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材料二:世祖皇帝建元中统以来,始末取故老诸儒之言,考求前代之前典,立朝廷而建官府,辅相者曰:“中书省”,本兵者曰:“枢密院”,主...” 主要考查您对三省六部制
忽必烈建立元朝(行省制度)
明太祖加强君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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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1.分工明确,效率高: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三省职责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2.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中书省颁布的皇帝的诏令和政令,如果门下省发现不符合皇帝的意思或是不可行应驳回。尚书省只负责执行政令,无其他权利。这样严密的中央机构的设置使他们有监督和牵制。
3.分散相权,集中皇权:三省将原来丞相的权利一分为三,分散了丞相的权利,加强了皇权。
唐朝三省六部制度示意图:
对比分封制,郡县制和行省制
元朝统一进程:
1218年蒙古灭西辽,1227年灭西夏,1234年灭金国,1246年招降吐蕃,1253年征服大理,1276年攻破临安灭南宋,1279年消灭南宋残余势力,元朝最终统一中国。
元朝的中央制度:
元朝建立后,元世祖命百官“议立三省、定内外官”,经过争议决定实行一省制,而废除唐宋以来的门下、中书、尚书三省并立制,只设一个中书省。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是最高的行政机关,中书省的长官行宰相职权,元代中书省是一个权力日重,“外取信于行省,内责成于六部”的中枢机构。它标志着集权政治的高度强化。它适应了元朝长期统治不稳固的局面。六部为中书省的一个下属机构,形成了一省六部制。各部的组织和职能与前代基本相同。元朝还在中央设立枢密院掌管军事,并以中书省掌制枢密院。另外在元朝的中央设立御史台和宣政院。御史台负责监察,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元朝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机构的建立,使元朝能对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大一统封建国家实行强有力的管辖,对明清时期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行省制度:
元代疆域辽阔,战争频繁,为了便于管理,元代在地方实行了行省制度。即除设置中央一级的中书省(统辖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外,又将全国划分成十个大的地方行政区域,每个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四级地方行政机构。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职,由中书省直接派出官吏任职,凡一省的军国大事无所不领,并且行政长官直接对中书省负责。行省辖区不仅地域辽阔,且省界犬牙交错,使其无山川险阻可依,北向门户洞开,形成以北制南的军事控制局面。
元朝行省制度的意义:
元朝创立行省制度,是秦朝以来郡县制度的发展,也是我国历史上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行省制度的建立,不仅加强了元朝的中央统治,巩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而且对明清以及后来的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也产生了积极影响。元代后,“行省”这个名称一直沿用下来。明代虽然改省为布政使司,但是在口语中仍然如此称呼。元代的行省划分,也初步奠定了今天中国的行省规模和行政区域的划分。
元朝行省示意图:
文天祥抗元斗争:
文天祥(1236-1283),原名云孙,字宋瑞,又字履善,号文山。吉州庐陵(今吉安县)人,南宋杰出的抗元英雄和爱国诗人。宝佑四年(1256)年进士第一,因父丧未受官职。德佑元年(1275年)正月,闻元军东下,文天祥在赣州组织义军,开赴临安,次年被任为右丞相兼枢密使。其时元军已进逼临安,被派往元营中谈判,遭扣留,押往北方。二月底,天祥与其客杜浒等十二人,夜亡入真州。复由海路南下,至福建与张世杰、陆秀夫等坚持抗元。景炎二年(1277),进兵江西,收复州县多处。不久为元重兵所败,妻子儿女皆被执,将士牺牲甚众,天祥只身逃脱,乃退广东继续抗元。后因叛徒引元兵袭击,同年十二月,在五坡岭(今广东海丰县)被俘。由于文天祥才华出众,元将张弘范、投降的宋恭帝、元朝的丞相,甚至元世祖忽必烈提出大量的条件来亲自劝降,但是文天祥不为之所动,宁死不降,最终于1283年从容就义,年仅47岁.文天祥创作了大量的诗、词和散文作品.其中诗作达百余首,成就很高。有《文山先生全集》,其中有《过零丁洋》、《正气歌》等千古绝唱。
如何评价元朝的统一和文天祥的抗元斗争:
元朝的大一统,结束了五代以来长期分裂割据的局面。促进了国内各民族人民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为祖国的科学技术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大大加强了中外文化的交流,密切了中国是世界各国的联系。总之,元朝的统一使疆域扩大,社会安定,有利于人民的生产、生活,促进了民族的大融合,促进了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但是,当时蒙古族的生产方式,远比汉族生产方式落后,元朝的统一使通过军事征服来完成的,蒙古贵族在征服战争中,表现出的掠夺性和残酷性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这势必激起其他民族的反抗。因此,文天祥抗元,反对军事屠杀和掠夺,是正义的。他身上表现出来的不畏强暴,宁死不屈的崇高气节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性格象征。但是,文天祥和岳飞一样都是发生在中华民族内部兄弟之间的事情,他不是抵御民族的侵略,因此,文天祥不能被称为民族英雄。
三司:
三司是明朝地方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的合称。1376年,朱元璋废除行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设都指挥使司或称都司,掌管地方的军政。三者互不统属,分别归辖中央相关部门。
五军都督府:
明初军事改革的产物,由原来的大都督府而来,洪武十三年(1380),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简称五军府,分领在京的除亲军外的各卫所和在外的各都司。五军都督府只能管兵籍和军政,不能直接统帅军队。兵部负责军官的选授,而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在则在皇帝。遇有战事,兵部奉旨调兵,并承旨任命总兵将官,发给印信。战后,统兵官交还印信,士兵回到原在卫所。
锦衣卫:
官署名,明太祖时设立特务机构,原为护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入仪仗。太祖为了加强专制统治,特令监管刑狱,赋予巡查缉捕的权力。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除了负责侍卫、密缉导致奸佞之外,北镇抚司还掌管“诏狱”,各地重罪逮至京师,往往由该司严刑审理,而后直接奏请皇帝。明中叶后与东厂,西厂并列,成为厂卫并称的特务组织。
明太祖加强君权的措施:
1、在中央:明太祖废除了丞相,把中央的行政权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各设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这样,皇帝的权利空前提高,秦汉以来丞相制度从此废除,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最终以皇权的胜利而告终。
2、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三司相互牵制,大权统归中央。
3、军事上:明太祖将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
4、法律上:明太祖制订《大明律》,《大明律》内容集中,条理分明,增加了经济立法,同时主张量刑的“重其重罪,轻其轻罪”。
5、特务统治上:明太祖设立“锦衣卫”,监视、侦查官名的不法行为。锦衣卫由皇帝直接指挥,不受司法部门的管辖。
6、科举上:实行八股取士。
明朝加强君主专制的措施的进步性和消极性:
1、进步性:起到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稳定和重建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作用。
2、消极性:给明朝的统治埋下了危机。以强化君主专制为核心,将全国的统治最大限度置于一人之下,杜绝和排斥其他人的干预,这从根本上预伏了更大,更强烈的统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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