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 仁宗之世,契丹增币,夏国增赐,养兵西陲,费累百万。——《宋史》材料二 陛下(宋神宗)即位五年,更张改造者数千百事……其议论最多者,...” 主要考查您对北宋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
积贫积弱局面的形成
富国之法
王安石变法的命运
积贫局面的改变
积弱局面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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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中期”:
一般认为宋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四朝是北宋的中期。
北宋中期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
1、阶级矛盾的激化:
(1)土地大量兼并:
宋代建国后,宋太祖赵匡胤剥夺了功臣宿将的兵权,但不抑制兼并,而且纵容功臣、大将们兼并土地(鼓励他们“多积金、市田宅以遗子孙”)。土地买卖与典卖相当普遍,土地集中的趋势加速,农民失去土地的数字在增加,“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有力者无田可种,有田者无力可耕”。
(2)人民的负担沉重:
人民的负担有三,即繁重的赋税徭役、连年战争和频繁的自然灾害。全国的居民有主户和客户之分。主户分成五等,乡村上三等户为“上户”,是各类地主。四、五等户称为“下户”,有少量的土地;客户是没有土地的农民,占总户数百分之三十五左右。五等户和客户都要租种土地。地租根据具体的情况或对半分成,或四六分成,没有耕牛的佃户要把六成以上的收成交给地主。土地赋税实行的是两税,夏秋两季交纳。从名义上说,客户不交纳两税。但他们要负担各种名目的人头税,还要承担各种徭役。上户采取各种手段把赋税转嫁到下户的身上。纳税户除按规定的数量纳税,还有“支移”和“折变”等负担。在两税之外,还有丁口赋、各种杂变之税。徭役和差役。这是赋税之外的又一项沉重的负担。
(3)各地农民起义不断:
993年,王小波在四川发动起义,他宣告:“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起义的队伍发展到数万人。同年12月,王小波牺牲后其妻弟李顺为帅,主力军于淳化五年正月攻下成都。李顺在成都建立“大蜀”政权,自称大蜀王,年号应远。推行一系列的打击恶霸豪绅的措施,起义军得到百姓的响应和支持。后来政府军残酷镇压了起义军。王小波、李顺起义虽然失败了,但是这次起义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次起义沉重打击了宋朝政府;第一次提出“均贫富”的口号;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王均的起义又爆发了。仁宗庆历年间,农民起义和兵变在各地相继爆发,正如欧阳修所说“一年多于一年,一伙强于一伙”。
注意;一般的农民起义都发生在王朝的末期,而王小波、李顺起义则发生在北宋中期,可见社会矛盾的激化。
2、民族矛盾的激化:
宋太宗在灭北汉之后,曾经两度出动大军征辽,企图收回幽云十六州,可是都失败了。1040~1042年(康定元年到庆历二年),西夏皇帝元昊对宋发动多次大规模的军事进攻。
3、统治阶级内部矛盾:
景祐三年(1036年),范仲淹上百官图讽刺宰相吕夷简任用亲信,又上书讥切时弊,希望宋仁宗不要一味信任吕夷简。为此,范仲淹被吕夷简指责为离间君臣、引用朋党,被罢官。从此朋党问题成了宋朝统治集团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范仲淹遭受排斥时,有欧阳修、蔡襄等一批位居政要并以文学知名的人士支持他。当时尽管支持范仲淹的人都被罢官,但不断有人上疏要求复用范仲淹,反对用“朋党”的罪名堵塞言路。朋党之争实质是当时要求改革新朝政的势力同守旧势力的斗争。
“北宋中期”四帝:
一般认为宋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四朝是北宋的中期。
宋真宗赵恒(998-1022),宋太宗赵光义第三子,在位25年,宋真宗统治时期治理有方,北宋的统治日益坚固,国家管理日益完善,社会经济繁荣,北宋比较强盛,史称咸平之治。在位期间,以每年向辽纳白银十万良、绢二十万匹来收买与辽的和平,定澶渊之盟。这是宋朝向番方纳岁币换取和平的开始。
宋仁宗赵祯(1010—1063年),宋真宗的第六子,北宋第四代皇帝,1018年立为皇太子,赐名赵祯,1023年即帝位,时年13岁。1063年病死开封,享年54岁,在位41年。宋仁宗是宋代帝王中的明君圣主,在位时间最长,其间国家太平,边境安定,经济繁荣,科学文化发达,人民生活安定。仁宗善于纳谏还成全了千古流芳的包青天,还出现了“求之千百年间,盖示一二见”、在《岳阳楼记》中唱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以及倡导文章应明道、致用,领导北宋古文运动的欧阳修……
宋英宗赵曙(1032-1067年)是真宗之弟商王赵元份的孙子,濮安懿王赵允让的儿子(仁宗无子)。嘉祐七年(1062)立为皇太子,封钜鹿郡公。嘉祐八年即帝位。体弱多病,继位之初即大病一场,而不得不由曹太后垂帘,后虽亲政,但于1067年病逝于宫中福宁殿。在位四年,葬于永厚陵。
宋神宗赵顼(1048~1085年),英宗长子,北宋第六代皇帝,1067年~1085年在位。即位后命王安石推行变法,以期振兴北宋王朝,史称王安石变法,又称熙宁变法。由于改革操之过急,不得其法,最终失败收场,不过神宗还是维持新法将近二十年。20岁即位,在位18年(1067—1085),38岁时病死,葬于永裕陵。
积贫积弱局面的形成:
积贫积弱局面的形成:
1、积弱局面的形成:
(1)集中军权:
赵匡胤最了解高级将领发动兵变夺取政权的危险。因此,首先收夺军权。建隆二年(961),赵匡胤在酒筵上用允许将领们兼并田宅传给子孙的办法,示意将领们释去军权,使“君臣之间无所猜疑”。次日,曾经帮他夺取政权的禁军主要将领石守信、王审琦等人,皆称病自请解除军职。此为“杯酒释兵权”。之后,又废除了过去统领禁军大权的殿前都点检,把禁军的领兵机构析而为三,以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分掌禁军,合称“三衙”。三衙地位平行,互不统属,形成鼎立。三衙的长官为殿前都指挥使、马军都指挥使、步军都指挥使,也叫“三帅”,分别统领禁军。以资历浅、名位低、易于驾驭的人任其职。宋初制军的这一特点意味着皇权对军队控制的加强。
为了限制三帅的权力过大,宋又因袭了唐末五代以来的枢密院制度,在中央设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主管全国军队的调动和招募、训练、供给等事宜。枢密使与三帅各有所司,枢密使有调兵权而无领兵权;三帅有领兵权而无调兵权。调兵权与领兵权的分离,使二者各自独立,相互制约,有利于皇权的控制。
北宋在军队中实行“更戍法”。将驻防在京师的军队轮番调到地方戍守,或将驻守在各地的军队定期调动到他地移屯就粮。军队驻守地时常更换,而统兵将领由中央任命,也不固定。如遇征战,多由皇帝临时命将。战事结束,兵归宿卫,将还本职,一切军权都集中于皇帝。这虽然可防止兵与将领结合以反抗中央,但却造成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兵无常帅,帅无常师。且士兵经常往来于道路,训练不精,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使北宋在对辽和西夏的作战中经常处于不利地位。
(2)集中行政权:
宋代以前,宰相握有“事无不统”的大权。宋太祖在建国之初,用分化事权的办法,通过新设的机构──政事堂、枢密院和三司,削弱宰相的权力。宋设“中书门下省”掌握实权,但仅有民政权,设于内庭,称政事堂(即宰相办公的地方),是中央行政机关。长官为宰相,官衔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了限制宰相的权力,又另设副宰相“参知政事”,意思是与宰相共同议政,使宰相不能专权。宋初设立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掌管全国军事。枢密院和宰相的政事堂并立“对掌大政”,号称“二府”。二者一文一武,互不通气,分别向皇帝奏事。皇帝直接控制政权和军权。为了限制枢密使的权力,又设枢密副使。
(3)集中财政权:
北宋设置三司分割宰相的财政大权。度支(掌财政收支和漕运)、盐铁(掌工商业收入和兵器制造)、户部(掌户籍、财赋和专卖),掌管全国财政。长官是三司使,亦称“计相”。另设三司副使多人,以防三司使专权。在民、军、财三权分立中,三者不相统属,分别向皇帝奏报,一切由皇帝裁决,宋代把中央集权强化到空前未有的程度。
(4)负面影响:
①削弱了军队战斗力;
②降低了政府工作效率;
③军费开支高涨。空前强化的蝗专权虽然加强了封建统治,但也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国家的权力过于集中,在政治上造成各级官员缺乏进取心,行政效率低下;
军事上,高级将领受制太多,不能根据战场情况作出决断。同时,对宋代皇帝而言,权力集中的深层含义是确保自己的统治,因此,为了保住一己私利,不惜牺牲一切,包括国家利益,因此,在对西夏和辽的战争中常常表现得患得患失,非常软弱。景德元年(1004)九月,辽兵20万直趋黄河北岸的澶州,威胁宋都城开封。动摇的宋真宗在主战派拥戴下勉强到达澶州,宋军士气高涨。辽在澶州初战不利,加上长驱深入有后顾之忧,辽萧太后乃有退兵之意。双方于当年十二月约定:
(一)宋辽约为兄弟之国,宋尊辽萧太后为叔母;
(二)宋每年输辽银10万两,绢20万匹;
(三)双方罢战撤兵,宋、辽以白沟河为界。由于澶州古称澶渊郡,故称此和议为“澶渊之盟”。
2、积贫局面的形成:三冗——冗兵、冗官、冗费
(1)冗兵:
宋太祖时,全国有禁军20万,真宗时增到44万,仁宗对西夏用兵,禁军激增到80万,后来《水浒传》中称林冲为“八十万禁军教头”就是这样来的。加上服杂役的厢军,总人数已达140万。当年北宋总人口只有2200万,国家的近十分之一人口是军队,宋朝养兵的费用,竟达到全部赋税收入的十分之七八。
(2)冗官:
其一,官僚机构重叠,官职混乱,一官三人共之。其二,科举取士越来越多。1000年(咸平三年),真宗下诏说:“去岁天下举人数逾万人,考核之际,谬滥居多。”但这年,真宗亲试举人,仍取进士、诸科(包括屡试不中者)共一千八百多人。其三,“恩荫”法。皇族宗室和官僚的子孙、亲属、姻亲甚至门客都可由恩荫授官,数量极大。皇族宗室原来七岁时即授官。仁宗时,甚至出生不久,还在襁褓之中,便有官做。文武官员中地位高者,家族亲属都恩荫授官,小至郎中、员外郎也可荫子孙一人得官。正官之外,等候官缺的人员,多到“不知其数”,“大约三员守一缺,略计万余人”。真宗时十数倍于初,仁宗时又两倍于真宗。而且中级以上的官员,待遇极其优厚。宰相、枢密使的正俸,每年铜钱三百六十万文,单以三百六十万文计算,等于北宋中期两万四千亩土地的收入。
(3)冗费:
军队和官员数量激增,也使费用大量增加,同时,在对西夏和辽的战争中,宋代统治者也常常付出大量金银和布匹,以金钱财富买得一时平安,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冗费的局面。
富国之法:
1、目的:改变积贫的局面,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发展生产。
2、内容:
①青苗法:
宋仁宗时,陕西百姓缺少粮、钱,转运使李参让他们自己估计当年谷、麦产量,先向官府借钱,谷熟后还,官称“青苗钱”。王安石、吕惠卿等据此经验,制定青苗法。它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加息,随夏秋两税纳官。实行青苗法的目的,在于使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免受兼并势力的高利贷盘剥,并使官府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
②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筑圩埠,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同时对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吏,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奖励。凡能提出有益于水利建设的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均按功利大小酬奖。此法是王安石主张“治水土”以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措施。
③募役法(免役法):
规定,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上三等户分八等交纳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免役钱。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钱,称助役钱。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来轮充职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④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⑤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八月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颁行。此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帐籍中。“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凡有诡名挟田,隐漏田税者,都要改正。这个法令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入而发布的。
⑥均输法:
主要内容有:要求发运使必须清楚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北宋宫廷的需求情况,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必须在路程较近的生产地采购,节省货款和转运费。另外,还赋予发运使一定的权力,使他们能够斟酌某时某地的具体情况适当地采取一些权宜措施。这就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3、作用:
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发展生产;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王安石变法的命运:
1、保守派反对变法,对变法百般阻挠和破坏;
2、王安石提出“三不足”的思想,坚持变法:
(1)目的:驳斥保守派以“天变降罚”作舆论武器,破坏变法。
(2)内容:“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
(3)意义:驳斥了反对派的谬论,显示了他过人的胆识、智慧能力和勇气。
3、宋神宗对变法的态度的变化:
作为最高统治者,宋神宗态度的动摇不定,使变法的过程更加艰难和曲折。这一过程,可以概括为四个阶段:支持王安石,变法顺利进行──态度动摇,1074年王安石辞职──1075年,恢复王安石职务,继续变法──和王安石意见不一,1076年王安石再次辞职,法令陆续废止,王安石退居江宁至死。
4、司马光当宰相,废除新法。
变法派与保守派:
变法派与保守派的对立王安石变法过程中始终存在变与不变的激烈争论,形成了变法派与传统派(反变法派)的激烈对立,并进而形成了党派之争。
从地域上讲,改革派大多来自南方。在我们选取的16位改革派(神宗除外)中,竟有13位是南方人,将近80%。这一方面证明了宋代经济文化重心南移的事实,随之而来的是南方籍官员在朝廷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证明了南方人士在思想观念方面较北方开明,南方人士较少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在传统保守派中,北方士人的比例大大加强,差不多要占到50%,这也决不是偶然现象。河南、河北、山西等地都是受传统文化影响最深的地区,是宋代商品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的士大夫们不太容易受新观念的影响,他们对思维活跃的南方士人是既嫉妒又鄙视,因此,他们很容易结成联盟反对南方士人为核心的变法派。尽管宋神宗和王安石对他们过于保守的态度十分不满,但非常尊敬他们,并没有因为反对而把他们清扫出门,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神宗是一位有开拓精神的帝王,他没有被太祖圣训所束缚,对南北士人是一视同仁的。
从年龄上讲,两派有明显的差别。以熙宁四年(1070年)为计算标准,变法派16人(吕嘉问、王子韶除外)的平均年龄为40.9岁,传统派19人的平均年龄为56.5岁,两派年龄差为15.6岁。这一点尽管说明不了大问题,但它表明,人在年富力强的阶段,易于充满进取和冒险精神,不甘心被传统所束缚。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守成心态渐强,乐于维持而不愿意变革,追求那种“吏循则民安,气和而灾息”的理想。宋神宗此时正是20多岁的小伙子,年轻气盛,欲有所作为而大量引用年轻人是不难理解的。
从任职上看,改革派多在京师且身居要职,掌握了朝廷行政、人事、监察、财政等大权,这是改革的需要,否则改革是无法进行下去的。而传统派则不同,他们很多原为前朝重臣,熙宁初年一般都在朝廷任职,而随着变法的深入进行,他们越来越不合时宜,大多都被贬到地方任职。这些资历颇深的官员离开京城,对变法的加速进行无疑是有好处的;但他们遍布各地,掌握地方大权,却无形中又成为变法实施的阻力。这是一对矛盾,但当时宋神宗和王安石解决不了这个矛盾,因为他们既要全力支持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又不能对这批老重臣采取过分严厉的措施。
新法的两派对立,实际主要是因观念的差异造成的,并由此形成了改革派“新党”和传统派“旧党”,两派的斗争延续了30多年,留下了极为深远的历史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在变法过程中,尽管变法派往往只占朝廷官员中的少数,但由于神宗是一位坚定的变法派,他基本上站在变法派的立场上,因此变法始终是向变法派期望的方向发展的(尽管结果并不尽如人意),传统派基本处于不利的位置。
积贫局面的改变:
1、积贫局面改变的表现:
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国库充裕。
2、原因:经济改革各项措施的成效:
富国之法的措施 | 作用和成效 | 局限 | |
农田水利法水利 | 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税收增加。 | 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国库充裕,积贫的局面大大改变了 | |
方田均税法 | 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惠。 | ||
青苗法 | 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 强制农民借贷;利息偏高,农民负担依然沉重 | |
免役法 | 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生产发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 对贫苦人是沉重的负担,许多人为支付免役钱家破人亡 | |
市易法和均输法 | 打破了大商人对市场的垄断;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
积弱局面的改善:
1、改善的表现:
“强兵之法”的推行,使北宋的国力得到增强,积弱局面有所改观。
2、强兵之法推行的作用:
(1)保甲法:
①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保甲法在京城附近实施一年多后,官员向宋神宗回报说,地方治安大有好转,“盗贼比之昔时,十减七八”。
②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保甲法的实施,寓兵于农,实现了兵农合一,为精简军队创造了条件,至宋神宗末年,军队总数由原来的110万减少至80万。
(2)军器监的设立:武器的质量和产量都得到提高。
(3)保马法:提高了马匹的质量和数量,为政府节省了养马费用。
(4)将兵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战斗力有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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