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平均主义则是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绝对均等,这种主张是不切实际的。如宪法规定,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不等于说符合法定年龄的公民与不足法定年龄的公民之间存在不平等,而是由于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
(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反对一切特权。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说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者最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4)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
如: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男女之间、民族之间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要消灭这种不平等,不仅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全面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和物质生活水平。



社会存在含义:

是指社会生活中的物质方面,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内容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

社会意识含义:

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人类社会中各种精神生活现象的总称,它既包括各种不同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心理,也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科学、艺术、宗教、哲学等各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式。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
区别 地位 是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基本问题 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作用 对二者关系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基本依据 对二者何者为第一性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基本依据
联系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具体表现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理解: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内容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人类社会中各种精神生活现象的总称,它既包括各种不同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心理,也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科学、艺术、宗教、哲学等各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式。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决定着社会意识的变化发展。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1)从根本上说,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
(2)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的主要表现。
①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变化发展不完全同步。社会意识有时会落后于社会存在,有时又会先于社会存在而变化发展。
②最突出地表现在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先进的、革命的、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落后的、反动的、非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着重大的阻碍作用。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1)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离开了人类的实践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社会存在的根本内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也不可能形成反映社会存在的政治结构和思想文化。因此,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形成了全部社会关系。
(2)实践构成了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有了人类征服和改造物质世界的实践活动,才有了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才构成了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实践是打开社会历史奥秘的钥匙,也是唯物史观赖以建立的根本。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的性质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决定社会意识的变化发展。
(2)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社会意识有时会落后于社会存在,有时又会先于社会存在而变化发展。
(3)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先进的、革命的、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落后的、反动的、非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重大的阻碍作用。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


高考警示: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属于高考常考点,复习备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具有双重性。正确的社会意识促进社会存在的发展,错误的社会意识阻碍社会存在的发展。
(2)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不同于社会意识的反作用,它是指社会意识有时落后于社会存在,有时又会先于社会存在而变化发展。



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趋势:

(1)总趋势: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发展的过程是曲折的。
(2)实现方式:社会发展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在社会基本矛盾的不断解决中实现的。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主要是通过阶级斗争实现的;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一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只能通过社会主义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加以解决。
提醒: 
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而不是“根本动力”;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而不是“一切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3)改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
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

阶级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

(1)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主要是通过阶级斗争实现的。
(2)阶级斗争是推动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的特点及解决:

(1)特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
(2)实现方式: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即非对抗性的矛盾),决定了它不是通过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阶级斗争的方式解决,只能通过社会主义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加以解决。
(3)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的改革:
①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②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
③改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


认识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趋势:


人民群众的概念:

(1)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既包括普通个人,也包括杰出人物。
(2)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具有不同的内涵,但不论怎样变化,劳动群众都是人民群众的主体部分。
(3)在我国现阶段,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群众的范围。
易错点:人民群众就是劳动群众。
提醒: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其中主要的稳定的部分是劳动群众。认为人民群众就是劳动群众缩小了人民群众的外延。,人民群众的构成成分永恒不变。


全面把握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区别:

区别

唯物史观

唯心史观

社会存在、社会意识何者为第一性(根本区别)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能够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
谁是历史的创造者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承认杰出历史人物在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但是这种推动作用不能对社会发展起决定作用 伟大历史人物的思想和意志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人类历史是由伟大历史人物创造的
人类社会有没有自身的规律 社会历史领域有着固有规律,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 人类社会是没有规律、不可捉摸的,社会历史仅仅是个人意志支配的偶然事件的堆积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

人民群众的作用  具体阐释
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广大群众的生产活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推动物质生产发展的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
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实践是一切精神财富形成和发展的源泉。人民群众的实践为精神财富的创造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人民群众还直接创造了丰硕的社会精神财富
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人民群众在任何时期都是社会变革的主力军。人民群众通过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创造和改变社会关系,从而不断推动社会历史的进步和发展

 提示: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指人民群众对历史发展起决定作用。在质上,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既包括普通个人,也包括杰出人物;在量上,人民群众是大多数,其主要的、稳定的成分是广大劳动群众。


劳动群众、人民群众和全体公民的关系



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要依法冶国的原因:

①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②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施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③坚持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必须规范权利和义务,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怎样依法治国:

①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基本要求。
a.“有法可依”就是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b.“有法必依”,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c.“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依法治国的保障。
②树立社会主义权利义务观是思想基础。依法治国需要每个社会成员坚持依法办事,要做到依法办事,就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权利义务观,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这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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