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力是使物体的运动状态发生变化的原因。
力与运动的关系:
条件 |
力的方向与物体的运动方向 |
物体所处状态 |
运动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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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 |
运动状态不变 |
合力不为零 |
相同 |
速度增大,并且做直线运动 |
运动状态一定改变 |
相反 |
速度减小,仍做直线运动 |
不一致 |
运动方向改变,做曲线运动 |
力与运动的关系释疑: 物体的受力情况决定物体的运动状态。受力情况是“因”,运动状态是“果”,二者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根据受力情况可以判断物体的运动状态,根据运动状态也可以确定物体的受力情况。物体受平衡力的作用,物体的运动状态不变——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物体的运动状态发生变化,物体所受的力一定是非平衡力。
定义:
平衡状态:物体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
悬挂着的电灯、放在桌面上的书、在平直公路上做匀速直线运动的汽车、在空中匀速直线下降的降落伞都处于平衡状态。如下图:
平衡力:物体在受到几个力作用时,如果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这几个力称为平衡力。即这几个力的合力为零,作用效果相互抵消。
悬挂着的电灯能保持静止,是因为电灯受到的重力和灯绳对它的拉力是一对平衡力(图甲);在平直公路上做匀速直线运动的汽车,受到向前的牵引力和地面、空气对它的向后的阻力,这时牵引力和阻力是一对平衡力(图乙)。桌面上的书保持静止,书受到的重力和桌面对书的支持力是一对平衡力(图丙)。
平衡力和相互作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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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力和反作用力 |
相互平衡的两个力 |
相同点 |
大小 |
相等 |
相等 |
方向 |
相反,且在同一直线上 |
相反,且在同一直线上 |
区别 |
作用对象 |
分别作用在两个物体上 |
共同作用在同一个物体上 |
作用时间 |
同时产生,同时消失 |
一个力消失另一个力可以存在 |
力的作用效果 |
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分别作用在不同的物体上,一般产生不同的效果 |
两个力共同作用在同一个物体上,使物体保持平衡 |
定义:
几个力共同作用在一个物体上时,它们的作用效果可以用一个力来代替,这个力就称为那几个力的合力。如果已知几个力的大小和方向,求合力的大小和方向,称为力的合成。
说明:
合力是为了表示几个力的作用效果而引入的,它并不是存存于物体受到的几个力之外的力,而是为了简化物体受到的各个力的一种方法,因此力的合成称为等效替代法。
同一直线上二力的合成: 1.同一直线上同方向二力的合力,大小等于二力大小之和,方向与这两个力方向相同。记作:F=F1+F2。如图所示,既有人在车前拉,又有人在车后推,车同时受到拉力F1和推力F2的作用,并且这两个力方向相同则拉力和推力的合力大小F=F1+F2.
2.同一直线上相反方向的二力的合力,大小等于二力大小之差的绝对值,方向和较大的力的方向相同。记作:F=|F1一F2|。
不同直线上的两个力合成:
两个力合成时,以表示这两个力的有向线段为邻边作平行四边形,这两个邻边之间的对角线就代表合力的大小和方向,这就叫做平行四边形定则。
力的平行四边形定则以此得证:
(1)两分力大小不变时,夹角越大,合力越小
(2)合力大小的变化范围F1+F2≥F≥|F1-F2|
(3)力的合成的平行四边形定则,只适用于共点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