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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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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2009年3月,即将从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的罗彩霞,面临着因名字和身份证    号被盗用而无法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毕业证等问题。其原因是:2004年高考后,湖南省邵东县公安局原政委王峥嵘通过非法途径,让其女儿冒名顶替她,被贵州师大录取,使罗彩霞当年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在获知此事后,罗彩霞拒绝了王峥嵘私了的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媒体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之下,王峥嵘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1)上述案例中罗彩霞的哪些公民权利可能被侵犯?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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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运用所学知识,说明该案例对我们有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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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09年江苏中考真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较难 来源: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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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案例分析:2009年3月,即将从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的罗彩霞,面临着因名字和身份证 号被盗用而无法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毕业证等问题。其原因是:2004年高考后,...” 主要考查您对

法律的本质、特征、作用

用法律维护权益

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

正义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 法律的本质、特征、作用
  • 用法律维护权益
  • 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
  •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公平
  • 正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
我国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则:
①违反法律会依法受到强制矫正
②法律是各类规则中的最低准则
③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的特征:
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则,这是法律特殊性的表现,也是法律和其他公共行为规则最大的不同,也是最重要的特征。
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②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最主要特征)
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注意:法律制裁、惩罚某个人时,如果强调他的身份和地位,主要是指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一特征,如果不说明他的地位和身份,主要是指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一特征。)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主要表现在哪里?
a、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允许特殊人物存在
b、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①相同点与联系:
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二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约束奎们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②区别:
第一,表现形式不同。道德不成文地存在于人们的认识和社会舆论中,法律表现为规范性文件。
第二,实现方式不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的约束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来保证对它的遵守。法律也依靠公民的自觉遵守和维护,但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第三,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道德约束的范围几科涉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一切行为,以及思想。而法律只调整人们的行为,不调整思想活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法律的作用:
①法律规定人们享有什么权力,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并对侵犯他人权力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给予制裁。 ②法律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纠纷或矛盾的作用。
③法律具有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功能,并通过制裁违法犯罪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生活的有序与和谐。
苏教版: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和“守护人”。
①法律保护公共秩序。
②法律维护公共安全。
③法律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青少年怎样维护法律的作用:
法律维护青少年权利的作用就要求青少年怎样维护法律在我们学习和生活中的作用:
①我们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又受到法律的约束;
②我们即享有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又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
③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即要遵守法律,履行义务,又要依法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家强制力
警察,法院,监狱,军队
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监狱是刑罚的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机关) 

生活中有些矛盾和纠纷的解决方式或手段:
①通过双方协商;
②他人或组织调解;
③法律途径(最终途径)。
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法律是最强有力的救助手段。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法律可以通过调解、和解、诉讼及仲裁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受害方的救助。

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
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非诉讼途径和诉讼途径。
非诉讼途径主要指:投诉、调解、裁决、仲裁、申诉等。
诉讼分为:①刑事诉讼。②民事诉讼。③行政诉讼。
诉讼是我们最权威、最有效、最正规和最终的维权途径。
刑事诉讼: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行政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

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
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几种误区:
1、维护合法权益可以采用任何方式。
点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维护合法权利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方法。正确做法应该是,面对突发事件和侵害,我们应该尽自己所能,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的保护。如果这些保护不能到位或未能生效,我们要用智慧和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只要自己不违法,就不涉及打官司,诉讼就与自己无关。
点拨:这是一种片面的认识。这种观点错误的认为自己遵纪守法就会万事大吉,没有诉讼等烦扰。这种人把自己孤立起来,脱离社会思考和认识问题。
社会是复杂的,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生存和发展,在人们相互交往的过程中,你的权力可能随时受到侵犯,这种情况并不因人们是守法的公民而消失。当我们的权力受到侵害,又不能得到合理解决时,就必须依靠法律,通过诉讼来解决。

3、面对不法侵害哪两种极端行为是不可取:忍让与报复

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狡猾的。我们在与其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的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其硬拼,而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力求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巧妙的将不法分子抓获。

维护合法权利的途径:
①直接找侵权者交涉;
②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诉;
③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在面临险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青少年怎样依法进行自我保护?)
①当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运用自己的智慧,采用灵活的方法,沉着对付,以保护生命为第一原则;如:机智地求助他人;巧妙周旋,趁机逃脱险境;记住不法分子的特征和行为,事后报案等。
②要依法进行自我保护,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要学会求得法律帮助。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
②可以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这是维护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向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反映问题,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
③通过诉讼途径即打官司讨回公道,这是维护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途径。有经济困难,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怎样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①当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运用自己的智慧,采用灵活的方法,沉着对付。
②当公安是、司法人员向我们调查有关案情时,应该主动协助调查。
③当自己的亲友受到不法侵害而又不敢斗争时,应该对他们讲清危害,劝其及时报案;保护犯罪嫌疑人作案现场,保留证物等。
④只有人人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坏人坏事都会减少,社会正气才能得到弘扬。

具体权益受损(如被人殴打后),我们应该怎么办
①记住犯罪分子特征;
②及时治疗并保管好病历、单据等;
③尽快与老师、家长联系;
④迅速报案并提供时间、地点、打人者的面貌特征。


我们都必须知道的:常用报警电话及使用方法:
一、匪(刑)警报案电话:110
1.报案范围:各类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
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0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的叙述一遍。
③主要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人数等;作案者(或受害人)的长相、身高、年龄、性别、衣着、特征等;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等。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二、火警报案电话:119
1.报警范围:各种火灾
2.报警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9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火灾发生的地点(详细地址)、时间、火势情况及发生火灾地方的周围环境等简要的说明。
③如果知道是由什么引起的火灾及主要燃烧物和火灾现场及周围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也最好说明。
④说明火灾现场能否进大车(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情况)。
⑤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⑥待对方挂断电话,你再挂机。

三、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
1.报案范围:各类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22(就当地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交通事故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
③说明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车型、车牌号码、事故起因、有无发生火灾或爆炸、有无人员伤亡、是否已造成交通堵塞等。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四、急救中心求救电话:120
1.急救范围:各种突发的严重急病和受伤。
2.求救的正确方法:
①拨打120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病人或受伤害的病因、病情简单说明。如果知道病人或受伤者的病史及过敏药物和血型,也最好说明。
③说明病人或受伤害者的详细地址和发病时间。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⑥可到路口去迎接救护车,以免救护车因找不到病人的地址而延误时间。
第二个是要注意交通安全。(比如说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发生交通事故,那是撞了也白撞。在这里我就不强调了,我不说你们也明白)
第三个注意消防安全:不玩火、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逃生(西湖变压器爆炸案例:全部趴在地上逃生)


人格尊严权基本内容:
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1)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的姓名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公民的曾用名、别名、笔名等。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公民享有肖像权。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像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丑化公民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也属于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3)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
(4)公民享有荣誉权。公民因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奖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5)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
我们应如何尊重、维护自己的名誉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为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
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实施细则都对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了相应的规定。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①一个人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名誉,首先自己要爱惜和尊重自己的名誉,还要学会尊重他人的名誉。
②要讲诚信。诚信不仅是经商的道德基础,也是做人的最基本道理,还是一个民族综合素质的体现,一个人有了信誉才能获得良好的名誉。
③不做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事。
我们也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应取笑别人的外貌、衣着、说话方式和动作,不应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更不能歧视身体或智力上有缺陷的人。

如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①不做有损人格的事,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尊纪守法,既是公民良好素质的体现,与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②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怎样对待同学之间的起绰号问题
①绰号并非都具有侮辱性,但故意给别人取不雅的绰号,不分场合随意喊别人的绰号,其实质是取笑别人,是一种不尊重人的表现,侵犯了别人的人格尊严。
②起绰号不仅反映了一个人的生活情趣,也反映了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心理素质和伦理道德等问题。
③给人起绰号,应慎之又慎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
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渡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它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的内容:
①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②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③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接受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④成年人接受成人教育。
⑤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教育途径接受教育。
在我国,凡是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限制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歧视任何人的受教育的要求。 对于我们的努力,国家和社会将会以一定的方式予以承认。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

义务教育:
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公益性是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
义务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其它教育,它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
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具有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一般而言,对同一个人来说,权利就是权利,义务就是义务,一项权利不能同时又是义务。但教育是个例外。权利使我们可以放弃的合法利益。对青少年的教育直接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命运,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放弃。教育的这个特点决定了我们不能将受教育仅仅作为权利,而必须把它同时作为义务。
①就我们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受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因此,从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②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因此,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义务教育误区:
1、义务教育就是免费教育。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义务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而要求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其顺利实施.其本质意义在于你必须接受教育,而不是在于是否免费。
而且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有条件范围的:
首先它的适用人群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所以说高中,大学的学校教育是不包括在内的,这就是它也叫九年义务教育的原因了.
其次,对于义务教育有一个特性是"免费性",在义务教育法上的诠释是"不收学杂费".然而在学校学习中可能还会有其他的费用,这些就不包括在"免费"的范围内了.
而且对于免除学杂费,这还是一个过程,仍有不少城市中还未能达到这样,所以"义务教育就是免费的学校教育"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

2、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我自己的事,我愿意学就学,不愿意学就不学,别人管不着。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守并应尽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
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主要有三项。
(1)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己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照当地学制的规定,学习到毕业,而不能中途辍学。
(3)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当父母亲侵犯自己受教育权利的时应当:
①与父母沟通,向其宣传法律知识,要求父母送自己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②求助于学校老师。
③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④求助法律,如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
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现代社会应具备终身受教育的观念。


公平:是比较中产生的,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分担的责任、得到他相应的利益。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有了公平,我们才可能通过诚实劳动,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满足自己的合理期望,从而调动自身的积极性。这样,整个社会才能人人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同失去社会持续发展。
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产生不公平的感觉就会感到冤枉、气愤,甚至导致报复行为。这种心理和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信任感降低,导致彼此关系恶化,合作难以为继,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不公平的表现及危害:
表现:考试舞弊,分重点班,重男轻女,以权谋私,老是喜欢好学生,插队。
危害:①挫伤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②破坏健康成长的环境。③破坏社会和谐,制造社会动荡和混乱;④淹没人的道德底线,人际关系恶化。
学习和生活中怎样才是公平:
①在家庭里尊老爱幼,地位平等;
②同学交往中平等的交往,互相帮助。
③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维护公平;
④在竞争与合作中遵守相同的行为规则;
⑤正确看待自己的利益,尊重他人权利。

公平待人的意义:
①对社会而言,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社会成员是社会责任,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最高价值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内容。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正在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②对个人而言,公正平等地对待周围的人才能赢得他人的信赖和尊重。

公平学习中常见的误区:
1、公平会抑制人的积极性,所以,公平对社会发展不利。
2、公平是绝对的,所以任何事都应是绝对公平的。
3、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屡见不鲜,所以,真正的公平是不存在的。
4、对待社会部公平的现象发牢骚,产生报复心理。
公平是人类的不懈追求:
1.公平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在日常交往中,对不同的人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
2.在商品买卖中,公平交易,童叟无欺;在司法上,秉公断案,不徇私枉法……这些都是公平的表现。
3.当前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还存在许多不公平现象。如政治生活中,还存在着以权谋私和贪污腐败现象;
4.经济生活中,还存在经济收入不平衡的现象。市场经济下还存在着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偷税漏税等不公平的竞争。
5.在教育领域,还存在着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等问题。在就业上,还存在着性别歧视。
6.我国正采取重大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公平,如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干部招聘制度、实施下岗工人再就业工程、扶贫工程、希望工程、建立社会主义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分配制度等。
因此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做的理智面对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

1.没有绝对的公平:公平总是会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公平总是相对的,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作出不懈努力。

2.正确对待不公平现象的做法:我们应该增加维权意识,关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去寻求帮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
我们不妨高速自己的行为思维方式,更改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或许我们会更客观地对待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
崇尚公平、主持公道,要求我们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3.学会平等待人:我们追求公平,要求社会与他人公平地对待自己,享受自己应有的权利是应该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权利意识会越来越强,会在更加广阔的领域里追求更高层次的公平。我们在要求别人对我们公平的同时,也要公平地对待他人。

怎样实现社会公平:
①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公平保障体系。
②遵循公平原则,实现互惠互利。
③帮助和支持社会弱势阶层和弱势群体,使他们获得较为有利的生存状态和发展条件。
④需要国家和全体公民要不断努力,解决现实中的一些问题和矛盾,向公平社会、和谐社会不断迈进。
近几年国家为促进社会公平采取的措施:
1、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的分配制度。
2、利用税收调节,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3、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利用财政,实现社会公平,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医疗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正义是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期盼正义、维护正义,是所有善良人的共同心声,实施正义行为,不做非正义的事,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公正地对待他人和自己。

人们只有心怀正义,才可能驱除内心的贪婪、自私和恐惧,敢于同不良的社会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只有维护正义,才能使邪恶无处藏身。维护正义,也就是维护社会的规则和秩序。维护正义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道德义务。
制度的正义:
我国相关制度的规定体现了正义,正义因制度而有保证。有了正义和正义制度,即使处在社会最底层的群体,也可以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即使是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群体,也能得到社会的关爱,而不会成为被遗忘的角落。正义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我国现有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制度。

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规则与程序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制定的。
公平的对待,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制度是以公开宣布的程序和规则组成的系统。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与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社会所有成员的利益制定的。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制度的约束。如果没有正义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良好的法律都是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之上的,都体现着正义的原则,正义是法律的核心。

正义与公平的关系:
当我们参与社会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也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从这个角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保障;度来说,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正义对社会制度和人际关系的重要价值。
公平为人们提供了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而正义则可以通过制度的制约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便利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造福每一个社会成员。
可以说,如果缺少正义的支撑,那么社会必须土崩瓦解。正义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纽带更为紧密,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和谐。

正义的行为和非正义的行为:
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政治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行这。
在社会生活中,遵纪守法、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坚持真理、关心群众、敬业奉献、尊老爱幼、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都是正义行为。
反之,违法乱纪、坑蒙拐骗、弄虚作假、凌强欺弱、损人利己、破坏公物、浪费资源、偷税漏税等都是非正义行为。


做一个正直的人: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是是非非,我们要认清是非,辨别是非,按正确的认识去行动。在面对是非时,保持清醒和独立;在面对“权势”时,能不委曲求全;在有利益冲突时,勇于主持公道,维护正义,做一个正直的人:
①我们要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即人权。不正义的事情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能够奋起抗争;看到不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我们能够声援、救助。
②我们要尊重规则。在社会生活中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和公共环境,尊重社会公德。
③我们要尊重自由,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他人身上。
④我们要自觉承担责任。当然,我们是未成年人,既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要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
总之,做有正义感的人,不仅要求我们明辨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更重要的是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界;去践行,以伸张正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会为自身、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会为集体的正义去奔走,为国家的正义而奋斗。
关于正义的解释:
1、公正的、正当的道理
《韩诗外传》卷五:“耳不闻学,行无正义。”
《史记·游侠列传》:“今游侠,其行虽不轨於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
朱德《过图门江怀朝战》诗:“奋起援 朝 倡正义,雄师百万复 开州 。”
2、正确的或本来的意义
汉 桓谭 《抑讦重赏疏》:“屏羣小之曲说,述五经之正义。”
三国 魏曹植《七启》:“览盈虚之正义,知顽素之迷惑。”
清范家相《三家诗拾遗·韩诗》:“《齐诗》匡衡一疏,似与 鲁 说不同,而《诗》之正义,亦未明辨以晳。”
鲁迅《集外集·<痴华鬘>题记》:“出离界域,内外洞然,智者所见,盖不惟佛说正义而已矣。”
3、公道正直;正确合理
汉王符《潜夫论·潜叹》:“是以 范武 归 晋 而国奸逃,华元反朝而 鱼氏 亡。故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之。”
毛泽东《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都攻不破的。”
4、旧时指经史的注疏
如:唐代孔颖达等有《五经正义》.张守节有《史记正义》。
由仁慈所引发的仁慈.称为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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