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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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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是推动历史不断前进的动力之一。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惟是苛政之兴,众论不许,而主张之者,理不胜而求赢于势,急引与己同者以为援,群小乃起而应之。……于是泛滥波腾,以导谀宣淫,蛊其君以毒天下。而善类壹空,莫之能挽。民乃益怨,衅乃倏生,败亡沓至而不可御。
    ——王夫之《宋论》

    材料二 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唯公庶足以当之矣。……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诟,易世而未之湔者,在泰西则有克伦威尔,而在吾国则荆公。
    ——梁启超《王安石传》

    材料三 克里米亚战争后,俄国人意识到文明现正以它的力量反对我们,我们已为与文明的这场斗争做什么准备工作了吗?我们不能以我们所有广阔的领土和无数的人口来对付这场斗争。当我们谈论反对拿破仑的光荣战役时,我们忘记了自那时以来,欧洲一直在进步的道路上稳步前进,而我们却一直停步不前。我们不是在走向胜利,而是走向失败,我们唯一得到的一点安慰是,俄国将通过这一经历学到今后对它的发展有用的一课。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1)材料一和材料二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有何不同?分析出现评价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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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材料三中俄国人看到的“文明”是指什么?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俄国战败的根本原因。俄国是怎样“通过这一经历学到今后对它的发展有用的一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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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你认为应如何正确评价历史上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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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2年专项题历史材料题难度较难 来源: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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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改革是推动历史不断前进的动力之一。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惟是苛政之兴,众论不许,而主张之者,理不胜而求赢于势,急引与己同者以为援,群小乃起而应...” 主要考查您对

王安石变法的命运

积贫局面的改变

积弱局面的改善

王安石变法

俄国的农奴制

1861年俄国农奴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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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命运:

1、保守派反对变法,对变法百般阻挠和破坏;
2、王安石提出“三不足”的思想,坚持变法:
(1)目的:驳斥保守派以“天变降罚”作舆论武器,破坏变法。
(2)内容:“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
(3)意义:驳斥了反对派的谬论,显示了他过人的胆识、智慧能力和勇气。
3、宋神宗对变法的态度的变化:
作为最高统治者,宋神宗态度的动摇不定,使变法的过程更加艰难和曲折。这一过程,可以概括为四个阶段:支持王安石,变法顺利进行──态度动摇,1074年王安石辞职──1075年,恢复王安石职务,继续变法──和王安石意见不一,1076年王安石再次辞职,法令陆续废止,王安石退居江宁至死。
4、司马光当宰相,废除新法。


变法派与保守派:

变法派与保守派的对立王安石变法过程中始终存在变与不变的激烈争论,形成了变法派与传统派(反变法派)的激烈对立,并进而形成了党派之争。
从地域上讲,改革派大多来自南方。在我们选取的16位改革派(神宗除外)中,竟有13位是南方人,将近80%。这一方面证明了宋代经济文化重心南移的事实,随之而来的是南方籍官员在朝廷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证明了南方人士在思想观念方面较北方开明,南方人士较少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在传统保守派中,北方士人的比例大大加强,差不多要占到50%,这也决不是偶然现象。河南、河北、山西等地都是受传统文化影响最深的地区,是宋代商品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的士大夫们不太容易受新观念的影响,他们对思维活跃的南方士人是既嫉妒又鄙视,因此,他们很容易结成联盟反对南方士人为核心的变法派。尽管宋神宗和王安石对他们过于保守的态度十分不满,但非常尊敬他们,并没有因为反对而把他们清扫出门,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神宗是一位有开拓精神的帝王,他没有被太祖圣训所束缚,对南北士人是一视同仁的。
从年龄上讲,两派有明显的差别。以熙宁四年(1070年)为计算标准,变法派16人(吕嘉问、王子韶除外)的平均年龄为40.9岁,传统派19人的平均年龄为56.5岁,两派年龄差为15.6岁。这一点尽管说明不了大问题,但它表明,人在年富力强的阶段,易于充满进取和冒险精神,不甘心被传统所束缚。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守成心态渐强,乐于维持而不愿意变革,追求那种“吏循则民安,气和而灾息”的理想。宋神宗此时正是20多岁的小伙子,年轻气盛,欲有所作为而大量引用年轻人是不难理解的。
从任职上看,改革派多在京师且身居要职,掌握了朝廷行政、人事、监察、财政等大权,这是改革的需要,否则改革是无法进行下去的。而传统派则不同,他们很多原为前朝重臣,熙宁初年一般都在朝廷任职,而随着变法的深入进行,他们越来越不合时宜,大多都被贬到地方任职。这些资历颇深的官员离开京城,对变法的加速进行无疑是有好处的;但他们遍布各地,掌握地方大权,却无形中又成为变法实施的阻力。这是一对矛盾,但当时宋神宗和王安石解决不了这个矛盾,因为他们既要全力支持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又不能对这批老重臣采取过分严厉的措施。
新法的两派对立,实际主要是因观念的差异造成的,并由此形成了改革派“新党”和传统派“旧党”,两派的斗争延续了30多年,留下了极为深远的历史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在变法过程中,尽管变法派往往只占朝廷官员中的少数,但由于神宗是一位坚定的变法派,他基本上站在变法派的立场上,因此变法始终是向变法派期望的方向发展的(尽管结果并不尽如人意),传统派基本处于不利的位置。


积贫局面的改变:

1、积贫局面改变的表现:
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国库充裕。
2、原因:经济改革各项措施的成效:

富国之法的措施 作用和成效 局限
农田水利法水利 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税收增加。 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国库充裕,积贫的局面大大改变了
方田均税法 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惠。
青苗法 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强制农民借贷;利息偏高,农民负担依然沉重
免役法 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生产发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对贫苦人是沉重的负担,许多人为支付免役钱家破人亡
市易法和均输法 打破了大商人对市场的垄断;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3、富国之法的成效:
(1)积极影响:
①限制了大地主大商人大官僚的剥削,有助于缓和阶级矛盾。
②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得到一定的实惠。
③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积贫”的现象有所改善。
(2)弊端和不足:用人不当,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


 


积弱局面的改善:

1、改善的表现:
“强兵之法”的推行,使北宋的国力得到增强,积弱局面有所改观。
2、强兵之法推行的作用:
(1)保甲法:
①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保甲法在京城附近实施一年多后,官员向宋神宗回报说,地方治安大有好转,“盗贼比之昔时,十减七八”。
②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保甲法的实施,寓兵于农,实现了兵农合一,为精简军队创造了条件,至宋神宗末年,军队总数由原来的110万减少至80万。
(2)军器监的设立:武器的质量和产量都得到提高。
(3)保马法:提高了马匹的质量和数量,为政府节省了养马费用。
(4)将兵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战斗力有所加强。



王安石变法概述:

1、背景:
(1)北宋中期土地兼并严重,赋税繁重,阶级矛盾激化,农民起义不断,社会动荡不安;
(2)民族矛盾激化,辽、西夏威胁;
(3)宋初空前强化君主专制集权,出现冗官、冗兵、冗费,形成积贫积弱局面;
(4)庆历新政失败,社会矛盾更加尖锐,改革呼声强烈,宋神宗任用富有改革精神的王安石变法。
2、性质:
王安石变法是在不触动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对生产关系进行的局部调整,是社会改良性质的改革。
3、历史地位:
王安石变法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期内扭转了积贫、积弱的局面,有利于社会进步,是北宋杰出的文学家、政治家和改革家。但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注定改革必然失败。
4、积极作用:
(1)在经济方面,使农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同时,抑制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兼并,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2)在军队方面,节省了军费开支,同时也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有效的解决了冗兵的问题。
(3)在文化方面,改革科举考试的内容,有利于思想解放,培养了大批学以致用的人才。
(4)王安石变法使得宋朝的国力由弱转强,一度扭转了统治危机,积贫积弱局面有所改变,短期内取得了富国强兵的效果。
5、局限性:
(1)变法没有触动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因此,它不可能使北宋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的危机。
(2)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的改变,负担依然沉重。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

1、原因:
(1)王安石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遭到大地主、大官僚的阻挠和破坏。(这是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2)宋神宗在变法后期的动摇。
(3)宋神宗死后,司马光任宰相,废除了新法。
(4)在变法过程中,由于用人不当,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
2、启示:
(1)改革是历史发展的要求和产物。
(2)改革是革除社会弊政,促进社会发展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手段。
(3)改革必然涉及到某些人的特权和私利,因而会有阻力,甚至充满了尖锐的斗争。因此,改革者要有远见卓识,行动要坚决彻底,要注意用人。


王安石的用人与变法失败的关系:

在学问、道德与人品方面,王安石都是一流人物,在这一点上,连他的政治夙敌也不得不肃然起敬。但他的变法并未取得最后的成功,原因是王安石用人不当,一批有才无德的“小人”成为王安石的最得力助手,导致变法在执行时走样,不得人心。
被称为“护法善神”的吕惠卿是一个极有政治天赋的人物,王安石曾对他称赞不已。熙宁初年王安石初为参知政事时,曾对宋神宗说:“惠卿之贤,岂特今人,虽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从新法的实行过程来看,安石此话不假,如果没有吕惠卿的坚决支持,王安石的变法工作不会那么顺利。然而,这只是一个方面,吕惠卿的弱点同样非常突出,这就是他的私心太重,心胸狭小。在王安石第一次罢相期间,吕惠卿这种自私的秉性暴露无遗,具体表现在:第一,为达到取代王安石的目的,大说王安石的坏话,损坏王安石的名声;第二,排挤曾与自己共同主持新法的同僚,对此,沈括、韩绛等人很有意见;第三,大肆提拔自己的兄弟及亲朋好友,如其弟吕升卿、吕和卿、妻弟方希觉等人,在吕惠卿政务期间迅速得到提升;第四,谋取私利,大肆置办田产。
王安石的另一个得力助手邓绾,也是一个典型的势利小人,他有句名言:“笑骂由汝,好官须我为之。”从这句话可以想见其为人。但就是这种人,却一直得到王安石的提拔。邓绾依靠高超的献媚术,迅速升到御史中丞、龙图阁侍制的高位。他利用言官的弹劾权,确实为王安石帮了不少忙。但他人品太差,见风使舵,谁有用就歌颂谁,谁无用就贬损谁。王安石第一次罢相期间,他见吕惠卿有代王安石的可能,于是跟在吕惠卿的后面说王安石的坏话,俨然成为吕惠卿的忠实信徒。王安石复职后,邓绾又极力掩盖自己的行为,故意拉开与吕惠卿的距离,甚至又说起吕惠卿的坏话,“奋力”揭发吕惠卿私置田产等不法行为。邓绾的露骨做法不仅使宋神宗很生气,连王安石也觉得此人太没有原则性。宋神宗厌恶其为人,亲自下令罢免了邓绾的官职。不久以后,王安石便辞职,结束了他的变法生涯。
在识人用人方面,王安石相当的书呆子气,他自己是君子,往往就认为他周围的人也是君子,他的这一缺点对变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变法期间,由王安石提拔的一大批新锐官员都被人们视为“小人”。在王安石罢相前后,宋神宗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但王安石本人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直到退居江宁养老时,才逐渐对此有所认识,但那时已经晚了。


俄国的农奴制:


农奴与农民的区别:

1649年的《法律大全》对国有农民,宫廷农民、地主农民,以及这些人与地主家奴之间的区别规定得十分清楚。它规定国有农民、宫廷农民归农村公社管理;地主的农奴和家奴(分奴仆和耕奴)属地主管理。农民公社负责监督国有农民和宫廷农民纳税,地主负责监督自己的农奴纳税。国有农民与农奴相比,虽有较多的自由,但也处在对国家的封建依附中。

农奴与奴隶之比较:

农奴是欧洲封建社会的一个特定阶级,依附于封建主。租种农奴主的土地(称为份地),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可以自由结婚。农奴要向封建主服役并交纳租税。封建主不能任意杀死农奴,但可以买卖或转赠。古代奴隶社会的奴隶是奴隶主的会说话的工具。可以买卖和任意杀死,其本身就是奴隶主的财产。简单地说,农奴是人身权利受到限制的人;奴隶则被视为工具。


俄国农奴制的确立和发展:

(1)开始形成:15世纪末16世纪初(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早在10至11世纪,在基辅罗斯就出现了农奴制。基辅罗斯的王公、贵族、教会夺取村社的土地,建立大庄园,成为大土地所有者;与此同时,不少农民被迫处于依附地位。不过那时封建主对农奴的人身束缚还不那么严重,同时也还存在着人数众多的自由农民。当时的农奴制还处在初步形成的过程中。
12世纪基辅罗斯的分裂和13世纪蒙古人的入侵,一度延缓了俄国农奴制的发展。
14世纪,随着莫斯科公国政治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外来骚扰减少,俄国的封建经济重新出现较快的发展。
到了15世纪,农村的阶级关系便出现了新的变化。大封建主以取得服役为条件,把部分新获得的土地分交其臣属掌管。这样便出现小封地占有者阶层,称为地主贵族或小贵族。地主贵族为了在服役期内从封地上榨取最大收入,必须有足够的劳动人手,因此都竭力把依附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他们规定农民只能在尤里日(俄历11月26日)前后各一星期之间离开主人到别的地方去谋生。
(2)正式确立:17C中期(《法律大全》颁布)从15世纪末到17世纪中叶,俄罗斯农民农奴化的过程是通过这一时期颁布的一系列的法律条文确立的:
1497年《伊凡三世法典》第57条《关于农民的出走权》,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限制农民的出走权。该条款规定,农民在付清住宿费后,只有在尤里日(俄历11月26日)前后两个星期可以离开封建主投奔另一个封建主。
1550年《伊凡四世法典》重申了上述规定,又提高了住宿费。
1581年,伊凡四世颁布禁年令,禁止农民在尤里日前后两个星期离开主人。
1597年,沙皇费多尔颁布追捕逃亡农民的法令,凡农民逃亡在五年之内的均可由原主人捉拿押回原籍。
1607年,沙皇叔伊斯基颁布法令,规定追捕逃亡农民的期限从五年延长到十五年。 1649年,沙皇阿列克谢·米哈伊洛维奇主持召开缙绅会议通过《法律大全》,取消了农民的一切出走权,赋予农奴主对逃亡农奴有永久的追捕权,确立了农奴在土地、人身和司法上对地主—农奴主的依附关系,标志着农奴制在全国范围内最后形成。
(3)强化或发展:历代沙皇强化农奴制
①彼得一世(1682~1725年在位):允许私营企业主购买整个村庄的农奴
彼得一世不但从农民中抽丁当兵,而且还叫他们负担人头税,这对于农民的地位发生很大影响,因为它扩大了地主对于农民的权力。而且,彼得一世在位时还开始了广泛出卖农奴的做法。只用十个卢布就可以买到一名女农奴。彼得一世下诏对窝藏逃亡农民者处以死刑,没收其庄园。国家还设有专门从事搜寻逃亡农民的侦察队。
②叶卡特琳娜二世(1762—1796年在位):农奴制发展到顶峰。
叶卡特琳娜二世赐给贵族的宫廷农民和国有农民达80万。1765年,地主获得将农民罚作苦役、进管制所的权利。1767年,沙皇政府规定地主有权任意买卖、赠送、惩罚农民,把农民和土地分开出卖,甚至把同一家的农民分开出卖。叶卡捷琳娜二世曾授予地主将农民送去充军的权利。1785年,她颁布《御赐诏书》,保证地主享有占有土地、农民以及免除人丁税、实行体罚等特权。
(4)危机与瓦解:
19世纪上半期农民骚动,封建农奴制危机四伏;
1861年沙皇宣布废除农奴制度,但是,农奴制残余继续保存下来,直到1917年十月革命后才被彻底消灭。
地主对于农民的穷凶极恶的压榨和奴役,引起农民不断地骚动。国内各阶级、阶层都行动起来参加或支持农民的骚动。
据统计,1801年至181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83次;1811年至182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124次;1821年到183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则达到了156次;
1831年到184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143次,这较上个10年虽有所减少,但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缓和,只不过是一种短暂的平静。
1841年到185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达到351次,而在接下来的10年间,农民骚动则超过591次。农民骚动的增加,意味着社会的动荡不安,严重威胁着农奴制度的政治、经济基础。

农民的划分:

俄国农奴制下的农民分为地主农民、国有农民及宫廷农民。地主农民占农奴的绝大部分,受压迫最深,既要为地主服劳役,又要向地主奉献各种农副产品,人身自由最少。国有农民不直接依附封建主,但要受封建国家的残酷剥削,担负着繁重的贡税和各种无偿的劳役。宫廷农民从属于沙皇宫廷,专门供给沙皇必需品。无论哪种农民都受到封建统治者的奴役。


俄罗斯简史:

俄罗斯人的祖先为东斯拉夫人罗斯部族。文献记载中最早出现“莫斯科”这个词是在1147年。1237~1240年,蒙古人征服了大部分分裂的俄罗斯,把俄罗斯东北部并入金帐汗国。
1328年,绰号“钱袋”的莫斯科王公伊凡一世(1325~1340年在位)从金帐汗那里取得“弗拉基米尔和全俄罗斯大公”称号,获得了征收东北俄罗斯对金帐汗国的贡赋的特权。
公元15世纪末,大公伊凡三世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国家——莫斯科大公国。对外于1480年摆脱了蒙古金帐汗国的统治,不久又收复了被立陶宛人占领的失地,基本上完成了俄罗斯的统一。1547年,伊凡四世自封为“沙皇”,其国号称俄国。
16—17世纪,伏尔加河流域、乌拉尔和西伯利亚各族先后加入俄罗斯,使它成为一个多民族国家。17世纪中期乌克兰和俄罗斯合并为统一的国家。1689年8月彼得一世正式亲政。经过1700—1721年的北方战争,俄罗斯得到了通往波罗的海的出海口,使俄罗斯从内陆国变为濒海国。
1898年成立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苏联共产党前身),1917年11月7日取得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1917年11月7日(俄历10月25日)成立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
1922年12月30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正式成立,俄罗斯联邦同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外高加索联邦(包括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格鲁吉亚)一起加入。
1990年6月12日,俄罗斯联邦第一次人代会通过《俄罗斯联邦国家主权宣言》。1991年12月21日,前苏联11个共和国领导人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拉木图决定,前苏联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席位由俄罗斯继承。12月25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决定,将国家正式名称改为“俄罗斯联邦”(简称俄罗斯)。1992年4月16日,俄罗斯第6次人代会决定将国名改为“俄罗斯”,从而恢复了历史上的名称;17日,最后决定使用两个同等地位的正式国名“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

叶卡特琳娜二世:

叶卡特琳娜是德国多恩堡公国的一个公主,出生于1729年。当她15岁时,俄国的叶利扎维塔女皇决定让自己14岁的外甥彼得(即后来的彼得三世)成为沙皇继承人,1742年将他召至彼得堡。而未来的俄国皇后,女皇则选了这个出身于这个外甥远支亲属的索菲亚·奥古斯特(即叶卡特琳娜)。
叶利扎维塔女皇为这对年轻的皇家夫妇改起了俄罗斯名字,让他们改信东正教,并于1745年8月结婚。这时,彼得17岁,叶卡特琳娜16岁。在婚后长达9年时间里,叶卡特琳娜不仅没有像女皇所期待的那样怀孕生子,而且还保持着童贞之身。其中原因,是彼得患有性生理缺陷的毛病。后与宫廷内侍谢尔盖·萨尔蒂柯夫发展为情人关系并怀了孕,1754年,叶卡特琳娜生下一子,他就是未来的沙皇保罗一世。
1762年叶卡特琳娜二世废彼得三世自立。标榜“开明专制”,与伏尔泰及法国百科全书派交往密切。但同时扩大贵族特权,赐以大批农奴和土地。先后颁布地主有权放逐农民,农民必须屈从地主的诏令。残酷镇压普加乔夫起义。对外同土耳其(1768—1774,1787—1791)、瑞典(1788—1790)进行战争。三次参加瓜分波兰(1772、1793、1795)。吞并立陶宛、白俄罗斯和西乌克兰的大部土地以及克里米亚。置格鲁吉亚为保护国。积极参加欧洲君主国反对法国大革命的活动。其执政时期是俄国农奴制的鼎盛时期。
俄国历史上的几位沙皇都推行“富国强兵”的政策,其中以彼得大帝和叶卡特琳娜女皇的影响最为深远。她一向标榜自己是伏尔泰的学生,以自由和共和自诩。但当法国大革命爆发时,她怒不可遏,欲出兵去扑灭法国革命。当路易十六的死讯传入俄国时,她忧伤成疾卧床不起,诅咒“连法国人这个词都应该消灭掉”。她不但没有取消农奴制,而且还强化了农奴制。在她统治期间,总共有80万个生灵被她当成农奴赏赐给效力的臣属。叶卡特琳娜二世把大量从人民身上搜刮来的财富恣意挥霍,仅赏给她的众多情人的钱就多达九千万卢布。在她当政期间,残酷地镇压了普加乔夫领导的农民起义



俄国1861年改革与日本明治维新之异同:

1、不同点:
(1)背景不同:
①俄国:
a19世纪中期,资本主义工业在俄国缓慢发展,使用机器生产的工厂开始代替手工工场,而农奴制已成为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严重障碍。
b农奴处境日益恶化,农民运动波澜壮阔地发展起来。贵族地主统治岌岌可危,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决定废除农奴制。
②日本:
a19世纪中期的日本,仍然是一个闭关自守、封建落后的国家,实际权力掌握在世袭的将军手里,天皇只是傀儡。农民生活悲惨,反抗斗争此起彼伏。
b资本主义已有一定的发展,西南部大名和商人不满幕府统治,要求改变现状。武士的生活状况恶化,已由封建社会的支柱变为反幕府的力量。
c民族危机严重,遭到美、英、法、俄等国侵略,激起了各阶层人民的愤怒。内外因的结合促进了幕府危机的总爆发,1868年幕府统治被推翻,明治政府进行了改革。
(2)目的不同:俄国农奴制改革是由沙皇亚历山大二世为防止人民革命运动,维护自己的统治,迫不得已而进行改革。而日本明治维新则是为了发展资本主义,摆脱外来的压迫而进行改革。
2、相同点:
(1)时代相同:都发生在19世纪中期的“自由资本主义”阶段。
(2)性质相同:都是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
(3)结果相同:都走上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改革都不彻底,两国都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势力。


俄国1861年农奴制改革的历史背景:

(1)政治上,农奴制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农奴制改革的根本原因。
19世纪上半叶,俄国仍然是一个以农奴制为基础的封建君主专制国家,农民被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在土地、人身、司法上依附于地主。在工业革命的影响下,资本主义因素在俄国社会内部逐步发展起来。农奴制的存在严重阻碍着资本主义发展。农奴没有人身自由,工厂中缺乏大量自由的劳动力;农奴收入微薄,购买力很低,使得工业发展缺乏广阔的国内市场。残酷的封建剥削激起广大农民的反抗,严重威胁着沙皇和贵族地主的统治。
(2)军事上,克里木战争的失败是诱发俄国农奴制改革的直接因素。
克里木战争的失败彻底暴露了农奴制落后和腐朽,战争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使经济状况更加恶化,使一切矛盾表面化和尖锐化。而此时有些地主已经看到了农奴制不如资本主义更为有利可图,开始放弃自然经济,逐步转向商品经济。
(3)思想上,出现反对农奴制和沙皇专制统治的新思潮,是农奴制改革的社会因素。
1825青年军官发动了反对沙皇专制的和农奴制的起义,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制,但失败了。以赫尔岑、车尔尼雪夫斯基为代表的“知识分子”群体,揭露和抨击消息专制和农奴制,要求社会变革和思想解放。农民起义风起云涌。
(4)在内外交困形势下上台的亚力山大二世认识到惟有变革才能自救,他认为“与其等农民自下而上起来解放自己,不如自上而下来解放农民”,强制在俄国发起了废除农奴制的改革。

农奴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亚历山大二世借助舆论和各个改革组织,积极推行变法。他于1861年俄历二月十九日,签署一系列废除农奴制的法令和宣言,史称“二一九法令”,又称“解放法令”。法令规定:
1、政治上:
农奴在法律上成为自由人,地主不得买卖或干涉其生活;
2、经济上:
A农奴可得到一块份地,但其大小、肥瘠由地主决定;
B份地须高价赎买,未付清赎金前,农民仍须给地主服劳役,交代役金。
3、组织上:
加强村社制度,几个村社组成乡,均隶属地方政府委派的调停吏管理。时限安排上:规定赎买前另设两年的过渡期。内容充分体现了农奴主阶级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

农奴制改革的进步性和局限性表现:

1、进步性表现在:性质上为封建地主主持下的资产阶级性质改革;地位上实现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转变;作用上广大农奴获得人身自由,利于工业革命的扩展;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促进了俄国农业乃至经济的发展 。
2、局限性表现在:农民很大程度上仍被束缚在土地上体现改革的不彻底性;“解放”后的农奴被剥夺得一干二净,呈现出掠夺性;改革后农民土地比原来还少,不足以维持生计,不得不重新再受地主的盘剥和奴役,有很大的欺骗性。


改革对俄国近代化的影响:

经济现代化:农奴制废除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必要劳动力、资金和市场,俄国走上了迅速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俄国工业生产大幅度增长,农村中资本主义的成分也得到增长。
政治近代化:在政治体制方面上作了比较深层的改革,建立了地方和城市的自治机构。在司法制度方面,参照西方的司法制度,进行了改革。改革使政治上一向专制独裁的俄国也出现了一些民主化的气息。
军事近代化: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建立西方式的军事管理机构。
教育近代化:鼓励社会和私人办学,扩大大学自主权,允许引进西方书籍。
思想近代化:西方资产阶级的思想和统治方式开始传入俄国,越来越多的俄国人看到了差距,变革的愿望日益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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