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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一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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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9年,中国省部级高官密集“落马”。其涉及人数之众、层级之高、数额之巨,足以刷新改革开放31年来高官落马的年度纪录。根据新闻通气会上公布的信息,2009年落马的省部级高官足有15人。其中,王益、米凤君、陈少勇、朱志刚、皮黔生、黄松有、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等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正在立案调查的还有许宗衡、李堂堂、黄瑶、宋勇、康日新、张春江等。加上在2009年里被公开宣判的刘志华、陈同海和孙瑜,共计达18人之众。
    结合材料,运用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基本原则的有关知识谈谈你对上述材料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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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2年同步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较难 来源:武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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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在2009年,中国省部级高官密集“落马”。其涉及人数之众、层级之高、数额之巨,足以刷新改革开放31年来高官落马的年度纪录。根据新闻通气会上公布的信息,2009...” 主要考查您对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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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遵守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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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原则 内容 要求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知识点拨: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在守法和司法上的平等,而不是在立法上的平等,因为法律具有阶级性;是指机会均等,不是指享有同样的权利,因为每个公民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不同。

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在法律实施上平等,不是讲立法上的平等。
因为我国的法律只能反映和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利益,不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所以,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平等,否则,法律就不能成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证改革开放的有力武器。但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对所有公民而言都是平等的。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要求赋予一切人以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平均主义则是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绝对均等,这种主张是不切实际的。如宪法规定,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不等于说符合法定年龄的公民与不足法定年龄的公民之间存在不平等,而是由于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
(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反对一切特权。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说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者最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4)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
如: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男女之间、民族之间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要消灭这种不平等,不仅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全面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和物质生活水平。




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义务   原因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 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是保卫祖国的需要

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遵守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我们中学生,要从小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维护宪法从我做起,从日常生活中做起。
我们青少年学生首先应当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其次要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和维护宪法的习惯;再次要以各种形式想群众宣传宪法,并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捍卫宪法的尊严。



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义务   原因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 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是保卫祖国的需要

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关系着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国家的荣誉和利益关系着国家与民族的尊严和发展。它们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每个公民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将本职工作与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联系起来,就是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具体包括:增强法律意识,关心国家安全;树立民族自豪感与自信心,以自己的行动为祖国添光彩; 增强民族自尊心,同损害国家尊严的行为作斗争。

破坏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要负法律责任: 

(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国家安全法)
(2)对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刑法)
(3)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国家安全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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